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三五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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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三五规划

岑溪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三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健康岑溪建设,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岑溪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二五”时期,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以维护和增进全市人民健康为宗旨,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推进,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以及监管体制等领域综合改革,着力提高医药卫生体制的运行效率,不断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深化医改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

一是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基本医保筹资和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面推开。

二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稳步推进。

三是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逐步提高,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实现新突破。

四是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全面建立并不断巩固完善。

五是卫生资源配置不断优化,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逐步推进。

六是健康服务业稳步发展,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量占比稳步提高。

七是医药卫生监管体制不断加强,医药卫生信息化加快发展。

八是中医药事业加快发展,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九是医药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势头初步遏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

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体制机制性矛盾日益凸显,利益格局调整更加复杂,公立医院改革需要加快深入推进,医保制度有待提质增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相关政策需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亟需加快推进,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基层卫生人才的补充迫切需要大力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能力仍需提升。

同时,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对深化医改提出了更高要求;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快速增长,对深化医改寄予了更高期待;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区域一体化加快发展,人口的迁移流动,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和结构性矛盾等,对深化医改提出了新的挑战。

医改取得的成效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必须不断提高领导、谋划、推动、落实改革的能力和水平,坚定不移地推动深化医改再上新台阶。

推进“十三五”时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区内医改成功案例,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模式,在全市范围全面推开,把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

需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加大保障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医改的良好氛围。

需要更加凝心聚力,主动作为,加快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和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

全面取消以药养医,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推进健康岑溪建设为引领,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大力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大力推动医药科技创新,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大力增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率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强基固本,夯实基础。

坚持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以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出发点,优先发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优势医疗资源下沉,不断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努力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病有所医、医有所保”。

2.政府主导,坚持公益。

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基本理念,坚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重点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以维护人民健康为中心,盘活存量、发展增量、注重质量,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利用和效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使人民群众公平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3.转变模式,调整结构。

加快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由“以疾病治疗为中心”向“以健康促进为中心”转变,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从逐利机制向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新机制转变;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模式从追求规模效益向质量优先转变。

调整和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布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医疗资源配置作用,适应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补短板任务,覆盖我市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30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基本建成,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

形成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科学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高效运行的全民医保制度,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严格规范的综合监管制度。

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8/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下降到7.5‰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9.5‰以下。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

坚持居民自愿、基层首诊、政策引导、创新机制,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重要手段,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不断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推动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

到2020年,县域内住院率提高到90%左右,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市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1.构建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按照自治区、梧州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完善医疗服务体系,组织编制并实施本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加强协作,推动功能整合和资源共享。

统筹规划不同区域、类型、层级的医疗机构布局,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县级医院积极性和主动性,探索建立县级医院支持分级诊疗的长效机制。

推动建设医疗联合体,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导向,以业务、技术、管理、资产等为纽带,探索组建医联体、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等多种形式的县乡联动、乡村一体的区域医疗联合体。

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纵向流动,建立完善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分级诊疗服务体系。

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慢病诊疗服务功能,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为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性的诊疗服务。

2.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实施广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和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升级达标建设工程,继续开展县级中医院升级建设、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到2019年,全面完成政府办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到2020年,所有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达到国家建设标准上限。

提升镇(中心)卫生院开展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精神疾病和老年病、中医、康复等医疗服务能力。

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和中心卫生院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重点加强近三年县域内外转病人数前5至10位病种所在科室建设。

在具备能力和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开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限制。

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力度,到2020年,力争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170名全科医生,每万名城乡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镇(中心)卫生院都有全科医生。

健全对口支援长效机制,鼓励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试点放开医院医师利用业余时间、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

3.完善基层管理和运行机制。

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人主体地位,落实人事、经营、分配等方面自主权。

探索多种形式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鼓励与上级医疗机构一体化运作。

适当提高基层人员的绩效比例,对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公共卫生医疗机构,其收支结余的75%可用于职工绩效工资增量发放。

要合理设定我市财政托低线,对低于财政托低水平线的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由财政给予补助。

巩固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管理制度,实行分类管理,对于运行能力较弱、偏远贫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在核定任务、核定支出、绩效考核后由政府统筹财力予以足额安排。

建立完善机构负责人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机制,对机构负责人实行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其他人员的考核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逐步推行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县级医院为龙头,县级医院对镇(中心)卫生院在人事、财务、后勤、资产、业务、药品耗材等进行统一管理。

对县级医院院长实行一体化管理的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4.全面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

完善签约服务模式,在全科医生团队签约或乡村医生签约的基础上,增加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共同组成签约团队,扩大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探索提供差异化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满足居民多层次服务需求。

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

通过签约居民优先就诊、畅通双向转诊、慢性病长处方等优惠政策,引导签约居民优先利用家庭医生服务,构建以家庭医生为基础的有序诊疗秩序。

完善家庭医生收入分配机制和综合激励机制,签约服务费主要用于对全科医生团队的激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分配向承担签约服务的临床一线人员倾斜。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

5.科学合理引导群众就医需求。

遵循医学科学规律,合理引导群众首诊需求,建立健全双向转诊制度。

广泛推行基于病种的分级诊疗模式,提高基层首诊率。

结合功能定位,明确县乡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范围,对于超出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为患者提供相应转诊服务,约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随意上转病人。

2018年底前,制订转诊指导目录,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对危急重症患者、手术患者,通过绿色通道实现各级医疗机构之间顺畅转诊。

推行基于技术能力的分级诊疗模式,完善双向转诊程序,畅通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院和护理院等慢性病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机制,上级医院对转诊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并将康复期、病情稳定的患者转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治疗。

鼓励上级医院出具药物治疗方案,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

在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推行“日间手术”。

建立二、三级医院全科医学科与家庭医生转诊对接机制,为转诊患者建立绿色转诊通道,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院、护理院,显著增加慢性病医疗机构提供康复、长期护理服务的医疗资源,加强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形成疾病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服务模式。

6.完善医保差别支付政策。

对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不同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重点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

对按规定转诊的住院参保人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促进患者有序流动。

除社保经办机构批准异地居住和驻外工作(学习)人员以及急诊、抢救外,对未经转诊到统筹区外治疗的参保人适当降低支付比例。

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对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激励。

7.完善区域卫生资源共享机制。

推进和规范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严格执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服务项目价格和费用纳入医保报销等政策制度,促进县级医院普遍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医疗服务。

整合现有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完善分级诊疗信息管理功能。

到2020年,争取分级诊疗信息管理基本覆盖全部医院、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实现同级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区域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诊断、消毒供应和血液净化机构,鼓励公立医院面向区域提供相关服务,实现区域资源共享。

8.推进和规范医联体建设。

按照政府主导、自愿组合、区域协同、方便群众的原则,破除行政区划、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人事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壁垒,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和下沉基层,建立医疗资源纵向联合体,形成责、权、利明晰的区域协同服务模式,促进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鼓励以县级公立医院为龙头,组建人财物、信息和技术等资源高度统一的紧密型医共体。

探索通过医师多点执业、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物配备、对纵向合作的医共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方式,引导医共体内部形成顺畅的转诊机制。

积极引导公立医院参与分级诊疗,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引导二级公立医院收治疑难复杂和危急重症患者,逐步下转常见病、多发病和疾病稳定期、恢复期患者。

(二)建立科学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到2020年,基本建立权责明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和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1.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坚持“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加强政府在方向、政策、引导、规划、评价等方面的宏观管理,加大对医疗行为、医疗费用等方面监管力度,减少对医院人事编制、科室设定、岗位聘任、收入分配等管理。

组建由政府负责牵头,政府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制定公立医院举办、运营、监管三方责任清单,积极探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

实行院长负责制,完善院长选拔任用机制,实行院长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

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合理界定公立医院自主运营管理权限,落实公立医院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收入分配、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年度预算执行等法人自主权。

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

完善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构建以战略规划、质量管理、流程管理、物流供应管理、人事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为核心的管理制度。

完善纠纷调解机制,健全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负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制度体系建设,扩大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覆盖范围,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2.建立规范科学的运行机制。

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开展成本核算,全面分析收支情况、预算执行、成本效率和偿债能力等,作为医院运行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

建立健全公立医院成本核算制度、财务报告制度、总会计师制度、第三方审计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医院经济活动,提升财务运行透明度,强化公立医院成本核算,健全成本定额管理制度和费用审核制度。

继续推进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

建立完善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

落实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强化民主管理。

3.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坚持公立医院公益属性。

破除逐利机制,取消药品加成,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耗材间的利益链。

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

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并将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

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对6岁以下儿童临床诊断中的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不超过30%的加收政策。

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步骤,通过规范诊疗行为、医保控费等降低药品、耗材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

并与医疗控费、薪酬制度、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措施相衔接,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群众负担不增加、医保基金可承受。

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公立医院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及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统筹考虑中医药特点,建立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运行机制。

4.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编制人事和薪酬制度。

深化编制人事改革,完善编制管理办法和岗位管理。

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确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逐步实行备案制。

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结果公开。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对工作时间之外劳动较多、高层次医疗人才集聚、公益目标任务繁重、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

逐步提高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力争到2018年,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达到40%以上。

医疗机构通过绩效考核进行自主分配,将医务人员收入与服务质量以及费用控制等情况相挂钩。

对儿科、妇产科、精神科、传染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病理科、麻醉科等风险高且工作强度大的特殊岗位,公立医院要在内部绩效工资分配上予以倾斜。

探索公立医院实行目标年薪制和协议薪酬。

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对院长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确定院长薪酬水平,院长薪酬与医院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水平保持合理比例关系。

5.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

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机构绩效考核应涵盖社会效益、服务提供、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等内容,人员绩效考核应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医疗机构负责人绩效考核还应包括职工满意度等内容。

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政府补助、管理调控、医保支付及人员职业发展等相挂钩。

引导和规范第三方评价,推动医疗机构考核评价由政府主导逐步向独立第三方评价转变,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考核评估制度。

6.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针对不同公立医院制订医药费用年度控费指标。

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防止过度医疗,落实处方点评制度,严肃查处“大处方、大检查”等行为,对超常使用、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以及高值医用耗材实施重点监控,及时预警干预。

建立健全公立医院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各医院的价格、医疗服务效率、次均医疗费用等信息。

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对公立医院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等情况实施跟踪监测。

到2020年,增长幅度稳定在合理水平。

(三)建立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

按照“互助共济、保障基本、兜住底线、满足多样、衔接有序”的原则,围绕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三个关键环节,建立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

坚持精算平衡,完善筹资机制,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为抓手推动全民基本医保制度提质增效。

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衔接互动、相互联通机制。

1.稳步推动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

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经办管理,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实现统一的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

逐步将生育保险与基本医保合并实施。

妥善处理整合前特殊保障政策,做好过渡与衔接。

提升城乡居民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和经办管理服务效能。

2.健全基本医保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

进一步完善职工医保筹资机制,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确定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

研究实行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参保缴费政策。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多渠道筹资机制,到2020年人均筹资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筹资水平,探索建立筹资标准和居民收入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改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结构,在继续加大财政投入、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强化个人参保意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3.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保待遇动态调整机制,科学界定、动态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和待遇水平,进一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之间的差距。

完善基本医保制度间转移接续制度,优化异地就医结算政策,逐步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到2020年,建立医保基金调剂平衡机制。

4.全面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

推行以预算管理为基础,建立以付费总额控制,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建立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

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或按床日付费;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管理相结合;对一些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按人头付费。

做好医保支付政策与药品采购政策的衔接,降低药品采购价格。

继续落实对中医药服务的支持政策,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

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5.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

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加强大病保险服务能力建设。

研究个人医疗费用合理负担控制机制,探索逐步提高大病保险赔付比例机制以及对大病保险赔付后参保人仍需自付高额医疗费用的再次保障机制。

提升门诊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积极引导社会慈善等多方参与。

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实行差异化的保障范围,逐步形成不同医疗卫生机构和各项医保制度间实时共享的信息系统,做到有效衔接。

进一步完善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将现有提供免费治疗药品的政策调整为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政策相衔接的模式,减轻艾滋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重大疾病患者的医药负担。

6.进一步健全医疗救助制度。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继续资助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及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化救助对象认定程序,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逐步提高封顶线。

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80%以上。

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

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集中救助基金,发挥医疗救助的托底作用。

进一步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加强疾病应急基金的筹集和监管,规范疾病应急救助工作。

7.加强基本医保基金管理。

逐步引入基本医疗保险精算管理,实现医保基金可持续平衡。

探索建立第三方医疗保险标准评价、医疗服务监管和制度运行评估机制。

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防范机制。

完善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控机制,推动事后监管向实时监管转变。

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经营机构的监管,将监管对象由医疗机构延伸至医务人员。

落实医保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对骗保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

8.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经办服务,形成多元经办、多方竞争的新格局。

鼓励发展与基本医保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满足群众多元化、多层次健康保障需求。

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医疗执业保险,化解医疗风险,保障医务人员执业安全。

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等各类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提供与其相结合的中医药特色健康管理服务。

完善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

商业健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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