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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审计报告

非税收入审计报告

篇一:

整改报告范文审计整改报告范文

2022单位审计整改报告范文篇一

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报告2022年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

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

计工作报告》,并作出了《关于加强对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整改监督的决定》。

市政府高

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各部门单位强

化审计整改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纠正审计查出的问题。

同时,要求突出长效机制建设,

完善制度、强化措施、硬化手段、标准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各相关责任单位高度

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成立审计整改工作机构,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明确审计整改工作责

任,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措施,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深刻剖析,逐条整改,对暂时

不能整改到位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截至10月底,《审计报告》中反映应整改的问题27个,已整改到位21个,涉及单位26

个,正在整改的问题6个,涉及单位5个。

家电摩托车补贴资金违规共立案调查23家,刑事

拘留16人,取保候审12人,批捕1人。

追回家电摩托车补贴资金733.27万元,取得了较好

的整改效果。

二、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年初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和细化问题。

2022年市本级已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预算编制不够完整问题已整改到位。

年初预算不够细化问题,主要是预算编制时间与局部专项工作任务确定时间存在差异造

成的。

我市部门预算编制时间较早,一般于每年9月份开始编制下年预算,而一些专项资金

如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费等支出,具体安排工程在预算编制时无法确定,需要经过一定时

间的调研论证,在次年5、6月份才能落实到工程,工程安排情况已单独向人大汇报。

今年将

催促有关部门提前做好专项资金工程准备工作,争取2022年相关支出与部门预算同步向人大

汇报。

(二)关于局部用地单位至今年5月拖欠国土出让收入41593.94万元问题。

今年以来,市

政府对国土出让收入清欠工作抓得紧、谋划早,多措并举进行清缴。

一是召开清欠发动大会

和每月的工作调度会,研究部署清欠工作任务,调度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催促清欠工作落实

到位;二是加强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下达催缴通知书,组织人员上门催缴;三是强化清欠工作

措施,对欠缴单位采取停办一切手续、不准参加新的土地招拍挂等措施。

对无任何理由长期

拖欠国土出让收入的单位,由国土部门提请仲裁,再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强制收缴。

在今年5

月份以前收回4.11亿元的根底上,至10月20日,又收回国土出让收入欠款2451.57万元。

目前仍欠缴国土出让收入39142.37万元,其中:

2022年以前欠缴20294.37万元,欠缴

单位12个,2022年度欠缴18848万元,欠缴单位2个。

14个欠缴单位中有两个欠缴大户:

即小埠投资开发集团公司欠缴10200万元,

占欠缴总额的26%;湖南中宁置业欠缴16650万元,占欠缴总额的43%。

10月8日和

10月17日,市政府分别专门召开国土出让收入欠款清缴调度会,要求欠款单位尽快缴清所

欠国土出让收入,逾期未缴的收取一定滞纳金,小埠投资开发集团公司和湖南中宁置业有限

公司均已承诺11月底前缴清欠款。

(三)关于国土出让收入133749.96万元未及时清算缴入国库作政府性基金收入,资金存

放在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和市非税收入管理局问题。

2022年前,市级国土出让收入由市乡镇财

政管理局负责设立专户统一征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直接征收、专户核算、收入

分解、净收入上缴国库〞征管模式。

从2022年起,市级国土出让收入征收职能进行了调整,

实行由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委托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征收模式,国土出让收入直接缴入市非

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资金结算后由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缴入国库纳入基金预算管理。

2022年12月,存放在市乡镇财政管理局“暂存款〞的108305.49万元,主要是2022年前发

生的未结算支付的预付款和保证金,以及局部工程未及时办理相关结算手续暂不宜确认为国

土出让收入的款项,因此未及时缴入国库作政府性基金收入。

今年以来,加大了这局部资金

的清理力度,1-9月,已结算转入政府性基金收入39274万元,从2022年10月起,市级国

土出让收入将纳入市财政国库管理局财政专户管理,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国土出让收入账户将

予以撤销,今后类似问题将不会出现。

(四)关于国库集中支付指标结余挂账23856.9万元问题。

主要是特设专户工程进度及上

级指标下达过缓造成指标结余较大。

这局部结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工程在建、项

目未完工或已完工但未办理结算形成的结余;二是特设专户工程进度过慢形成的结余;三是零

星指标未及时清理使用形成的结余;四是待付的往来资金或代管资金结余;五是非税收入结余;

六是工程完工结算后形成的专项净结余;七是正常经费结余。

今年7至8月,按照市人大及市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市财政局屡次召集会议、制订

方案,对市直集中支付单位指标结余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清查,认真查找原因,提出了处理

意见和建议。

一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二是及时清理零星指标;三是加强往来资金清算;四是加

强财政监督检查;五是统筹安排结余资金。

同时,拟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时,将2022年结

余指标纳入部门预算,局部结余资金由市财政收回统筹安排。

对已完工结算工程产生的净结

余,由市财政收回,统筹安排用于下年度新增工程;对纳入预算管理,实行以收定支方式拨付

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确定拨付比例时综合考虑上年度指标结余情况,对拨付后至下一年度7月1日仍有结余的指标,由市

财政收回;有正常经费结余的单位,原那么上不考虑追加工作经费,对拨付后至下一年度7月1

日仍有结余的指标,由市财政收回。

(五)关于财政专户归口管理不彻底问题。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清理

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整改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户管理意

见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方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

财政专户管理工作。

一是狠抓财政专户清理整改;二是狠抓财政专户归并、撤销;三是狠抓财

政专户归口国库管理。

印发了相关文件,明确了工作职责,分工协作,逐步推进。

同时,按

照上级文件精神,建立健全财政专户管理长效机制,结合上级审计和同级审计提出的整改意

见,出台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建立不相容岗位严格

别离制度,完善财政专户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财政专户资金平安高效运行。

至10月底止,除

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保存“郴州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并更名为“郴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加盖国库部门印章外,审计报告中所指定期存单

55张已按相关规定归并到36张,9个非税收入专户已实现非税与国库共管,8个土地出让收

入支出账户撤并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本月可完成,市本级财政专户归口管理已整改到位。

这项工作得到了上级财政部门的充分肯定,在今年9月全省财政专户整改工作通报中,两个

市受到省厅的表扬,郴州市是其中之一。

篇二:

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和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和整改情况的报告2022-12-12——2022年4月26日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尹维真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2年,市审计局依照《审计法》的规定,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审计。

审计结束后,向市政府提交了审计结果报告,并受市政府委托,向市十一届

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作了审计工作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向市政府提出了审议意见和建议,

要求市政府针对查出问题抓好整改工作。

市政府对审计结果和市人大提出的审议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

市长办公会对落实整改情

况进行了专题研究。

按照李宪生市长关于“必须责成有关方面严肃整改,对不力者,应实行

严肃的责任追究〞的批示精神,李涛副市长屡次组织相关部门落实整改,并于4月13日召开

全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通报会,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措施和结果进行了再检查、再布

置,要求各单位按照李宪生市长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力度,建立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

市审计局按照市政府要求,对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结论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各被审计单位认

真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内部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

市人大常委会十分关注审计查出问题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忠遂

和市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屡次听取市政府对查出问题整改的工作汇报,并到有关区检查整

改情况。

市人大预算工委还派出专人深入到被审计单位进行抽查,促进了被审计单位的整改

工作。

从总的情况看,各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行动迅速、积极主动、成效明显。

据统

9万元,已拨付滞留的财政资金2501.35万元,

已调账整改资金3807.66万元,已收回各类被挤占挪用的资金4634.82万元。

制定完善相关

政策和各项规定、方法12项,向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移送案件线索2起。

现对照

审计工作报告,逐一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本级预算和财政管理方面

1.关于预算编制中,局部指标没有分配到工程和单位的整改情况市财政局成立了预算编制审查中心,进一步完善了预算编制审查工作。

在编制2022年的

预算过程中,已纠正了两个开发区的局部预算指标没有分配到工程和单位的做法,对预算支

出已细化到工程;在财政工交和商贸事业费的预算分配中,已纠正了预留预算指标和采取中

途追加的分配方式。

2.关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善,超预算采购现象突出的整改情况针对局部单位在编报采购预算时,未从实际需要出发,采购预算金额较小、品目较窄,

在实际采购中,中途追加较为普遍的情况,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工作的通知》,并要求各部门和单位,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进一步标准政府采购行为。

财政局将严格标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和调整,实行政府采购方案管理,防止类似问题

的发生。

3.关于新菜地开发基金预算管理不够完善、局部资金闲置的整改情况市财政局已于2022年11月将没有按规定上缴国库的新菜地基金4300.78万元,全部上

缴国库。

另外,新菜地开发基金中的“暂存款〞余额1098.18万元,已按现行财务制度要求,

调整了有关账目。

“暂付款〞257万元已得到处理,其中:

市规划局借用的7万元已收回;市

饲料工业公司1986年借用的100万元,由于企业改制,已根据相关政策,经有关部门批准,

将此借款转为国有资本金;原汉口饭店1984年前借用的150万元,因该饭店2022年已改制,

股权全部转让,尚有局部转让款未到账,市财政局负责在转让款到账后收回借款。

〔二〕部门预算管理和执行方面

1.关于预算编制、批复不标准的纠正情况市财政局对一个部门批复两本预算的情况已予以纠正。

为此还制发了《市财政局关于进

一步做好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工作的通知》及《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市直部门预算

编制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市直二级单位的预算,统一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市直各种临时机

构的预算,统一由其挂靠的部门审核汇总,将二级单位和临时机构的预算并入部门预算一起

下达。

市财政局从2022年开始,已统一将预算编制细化到二级单位。

2.关于局部单位预算编制不标准等问题的整改情况市园林系统少列事业收入444.69万元的问题,已于2022年9月进行了整改处理,11月

向税务部门补交了相应的税款;市商业局少列世贸大厦租金收入102.19万元的问题,已于

2022年7月31日整改作收入入账;市建委少列的各种收费285.13万元,已于2022年12月

30日并入部门的账户,实行统一管理。

市科技局已于2022年扣除下属四个科研所重复列报预算经费235.88万元,作为工程经

费重新安排使用。

元,已归还

2287.24万元,其中,收回委托投资、质押担保及借款资金1055.5万元;收回武建集团用房

产抵还300万元;通过调整单位“事业支出〞和“事业基金〞归还931.74万元。

制定了归还

档案保证金方案的有455.66万元,其中:

武汉盛源房地产开发公司200万元、市城建委党校

100万元、武汉北斗集团公司155.66万元。

对1989年至1994年挪用档案保证金用于发放委

托贷款和对外投资的600万元,市政府已责成市建委组成工作专班,对该问题进行全面清查,

并将清查结果报市政府。

目前商请司法机关介入调查。

另外,该馆截留收入直接转为“职工福利基金〞的56.15万元、单位银行账面余额比银

行实际存款少166.88万元等问题,已进行了纠正,纳入账内管理。

市建委城建档案馆收取的档案保证金,根据规定应存入市建行,在动用保证金利息时,

应编制用款方案报市建委审定后执行。

城建档案馆违反档案保证金管理的规定,于1999年和

信托投资公司,因两

公司清算,存款至今无法收回。

对该馆存在的这些问题,市建委已责成有关当事人就违反规

定的行为作出深刻检查,并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追究相关责任。

市建委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应收未收租金46.22万元,已于2022年12月收回。

市园林局所属市动物园管理处应收未收1993年7月至2022年12月合作经营收益590

万元、水电费218.28万元、租金收入12.27万元的问题,市园林局已催促市动物园与合作方

就解决方式达成意向,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税收征管方面

1.关于少征、漏征各项税收8141.29万元的纠正情况截至目前为止,在市地税局的催促下,相关区局已征收入库8120.21万元,入库率99.74%。

余下未入库的21.08万元,将于2022年4月前征缴入库。

2.关于压欠力度不够,造成企业欠缴各项税款21300.41万元的纠正情况截至目前底为止,2022年度开票未入库的税款,已组织入库2658.6万元;2022年以前

开票未入库的税款,已组织入库6710万元,清缴入库率61.05%。

对余下的欠税企业,市地

税局将采取纳税信用评定和“以票控税〞等措施,压减陈欠税款,防止新欠发生。

3.关于调节收入进度,延压的5153.59万元企业税款,已于2022年初全额入库市地税局要求东西湖区地税局提高认识,标准税款征收入库,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科技三项费用管理使用方面

楼建设的纠正情况

市科技局2022年12月已撤消为承建科技大楼的某置业公司向商业银行借款500万元提

供的质押担保,质押资金全部收回;到目前为止,已归还科技三项费用538万元;对三年来

通过火炬投资公司以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的名义,转拨给市科技局用于科技大楼根本建设

的1200万元问题,市科技、财政局已停止了这种做法,不再继续拨付资金。

对尚未归垫的

474.8万元,市科技局将采取科技大楼局部楼层出售变现的方法,确保2022年6月底前全部

归还。

同时进行延伸审计后,将结果报市人大财经委员会。

截至2022年2月为止,市科技、财政局已拨付2063万元,其中:

市科技局1063万元,

市财政局1000万元。

对还未拨付的资金,为防止造成新的损失,两局将择优选择工程年内拨

出,对年底前仍未拨出的资金将收回预算重新安排。

3.关于科技三项费用贷款回收率低、大量贷款逾期、呆滞并造成损失的纠正情况2022年底,市财政、科技局应清理收回的科技三项费用贷款共5425.25万元〔未收回的

贷款中20

元〔截至2022年末,应收回到期贷款4780.2万元,审计期间已收回贷款1260万元〕,市科

技局1905.05万元。

整改期间已收回265.7万元。

两局对贷款逾期的工程进行了分类,并确

立了分类清收的原那么:

属于工程成功、经营正常的24户企业的待收资金1822万元,要求企

万元,按照改制企业有关政策,作出相应处理;属于经营困难、负债较重等情况的39户企业

的待收资金1377.5万元,已责成市科技局积极清收并将清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市政府。

为保证上述工作能够顺利完成,对科技三项费用贷款尚未归还的企业,新申请的工程一律不

受理,已安排的新工程资金,一律予以停拨;另外,对办理了相关抵押手续的企业,通过处

理抵押物的方式归垫;同时市财政、科技局已联合印发《关于催收科技工程有偿资金的通知》,

与委托银行共同催收。

〔五〕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方面

1.关于局部工程单位未严格执行根本建设程序和“四制〞规定的纠正情况局部工程单位未严格执行根本建设程序和“四制〞规定的问题,已引起有关工程建设单

位的重视,并采取了相应措施引以为戒,防止此类现象发生。

对洪山区市政总公司违规出借

题,已上缴财政。

2.关于局部单位挤占、挪用、截留工程建设资金的纠正情况市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了措施。

其中,市蔬菜集团公司挪用转基因番茄产业

化工程资金667.1万元的问题,已于2022年底归还了520.9万元。

余下的146.2万元,将由

蔬菜种子公司2022年6月之前以工程配套设备归还。

市沿河大道改造指挥部、长江乐园建设指挥部等7个建设单位挤占工程本钱的问题,已

依据有关法规进行了清理,调整了有关工程建设单位的账务,挤占的工程本钱已被纠正。

武汉大花山生态园林、武汉森茂生态绿化挪用环城森林生态工程征地

补偿费共计180.5万元的问题,已于2022年4月全部收回。

市江堤加固工程建设中汉南区、江夏区的工程建设单位挤占、挪用、截留“取土费〞用

于非工程支出的224.33万元,市江堤加固工程管理办公室已于2022年11月全部整改收回。

3.关于局部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不标准,存在套取资金和工程间相互挤占资金的纠正情况

原市市政建设局工程资金互相扯用的问题,在该局撤销后,已由市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资产管

理关系,进行清算调整予以纠正。

市司法局所属戒毒劳教所将已核销的98.89万元水电增容费支出列入劳教大队扩建概算、

套取资金的问题,已于2022年2月收回。

沿河大道二期工程资金被其他工程占用110.89万元的问题,市建委经过清理,按建设项

目重新调整了资金调拨。

工程责任单位已采取调整相关账目的方法,使工程间相互挤占、混

用资金的情况得到纠正。

篇二:

没有审计报告处分

审计处分决定书格式:

******(审计机关全称)审计处罚决定书审*罚[****]*号

***关于******的审计处分决定〔被审计企业全称〕:

你单位******行为,违反了***第**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

**的处分。

本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

向***申请复议。

复议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审计机关全称印章〕****年*

*月**日

主题词:

******

抄送:

******篇二:

审计常见问题表现形式、定性、处理处分依据审计常见问题的表现形式、定性、处理处分依据

一、常见问题的表现形式

(一)预算编报不真实不完整系指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没有准确、真实、完整地编报各级预算,导致被批

准或批复的预算存在虚假工程或事项的金额。

具体表现形式包括: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坐支非

税收入,将非税收入直接用于冲抵执行单位其他支出,或直接用于开支相关工作费用等。

〔二〕未按规定征收缴纳收入系指违反规定减免、少征、多征或未按规定进度征收缴纳财政收入的金额。

表现形式:

国库经收处(征收部门)收纳的预算收入,未按规定办理报解入库手续,延解、

占压预算收入;预算外专户资金存款利息收入结余未缴入国库;非税收入未按规定直接缴库,

财政部门收缴的非税预算收入,仍通过非税收入系统先归集到财政专户,再根据收入进度逐

步入库,未实现非税预算收入直接缴库;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收缴不及时;基层税务部门应征未征税款;征收的税款未及时缴入国库等。

(三)隐瞒转移截留资金具体表现形式包括: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违规将财政预算内资金从零余额账户划

拨到本单位其他账户;通过设立过渡账户、其他银行存款账户或现金存款的方式,管理所收

取的非税收入,不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将非税收入转移至所属单位或外单位核算;对已征收

的非税收入,不按规定开具缴款书,隐瞒应缴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转入事业收入,未按照

规定缴入国库。

非税收入长期在往来科目挂账;采取混淆收入征管范围或入库级次等方法,

将上级预算收入缴入本级国库或冲减上级预算收入;将拨付的财政资金或应缴预算收入挂“暂

存〞等。

(四)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系指违反国家规定,增加收费工程、提高收费标准、强制集资摊派、随意对企事业单位

和群众罚款等违法违纪行为涉及的资金。

此类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

越权批准立项收费、基金工程;向单位、个人收取国家

规定工程外的资金;超范围、超标准、超出法定时限收费;擅自向他人征收、征用财物;以

管理费、赞助费等名义强行要求所属单位上缴一定数额的资金;要求所属单位为其直接购置

所需物品,供其使用;将

不合规收费和未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收费工程纳入财政管理等。

〔五〕资金滞留闲臵

系指反映被审计单位不按规定及时将收入征收入库,或不按规定批复、拨付资金,导致

人为滞留资金的行为金额或预算资金闲置的问题金额。

此类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

滞留财政专项资金,影响特定事项开展;向下级单位拨

款不及时,滞留财政资金;社会保障资金一直挂账未使用;预算安排年度与资金使用年度不

一致,造成部门结转资金较多;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结存过多等。

〔六〕虚列支出

系指违反国家规定将不应列入支出的款项列入支出的行为金额。

具体表现形式包括:

按财政拨款数(与实际支出数据不一致)列报支出;财政部门弄虚作

假,重复列支拨款数;将未拨付的经费列报支出;预算部门、单位年底将没有使用的资金,

以挂暂存的方式虚列支出;预算部门、单位将结余的专项资金或非包干性经费,分别在专项

结余和经费结余中反映,而在会计报表中反映为支出等。

〔七〕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列支系指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金额。

具体表现形式包括:

在人员经费拨款中列支预算的住房补贴;在日常公用经费拨款中列

支未列入预算的会议费;部门用财政资金安排所属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根本支出;擅自提高

人员经费定额标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补贴、津贴和福利超出财政部门、人事部门

核定的工程、范围和标准;擅自提高日常公用经费开支标准,如超标准购臵交通工具等;未

经规定程序,向非预算单位拨付经费等。

〔八〕擅自处臵国有资产系指被审计单位未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违反内部处置国有资产的规定,

转让、变卖、报废、出租、出借或捐赠国有资产,或将非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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