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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四有四强

 

基层工会“四有四强”

绵阳市总工会

2018年9月

 

一、基层工会“四有四强”工作标准制定说明…………………1

二、基层工会“四有四强”工作共同标准架构图………………3

三、基层工会“四有四强”工作共同标准………………………4

四、国有企业工会“四有四强”工作标准………………………9

五、非公企业工会“四有四强”工作标准……………………16

六、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会“四有四强”工作标准…………23

七、乡镇(街道)工会“四有四强”工作标准…………………29

八、社区(村)工会“四有四强”工作标准……………………35

九、机关工会“四有四强”工作标准……………………………40

十、事业单位工会“四有四强”工作标准………………………44

十一、行业工会“四有四强”工作标准…………………………49

 

基层工会“四有四强”工作标准制定说明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试行)》、《机关工会工作条例(试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及中央、省委、市委和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市总工会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二、主要目的

通过制定基层工会“四有四强”工作标准,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会组织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维权意识,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建设基层工会,更新理念、改革创新,通过“开门”建工会、“出门”亮工会、“登门”办工会、“进门”强工会,进一步改进工会工作方式方法和活动载体,真正把全市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成为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把工会干部锤炼成为听党话、跟党走、职工信赖的“娘家人”。

三、制定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工会联系党和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不断夯实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坚持强化基层,工作重心和更多资源向基层倾斜,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增强动力、激发活力。

(三)坚持问题导向,直面问题、重点突破、标本兼治,积极促进基层工会依法合规开展工作。

(四)坚持改革创新,注重总结提炼适合基层工会工作的方式方法,积极推广运用近年来基层工会改革创新的工作模式和典型经验。

四、适用范围

本工作标准适用范围于全市国有企业、非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开发区(产业园区)、乡镇(街道)、社区(村)、行业等各级各类基层工会组织。

 

基层工会“四有四强”工作共同标准

一、“四有”标准

(一)有人干事

1.组织架构合规合理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设立并健全各层级工会组织;委员分工合理、责任落实,上下层级间相互沟通、合作良好。

2.干部配备规范

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工作机构或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

根据单位性质和人数实际,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工会干部。

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许可,工会可聘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干部队伍。

3.工会干部身份公开

工会干部佩戴工作牌,向全体职工公布联系电话,工作履职尽责、成效突出。

(二)有经费办事

1.工会经费拨缴及时

单位依法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足额拨缴经费,工会按时足额上解经费并按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2.活动经费支持到位

督促单位行政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会会同行政开展的职工教育培训、劳动保护、劳动竞赛、技术创新、职工疗休养、困难职工补助、单位职工文化建设等工作所需费用。

3.经费管理规范严格

工会依法设立独立银行账户、独立建账,建立“一支笔”审批和预算、决算、经费审查监督等制度,依法独立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

(三)有办公及活动场地

1.办公场所独立

工会具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设备齐全。

2.工会标识清楚

工会办公场地标识清楚,组织架构、职能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内容统一上墙。

3.活动阵地固定

具有相对固定的职工文化体育活动、职工技能培训等阵地;有条件的应提供职工书屋、“妈咪宝贝屋”等服务职工的空间;活动阵地管理良好,为工会各类活动开展提供场地保障。

(四)有规范制度

1.规章制度健全

有健全完善的工会组织制度、工作制度等。

2.执行制度严格

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职工代表大会(会员大会)各项职权落实;劳动法律监督、劳动保护监督、劳动争议调解等职工权益保障措施到位。

3.档案资料完整

及时进行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有工会印章,有完整规范的工会工作资料、台账、档案。

二、“四强”标准

(一)工会主席带动力强

1.主席配备规范

工会主席按单位党政同级副职级条件配备,职工二百人以上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工会主席的,应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专职工会副主席按不低于中层正职配备。

2.能力素质过硬

工会主席政治过硬,具备组织服务、维权双赢、员工代言、协调沟通、思想引导、文化建设、开拓创新等工会干部必备能力。

3.发挥作用明显

充分争取本单位党政资源,为工会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善于把握工作重点,处理工作难点;单位内部劳动关系和谐,中心任务完成圆满。

(二)工会干部服务力强

1.具备良好素质

工会干部政治立场坚定,综合素质良好,热爱工运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甘于奉献。

2.工作作风扎实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切实转变作风,深入一线,了解职工所需、所盼、所想,努力做职工信赖的“娘家人”。

3.竭诚服务职工

发挥工会干部优势,认真做好职工思想疏导教育工作、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关心职工生活、积极开展各类工会活动。

(三)工会工作活力强

1.围绕单位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根据绵阳高质量超常规发展需要,组织开展具有本单位特点的职工建功立业活动,通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凝聚职工聪明才智,积极促进单位建设和发展。

2.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切实履行工会维护职能,以维护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的,认真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实行厂务公开、搞好民主管理;督促企业与职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依法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3.积极开展职工文化活动

发挥工会优势,积极开展各类职工教育和职工文体活动;鼓励职工创先争优,积极培育健康向上的职工文化。

(四)工会组织吸引力强

1.积极吸纳职工入会

积极发展职工入会,入会率动态保持98%以上。

2.深入开展建家活动

积极开展“四门”工会建设,高度重视职工之家建设,坚持会员评家,落实会员代表常任制和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3.工会组织成为“职工之家”

工会干部要心系职工,甘于奉献,情为职工所系,权为职工所用,利为职工所谋,把工会组织建成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国有企业工会“四有四强”工作标准

一、“四有”标准

(一)有人干事

1.坚持依法建会,会员25人以上应建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工会班子健全,分工明确,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后按期进行换届。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不足25人,设委员3至5人,也可以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25至200人,设委员3至7人;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1001人至5000人者,设委员15至21人;5001人至10000人者,设委员21至29人;10001人至50000人,设委员29至37人;50001人,设委员37人至45人。

大型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可设常务委员会,由9至11人组成。

2.工会组织体系健全,层级设置合规合理:

(1)建立健全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三个委员会应同时建立或同时进行换届。

其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和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至11人,设主任委员1人,可根据工作需要设副主任1人。

凡建立一级工会财务管理的基层工会组织,应选举产生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不足25人的设工会经费审查委员;女会员10人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人的设女职工委员。

(2)职工50人以上的应建分工会或工会小组;工会小组一般应随生产班组建立。

(3)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劳动法律监督、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工法律援助等工会工作机构。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行政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主任一般由工会主席担任。

3.职工200人以上,应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由同级党政负责人担任工会主席的,应配备专职副主席,专职副主席按不低于企业中层正职配备。

200人以下的,可以设专职或者兼职工会主席、副主席。

4.工会专职工作人员一般按不低于企业职工人数的千分之三配备,具体人数由上级工会、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协商确定。

5.工会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缺额时,应当及时补选,空缺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6.工会主席、工会委员应向职工亮明身份,公布联系电话。

7.工会主席辞职、调离工作应在5日内报告上级工会。

(二)有经费办事

1.企业工会委员会应在银行单独开设工会账户。

2.工会经费应依法管理、独立建账,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

3.工会经费构成如下:

会员按个人月工资总额0.5%交纳的会费;企业按职工月工资总额2%计提工会经费,其中60%留本级工会使用的经费;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的工会会同企业开展的职工教育培训、劳动保护、劳动竞赛、技术创新、职工疗休养、困难职工补助、企业职工文化建设等工作费用;企业行政补助的用于工会工作的经费;上级工会奖励、补助的工作经费;其他收入。

(三)有办公及活动场地

1.工会具有独立、12平米以上的办公场所,规模以上企业应设工会主席办公室和工会办公室。

2.工会办公用电脑、空调、桌椅等设施设备齐全。

3.按照工会组织“双亮”要求,在企业显要位置、工会办公场所有工会组织标志和工会办公室标识,组织架构、职能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工会工作元素统一上墙。

4.职工100人以上的一般要有200平米以上的职工文体活动场所、60平米以上的职工技能培训阵地;300人以上的要有500平米以上的职工文体活动场所,100平米以上的职工技能培训阵地。

5.职工100人以上应建有工会橱窗、文化墙等宣传教育阵地;100人以下可与党政合建宣传教育阵地。

6.具备条件的可建职工书屋、“妈咪宝贝屋”等服务职工阵地。

(四)有规范制度

1.明确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和工会主席、副主席、经审委主任、女工委主任、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等工作职责。

未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联合工会委员会,应明确经审委员、女工委员工作职责。

2.建立工会学习制度、财务工作制度、工会经费审计制度、会籍管理制度、会员(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劳动法律监督制度、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会员评审制度等。

3.按规定进行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新任工会主席30日内,应及时进行工会法人资格变更登记。

4.工会工作有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年度考核工作制度。

二、“四强”标准

(一)工会主席带动力强

1.工会主席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性强,能妥善处理好与企业党政的关系、与职工的关系。

工会主席从事党务、工会、行政管理工作3年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现任企业党政同级副职。

2.熟悉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工会工作的原则、制度、方法。

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能团结带领工会一班人干好工会工作。

3.能够把握新形势下企业工会及职工工作的规律特点,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大局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工作重点开展工会工作。

4.掌握工会工作业务及工作程序、方法,并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有强烈的群众观念和责任意识,成为职工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二)工会干部服务力强

1.有依法选举的工会班子,按规定配备工会专(兼)职干部。

工会干部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热爱工运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甘于奉献。

2.有服务职工的活动载体,每年至少开展1次(项)劳动竞赛、技能比赛活动。

3.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切实转变作风,深入车间、工地,了解职工所需、所盼、所想,经常组织开展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做好困难职工帮扶、生日慰问、生病住院慰问、节日慰问等工作。

(三)工会工作活力强

1.根据绵阳高质量超常规发展需要,组织开展具有本企业特点的职工建功立业活动,通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凝聚职工聪明才智,积极促进企业经济建设和发展。

2.切实履行工会维护职能,构建和维护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和充分发挥职代会作用,搞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关心关爱困难职工,切实把帮扶工作落到实处;敦促企业与职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依法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3.发挥工会优势,积极开展各类职工教育和职工文体活动;鼓励职工创先争优,积极培育健康向上的职工文化;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加强职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四)工会组织吸引力强

1.工会组织健全、班子团结、分工明确。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全委会研究工作。

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积极发展职工入会,确保入会动态率达到98%以上。

2.高度重视职工之家建设,坚持会员评家,落实会员代表常任制和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建立完善厂务公开制度、坚持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落实“四级”民主管理。

工会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

3.心系职工,甘于奉献,情为职工所系,权为职工所用,利为职工所谋,把工会组织建成职工信赖的“娘家”。

 

非公企业工会“四有四强”工作标准

一、“四有”标准

(一)有人干事

1.坚持依法建会,会员25人以上应建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按地域或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工会班子民主选举产生,分工明确,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后按期换届。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不足25人,设委员3至5人,也可以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25至200人,设委员3至7人;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1001人至5000人者,设委员15至21人;5001人至10000人者,设委员21至29人;10001人至50000人,设委员29至37人;50001人,设委员37人至45人。

大型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可设常务委员会,由9至11人组成。

2.一般由企业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合伙人及他们的近亲属除外)担(兼)任工会主席;工会主席是党员的应进入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其任职期间。

3.工会组织体系健全,层级设置合规合理:

(1)建立健全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三个委员会应同时建立或同时进行换届。

其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和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至7人,设主任委员1人,必要时可设副主任1人。

凡建立一级工会财务管理的基层工会组织,应选举产生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不足25人的设工会经费审查委员;女会员10人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人的设女职工委员。

(2)职工50人以上的应建分工会或工会小组。

(3)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劳动法律监督、劳动保护监督等工会工作机构。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行政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主任一般由工会主席担任。

劳动法律监督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主任由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担任,委员由工会委员、分工会主席、工会小组长和职工代表担任。

工会可聘请义务劳动争议调解员、义务劳动法律监督员和义务劳动保护监督员。

4.职工200人以上,应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企业,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按1至3名配备,1000人以上的企业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本单位协商确定。

5.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许可,工会可聘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

6.工会主席、工会干部应向职工亮明身份,公布联系电话。

7.工会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出现空缺,应按民主程序在3个月内进行补选。

8.工会主席辞职、调离工作应在5日内报告上级工会。

(二)有经费办事

1.企业工会委员会应在银行单独开设工会账户。

2.工会经费应依法管理、独立建账,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

3.工会经费构成如下:

会员按个人月工资总额0.5%交纳的会费;企业按职工月工资总额2%计提工会经费,其中60%留本级工会使用的经费;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的工会会同企业开展的职工教育培训、劳动保护、劳动竞赛、技术创新、职工疗休养、困难职工补助、企业职工文化建设等工作经费;企业行政用于工会工作的经费;上级工会奖励、补助的工作经费;其他收入。

(三)有办公及活动场地

1.职工200人以上工会,应具有独立、12平米以上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设备齐全。

2.按照工会组织“双亮”要求,在企业显要位置、工会办公场所有工会组织标志和工会办公室标识。

3.组织架构、职能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工会工作元素统一上墙。

4.职工100人以上,具有相对固定的职工文体活动场所和职工技能培训阵地;200人以上的具有100至300平米的职工文体活动场所和职工技能培训阵地。

5.具备条件的可设立劳动争议调处室、职工心理疏导室、职工书屋,女职工密集型企业的可建“妈咪宝贝屋”、“母婴关爱屋”等爱心小屋。

(四)有规范制度

1.明确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和工会主席、工会干部工作职责。

2.建立工会工作制度、工会经费管理制度、经审工作制度、女职工工作制度、信访接待制度等。

3.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职工人数100以上不足1000人的,职工代表人数不得低于30人;职工人数1000人以上不足10000人的,职工代表人数不得低于100人;职工人数10000人以上的,职工代表人数不得低于150人。

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代表不少于职工代表总人数的百分之五十,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不超过职工代表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建立健全厂务公开制度,落实非公企业“七项制度”,做好企业民主管理工作。

4.坚持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工资集体协商的双方协商代表人数一般应当对等,每方3至9人,不得相互兼任;职工方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职工方其他代表由企业工会推荐,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5.建立健全工会劳动法律、劳动保护、劳动争议调解等职工权益保障机制。

6.按规定进行工会法人资格登记;企业工会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上级工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7.工会工作有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年度考核工作制度。

二、“四强”标准

(一)工会主席带动力强

1.工会组织依法成立,实现“三会”同建,按时换届,工会主席依法选举产生。

2.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妥善处理好与企业和职工的关系。

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能团结带领工会一班人干好工会工作。

3.立足企业实际,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大局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工作重点开展工会工作。

4.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做好工资集体协商等工作,成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5.工会主席按规定到上级工会述职,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工会干部服务力强

1.工会干部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甘于奉献。

2.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依法签订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合同;建立企业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服务站,帮扶服务制度健全,活动规范开展。

3.了解职工所需、所盼、所想,关心职工生活和疾苦,竭诚服务职工,做职工信赖的“娘家人”。

(三)工会工作活力强

1.工会组织健全,基础建设规范,做到“有班子、有牌印、有场所、有经费、有制度、有活动”。

2.坚持“两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坚持厂务公开、民主评议,劳动法规落实、劳动关系和谐。

3.根据绵阳高质量超常规发展需要,紧密结合企业经营生产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技术创新和劳动竞赛活动。

组织职工参加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职工自身素质和自主创新能力。

4.组织引导职工学法、用法,提高职工法律意识。

(四)工会组织吸引力强

1.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积极发展职工入会,确保入会动态率达到98%以上。

2.高度重视职工之家建设,坚持会员评家,落实会员代表常任制和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3.发挥工会桥梁纽带作用,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

4.关心职工生活,反映职工呼声,为职工排忧解难;工会干部服务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工会积极分子队伍不断壮大。

5.选树培养企业劳模、工匠、金牌工人,广泛宣传推广技术工人的先进事迹、先进典型。

 

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会“四有四强”工作标准

一、“四有”标准

(一)有人干事

1.省级以上开发区(产业园区)应建立总工会,其他开发区(产业园区)建立工会联合会。

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会委员会,由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会联合会,可通过联合制、代表制的方式,由下一级工会委员会负责人和有关方面代表组成。

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后按期进行换届。

2.建立总工会的,工会主席由同级党工委副书记兼任,具备条件的应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或专职工会干部,副主席享受中层副职待遇。

建立工会联合会的,按规定选举工会主席,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3.按规定配备专职、兼职、挂职副主席,结合工作需要和各地实际,领导班子成员中应配备兼职副主席1-2名,注重从劳模、优秀产业工人中选任。

4.职工2000人以下的,须配备1名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职工2000人以上的,每3000人可增配1名社会化工会工作者。

5.按规定建立健全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等组织工作机构。

6.工会主席、工会干部应向职工亮明身份,公布联系电话。

7.工会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缺额时,应当及时补选,空缺时间不超过3个月;工会主席辞职、调离工作应在5日内报告上级工会。

(二)有经费办事

1.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会委员会应在银行单独开设工会账户。

2.工会经费应依法管理、独立建账,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

3.工会经费构成如下:

积极争取同级财政(行政)解决活动经费;上级工会根据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会所辖企业工会数量、职工人数等指标,下拨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会的工作经费;其他收入。

(三)有办公及活动场地

1.工会具有12平米以上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设备齐全。

2.按照工会组织“双亮”要求在开发区显要位置、工会办公场所有工会组织标志和工会办公标识。

3.组织架构、职能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工会工作元素统一上墙。

4.有固定的职工文体活动场所和职工技能培训阵地。

5.建有橱窗、工会文化墙等工会宣传教育阵地。

(四)有规范制度

1.明确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和工会主席、工会干部工作职责。

2.有切实可行的工会工作制度、经费管理制度、经审工作制度、女职工工作制度、信访接待制度等工会工作制度。

3.坚持依法维权,建有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民主选举产生,覆盖开发区(产业园区)所有企业,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五确定,最少不少于三十人;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至五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时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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