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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交底要点说明

人防工程交底要点

一、人防工程交底的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3、《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4、《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

6、《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7、《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02

8、《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

9、《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防空地下室(2009年)

10、与人防工程施工相关的国家建筑标准图集、设计文件和图纸等

二、参与人防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应履行的职责

1、建设单位(代建单位)

(1)严格执行人防工程建设程序,工程项目审批手续齐全,按规定进行了人防工程施工图专项审查;

(2)实行总包的人防工程项目未肢解发包或违法分包;

(3)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人防工程,应委托具有人防专业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4)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材,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等应符合质量要求;

(5)依法组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6)按规定提交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备案有关资料。

2、勘察、设计单位

(1)承揽的人防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与其资质等级范围相符,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注册执业资格要求;

(2)勘察报告、资料及设计文件完整、规范、真实、准确签发(含变更)手续合法、齐全;

(3)已落实人防工程施工图专项审查意见;

(4)施工前应进行设计图纸技术交底,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并参加有关阶段的质量验收;

(5)不得强行指定建筑材料、人防专用设备的生产和供应厂商;

(6)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按规定提交质量检查报告。

3、监理单位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人降工程监理业务;

(2)从事人防工程监理业务应符合《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的要求,有职责明确的项目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落实符合要求的人防专业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

(3)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设计文件的规定,采取现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人防工程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分阶段提出监理结论;

(4)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操作工艺,对人防分项或分部工程及时进行验收签认;

(5)不得强行指定建筑材料、人防专用设备的生产和供应厂商;

(6)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按规定提交质量检查报告。

3、监理单位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人防工程监理业务;

(2)从事人防工程业务应符合《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的要求,有职责明确的项目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负责制,落实符合要求的人防专业监理人员进行驻现场;

(3)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设计文件的规定,采取现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人防工程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分阶段提出监理结论。

(4)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操作工艺,对人防分项或分部工程及时进行验收签认;

(5)对现场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防护(化)设备的现象和发生的质量事故,应及时督促、配合责任单位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6)监理日记、监理档案真实完整。

4、施工单位

(1)所承揽的施工施工业务与其资质等级相符,项目经理与中标书一致,并有施工承包合同;

(2)有职责明确的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套,并具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

(3)按照人防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编制合理、完备的施工方案,并能贯彻执行;

(4)对涉及结构安全、人防口部防护密闭段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检测;

(5)及时整理人防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并按施工进度填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和陷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做到真实、完整;

(6)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按有关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并认真处理,有严格的质量问题整改措施各事故处理程序;

(7)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的行为。

5、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

(1)依法取得防护设备生产许可证并按批准的生产范围组织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

(2)无私改图纸、偷工减料、异地私设加工点及非定点企业安装主要防护设备的行为;

(3)承担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业务后,应及时掌握土建钢筋绑扎进度情况。

配合土建施工按阶段预埋各类防护设备门框及预埋件;

(4)防护设备的产品质量品种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与施工验收标准》和《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的要求;

(5)参加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有关阶段的验收,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竣工验收前应提交《防护(化)设备质量保修承诺书》。

6、检测单位

(1)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并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人防工程质量、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测活动;

(2)有健全完备的质量检测体系和质量检测档案;

(3)检测内容和方法合法、规范;

(4)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规范、准确、真实。

三、对人防工程实体质量(防护方面)的要求

1、土建工程(掘开式)

(1)底板

①临空墙及相邻防护单元连通口双向受力防护密闭封堵板凹槽设置

以《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RFJ01-2008中,LFMDB、FMDB系列为例,应控制好封堵板门框(自带钢制凹槽与门框形成整体)底框角钢面及盖板标高与建筑地坪标高平齐。

或底板后浇面层砼(建筑地坪)厚度小于150MM,则需对底板结构做凹槽处理,将底板按地沟形式局部降低并配筋加强;或其厚度大于150MM,则可在后后浇面层内设置凹槽,并注意钢制凹槽两侧应整浇在高出底板的底梁当中。

②在梁板体系中,当底板上层钢筋与梁上层主筋标高相同时,板的上层钢筋不应放在梁的主筋上面。

即上排双向板筋均应从梁的主盘下方穿越。

③承受动荷载作用的钢筋混凝土底板,应设置梅花开排列的拉结筋,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应大于500MM。

对卧置于地基上的人防工程底板,当其内力由平时设计荷载控制时,可不设置拉结筋(根据具体工程由设计计算确定)。

④人防门的门框插筋及门槛钢筋应在底板浇捣混凝土前按设计图纸及国标图集、施工规范要求成型绑扎。

⑤防护密闭门的门槛箍筋应该闭口,箍筋直径不得小于12MM,在箍筋转角处应绑扎水平钢筋,并应锚固到门框墙中与门框墙插盘绑扎牢。

⑥人防门的门槛钢筋高出底板的高度应符合各种型号人防门槛对建筑标高的要求。

⑦防护密闭门的门框墙及门槛截面厚度的最小尺寸不小于300MM,人防与非人防之间及相邻防护单元之间一框两门的门框墙及门槛截面厚度不小于500MM。

⑧活置式人防门门槛下应配置钢筋,以《RFJ01-2008》图集为例,门槛应做两道梁,且梁间距20~30MM,门框高度以建筑地坪为复核高度。

门槛水平筋应设置在竖向盘内侧。

单扇(双扇)活置式门槛当建筑地坪厚度小于100MM(150MM)时,应在底板浇筑砼之前安装到位,门框角钢面的安装标高应与建筑标高齐平。

⑨防护结构外墙外侧钢筋应伸到底板底再水平锚固与底板钢筋搭接,内侧钢筋伸到底板后向外墙方向锚固。

(2)内外墙

①人防门框在门框墙土建施工时预埋到位,角钢框上的闭锁盒开口大头向下,小头向上(屏蔽门除外)。

门框墙水平箍筋(不小于12MM),应设置在竖向筋外侧且应闭口并锚入边墙。

门框安装固定时,要严格检查其垂直度和平整度,以确保门扇安装后能正常开启,不出现处开自关的现象。

②人防门洞四周转角的内外侧应配置两根直径16MM的斜向钢筋(墙厚大于400MM时应每角配置3根),其长度不应小于1000MM。

③临空墙战时单向受冲击波荷载作用,其配筋有特殊性,且内外侧竖向盘规格往往不同,弯锚方向及长度与普通内墙不同,钢筋绑扎应特别注意。

④防护单元之间的防护密闭隔墙战时双向均有可能承受冲击波荷载,配筋应有别于临空墙,需双向对锚并伸入顶板各底板砼中。

⑤人防围护结构、临空墙、门框墙、防护单元之间防护密闭墙及密闭均不得使用穿墙PVC塑料管或其他套管。

⑥平时进(排)风管不应穿越人防临空墙(暂无定型防护设备可用),也不宜穿越防护单元隔墙。

若穿越时应选用《RFJ0192008》图集中通风口双向受力防护密闭封堵板(FMDB系列产品),隔墙浇筑砼前应预埋封堵板角钢框(防护设备定点加工安装)。

⑦墙板拉结筋的设置要求同底板。

(3)顶板

①临空墙外侧(非防护区一侧)钢筋应伸到顶板上层钢筋后再向防护区风锚固,由于临空墙在顶板中的锚固盘较长,水平锚固段必须与顶板上层筋扎牢。

②人防门的门扇吊钩应钩住顶板上层钢筋,吊钩应放置在门扇宽度的中点,以门轴为圆心转过45度处。

吊钩钢筋规格以具体工程设计图纸标注为准。

③应控制好顶板底面钢筋保护层厚度,撑脚不得直接撑到模板上,拉结筋弯钩不得接触到模板。

④顶板拉结筋的设置要求同底板。

2、坑道工程

(1)施工测量、掘进

①施工是应对轴线方向高程和距离进行复测,复测应符合规范规定。

②坑道掘进必须标设中线和腰线,并应每隔100M对中线和腰线进行一次校核。

③当掘进对穿、斜交、正交坑道时,必须有准确的实测图。

当两个作业面相距小于或等于15M时,就停止一面作业。

④钻孔作业前应将作业面清出实底,严禁沿残留炮孔钻进。

⑤坑道掘进进应采取湿式钻孔、洒水装渣和加强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

⑥掘进工作面的通风当采取风筒接力通风时,风筒直径不得小于400MM,每节风筒直径应相同,在扇风机吸入口一端应设置长度不小于10M的硬质风筒。

(2)锚杆施工

①锚杆孔距的允许偏差为150MM,摩擦型描杆孔深应比杆体长10~50MM。

②孔内积水的岩粉应吹洗干净。

③锚杆的杆体使用前应平直、除锈、除油。

④锚杆体露出岩面的长度不应大于喷射砼的厚度。

⑤锚杆必须须做抗拉拔试验。

试验数量每300根锚杆必须抽样一组;设计变更或材料变更时应另做一组,每组锚杆不得少于3根。

(3)喷射混凝土支护

①喷射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对于竖井及重要隧洞和斜井工程,不应低于C25;钢纤维喷射混凝土不应C20。

②喷射混凝土支护的厚度最小不应低于50MM,最大不宜超过200MM。

钢筋喷射混凝土支护的厚度不应大于250MM。

③混凝土采取分层喷射时,第一层喷射厚度:

墙50~100MM,拱30~60MM,下一层的喷射应在前一层混凝土终凝后进行,当间隔时间超过2小时,应先喷水润湿混凝土表面。

④喷射混凝土厚度可用凿孔法或其他方法检查,并应符合《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规范》GB50086-2001第10.1.4条2、3款规定。

(4)混凝土被复

①工程口部、防护密闭段、采光井、水库、水封井、防毒井、防爆井等有防护密闭要求的部位,应一次性整体浇筑砼。

②浇筑砼时,应按下列规定制作试块:

口部、防护密闭段应各制作一组试块;每浇筑100立方米砼应制作一组度块;变更水泥配合比时,应分别制作试块;防水混凝土应制作抗渗试块。

③坑道采用先墙后拱法浇筑砼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浇筑侧墙时,两边侧墙应同时分段分层进行;浇筑拱顶时,应从两侧拱脚向上对称进行;超挖部分在浇筑前,应采用毛石回填实心密实。

④采用先拱后墙法浇筑砼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浇筑拱顶时,拱架标高应提高20~40MM。

拱脚超挖部分应采用强度等级相同的混凝土回填密实;

B.顶拱浇筑后,砼达到设计强度的70%及以上方可开挖侧墙;

C.浇筑侧墙时,必须清除拱脚处浮碴和杂物。

⑤施工缝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顶板底板不宜设施工缝,顶拱底不宜设纵向施工缝;

B.侧墙的水平施工缝应设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500MM的墙体上;当侧墙上有孔洞时,施工缝距孔洞边缘不宜小于300MM;

C.当采用先墙后拱法时,水平施工缝宜设在起拱线以下300~500MM处;当采用先拱后墙法时,水平施工缝可设在起拱线处,便必须采取防水措施;

D.垂直施工缝应避开地下水各裂隙水较多的地段。

(5)掘进、支护、被复验收

①洞体局部超挖不得大于150MM,且其累计面积不得大于洞体总面积的15%。

②洞体中心线局部偏移不得超过200MM,且其累计长度不得大于洞体全长的15%。

③洞体坡度局部偏差不得超过20%,且其累计长度不得大于洞体全长的20%。

④喷射砼支护验收时提供下列资料: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工地材料试验报告、代用材料试验报告;喷射砼强度、厚度、外观尺寸及锚杆抗拔力等检查和试验报告;施工期间的地质素描图;支护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检验记录;设计变更报告、工程重大问题处理文件和竣工图等。

⑤被复砼应振捣密实,按墙、板、拱有代表性的房间应各抽查10%,且不得小于3处。

墙、板、拱上任何一处的蜂窝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厘米,累计不大于4000平方厘米;孔洞面积不大于100平方厘米,累计不大于200平方厘米;主筋露筋长度不大于20厘米,累计不大于40厘米;缝隙夹渣层长度不大于20厘米,深度不大于5厘米,且不多于2处。

3、防护设备加工安装工程

(1)防护设备门扇厚度负偏差不应超过1.5MM,门框型材主要尺寸应达到设计标准值的95%。

(2)钢结构防护设备门扇内外面板厚度应达到设计厚度的95%,混凝土防护设备其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混凝土内部均匀密实。

(3)临空墙、连通口防护密闭封堵板(LFMDB、FMDB系列)门框不得在工地现场焊接拼装。

(4)门扇钢框与钢门框应贴合均匀,其间隙不得大于2.5MM(门孔长边尺寸不大于2M时)。

门扇关闭后密封胶条压缩量应均匀、密实,不得有漏光现象。

(5)门框垂直度偏差应控制在2~4MM之间(门孔净高2M以下,2~5M之间,5M以上的偏差值范围),不得出现门扇自开自关现象。

(6)门扇启闭力、关锁操纵力应符合《RFJ04-2009》标准的要求。

(7)严禁用低抗力防护设备代替高抗力的防护设备使用。

(8)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必须朝工程口外方向开启。

门扇应启闭灵活,闭锁开关标志、产品铭牌齐全、固定牢固。

(9)活门槛人防门在竣工时应安装到位。

(10)密封条接头采用45度坡口搭接,单扇门的密封条接头不得超过2处,斜接口应避开圆弧拐弯处。

(11)密封条工作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允许有凹凸不平现象及划破伤痕,不允许有污迹,不得涂抹油漆。

(12)悬板活门门框上的橡胶板不得油漆,悬板关闭与底座胶垫贴合严密,悬板能自动开启到限位座。

4、通风工程

(1)防护通风染毒区风管厚度应采用不小于3MM的钢板焊接成型,其焊接缝应饱和均匀、严密不漏气。

(2)预埋穿越防护密闭墙、密闭墙的通风密闭短管前,应检查其厚度及是否有密闭翼环(翼高50MM,厚度5MM),翼环应与密闭穿墙短管的结合部分满焊。

(3)预埋风管密闭短管时,应检查密闭翼环是否位于墙体厚度的中间,并与周围墙体结构钢筋焊牢。

短管的轴线或一端应与墙面垂直,管端面平整。

密闭短管两端伸出墙面的长度不小于100MM(或按《07FK02》P48短管两端与墙面平齐,并在其管端一侧或两侧设密闭肋,后续工程接管用)。

(4)预埋连接风管密闭阀门和自动排气活门的密闭短管时,特别要检查短管尺寸是否阀门(活力)法兰内径相同,而不应与设备规格的公称直径相同。

(5)战时人员掩蔽工程设置的测量内外压差的超压管(DN15热镀锌钢管),应直接预埋于顶板砼内。

钢管两端应垂直应向下,两端预留位置应准确无误,室内端应设在防化通信值班室内,室外端应设在防护密闭门外直接和大气相通。

管道变向转变处宜采用专用弯头,两端管口应距墙、顶不小于10MM。

(6)如工程设独立的除尘室并选用立式除尘器,应在除尘室密闭墙上预埋放射性监测取样管(乙类防空地下室可不设),压差测量管。

(7)焊接风管上所有连接法兰(含与设备连接法兰)应采用带有封槽厚度为8MM的车制法兰,法兰接触面应平整,垫料应采用单层整圈无接口,厚度为4MM平板橡胶密封圈(自动排气活门为5MM),法兰间密封不得采用石棉绳。

以达到必要的强度和满足密闭要求。

(8)密闭阀门安装应用吊钩或吊支架固定,并避开手柄及锁紧装置。

安装时阀门受冲击波方向应与阀体上标注压力的箭头方向一致。

即进风管路阀体上箭头方向与气流方向一致,排风管路阀体上箭头方向与气流方向相反。

(9)自动排气活门安装时必须保证穿墙管法兰面和在轴线视线上的杠杆垂直,并应保证活门开启方向必须朝向排气方向,活门启闭灵活,关闭后阀盘与密封圈贴合紧密,重锺位置应位于最低处。

安装时阀体与法兰固定的螺杆应均匀旋紧,确保密闭。

(10)过滤吸收器属国家定点生产的防化专用设备,应严格控制采购程序、供货渠道,确保产品真实、合格、可靠。

5、给排水工程

(1)用于人防工程的生活用水、洗消、消防管道应选用热镀锌钢管,其管件的材质应与管道的材质相适应。

口部的排水管必须采用热镀锌钢管。

(2)当管道穿越临空墙、防护密闭墙和相邻防护单元隔墙时,必须预埋带有密闭翼环的防护抗力片(挡板)的防护密闭穿墙短管。

管道穿越密闭墙时必须预埋带有密闭翼环的密闭穿墙短管。

(3)密闭穿墙短管应按设计要求制作,当设计图纸未明确时,可参照《07FS02》P14~19,区别不同的穿墙(顶板)部位,根据不同的防护密闭要求制作。

(4)密闭翼环(止水片)与密闭穿墙短管的结合部位应双面满焊,不得有气泡、夹渣,并要清除焊缝表面焊渣。

短管与混凝土接触部位不得油漆。

(5)密闭穿墙套管必须用砂轮机切割,并保证两侧切口与钢管径向垂直。

在墙、板中预埋防护密闭套管时,密闭翼环应位于墙体厚度的中间,并与周围结构钢筋焊牢。

(6)防爆地漏应先用国家人防办定点企业生产的产品,无防护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产品不得用于人防工程。

防爆地漏应在底板钢筋绑扎阶段一次预埋到位,直接预埋在砼中,不得预留空间、木盒或塑料套管等。

预埋时应控制好标高和坡度。

(7)洗消排水管不得采用排水铸铁管或排水PVC管。

因此类管材地较脆,在冲击波的作用下易破碎,且PVC管在光辐射作用下易老化。

(8)消火栓箱不得嵌埋在人防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墙、密闭墙等有防护密闭要求的墙体上。

(9)引入人防工程的各类管道,当从出入口引入时,应在防护密闭门的内侧设防护阀门;当从人防工程顶板引下时(上部为非为人防区),应在顶板内侧(人防区)设防护阀门;穿越防护单元隔墙和上下防护单元之间的防护密闭楼板时,应在其隔墙和楼板两侧的管道上设防护阀门。

(10)防护阀门安装时其近端面距人防防护结构墙、板内侧不应大于200MM。

防护阀门应采用阀芯为不锈钢或铜材质的闸阀或截止阀,其公称压力不应小于1.0MPA(常用1.6MPA)。

6、电气工程

(1)由室外进出人防工程强电或弱电线路应分别设置强电或弱电防爆波电缆井。

井内预埋的电线、电缆穿线管及备用管应选用壁厚不小于2.5MM的热镀锌钢管,管两端突出墙面50MM。

(2)由非人防区引至人防区的电源进线不得从临战封堵口区域进入,电缆桥架不直接穿过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当必须通过时应断开改为穿预埋符合防护密闭要求的热镀锌钢管。

(3)穿越人防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和密闭隔墙的各种电缆、电线套管和预留的备用管,应选用壁厚不小于2.5MM的热镀锌钢管。

暗敷在钢筋混凝土墙、板内的管应选用厚壁管(壁厚大于2MM的称厚壁管),在吊顶内或明敷时可选用薄壁管。

(4)每个防护单元战时主要出入口(设有洗消间、战时排风口部)防护密闭门外侧(开启侧)应设置有防护能力的音响呼叫按钮。

该按钮盒为人防专用,应在门框墙浇筑时预埋,不得用其它盒替代。

(5)考虑到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可能增加通信、网络、监控报警等设施时的管线敷设应预埋用管,以避免工程竣工使用后在临空墙、门框墙上凿孔、破坏墙体的防护和密闭性能。

因此要求各人员出入口和连通口的防护密闭门门框墙、密闭门门框墙上均应预埋4~6根备用管(滤毒室、洗消间密闭门门框墙及通风口“一框两门”的门框墙上均不需预埋),管径为50~80MM,管壁厚度不小于2.5MM的热镀锌钢管(可取其中一根50MM管兼作通风专业的气密性测量管)。

(6)从人防区引到非人防区的照明回路应在防护密闭门内侧、临战封堵口内侧设置短路保护装置(明装的熔断器),或对非人防区的灯具单独设置回路供电。

(7)为人防战时服务的配电箱、控制箱、照明箱均应设置在人防清洁区,不得设在非人防区,并尽量避开染毒区设置。

如嵌墙安装时,不得设在临空墙、外墙、防护密闭墙、密闭墙、防护单元之间隔墙上,若必须设置在此类墙体时应采取持墙明装。

(8)电线、电缆暗配管穿越防护密闭出口商隔墙或密闭墙时,应在墙两侧设置过线盒,盒子内不得有接头。

过线盒子穿线后应密封,核5(含)、常5级(含)以下工程非人防区应采用防护盖板(厚度≧3MM的热镀锌钢管)

(9)抗力等级为核5(含)、常5级(含)以上的人防工程,当电气管线采用明管敷设穿越有防护密闭要求的墙体时,在受冲击波方向(防护密闭门或临战封堵外侧)应设抗力片防护。

核6、6B级、常6级不需要设置抗力片。

(10)人防工程内每樘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活门门框及封堵角钢框、封堵板门框均应采用25MM*4MM镀锌扁钢与底板接地系统连接。

扁钢与门框侧边应三边焊满。

7、结构中间验收

人防结构是间验收涉及结构分部,孔口、防水两个分部中已完成的分项工程验收。

(1)检查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等施工资料。

并应对验收范围内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核查。

(2)用砼回弹仪对人防工程口部门框墙、主体临空墙等有防护要求墙体的砼强度进行抽检。

(3)检查底板、墙板、顶板有无裂缝、渗漏水的情况。

(4)风、水、电等专业预埋的管、件等是否符合防护密闭的要求,位置、标高是否正确。

(5)人防门框预埋安装是否在规范允许的偏差范围内。

门框底槛标高是否正确,是否整浇在底梁内。

(6)人防门的吊钩预埋位置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的情况。

(7)人防门框墙严禁有蜂窝、孔洞和露筋的现象(重点检查人防门框底槛)。

在结构分部(如防水分部已全部完成,应包括防水分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形成结构中间验收结论,各相关单位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8)人防专项竣工验收

由省人防办批准立项、备案的自建项目按《浙江省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浙人防办2009年61号)执行。

其他项目按《浙江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指南》(可在浙江省民防局网站下载)第四条,并结合各市人防主管门或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和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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