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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三台县下新乡中心小学校开学前卫生安全试运行制度

8.8三台县下新乡中心小学校多部门联合监管学校卫生制度

8.9三台县下新乡中心小学校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9三台县下新乡中心小学校卫生工作岗位责任制度

9.1三台县下新乡中心小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工作职责

9.2三台县下新乡中心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工作职责

9.3三台县下新乡中心小学校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岗位职责

9.4三台县下新乡中心小学校生活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10三台县下新乡中心小学校学校小卖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1三台县下新乡中心小学校饮水卫生管理制度

12三台县下新乡中心小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12.1三台县下新乡中心小学校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登记与索证制度

12.2三台县下新乡中心小学校食品及食品原料库房管理制度

12.3三台县下新乡中心小学校食堂粗加工间卫生制度

12.4三台县下新乡中心小学校食堂精加工间卫生制度

12.5三台县下新乡中心小学校食堂配餐间卫生制度

12.6三台县下新乡中心小学校食堂消洗间卫生制度

12.7三台县下新乡中心小学校食品留样登记制度

 

三台县下新乡中心小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第一责任人)、分管卫生工作副校长为副组长、部门领导、具体责任人为成员的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2、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学校卫生工作计划和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全面安排学校(园)卫生工作,及时、科学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负责定期开展班级日常卫生、校园环境卫生、学生宿舍卫生、食堂卫生检查评比。

4、负责常见病、传染病疫情筛查、报告、防控及处置,组织学生参加疫苗应急接种和一年一度的健康体检工作。

5、负责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

6、负责安排、考核学生健康教育,组织开展有关活动,培养学生卫生习惯。

7、负责制定具体的对相关人员的管理、考核和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

8、负责学校(园)卫生工作的对外宣传,完成上级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三台县下新乡中心小学校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应急处理预案、演练和报告制度

一、设置学校疫情报告人

学校(园)设置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的在编人员为疫情报告人,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疫情报告人和校(园)长报告情况。

学校校长或者幼儿园园长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园)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常见病、传染病疫情和疑似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负责指导全校(园)学生的晨检、午检工作。

3、负责每天收集全校(园)学生的出勤和晨检、午检情况。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当学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必须在20分钟内按照相关规定报出信息: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

(2)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

(3)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四、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快捷的方式向责任疫情报告人(校长或园长)报告,责任疫情报告人按照相关规定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五、应急措施

1、如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人,值守教师不得让其与他人接触,同时及时向疫情报告人报告。

2、护送疑似病人到指定医院就诊,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并电话追踪医院诊断结果。

3、遵照疾控部门指导意见对各教室、寝室和功能室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4、加强健康教育,安定人心,稳定学校秩序。

5、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观察。

6、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在疾病治愈或排除前一律停课治疗,不得来校。

因传染病休学的学生痊愈后方可返校,返校时要出示医院或相关证明并经学校同意方可回校学习。

三台县下新乡中心小学校晨检、午检及

因病缺勤追踪报告制度

1、学校(园)每天早晨、中午上课前应安排人员对学生因病缺课和到校(园)学生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进行登记。

2、各班主任负责做好晨检、午检工作。

班主任须对未到校(园)学生的原因进行追踪了解,对到校(园)的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健康状况,并将结果记录在《学生出勤登记册》上。

如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园)疫情报告人,学校(园)疫情报告人要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3、科任老师在上课期间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临时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并将情况及时报告班主任。

4、晚自习或休息期间学生因病缺勤的追踪了解由辅导教师或值班教师负责,如出现上述情况,应立即报告学校值班领导。

5、学校(园)疫情报告人要及时对因病缺勤人数进行统计和登记,并做好因病缺勤学生的追踪联系工作,将有关情况填入《学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表》。

三台县下新乡中心小学校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教室、寝室、厕所、公共区域等)

1、教室、寝室、办公室、环境责任区、厕所等公共区域坚持每天扫除和评比制度。

要求地面清洁,桌凳整齐,门窗、窗帘、黑板干净,花坛无杂草,沟渠无污水、垃圾,屋顶无蜘蛛网,室内无杂物。

2、教室内设有卫生角,备有水桶、毛巾、垃圾箱、扫把、拖把等卫生设施,做到放置有序。

3、厕所管理实行责任到班,要求天天有人管理。

做到冲洗及时,每周消毒。

入厕者习惯良好,不随地大小便,不将硬纸、杂物、沙石等丢入便池内。

4、讲究公共卫生,保持环境清洁,不乱丢果皮纸屑,不乱倒垃圾脏物,不随地吐痰和大小便,不乱刻乱画、乱涂桌凳、墙壁、板报。

5、教室、办公室、寝室每天开窗通风6小时以上,保持空气新鲜。

6、各班做好平时的卫生监督工作,安排好卫生监督员维护清洁。

7、按能满足师生需要的原则设置足够的厕所和洗手设施,并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工作。

8、按国家有关标准定期对教室采光、照明、黑板、课桌椅的设置进行检查监测。

9、每次环境消毒所使用的消毒剂名称、使用量、加水量、喷洒人、时间等应进行记录。

三台县下新乡中心小学校学生寝室卫生制度

1、住校生管理好日常生活用品,值日生及时打扫寝室卫生。

2、寝室清洁做到定期清扫,注重保持。

3、不将食物带入寝室。

严禁在室内吃东西及乱吐、乱扔。

4、不在墙壁、床架、门窗乱涂、乱画、乱刻、留脚印和钉挂东西。

5、生活用品按要求摆放整齐。

6、做好个人卫生,勤洗澡(头、脚)、衣服、鞋袜、被褥等。

7、学校定期对寝室进行消毒(幼儿园还应配备紫外线消毒灯具),使用的消毒剂名称、使用量、加水量、喷洒人、时间等应进行记录。

三台县下新乡中心小学校新生入学

计划免疫接种证查验制度

1、幼儿园、小学、初中新生入学报名时,学校(园)应要求新生家长或监护人出示新生预防接种证或有效接种证明,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供预防接种证。

教师验证时根据接种证上的接种记录,认真逐项填写。

2、如学生的《预防接种证》已遗失,应尽快到预防接种单位根据其预防接种信息补办《预防接种证》。

如果学生是外地转学进入,应出示原籍办理的《预防接种证》。

3、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相应疫苗接种或接种记录不完整、不真实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应出具书面补种(补证)通知发放给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并督促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或到原接种单位(发证单位)补证。

4、完成开学工作1周内,学校将无证或未完成相关疫苗接种学生的名单向当地的接种单位进行报告。

5、儿童在完成补种(补证)后,将补发的接种证或补种完成的接种证交学校验证登记。

对于不能及时补证或补种的学生,应督促学生家长尽快完成补证、补种。

6、在完成新生入学验证工作后,学校(园)建立专门资料管理档案,存档备查。

三台县下新乡中心小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1、贯彻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关于健康教育的各项工作要求,并结合学校师生健康状况及各时期防病工作重点制定和实施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2、按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课时安排每学期不少于6—7课时,教学工作由教务处主管,做到课时、教师、教材、教案、考核“五落实”。

3、健康教育课授课教师每人每学年参加相关培训不少于120学时。

4、教学内容要涉及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安全应急与避险五个领域。

5、结合师生健康状况及各时期防病工作重点,通过宣传栏、视频、广播、板报、读物、标语等载体或讲座、知识竞赛及其它课外教育活动向师生传授相关知识,

6、按《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要求开展学校健康教育评价,以自评为主,每学年至少自评一次。

7、做好健康教育档案工作。

三台县下新乡中心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工作制度

三台县下新乡中心小学校卫生室工作制度

1、学校设立卫生室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卫生室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必须做到“五不”,即不设住院治疗床位、不打针、不输液、不对外、不承包,确保医疗安全。

2、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医疗卫生部门关于学校卫生工作的各项制度和要求,制定学校卫生工作计划和各项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向学校提出卫生工作建议。

3、组织多种形式的健康知识宣传和有关咨询活动,对教务处组织开展的健康教育课程进行业务指导。

4、对学校环境卫生、学生学习环境、卫生设施、饮食饮水卫生、用眼卫生、运动卫生安全、劳动卫生防护、女生经期保护等卫生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进行监督指导。

5、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肠道寄生虫、贫血、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正工作。

6、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地方病、传染病防控措施的落实和指导工作,协助当地医院和疾控部门做好疾病防控应急措施和疫苗接种工作。

7、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要求,做好食品安全措施的落实和指导工作,协助卫生执法和疾控部门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的督查工作。

8、落实“三检”(晨检、午检、晚检)制度,做好学生中常见病、传染病的筛查、登记工作,发现传染病或群体性疾病立即向学校报告。

9、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中的各项措施,督促班主任做好每学期一次的学生视力测试工作。

10、协助医院组织好一年一度的学生体检工作,管理好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将体检结果及时通知学生家长,针对学生健康问题采取预防和矫正措施。

11、就诊工作做到认真诊断,谨慎用药。

对用药的学生姓名、班级、病症、用药名称、剂量等必须做好详细记载。

三台县下新乡中心小学校卫生室药品管理制度

1、采购药品前,校医必须制定采购清单,经学校领导审查后购买。

2、购买时要检查药品的合格证、出厂日期及有效期,避免购入假冒伪劣药品。

3、建立药品的验收、入库制度,做好验收记录。

4、设立药品存放专柜,根据药品的品种与性质分别定位存放,做到标记明确。

5、凡抢救药品,必须专人保管,专柜存放,编号排列,每日检查,定期清理,保持基数,保证使用。

6、保持药品柜干净整洁,药品摆放整齐,做好防潮、防压、防污染。

7、定期清理、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凡药品出现沉淀、污染、变色、过期或标签模糊、涂改、瓶签与瓶内药品不符者不得使用。

8、学校落实专人对卫生室药品进行管理,做好验收、入库、使用记录及报废药品去向登记。

三台县下新乡中心小学校保健室工作制度

1、没有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应设置卫生保健室。

卫生保健室应配置专兼职保健教师,设备要达到教育部《中小学卫生室器械设备配备目录》标准。

2、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学校卫生工作的各项制度和要求,制定学校卫生工作计划和各项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向学校提出卫生工作建议。

3、组织多种形式的健康知识宣传和咨询活动,对教务处组织开展的课内健康教育进行检查。

7、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要求,做好食品安全措施的落实和指导工作,协助卫生执法和疾控部门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的督查工作

在发现疫情后将教室、寝室和环境消毒由每周一次升级为每天一次。

三台县下新乡中心小学校

学生卫生行为习惯培养和矫正制度

一、学生良好卫生行为习惯的培养制度

1、循序渐进,逐步养成。

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幼儿、小学生、中学生提出不同内容的卫生习惯要求。

做到由易到难,由少到多,由简单到复杂,分清轻重缓急,循序渐进地加以培养。

2、严格约束,规范训练。

要在建立健全卫生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组织少先队、团支部、政教处制定科学、实用、易于操作的量化考核实施细则,严格要求,规范训练。

3、反复坚持,强化训练。

卫生行为习惯的培养要采用“反复抓”、“抓反复”的方法,强化良好的卫生习惯,矫正不文明、不卫生的行为。

4、以身作则,言传身教。

加强德育队伍建设,提高师德修养,坚持对学生进行正面教育,培养好习惯,让老师和家长有意识地影响少年儿童,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和熏陶。

5、表彰奖励,榜样引领。

在开展争创星级班级、“十星”学生、校园之星等德育主题活动中,对具有良好卫生行为习惯的优秀学生列入表彰奖励范围,通过榜样示范带动更动的学生形成良好卫生习惯。

二、学生良好卫生行为习惯的矫正制度

1、上好健康教育课,科任教师要加强学生卫生知识教育,提高认知水平,把课堂教学作为矫正学生不良卫生行为习惯的主阵地。

2、加强德育管理,强化班级和个人卫生量化考核,培养良好卫生行为习惯,矫正学生不良卫生行为习惯。

3、以德育活动为载体,经常性开展卫生好习惯检查,其结果纳入期末评比。

促进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矫正不良卫生行为习惯。

4、实行家校联系,建立学生卫生行为习惯反馈机制,发挥家校矫正学生不良卫生行为习惯的互补作用。

三台县下新乡中心小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制度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教育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预防和控制学生传染病、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学生身体健康,完善学生健康档案,特制定学生健康体检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纳入学生档案管理。

二、学校要组织所有学生前往指定的健康体检机构(或由健康体检机构人员前往学校)进行健康体检,协助搞好每年一次的中小学生常规健康体检。

三、体检项目。

内科常规检查:

心、肺、肝、脾;

眼科检查:

视力、沙眼、结膜炎;

口腔科检查:

牙齿、牙周;

外科检查:

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

形体指标检查:

身高、体重;

生理功能指标检查:

血压;

实验室检查:

肝功能**:

谷丙转氨酶、胆红素。

四、为加强学生常见病防治,对检出的患病学生学校要及时告知家长,并督促及时医治。

若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书面告知家长及任课教师,并配合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五、各体检单位在体检结束后,应认真对体检结果统计汇总,全面分析学生的健康状况,撰写高质量的体检分析报告,找出影响学生健康状况的不利因素,上报教育局保健所。

个体报告单应于健康检查后2周内反馈学生;

学校汇总报告单应于检查后1个月内反馈给学校;

全县学校汇总报告单应于检查后2个月内反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六、学校应将学生健康档案纳入学校档案管理内容,实行学生健康体检资料台账管理制度;

应根据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和体检单位给出的健康指导意见,研究制订促进学生健康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促进学生健康的各项工作。

三台县下新乡中心小学校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方可设置卫生室。

卫生室医务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质和证书方可上岗,为师生提供医疗服务。

卫生室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二、没有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应设置卫生保健室,卫生保健室应配置专兼职保健教师。

卫生保健室保健教师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和有关咨询活动,按照相关规定为师生提供医疗服务。

三、卫生室医务人员必须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按照相应操作规范或程序开展医疗工作,按照《三台县学校卫生室药品管理制度》严格管理药品。

四、各学校应当与当地具有公共卫生职能的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合作协议,为学生提供方便、卫生、安全的就医环境和诊疗服务。

五、遇有突发疾病学生,学校要在第一时间联系当地具有公共卫生职能的医疗机构前往处置,积极协助救助,并在第一时间告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不得将发病学生送无资质的医疗机构或无资质的医疗人员处就诊。

六、为学生提供健康体检的体检机构应主动提供相关证明,安排取得执业医师的医务人员参与体检工作,并向主管部门和学校备案。

三台县下新乡中心小学校开学前卫生安全试运行制度

为切实加强开学前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管理和疾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疫情发生,保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开学前卫生安全试运行制度。

一、教育、卫生、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应于开学前对各学校、托幼机构的负责人、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分管领导、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饮用水管理、传染病防治等相关知识培训。

二、开学前3天,各学校、托幼机构要彻底打扫校园环境、教室、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清洁,并进行消毒,通风透气。

学校食堂在正式开学前,要对周围环境、餐用具清洁消毒,提前3天试运行,试饮试吃,作好记录,试运行正常的才能正式为师生服务。

三、开学前,各学校应仔细检查食堂、小卖部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凡标识不明、过期、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一律进行清理,停止使用。

四、凡使用自备水源的学校,开学前要对水源地进行检查,对管道、贮水池清洗消毒,并进行冲洗,水质监测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才能使用。

五、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要协调疾病预防、卫生执法、食品药品等部门开学前联合对学校食堂、饮用水、疾病预防和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防范学校食品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三台县下新乡中心小学校多部门联合监管学校卫生制度

为加强学校卫生安全监管工作,整合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能,切实保障师生的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卫生工作在县教育局的组织协调下,联合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县公安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在县政府统一部署领导下执行,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

二、联合监管的主要任务: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委、市政府食品安全、学校卫生监管的文件精神或工作部署。

2、完成食品安全和学校卫生监管计划任务。

3、检查、督导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和卫生状况,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监督落实。

4、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学校卫生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5、调查处理重大食品安全、学校卫生工作事故,追究事故中有关人员的责任。

6、完成县政府安排的临时联合监管工作任务。

三、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要担负起全县学校、托幼机构监管卫生工作的职责,主动、积极协调各食品、卫生监管部门参与日常监管和重大节假日、重要时间段的监管工作。

四、各学校、托幼机构在接受县食品、卫生监管部门检查时,应及时向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报告,并将接受检查的情况及时反馈给保健所。

三台县下新乡中心小学校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1、未按要求建立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或设立专/兼职食品卫生(安全)卫生管理人员的;

2、未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食品卫生管理混乱,存在严重隐患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3、未建立学校(卫生)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4、学校食堂和小卖部未按规定取得有效证件的;

5、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体检取得合格证、健康证或患有影响食品卫生(安全)的疾病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

6、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时限进行整改的;

7、瞒报、迟报食物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的;

8、未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或未保留现场的。

9、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二、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病疫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1、未按要求建立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未落实分管责任人或疫情报告人的;

2、未按规定坚持“三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时工作不力,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

3、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或者瞒报、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也应当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不履行岗位职责,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情节较重的,实行戒勉谈话、调离原工作岗位;

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处分。

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行政责任追究按照干部、职工管理权限,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实施。

三台县下新乡中心小学校卫生工作岗位责任制度

三台县下新乡中心小学校卫生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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