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信号灯施工前期技术交底文件精选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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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指导

一、灯杆

1、灯杆位置:

机动车灯杆:

①没有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隔离带的道路,对向信号灯灯杆宜安装在路缘线切点附近,可以选择在道路右侧人行道上。

道路较宽时,可根据需要在左人行道上增设一个信号灯组;道路较窄时(机非道路总宽10米以下)时,可采用一体式灯杆安装在道路右侧人行道上。

灯杆位置在人行道时,不能占用盲首。

②有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隔离带的道路,在隔离带的宽度允许情况下,对向信号灯灯杆宜安装在机非隔离带缘头切点向后2米以内。

当道路较宽时,灯杆安装在右侧隔离带,也可根据需要在左侧机非隔离带内增设一个信号灯组;当道路较窄时(机动车道路宽10米以下)时,可采用一体式灯杆安装在右侧隔离带内。

当隔离带宽度较小时,应安装在右侧人行道上。

灯杆位置在人行道时,不能占用盲首。

人行灯杆:

人行灯安装在灯杆后两端内沿或外沿线的延长线、距路缘的距离为0.8m至2m。

人行道灯杆安装不能占用盲道。

2.灯杆形状:

八棱杆框架式灯杆一体灯杆圆杆

3.灯杆基础:

采用地锚混凝土式基础。

地脚螺栓上端为螺纹,下端为夹角小于60°的折弯或其它类似防拔结构,地脚螺栓应焊接在下法兰盘上。

预埋穿线管内径应大于Φ50mm,弯曲角度应大于120°;信号灯杆保护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信号灯灯杆安装时应保证杆体垂直,倾斜度不得超过±0.5%。

;地锚混凝土,标号高于C25。

4.灯杆基本参数

4信号灯杆件

钢质灯杆、法兰盘、地脚螺栓、螺母、垫片、加强筋等金属构件及悬臂、支撑臂、拉杆、抱箍座、夹板等附件的防腐性能应符合GB/T18226的规定。

4.1信号灯灯杆

4.1.1指导机动车通行信号灯灯杆

机动车信号灯灯杆采用钢质灯杆时,宜采用圆形或多棱形经热镀锌处理的钢管。

杆体距地面0.3m至1.0m处应留有穿线孔,并配备防水檐、盖板及固定螺钉。

安装灯具处应留有出线孔,并配备橡胶护套、电缆线回水弯挂钩。

灯杆顶部应安装塑料或经防腐处理的金属防水管帽,灯杆底部应焊接固定法兰盘,法兰盘与杆体之间应均匀焊接加强筋。

4.1.2非机动车道信号灯灯杆

非机动车信号灯灯杆宜采用圆形热镀锌钢管制作,杆体距地面0.3m至0.8m处应留有穿线孔,其它参考9.1.1条的有关规定。

4.1.3人行横道信号灯灯杆

人行横道信号灯灯杆宜采用圆形热镀锌钢管制作,杆体距地面0.2m至0.5m处应留有穿线孔,其它参考4.1.1条的有关规定。

4.1.4信号杆灯杆的颜色

信号灯灯杆主体应为灰色或银灰色。

4.1.5信号灯灯杆的安装

4.1.5.1基础

宜采用地锚混凝土式基础。

地脚螺栓上端为螺纹,下端为夹角小于60°的折弯或其它类似防拔结构,地脚螺栓应焊接在下法兰盘上。

预埋穿线管内径应大于Φ50mm,弯曲角度应大于120°。

4.1.5.2信号灯杆保护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4.1.5.3信号灯灯杆安装时应保证杆体垂直,倾斜度不得超过±0.5%。

4.2悬臂、支撑臂、拉杆及固定件

4.2.1悬臂杆与支撑杆可使用圆形或多棱形的变截面型材制作,悬臂与灯杆连接端宜焊接固定法兰盘,悬臂下应留有进线孔和出线孔。

4.2.2拉杆宜使用圆钢制作,一端配有可调距离的螺旋扣,直径和长度等根据悬臂长度等确定。

4.2.3支撑臂可使用抱箍、抱箍座与灯杆连接固定。

拉杆与灯杆、拉杆与悬臂、支撑臂与悬臂可使用夹板连接固定。

安装时使用的固定螺栓、螺母、垫圈应使用热镀锌件并用弹簧垫圈压紧。

6.灯杆大小对应基础大小:

横杆小于6米

1*1*1.2

横杆为6-8米

1*1*1.5

横杆9-12米

1.4*1.4*1.6

横杆13-16米

1.6*1.6*2

人行灯杆

0.8*0.8*1.0

注:

特殊地方加10-20公分

横杆小于6米(双立柱、双横臂)

1.6*1.6*1.6

横杆为6-8米(双立柱、双横臂)

1.6*1.6*1.6

横杆9-12米

1.6*1.6*2

横杆13-16米

1.8*1.8*2.2

人行灯杆

0.8*0.8*1.0

注:

特殊地方加10-20公分

二、管线及手井

1.电缆选择

使用芯线标称面积不小于0.75mm2(国标)的铜芯、塑料绝缘、塑料护套或特殊橡胶材料绝缘、护套电缆线。

每根电缆线可留有1股至4股备用芯线。

如果是24V/12V直流供电,使用芯线标称面积不小于2.5mm2(国标)的铜芯.

宜采用绝缘层颜色易于与灯色相对应的芯线以便于安装和维护。

若芯线绝缘层同色时,每股芯线的两端应有相同的标识,宜采用数字编号标识。

2.布线方向:

①布线分为一杆一缆和一灯一缆。

一杆一缆:

从控制机到灯杆下的地下电缆.

一灯一缆:

每组信号灯宜单独使用一根电缆线连接到信号机。

②布线预计长度:

路宽20米以内,最长单边路宽的8-10倍,整个路口周长的2倍。

路宽20米以上,最长单边路宽的10倍左右,周长的2倍以上。

③线芯(建议):

①一灯一缆:

不低于4芯,工作电压为220V时,电缆每芯为1.5mm²。

直流24V或12V时,电缆每芯不低于2.5mm²。

②一杆一缆:

每个方向3芯,人行2芯,公共线1芯,加2芯以上备用线。

④电缆敷设:

地下敷设的电缆线严禁有接头。

地下电缆线穿线管宜使用公称直径50—100mm的内套耐腐衬管的热镀锌钢管或硬质塑料管,一般钢管用于车行道,硬质塑料管用于人行道。

穿线管接头处应使用套管固定,并应包有足够强度的混凝土防护层。

使用硬质塑料管时,硬质塑料管周围宜包有足够强度的混凝土防护层。

每根管口必须严格处理好毛刺。

地下电缆线穿线管的埋置深度为其顶部距路面的距离,不小于40cm。

地下电缆线穿线管拐弯处或长度超过50m时应设置手井,手井井盖应有交通设施专用标记。

手井的深度应在60~80cm,底部应设有渗水孔。

手井中的管道口应该高于手井底20cm,探出井壁不大于5cm,管道口应封堵,防止雨水、泥沙流入管道或老鼠等进入损坏电缆线。

电缆在井中应作盘留。

三、信号灯

3.1信号灯设置条件总则

3.1.1信号灯设置时应考虑路口、路段和道口三种情况。

3.1.2应根据路口形状、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状况等条件,确定路口信号灯的设置。

可设置专用于指导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信号灯及相应配套设施。

3.1.3应根据路段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状况等条件,确定路段信号灯的设置。

3.1.4在道口处,应设置道口信号灯。

3.1.5在设置信号灯时,应配套设置相应的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3.2路口信号灯设置

路口按形状主要可分为:

十字形、斜交、T形、Y形、错位T形、错位Y形、多路、环形路口。

3.2.1十字形路口、斜交路口、T形路口、Y形路口

相交的两条道路均为干路时,应设置信号灯。

当相交的两条道路中有一条为支路时,应根据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状况等条件,确定是否设置信号灯。

1:

本标准中的干路指在设计速度、机动车车道条数、道路宽度和断面形式等方面符合国标规定的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大中城市)和干路(小城市),以及双向四车道以上(含)的公路。

2:

本标准中的支路指在设计速度、机动车车道条数、道路宽度和断面形式等方面符合GB50220-1995规定的支路和以下道路,以及双向四车道以下的公路。

3.2.2错位T形路口

位间距小于50米时,可视为一个十字路口或斜交路口,按3.2.1条设置信号灯。

位间距大于50米时,可视为两个T形路口,分别按置信号灯。

错位间距指两条错位道路相邻的路缘线间距离。

3.2.3错位Y形路口、多路路口

应进行合理交通渠化后,根据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状况等条件确定信号灯的设置。

3.2.4环形路口

应根据环形路口通行能力、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状况等条件确定信号灯的设置。

3.3路口非机动车信号灯设置

对于机动车单行线上的交叉口,在与机动车交通流相对的进口应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

非机动车驾驶人在路口距停车线25m范围内不能清晰视认用于指导机动车通行的信号灯的显示状态时,应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

其它特殊情况下,如通过交通组织仍不能解决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冲突,宜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

3.4路口人行横道信号灯设置

在采用信号控制的路口,已施划人行横道标线的,应相应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

3.5路口方向指示信号灯设置原则

在有专用转弯机动车道的路口,若采用多相位的相位设置方式,应设置方向指示信号灯。

在全天24小时均不采用多相位的相位设置方式的路口,不应设置方向指示信号灯。

3.6车道信号灯设置

在可变车道入口和路段、隧道、收费站等地,应设置车道信号灯。

在城市快速路进出口等地视实际情况可设置车道信号灯。

3.7闪光警告信号灯设置

在需要提示驾驶人和行人注意暸望、确认安全后通过处,宜设置闪光警告信号灯。

3.8路口信号灯设置的交通事故条件

3.8.1对三年内平均每年发生5次以上交通事故的路口,从事故原因分析通过设置信号灯可避免发生事故的,应设置信号灯。

3.8.2对三年内平均每年发生一次以上死亡交通事故的路口,应设置信号灯。

3.9路口信号灯设置的综合条件

四信号灯排列顺序

4.1机动车信号灯和方向指示信号灯排列顺序

2机动车信号灯和方向指示信号灯各种排列顺序、说明

3机动车信号灯和方向指示信号灯排列顺序、说明

序号

排列顺序

说明

备注

1

竖向安装,从上向下应为红、黄、绿

用于两相位的相位设置方式

2

横向安装,由左至右应为红、黄、绿

3

竖向安装,分为三组。

左边一组为左转方向指示信号灯,从上向下应为红、黄、绿;

中间一组为信号灯倒计时;

右边一组为机动车信号灯,从上向下应为红、黄、绿

左转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绿灯亮,机动车信号灯的红灯亮,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红灯亮表示:

左转方向可通行,直行和右转禁行;

左转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红灯亮,机动车信号灯的绿灯亮,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红灯亮表示:

直行方向可通行,左转和右转禁行;

方向指示信号灯中绿色发光单元不得与机动车信号灯中绿色发光单元同亮;

允许左转方向指示信号灯中所有发光单元均都不亮,此时相当于5;

允许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中所有发光单元均都不亮,此时相当于4;

允许左转和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中所有发光单元均都不亮,此时相当于1

4

竖向安装,分为两组,左边一组为左转方向指示信号灯,从上向下应为红、黄、绿,右边一组为机动车信号灯,从上向下应为红、黄、绿

左转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绿灯亮,机动车信号灯中红灯亮表示:

左转方向可通行,直行禁行,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左转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红灯亮,机动车信号灯的绿灯亮表示直行和右转方向可通行,左转禁行;

方向指示信号灯中绿色发光单元不得与机动车信号灯中绿色发光单元同亮;

允许左转方向指示信号灯中所有发光单元均都不亮,此时相当于1

5

竖向安装,分为两组,左边一组为机动车信号灯,从上向下应为红、黄、绿,右边一组为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从上向下应为红、黄、绿

用于需要单独控制右转的路口;

方向指示信号灯中绿色发光单元不得与机动车信号灯中绿色发光单元同亮;

允许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中所有发光单元均都不亮,此时相当于1

6

采用左、直、右三组方向指示信号灯,竖向安装,信号

若夜间或其它时段采用两相位的相位设置方式时,不宜采用此种排列顺

7

采用左、直、右三组方向指示信号灯,横向安装,信号灯排列顺序由左至右应为红、黄、绿

4.2非机动车信号灯的灯色排列顺序

4.2.1不需要单独控制左转非机动车交通流时,竖向安装,信号灯灯色排列顺序由上向下应为红、黄、绿。

4.2.2需要单独控制左转非机动车交通流时,竖向安装,分为两组。

左边一组为左转非机动车信号登,由上向下应为红、黄、绿;右边一组为非机动车信号灯,由上向下应为红、黄、绿,。

4.3人行横道信号灯的灯色排列顺序

人行横道信号灯应采用竖向安装。

信号灯灯色排列顺序应为上红、下绿。

五信号灯安装数量和位置

5.1基本原则

5.1.1对应于路口某进口,可根据需要安装一个或多个信号灯组。

灯组指用于指导路口某进口所有机动车交通流通行的信号灯的最小集合。

5.1.2信号灯可安装在出口左侧、出口上方、出口右侧、进口左侧、进口上方和进口右侧。

若只安装一个信号灯组,应安装在出口处。

5.1.3至少有一个信号灯组的安装位置能确保,在该信号灯组所指示的车道上的驾驶人,位于表4规定的范围内时均能清晰观察到信号灯。

若不能确保驾驶人在该范围内能清晰观察到信号灯显示状态时,应设置相应的警告标志。

5.1.4悬臂式机动车灯杆的基础位置(尤其悬臂背后)应尽量远离电力浅沟、窨井等,同时与路灯杆、电杆、行道树等相协调。

5.1.5设置的信号灯和灯杆不应侵入道路通行净空限界范围。

5.2信号灯安装数量

5.2.1当进口停车线与对向信号灯的距离大于50米时,应在进口处增设至少一个信号灯组;当进口停车线与对向信号灯的距离大于70米时,对向信号灯应选用发光单元透光面尺寸为φ400mm的信号灯。

5.2.2安装在出口处的信号灯组中某组信号灯指示车道较多,所指示车道从停车线至停车线后50m不在以下三种范围内时,应相应增加一组或多组信号灯:

角度信号灯基准轴左右各10°

案窄角度信号灯基准轴左右各5°;

信号灯基准轴左右各10°。

5.3机动车信号灯和方向指示信号灯安装位置

GB14886—20067

5.3.1没有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隔离带的道路,对向信号灯灯杆宜安装在路缘线切点附近。

当道路较宽时,可采用悬臂式安装在道路右侧人行道上,也可根据需要在左侧人行道上增设一个信号灯组;当道路较窄时(机非道路总宽12米以下)时,可采用柱式安装在道路两侧人行道上。

当进口停车线与对向信号灯的距离大于50米时,应在进口停车线附近增设一个信号灯组。

5.3.2设有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隔离带的道路,在隔离带的宽度允许情况下,对向信号灯灯杆宜安装在机非隔离带缘头切点向后2米以内。

当道路较宽时,可采用悬臂式安装在右侧隔离带,也可根据需要在左侧机非隔离带内增设一个信号灯组;当道路较窄时(机动车道路宽10米以下)时,可采用柱式安装在两侧隔离带内。

当停车线与对向信号灯的距离大于50米时,应在进口隔离带内增设一个信号灯组。

若隔离带宽度较小,不能安装信号灯杆,则按5.3.1规定安装。

5.3.3立交桥桥跨处信号灯安装在桥体上或进口车道右侧。

如立交桥下有两次停车线的,应在立交桥另一侧增设一个信号灯组。

5.3.4环形路口设置信号灯对进出环岛的车辆进行控制,在环岛内设置四个信号灯组分别指示进入环岛的机动车,在环岛外层设置四个信号灯组分别指示出环岛的机动车。

5.3.5左弯待转区信号灯的设置

桥下路口或较大的平交路口划有左弯待转区时,如果进入左弯待转区的车辆不容易观察到本方位的对向信号灯的变化时,宜在另一方位的对向增设一组左转方向指示信号灯。

5.3.6有机动车右转导流岛的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的设置

可在右转导流岛上安装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

5.4非机动车信号灯安装位置

5.4.1没有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隔离带的道路,非机动车信号灯宜采用附着式安装在指导机动车通行的信号灯灯杆上。

5.4.2指导机动车通行的信号灯灯杆安装在出口右侧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隔离带上时,若隔离带宽度小于2m,非机动车道信号宜采用附着式安装在指导机动车通行的信号灯灯杆上;若隔离带宽度大于2m、小于4m,可借用指导机动车通行的信号灯灯杆采用悬臂式安装非机动车信号灯,此时安装高度与指导机动车通行的信号灯相同;若隔离带宽度大于4m,应单独设立非机动车信号灯灯杆,该非机动车信号灯灯杆应采用柱式安装在对向右侧距路缘的距离为0.8m至2m的人行道上。

5.4.3当非机动车停车线与对向非机动车信号灯的距离大于50米时,应在进口增设一组非机动车信号灯,可安装在进口停车线前0.8m至2m处右侧距路缘的距离为0.8m至2m的人行道上或非机动车道左侧的机非隔离带内。

5.4.4在设置有物理导流岛的路口,可将非机动车信号灯灯杆安装在导流岛上。

在设置有标线导流岛的路口,视具体情况可将非机动车信号灯灯杆安装在导流岛上。

5.4.5立交桥下非机动车信号灯安装在桥体上,立交桥另一侧应增设一组非机动车信号灯。

5.5人行横道信号灯安装位置

5.5.1人行横道信号灯应安装在人行横道两端内沿或外沿线的延长线、距路缘的距离为0.8m至2m的人行道上,采取对向灯安装。

5.5.2允许行人等候的导流岛面积较大时,应在导流岛上安装人行横道信号灯。

5.5.3具有中心隔离带(含立交桥下)的路口,隔离带宽度大于1.5米的,应在隔离带上增设人行横道信号灯。

5.5.4在盲人通行较为集中的路段,人行横道信号灯应当设置声响提示装置。

5.5.5采用行人按钮时,行人按钮安装高度宜在1.2~1.5米范围内。

5.6车道信号灯安装位置

应正对所控的车道。

5.7闪光警告信号灯安装位置

一般采用悬臂式安装在需要提示驾驶人和行人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再通过处路侧。

5.8道口信号灯安装位置

一般采用柱式安装在道口前路侧。

5.9畸形路口或以上未列举情况

畸形路口或以上未列举情况信号灯的安装位置可参照5.1条规定因地制宜地选择。

5.10信号灯安装高度

5.10.1机动车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和道口信号灯

采用悬臂式安装时,高度5.5m至7m;

采用柱式安装时,高度不应低于3m;

安装于立交桥体上时,不得低于桥体净空。

5.10.2非机动车道信号灯

安装高度为2.5m至3m,在借用指导机动车通行信号灯灯杆采用悬臂式安装非机动车信号灯情况下,应符合5.4.2要求。

5.10.3人行横道信号灯

安装高度为2m至2.5m。

5.10.4车道信号灯

安装高度5.5m至7m;

安装于立交桥体上时,不得低于桥体净空。

5.10.5道口信号灯

高度不应低于3m。

5.11信号灯悬臂长度

5.11.1机动车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车道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悬臂长度最长不应超过最内侧车道中心,最短不小于最外侧车道中心。

5.11.2非机动车信号灯悬臂长度应保证非机动车信号灯位于非机动车道上空。

5.12信号灯安装方位

5.12.1指导机动车通行信号灯的安装方位,应使信号灯基准轴与地面平行,基准轴的垂面通过所控机动车道停车线后60米处中心点。

5.12.2非机动车信号灯的安装方位,应使信号灯基准轴与地面平行,基准轴的垂面通过所控非机动车道停车线中心点。

5.12.3人行横道信号灯的安装方位,应使信号灯基准轴与地面平行,基准轴的垂面通过所控人行横道边界线中点。

六、信号机

①机柜基础:

基础尺寸大于信号机机柜底座,建议四周各大10CM。

中间穿线孔不小于15CM。

祥见图纸。

②接地:

保护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③接线:

按照说明书接线顺序接线。

④电源:

市电接入时注意火线,零线。

七、太阳能板和蓄电池

①太阳能板:

支架与太阳能板角度为30度,太阳能板朝南面。

②蓄电池:

防止过放、过充、短路、连接松动和不牢、防止在太阳光下曝晒。

蓄电池连接线不能低于1.5mm².

八、施工步骤

土建

混泥土完全凝固后(安装)

施工工具

工期

灯杆基础定位

基础挖掘

破路下管

砌井

立杆穿线

装灯

走线

信号机接线

调试

人工或机械挖掘,顶管机、人工挖沟、混凝土振动棒、切割机、立杆吊车、加力棒、升降车、穿线器、常用机械工具及防水胶带、自粘胶带。

前期土建工作做完后,一台吊车、升降车配备六个人,(一电工),立杆,装灯,穿线,调试,

一个路口工期为2天。

备注

附加工作总结一篇,不需要的朋友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谢谢

财政局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年工作计划6篇

第一篇:

乡镇财政局上年工作总结和下年工作计划

2014年上半年,我局在县财政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全面推行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目标,以开展党的群众裤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强化乡镇财政基础管理,抓好专项资金监管,做到涉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现将今年前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1、大力实施和完善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进一步简化程序,方便乡镇预算单位及时用款,得到了各乡镇预算单位的肯定和好评。

尤其是春节期间,资金支付量非常大,我局干部日夜加班,确保各单位资金及时支付。

到目前共支付乡镇财政资金81189万元,乡镇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运行高效。

2、及时完成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

积极与财政局各业务股室及乡镇财政所沟通协调,不断提高涉农补贴发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到目前已发放涉农补贴“一卡通”资金18778万元。

同时,对2013年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结余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并向上级财政部门作了如实汇报。

3、认真编报2013年度乡镇财政基本信息报表。

按照准确、详细、真实的原则,我局认真编报了2013年度乡镇财政基本信息报表,并按规定时间上报给市局。

4、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研村级资金管理和村级“三资”清理工作。

2月份,我局抽出业务骨干,配合县纪检、审计、农业、民政等部门对全县村级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4月份又配合农业局等单位对全县村级“三资”进行了清理,为下阶段县里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了决策参考依据。

5、认真实施乡镇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转换工作。

根据财政部要求,6月份组织了财政所人员参加的乡镇新会计软件和乡镇政府收支账务处理培训,确保了行政单位新旧会计制度顺利交接和平稳过渡。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1、进一步做好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做到规范操作,方便乡镇预算单位及时用款。

2、进一步做好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做到发放安全及时,在全省位次排名继续保持领先水平。

3、进一步提高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乡镇财政目标管理考评,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全面推动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4、进一步打造学习效能型单位,做到清正廉洁。

要以十八大和十八大三种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乡镇财政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我县乡镇财政管理水平。

倡导务实亲民的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树立良好形象。

第二篇:

教科文股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年工作计划

2014年上半年,教科文股在局领导及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财政局教科文科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落实省市财政有关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有力地促进全县教科文事业的发展。

现把201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简要汇报如下:

一、确保教育人员刚性支出,全面发展教育项目支出

落实中央和省市相关规定,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力度,确保教育人员刚性支出,全面发展教育项目支出。

(一)教育人员支出

2014年1—6月份,共拨教育系统人员工资15236万元,全面足额保障了教育系统人员工资的及时发放,确保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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