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完善的明清茶政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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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完善的明清茶政一.docx

不断完善的明清茶政一

不断完善的明清茶政

(一)

明清两代尤其明代是西北茶马互市发展和繁荣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西北茶马互市中茶叶的来源和茶政与马匹及马政一样显得非常重要,茶叶生产和茶政是茶马互市得以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

下面只是分别就明清西北地区茶马互市中所涉及到的茶叶的来源和茶政,进行简要论述。

一、明代西北地区的茶叶来源明代是我国历史上西北地区茶马互市的黄金时期,由于茶叶在明代茶马互市中的重要性,以及茶业在社会经济中地位的不断提高,再加上明代茶法更趋完备,使明代西北地区用于茶马互市的茶叶有比较稳定和充足的来源。

明代茶法主要有三:

“曰官茶,储边易马;曰商茶,给引征课;曰贡茶,则上用也”。

1]也就是说,前两种茶叶是西北地区茶马互市中的主体部分。

2]茶马互市中的商茶,不是商人自由从事经营的,而是被纳入政府直接控制的范畴,当然这并不完全排除民间自由买卖的少许部分。

茶叶产地主要有常州、庐州、池州、徽州、湖州、严州、衢州、绍兴、南昌、饶州、南康、九江、吉安、武昌、长沙、荆州、保宁、成都、重庆、夔州、嘉定、泸州、雅州等地,政府在产茶之地实行“茶课”,所以茶课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内容。

受交通运输条件的限制,西北地区茶课“惟川、陕最重”。

3]四川和陕西的茶课最重,最直接的原因是这里的茶叶直接供应了西北及西南地区的茶马互市,社会需求量决定了川陕茶课的重要性。

正如明太祖朱元璋在派遣驸马都尉谢达往谕蜀王朱椿时所言:

秦、蜀之茶,自碉门(今四川天全)、黎、雅抵朵甘、乌思藏五千余里皆用之。

其地之人,不可一日无此。

4]茶叶成为西北地区游牧民族日常生活中不可须臾或离的必需品,而当时陕西和四川茶叶成为这里民族互市的基本来源。

由于西北地区茶马互市规模大、茶马交换频率高,陕西和四川地区的茶叶,远远不能满足西北地区茶马互市的需求,于是茶叶供应范围扩大到全国产茶区。

就明代西北地区茶马互市来说,其茶叶来源除了汉中、四川外,还包括南方广大地区(主要指湖广茶叶)。

明政府为了保证茶马互市中所需茶叶的获得,也为了对种植茶叶生产者进行有效地控制,实行“茶户”制度。

按规定茶户免其徭役,俾专事采植5],从而保证了茶马互市中茶叶的来源。

就整体而言,明代对茶叶直接生产者——茶户的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免除茶户的杂役,二是实行10年一次清审,以均平茶课。

6]这从制度上保证了茶叶的生产和产量,以及茶农的相对稳定,有利于茶马互市的正常进行。

杨一清《为修复茶马旧制以抚驭番夷安靖地方事》第二疏记载了朱元璋洪武三十年(1397年)“钦依茶禁榜文”,其中一款的内容大体是:

本地茶园人家,除约量本家岁用外,其余尽数官为收买。

若卖与人者,茶园入官。

钦此。

7]“钦依茶禁榜文”具有法律效应,可见当时对于茶户私自出售茶叶的处罚是比较严厉的。

其最核心的内容是由政府垄断茶叶来源和销售,以保证政府开展茶马互市。

茶叶是西北茶马互市中最重要的商品,茶叶来源和产地亦显得尤为重要。

综观明代历史,西北地区茶马互市的茶叶来源主要包括如下地区:

(一)汉中地区今陕西汉中地区具有茶叶生长所需要之良好自然条件,且邻近西北民族地区,这里的茶叶具有进入茶马互市的得天独厚的条件。

与此同时,利用这里的茶叶从事茶马贸易,其运输和交易成本相对要低得多。

正如前面引《国朝典汇·茶法》所言,汉中和四川地区所产茶叶,因距西北、西南少数民族区域比较近,深受少数民族的青睐,尤其在藏区更为流行。

洪武四年(1371年)十二月,明代中央政府就下令采集汉中地区的茶叶,以与西北和西南民族地区的马匹进行贸易。

户部通过调查,认定陕西汉中府的金州、石泉、汉阴、平利、西乡等地的茶园,计有茶45顷72亩、茶树864,058株。

对于茶农的茶树,采取官府直接取10%的办法,官取茶叶部分统一上缴有关部门,其余部分则由茶农采集茶叶,而政府充当包买商的角色,将茶叶全部收购。

至于一些无主的茶园,就让就近守城的士兵按时令负责茶园的生产,茶叶采集后,官府得80%,另外的20%则归所在军队所有。

政府有关部门对茶叶进行统一包装,以50斤为1包,2包为1引,由专门的茶司收贮,然后与西北、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进行茶马互市。

户部的建议得到了朱元璋的批准,并付诸实施。

8]由此可见,汉中地区是西北茶马互市茶叶的主要来源。

宣宗宣德五年(1430年)之情况正说明如此:

镇守洮州都指挥使李达,奏边军缺马巡哨,请运汉中府所贮茶五万斤,往洮州市马。

从之。

9]集中汉中地区茶叶,在甘肃少数民族地区进行互市,在当时是比较普遍的情况。

中央政府为了保证榷茶的顺利进行,明初在产茶之地设立了茶引批验所,有史料可考的如陕西火钻峪茶引批验所等。

正统五年(1440年),明英宗要求无茶课的批验所均应裁减,10]而火钻峪茶引批验所当不在裁减之列,可见其在茶马互市中的重要性。

杨一清在陕西主政时,曾经亲自到汉中府的金州及西乡、石泉、汉阴等3县,认真审查并掌握了这里的课茶数额。

其中金州的课茶数是6,220斤,西乡县课茶定额是18,568斤,汉阴县课茶定额为1,307斤,石泉县课茶定额是192斤,共计课茶额26,287斤。

杨一清实地逐一进行核实后认为,金州应该增加课茶3,872斤,西乡县应该增加课茶5,651斤,汉阴县应该增加课茶额723斤,石泉县应该增加课茶数660斤,共计增加课茶额10,915斤。

11]如果将定额课茶与应该增加的课茶额两项加起来,汉中地区的茶课不过37,200斤左右,这与上面所举汉中地区早在明初就有茶地45顷72亩及864,058株茶树不成比例,茶叶数量与西北茶马司互市所需茶引数更是相差甚远。

据杨一清估计,汉中地区所提供的茶叶只能获得数百匹马,至多千匹而已。

对此,不应只视为明代后期汉中地区茶叶产量锐减的事实,而是说明茶叶走私的严重程度,或者说民间茶叶贸易的兴起,严重影响了政府正常的课茶在这里的实施。

汉中地区的茶叶在明代中后期大部分被私商贩购买用于茶叶走私,这是杨一清非常清楚的事实:

“汉中一府,岁课不及三万,而商贩私鬻至百余万以为常”。

因此汉中“官课岁用不过十之一二,其余俱为商贩私鬻之”,已经不成为什么秘密了。

12]据史书记载,早在成化(1465~1487年)年间以后,各省百姓逃往汉中地区的人数已经不少,他们“聚集栽植茶株数多,已经节次编入版籍。

州、县里分,俱各增添,户口日繁,茶园加增,不知几处”。

这与明代初年汉中地区“人民户口不多,茶园亦少”的情形形成了强烈对照。

13]茶树和茶农均不断增加,而课茶榷反而减少,是明代中后期汉中地区的一个特殊现象,这反映了官府对茶叶控制的松弛,而民间茶马互市却日益繁荣。

嘉靖十三年(1534年),在陕西汉中地区开茶之际,令“商人报中”,每年运茶达80万斤之多。

至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户部因陕西震灾,边饷告急,国用严重亏空,上言称过去正额茶马互市外,实行开中,有至500万斤的记录,后来仅仅限定在80万斤,再加上走私茶叶共90万斤。

在特殊情况下,应由巡茶御史召商多中茶。

御史杨美益则认为,召商中茶只能限定在90万斤以内,如果太多,必然影响正常的茶马互市。

但是户部坚持认为,国库空虚,参照弘治六年(1493年)的情况,在正常的茶马互市茶叶支出外,仍开茶100万斤,将其运往边镇,以备军饷。

户部的建议得到了皇帝的首肯。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御史潘一桂上言称:

近来召商中茶,滞留的茶叶多达100万斤,现在应该将中茶数额限定在50~60万斤以内,并以550人为准。

中央政府批准了潘一桂的意见。

14]从这里可以看出,汉中地区茶叶数量比较充足,改为召商中茶后,其潜力进一步发掘出来。

而官茶的囤积,说明官商在商品经济中的腐朽和应对能力差,正好反映了民间商人在茶马互市中的竞争力强,官商在这一方面远远不是民间商人的竞争对手。

实际上,上面所列举的事实和数字只是就官府直接控制的茶叶而言,而官府控制茶叶数量的减少,则意味着民间商人活动的活跃,从整体上看,汉中地区用于西北地区和西南地区茶马互市的茶叶总量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数量中波动。

总之,汉中地区是西北民族贸易中茶叶的最基本来源地。

(二)四川地区西南的四川地区,也是明代西北茶马互市中茶源基地之一,相对而言,四川茶区与西北茶马互市地点的距离虽然较汉中地区远,但却较南方地区近得多,因此,四川地区的茶叶在茶马互市中有着相当的竞争力。

四川地区产茶具有悠久的历史。

自先秦以来,四川地区就一直是全国的又一经济的中心,唐代人对于经济发达地区的排序为“扬一益二”,四川地区的经济地位由此可见。

尤其唐代茶叶饮料盛行、西北茶马贸易崛起以来,“川茶”或“蜀茶”、“巴茶”的地位不断提高,川茶或蜀茶、巴茶也就成为历代中央政府直接控制的产茶地区。

唐代以降,东南地区茶叶经济迅速发展,与传统茶叶产区四川并驾齐驱甚至有后来者居上的趋势,形成了两大茶叶经济中心。

由于四川毗邻西北地区,所以政府控制川茶有特殊之处,茶法体制也就相应地出现了二元化趋向。

15]早在唐代,中央政府就对川茶进行榷税。

宋代在成都设置茶场,政府购买茶叶,作为熙河地区买马的基本费用。

建炎(1127~1130年)以后,罢成都茶场,而以买马二务取而代之,其中一买马务主要在成都地区购买川马。

元朝在成都榷茶后,于京兆、巩昌(今甘肃陇西一带)地区设置专门机构发卖,以获其利。

16]明代川茶的种类进一步增加,计有“剪刀粗叶”、“芽茶”、“乌茶”、“叶茶”等种类,“川茶”成为明代西南地区的茶业大宗,17]。

明代川茶在西北地区茶马互市中的地位进一步确立,正如洪武三十年(1397年)朱元璋敕兵部所言,“巴茶自国初征收,累年与西番易马”。

18]洪武五年(1372年)二月,明王朝设置四川茶盐都转运司,由该机构负责将巴茶先运至汉中(今陕西境内),再运到秦州(今甘肃境内)。

四川地区所产茶叶在明代称为“巴茶”,计有477处,政府统计到的茶树2,386,900余株,茶户315。

按户部规定,每10株官取1株,征茶2两,官府征收的实物为10%;无主茶园,令人种植,官府收取80%的实物。

19]这样,官府一年所得巴茶储存在有关部门,主要用于与西北、西南地区少数民族进行茶马互市。

川茶用于互市的数量,明显多于汉中茶叶。

这主要是由四川地区茶叶产量多于汉中地区的茶叶产量决定的。

实际上,当时用于茶马互市的巴茶数量要远远多于官方统计的数字,茶叶走私非常盛行。

由于四川所产茶叶的质量较次,故被当时称为“剪刀粗叶”,内地人一般不喜欢饮用。

但是这种茶叶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所以成为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抢手货,“惟西番夷獠用之”。

洪武六年(1373年),按四川按察司佥事郑思先的建议,开达巴3州之茶,从汉中运送至秦州,因路途遥远,当时运送成为非常棘手的难题,后来改为先由产茶地直接运送至汉中地区储存起来,再分期分批向秦州运送,提高了运送能力且使秦州茶叶的储存数额充足。

史称洪武三十年(1397年):

……(明太祖)命户部于四川成都、重庆、保宁三府及播州宣慰使司置茶仓四所,贮茶以待客商纳米中买,及与西番商人易马,各设官以掌之。

20]四川所产“乌茶”,也是用于茶马互市的大宗商品。

天全六番招讨司的奏文中称:

旧额岁办乌茶五万斤,二年一次运赴碉门茶马司易马。

21]由此可见,四川地区茶资源丰富,运送至西北的茶叶数量可观,中央政府设置茶仓进行特殊贮存。

对于四川茶仓的茶叶,中央政府对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处置权限作了严格规定:

命四川布政司移文天全六番招讨司,将岁收茶课,仍收碉门茶课司,余地方就送新仓收贮,听商人交易,与东西番市马。

22]据弘治(1488~1505年)年间在陕西任要职的杨一清统计,四川保宁等府,每年运送到西北西宁、河州、洮州3茶马司的茶叶多达100万斤之多。

其中西宁茶马司316,970斤,河州茶马司454,300斤,洮河茶马司229,000斤23]。

明代用于西北地区茶马互市的四川茶叶在明代也有一个逐渐减少的过程。

24]开始时是100万斤,后来减少为84·36万斤,正统九年(1444年)又减半,景泰二年(1451年)干脆停止了四川地区的茶课。

成化十九年(1483年)后,仅恢复至年10万斤左右,后来又提高到每年158,859斤左右的水平,将其库存在官府指定的地点,以备互市。

实行折色以后,以四川地区336,963斤茶,征银4,702两8分,其中的3,105两5钱5分,存放四川地区与当地的少数民族交易,另外的1,596两5钱3分,则由陕西巡茶衙门与少数民族进行茶马互市。

25]四川茶叶主要用于四川及陕西地区与少数民族进行茶马贸易。

四川布政使奏称,四川产茶区的茶农,直接拿自己所生产的茶叶与少数民族进行包括毛布在内的毛织品贸易,其并没有影响政府对茶叶的征集,主要原因是茶农的生产积极性比较高。

但是自从政府采取措施立仓收贮以来,茶农不直接同少数民族换取毛织品等,按规定茶叶专门用于茶马互市,百姓无权私自采集自己的茶叶,这样,每年到茶叶的收获乃至贮存季节,茶农一般不能如数完成规定的任务。

这严重挫伤了茶农生产的积极性,影响了茶叶的正常生产和采集、储存。

这种划一而呆板的计划经济,不利于茶叶的生产。

比较合理的做法是在保证政府茶额的前提下,允许茶农与少数民族之间的自由贸易,只有这样才于公于私均有利。

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政府批准四川布政使的上奏,允许民间自行采茶,在保质保量完成政府需要的茶叶后,剩余部分允许在民间交易。

26]这种灵活的做法,不仅有利于四川地区茶叶的生产,也有利于川茶在西北地区从事正常的茶马互市。

由于明代中后期政出多门,茶叶的管理比较混乱,影响了正常的贸易活动。

嘉靖十四年(1535年)中央政府明确规定,四川夔州、东乡、保宁、利江一带凡供给西北茶马互市的茶叶,不论军卫有司,只要涉及茶法,一律由陕西巡茶御史管理,各该巡兵备等机构,从事禁私茶活动,按季将走私茶叶人数上报查考,听从陕西巡茶御史的裁决。

27](三)南方茶叶汉中、四川地区盛产茶叶,再加上这里距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比较近,茶叶运输和进行民族贸易的成本相对低,所以明代西北茶马互市中茶叶主要来自这里。

但是,由于明代政府对这两地的茶叶一般实行包买制,前期对茶叶走私的打击比较严厉,后期随着茶叶走私现象比较普遍,前来收购者比较多,在茶叶资源稀缺的情况下,使这里的茶叶价格一直居高不下。

这样,南方地区的茶叶就成为西北地区茶马互市的必要补充。

从前面的史料中我们已知道,南方地区的茶叶质量较汉中地区和四川地区的的茶叶质量高。

尽管如此,因为南方远离西北,茶叶运输费用昂贵,不可能成为这里茶马互市的基本来源。

《大学衍义补》称:

“产茶之地,江南最多,皆无榷法”,而只有四川、陕西茶禁最严,就是因进行茶马互市的缘故。

28]。

但是这种情况在明代中后期开始有所变化。

如在成化(1465~1487年)年间,经兵部奏议:

宜令陕西布政司将库贮茶课及棉花等物易银,遣官领送河南、湖广市茶,运赴西宁等茶马司收贮,移文巡茶官同守备、守巡官市易番马,俵给甘(州)、凉(州)、固原、靖虏、庆阳等卫缺马官军骑操。

仍行甘肃、宁夏、延绥总兵巡抚等官核实缺马官军数目,亦如前例行之。

29]这一请求得到了皇帝的批准。

30]南方及河南地区用于西北茶马互市的茶叶越来越多,呈上升趋势。

明代甘州、凉州、固原、靖虏、庆阳诸镇卫所的茶马互市的茶源,已由以前单一的汉中茶、四川茶向湖广茶拓展,并且湖广茶逐渐上升为西北地区茶马互市主体,这意味着湖广茶成为西北官军马匹的主要供给源,同时甘肃、宁夏和延绥等镇的军马,也开始用湖广茶叶进行贸易而获得。

另外,积茶易银的扩大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边方茶贸易方向的转移。

31]湖广茶的引入,说明汉中地区的茶叶在茶马互市中的地位明显下降,这与商品经济的活跃、交通运输水平的提高而引起的交易成本的相对降低等有一定的关联。

西北茶马互市所用的茶叶中,湖南茶叶占取了一定的比例。

明初茶马互市中,尽管以汉中茶和巴茶为主,但湖南茶对于商贩来说具有明显的吸引力,这是因为湖南茶叶的价格比较便宜,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于是商人纷纷前去湖南低价收购,从事茶叶走私活动。

西北地区的少数民族在交换中知道私茶的价格比较便宜,而且不一定非用马匹进行交换不可,可以用畜牧手工业及其他商品进行交换,少数民族非常愿意同其进行交易,这使政府控制的茶马互市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万历(1573~1620年)年间就曾经发生了一场关于汉中茶与湖南茶的争议。

我们有必要在这里将情况作一简单介绍:

御史李楠请求禁止湖南茶叶走私,首要理由是湖南茶走私盛行,破坏了明政府的茶法和马政。

他提出的具体防范措施是,让巡茶史召商给引,凡愿意到西北汉中等规定地区运茶互市者,不但允许,而且政府在政策上要给予一定优惠;而对于私自去湖南采购茶叶后从事转手贸易者,则必须严厉禁止。

李楠要求禁止湖南茶叶的另外一个理由是,湖南运出的茶叶中假茶太多,“夹带”影响了与少数民族进行互市的信誉,“商贩伪茶日增”的直接后果是“番族借口减马”,32]因为这类茶叶饮用后“刺口破腹”,少数民族深受其害。

对此,御史徐侨则提出了截然相反的意见,他认为汉中和四川地区茶叶数量少、价格偏高,湖南茶不但数量多而且价格低,湖南茶叶在西北地区盛行,并不影响汉中和四川地区茶叶在西北地区的销路。

同时,汉中地区的茶叶味甘而薄,湖南茶叶味苦且浓,后者对于以酥酪、肉类为主要食物的西北游牧民族来说更为适应。

关键问题在于严格茶法,遏制湖南茶叶中的掺假行为。

应该说,湖南茶属于优质茶,湖南地区土地肥沃而富铁质等微量物质,雨量适中,空气湿润,系适宜种植茶树的理想地区之一。

所以湖南地区培植出的茶业品质优良,宜于饮用,其质量当在汉中茶叶之上。

至于说湖南茶叶“刺口破腹”,纯属奸商伪劣掺假行为所致。

对于李楠和徐侨这种针锋相对的看法,户部采取了折中办法:

在西北地区茶马互市中,以汉中和四川地区的茶叶为主,而以湖南茶叶为辅;商人中引时,必先给汉中、四川的茶引,只有当汉中和四川茶引不足时,才给湖南茶引。

户部的办法得到了皇帝的批准。

33]具体的防范措施是,在湖南产茶州县设立官店官牙,引到“店纳课,茶户依估还商,牙保将前茶运赴紫阳茶坊,告府盘验”;选择紫阳地区,建立一所由官府直接控制的茶坊,由官吏监督如法蒸晒,敢于掺假而以身试法者从重处罚。

这样,夹道走私茶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茶叶运输渠道畅通,马匹充足,对贸易双方都是有利的。

34]这样,一场发生在朝廷内的汉中茶和湖广茶之争,宣告结束。

今天看来,明代万历(1573~1620年)时期采取的这种办法比较明智且符合实际,西北地区茶马互市中所用茶叶,以汉中、四川地区为主,以湖南茶为辅,这样既照顾了茶叶产地与贸易地点的实际距离,又考虑到了价格因素,尤其将湖南茶作为汉中和四川茶的补充,则充分保证了当时西北地区民族茶马互市中茶叶的来源,使茶马互市沿着健康方向进行。

当时政府在西北茶马互市中茶叶来源的决策,是在充分考虑政府调控的同时,兼顾市场调节,二者相互补充,因此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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