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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及省际比较地地研究

浙江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及省际比较研究

民营经济是浙江经济的显著特征和突出优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民营经济经历了一个从开始起步到迅速发展的过程,总量和规模不断扩大,发展水平和竞争力也逐步提高,为推动浙江由一个经济小省发展成为经济大省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现状如何,与广东、江苏、山东、河南等经济总量相近的省份比较有何差异,是本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民营经济发展现状

  1.民营经济总量不断扩大,个私经济比重大幅提高。

  按所有制经济成分划分,可将国民经济划分为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私营经济、港澳台和外商投资经济,我省将集体经济和个体私营经济统称为民营经济。

根据这一范围界定,2012年浙江省民营经济创造增加值22111亿元,占GDP的比重为63.8%,其中个体私营经济增加值20107亿元,占GDP的58%,对全省经济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从历年数据来看,2000-2012年我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保持在60%-70%之间,尽管集体经济不断萎缩,但个体私营经济占经济总量的份额有了明显提高。

除2006-2007年,在加入WTO的过渡期之后,对外资的开放使港澳台和外商投资经济得到快速增长,挤占了个私经济的空间。

此后个私经济在整体经济中的比重又重新进入上升通道。

从发展速度来看,1979-2012年,民营经济增加值按现价计算年均增长18.2%,其中个体私营经济年均增长26.4%,大大快于按现价计算的GDP年均增长速度(18%),是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表1:

    2000-2012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及其比重

年份

民营经济

总量(亿元)

民营经济

占GDP比重(%)

个私

集体

个私

集体

2000

4250

2512

1738

69.2

40.9

28.3

2001

4712

3118

1594

68.3

45.2

23.1

2002

5346

3986

1361

66.8

49.8

17.0

2003

6415

5221

1194

66.1

53.8

12.3

2004

7629

6518

1111

65.5

56.0

9.5

2005

8682

7533

1148

64.7

56.1

8.6

2006

9887

8629

1257

62.9

54.9

8.0

2007

11552

10217

1319

61.6

54.5

7.0

2008

13121

11829

1292

61.1

55.1

6.0

2009

14301

12876

1425

62.2

56.0

6.2

2010

17210

15559

1651

62.1

56.1

6.0

2011

20381

18516

1865

63.1

57.3

5.8

2012

22111

20107

2004

63.8

58.0

5.8

  与全国其他省市区比较,我省民营经济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处于领先地位。

2011年,我省个体私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为57.3%,在经济总量排全国前列的五个省份中,比重略低于河南,但远高于广东、江苏、山东三省。

与2005年的数据相比,我省个私经济比重提高的幅度不大,相对于其他地区的领先差距则有所缩小,甚至被河南反超。

这一方面说明浙江民营经济率先发展起来,在前期积累了明显的优势地位;另一方面也显示出,随着市场条件不断变化,竞争环境日益激烈,其他地区民营经济迅速发展,先发优势也会逐渐减小,必须通过再次创新,进一步激发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表2:

各省个体私营经济增加值比较单位:

亿元、%

2005年

2011年

GDP

个私经济

占GDP比重

GDP

个私经济

占GDP比重

浙江

13418

7533

56.1

32319

18516

57.3

广东

22557

8827

39.1

53210

23336

43.9

江苏

18599

6423

34.5

49110

20158

41.0

山东

18367

6816

37.1

45362

19825

43.7

河南

10587

5253

49.6

26931

15511

57.6

  注:

由于各地对民营经济的范围定义不同,此处对个体私营经济进行省际比较(下同)。

其中广东省采用了民营经济数据。

  2.民营经济产业结构逐步优化,三产发展速度较快。

  2012年,浙江民营经济第一、二、三产业分别实现增加值1668亿元、12004亿元和8439亿元,占全部民营经济的比重为7.5%、54.3%和38.2%。

民营经济产业结构呈现“二、三、一”格局,第二产业仍是其中份额最大的产业领域。

但从历史数据来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第三产业的市场空间不断扩张,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数量规模逐步扩大,民营经济的发展逐渐向第三产业倾斜,增长速度也快于整体经济,比重呈上升态势。

2006-2012年,民营经济三次产业增加值年均分别增长9.3%、13.7%和16.4%,2012年第一、二产业所占比重分别比2005年下降2.8和1.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比重则比2005年提高了4.6个百分点,经济结构不断调整优化。

  与广东、江苏、山东、河南四省比较(表3),2011年浙江个私经济中第三产业的比重(37.7%)低于广东、江苏和山东,仅高于河南。

但结合个私经济占GDP的比重来看(表4),我省个私经济占整个第三产业的比重为49.3%,列第一位,说明浙江个私经济第三产业领先于其它地区,但与二产(67%)相比,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在今后一段时期,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在第三产业中的发展将是我省民营经济实力进一步提升,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方向。

表3:

各省2011年个私经济结构

单位:

%

浙江

广东

江苏

山东

河南

个私经济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第一产业

2.3

10.9

4.6

5.5

7.3

第二产业

59.9

43.1

49.6

56.5

69.1

第三产业

37.7

46.0

45.8

38.0

23.6

表4:

各省2011年个私经济占GDP比重

单位:

%

浙江

广东

江苏

山东

河南

个私经济

57.3

43.9

41.0

43.7

57.6

第一产业

27.3

95.3

30.0

27.5

32.4

第二产业

67.0

38.1

39.7

46.6

69.5

第三产业

49.3

44.5

44.3

43.4

45.8

  3.民营经济单位规模较大,民营企业实力持续领先。

  2012年末,浙江省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为77.5万户,比上年增长7.8%;个体工商户249.8万户,增长8.6%。

与广东、江苏、山东、河南四省相比,近几年来我省私营企业及个体户数量增长并不快,但从户均注册资金来看,私营企业及个体户规模较大,仅低于江苏省。

作为民营经济率先发展起来的地区,浙江民营企业的实力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在全国工商联调查公布的2012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浙江占142席,连续14年居全国首位,比第二的江苏省多34家,企业平均营业收入达150亿元,比2010年增长89.9%。

但随着江苏、山东等地民营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浙江上榜企业数量占全国比重已从2008年的37%降至2012年的28.4%,特别是随着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迅速发展,而劳动力密集型的传统产业发展减缓的趋势下,我省民企和其它省市的差距正在缩小。

表5:

各省私营及个体户数增长情况

2005年

2011年

年均增速(%)

私营企业户数(万户)

个体户数(万户)

私营企业户数(万户)

个体户数(万户)

私营企业户数

个体户数

浙江

35.9

172.7

71.9

230.1

12.3

4.9

广东

44.9

227.4

110.8

348.5

16.2

7.4

江苏

50.7

175.3

119.8

330.4

15.4

11.1

山东

31.5

168.7

59.8

259.6

11.2

7.5

河南

13.4

128.8

35.0

199.5

17.4

7.6

表6:

                  2011年各省私营及个体户规模

私营企业

个体

户数

(万户)

注册资本

(亿元)

户均注册资本

(万元)

户数

(万户)

资金数额

(亿元)

户均资金数额

(万元)

浙江

71.9

20852.0

289.8

230.1

1207.1

5.2

广东

110.8

26550.8

239.6

348.5

746.8

2.1

江苏

119.8

36197.1

302.2

330.4

2817.2

8.5

山东

59.8

15865.6

265.5

259.6

964.8

3.7

河南

35.0

8651.7

247.5

199.5

660.9

3.3

  4.民间投资表现活跃,成为拉动投资增长的主要力量。

  投资作为“三驾马车”之一,是地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我省民间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也在持续上升。

2012年,全省民间投资完成额为10565亿元,比上年增长24.1%,民间投资规模比2005年增长2.3倍,年均增长18.8%;占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比重由2005年的51.6%提高到61.8%。

其中私营个体投资完成4656亿元,比上年增长23.3%,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27.2%。

从所占比重看,民间投资远远超过了国有及国有控股、其他经济类型企业投资,成为拉动投资增长的主导力量。

从三次产业结构看,民间投资投向主要集中于第二、三产业,分别占2012年民间投资额的43.7%和55.4%。

具体行业投向主要集中于制造业和房地产业,分别占民间投资的42.4%和43.7%;从涉及的行业范围看,我省民间投资涉足的面已相当广泛,基本覆盖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民间投资领域不断拓展,投资形式灵活多样。

但与其他四省相比(表7),浙江省民间投资的总量较小,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也仅高于广东省。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民间投资的作用会越来越大,需要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投资领域和方式,引导民间资本更多地投入实体经济的发展。

表7:

                  2011年各省民间投资总量及比重

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民间投资(亿元)

比重(%)

浙江

14077

8513

60.5

广东

16844

10053

59.7

江苏

26315

17078

64.9

山东

25162

19696

78.3

河南

17771

14151

79.6

  5.民营出口作用突出,对外贸增长贡献率持续提高。

  浙江是对外贸易的重要省份,2012年全省进出口总额3122亿美元,占全国的比重为8.1%;出口总额2245.7亿美元,占比为11%,在广东、江苏之后列全国第三位。

受发达经济体复苏前景不明朗的影响,2012年我省外贸进出口增速出现明显回落,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均为负增长,但民企仍保持优于整体经济的表现,全年民营经济出口141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8.5%,其中私营企业出口1300亿美元,增长10.6%,高于全省出口平均增速6.8个百分点。

民营经济出口占出口总额的比重由2005年的43.3%上升到2012年的62.8%,对我省外贸出口的贡献率高达72.9%,在扩大出口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与其它地区相比,浙江民营经济出口规模仅次于广东,列全国第二位;占出口总额比重则远高于广东、江苏、山东、河南四省,显示民营经济在我省对外经济中的作用非常突出。

表8:

                  2012年各省民营经济出口总值及比重

出口总额(亿美元)

民营出口(亿美元)

比重(%)

浙江

2246

1410

62.8

广东

5741

1817

31.6

江苏

3285

963

29.3

山东

1287

559

43.5

河南

297

74

25.1

  6.民营经济创造大量税收,为地方财政提供重要来源。

  民营经济在自身发展过程中,为国家贡献大量税收,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

2012年,我省民营经济实现税收收入3598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47%。

其中,个私经济实现税收收入3465亿元,比2005年增长2.3倍,年均增长18.5%,比全部税收年均增速高0.8个百分点,占总税收的比重为45.3%,比2005年提高2.1个百分点,是我省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

根据2011年税收资料,浙江省私营企业(表9,不含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私营成分)及个体工商户共计创造税收1596亿元,占全省税收收入的23.3%,在全国各省、市、区中列第一位。

民营经济的税收贡献突出,创税能力日益增强,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表9:

                  2011年各省私营企业及个体户税收

税收收入(亿元)

比重(%)

总税收

收入

私营及

个体

#私营

企业

#个体

经营

私营及

个体

#私营

企业

#个体

经营

浙江

6847

1596

1197

398

23.3

17.5

5.8

广东

11768

1393

914

479

11.8

7.8

4.1

江苏

9003

2088

1710

378

23.2

19.0

4.2

山东

6296

941

684

257

14.9

10.9

4.1

河南

2371

276

105

172

11.7

4.4

7.2

  二、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从以上数据和分析可以看出,民营经济是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引擎,在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与全国其他地区相比,我省民营经济的发展处于较为领先的位置。

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国内改革开放、市场条件变化以及各种经济成分的发展,民营经济发展的内外部条件都在动态变化当中。

改革初期的体制优势、先发优势已经带动浙江民营经济获得迅速发展,成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增长主要推动力,在进入新时期之后,竞争环境日益激烈,其他省市发展加快,浙江民营经济的领先优势正在逐步缩小,甚至在某些方面已经被其他经济大省超越;同时民营企业自身的不足也仍然存在,影响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提升。

  1.民营经济的行业集中度较高,总体竞争力有待提升。

  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省民营经济的产业分布日益平衡,逐步进入更多的经营领域,但从相关数据中也可看到,民营经济仍然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的制造业以及传统的第三产业。

2012年民营工业实现增加值10147亿元,占整个民营经济的45.9%;其中民营制造业增加值9934亿元,占民营经济的44.9%,占全部制造业的69.8%。

分行业来看,2012年规模以上制造业总产值较大的十个行业中,私营企业产值占该行业比重均超过了45%,特别是纺织业、金属制品业比重更是高达60%以上。

这些行业在我国已属于高度竞争行业,容易进入和模仿,造成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产业雷同。

很多民营企业生产的产品档次不高、附加值也较低,把量多价廉作为主要的营销策略,总体竞争力有待提升。

表10:

         2012年规模以上私营企业总产值占行业总产值的比重

行业

比重(%)

纺织业

65.5

金属制品业

62.6

汽车制造业

56.0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54.2

通用设备制造业

50.8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0.3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47.2

纺织服装、服饰业

46.9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46.5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45.1

  在第三产业中,民营经济的发展仍主要集中在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及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等传统行业中。

2012年,这些行业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其本行业的比重均在50%以上,其中,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的比重高达90%以上。

而金融、邮电通信、公共设施服务等重要领域大部分还处于公有制经济垄断半垄断状态,民营经济进入门槛很高。

受资本、技术等要素限制和市场壁垒、政策堡垒的限制,民营经济的成长空间还受到一定的限制。

  2.能源资源紧缺和要素价格上升使企业遭受生存压力。

  浙江是经济大省、能源资源小省,土地面积特别是平原面积小,各种主要矿产资源匮乏。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资源能源的需求不断扩大。

2012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已超过1.8亿吨标准煤,其中90%左右依靠外省调入和进口,能源供需形势十分严峻。

土地的硬约束、能源的短缺都直接影响了民营经济的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同时要素价格的上升也进一步提高了民企的生存压力。

现阶段大量中小民营企业产品的竞争力主要靠低成本来维持,这一低成本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土地政策,二是相对廉价劳动力。

由于政府加强了对土地的控制,征地手续更为严格,不可能再像以往那样拿到大量低成本的土地,用地成本明显提高;另一方面劳动力价格也不断提高,用工制度和福利保障要求日益完善,都使中小民营企业难以维持原有的低成本优势。

  3.融资难仍是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近几年浙江各级政府部门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如大力发展信用担保贷款公司,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促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成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机构,探索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

一些优质的民营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确实得到了改善,但大部分民营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严重的金融缺口。

从间接融资来看,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审批程序复杂,而民营中小企业所需资金量少、频率高、时间紧,会导致单位资金借贷成本上升;另一方面大量民企的企业制度不成熟规范,信息不透明,大银行很难解决二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这也导致银行不愿提供融资服务。

从直接融资来看,目前主板市场主要为国企改革筹集资金服务,上市融资门槛高成本高,而能在深圳中小企业板上市的民营企业数量也极为有限,民营经济利用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的空间十分狭小。

在民间融资市场中,由于其高风险以及政策上的限制,使较大规模的民间融资受到很大制约。

  4.对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的投入不足阻碍产业升级。

  由于创始阶段在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不足,民营企业基本上是靠最初的作坊式经营,靠自有资金滚动发展。

在产业选择方面,往往从门槛较低的领域进入,技术含量低,这符合民营经济最初发展的客观条件。

但是在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以后,必须通过技术创新掌握核心竞争力,通过树立品牌提高产品影响力,通过吸引和培养人才积累人力资本,才能实现产业升级,得到更长远的发展。

虽然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逐步树立起了自主创新的意识,但大都苦于人才、技术、资金等条件的严重缺乏,没有能力进行创新。

同时技术创新投入大,风险却不可控,知识产权保护不足成为民营企业技术进步的重大制约因素。

另一方面,民营企业人力资本短缺,对高层次管理技术人才的吸引力和稳定性不够。

而企业自身对人才培养的投入却严重不足,对职工教育和培训方面,既缺乏企业的主动性也缺乏社会制度的引导和监督。

  5.民营企业治理机制上存在制度缺陷。

  民营企业从出资人角度来看,产权是清晰的,在初始阶段一般实行家族式管理。

由于在创业初期,家族成员的目标利益高度一致,组织结构简单,管理成本低廉,使企业具有较强的经营灵活性和风险抵御度,保证了民营企业的高效运作。

然而在完成了创业阶段以后,企业规模扩大,管理复杂性不断上升,家族成员的个人利益可能会与企业的长远目标不符;家族式集权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反馈和制约容易导致决策失误;外来的管理人员难以真正融入企业等问题都成为企业发展的障碍。

  三、推进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建议

  浙江市场化进程的路径选择是在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人的改革意识充分地表现在观念、体制、机制的创新上,使浙江在资源相对匮乏,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又缺乏优惠政策扶持等的不利条件下,在国内率先走上了以民营经济为主体、以制度创新为主导的市场化改革之路。

随着体制优势和先发优势的减小,浙江民营经济的发展推力也在减小。

在面临民营经济的再次飞跃之时,我们同样应充分发挥这种创新精神,激发民营经济发展的新的外部推动力和内部增长动力,为其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和市场体制环境,从而有效地推动民营经济的大提升大发展,促进我省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繁荣。

  1.加快各级政府管理创新,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在行政管理方面,明确工商、税务、技监等相关部门的权限及职责,强调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继续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时间;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企业商务成本,改进政府服务。

在经济管理方面,利用税收、价格、信贷和利率等经济杠杆对民营经济的生产经营方向、收入、分配进行管理和调节,促进民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对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开发新产品的民营企业给予贷款、利率以及减免税等优惠。

通过税收杠杆来调节民营企业的收入分配,形成国家、企业主和雇工之间比较合理的分配关系,既保护民营企业主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性,又做到力求公平合理。

在法律管理方面,运用经济法规来确定和调整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既保证个体私营企业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又能够规范非公有制企业的行为准则,促使其经营行为合理化。

  2.推动产业政策改革,为民营经济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放宽对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限制,为民营经济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政策空间与公平竞争的环境。

通过制定政策,降低市场准入标准,扩大对个私经济的开放领域,推动其由竞争性行业向传统的垄断行业拓展,允许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

合理制定发展规划并做好相关的配套工作,引导民营经济更多地进入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鼓励优质民企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特别是支持实力强、产品市场前景较好、管理先进的民营企业选择灵活有效的形式兼并、收购、控股、参股、租赁、托管国有企业,从而使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竞争性领域都增强活力,大大降低我国总体改革的社会成本。

  3.调整产业结构,进行技术创新,使民营经济发展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

  浙江民营经济从总体上说还缺乏质量上科技上的优势,存在企业规模小、技术装备落后、人才短缺、产品档次低等问题和弱点,必须及时调整民营经济发展战略,切实把企业发展转到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上来。

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产业引导作用,重点扶持科技型、就业型、资源综合利用型、环境保护型、社区服务型等民营企业的发展,推进民营企业产业结构的升级和调整。

要鼓励企业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设备、改造工艺,着力提高产品质量,不断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技术水平和产品竞争力。

要严格审批,防止民营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接受发达国家淘汰的低层次产业和劳动密集型的生产环节,造成产业的单一性、重复性和从属性。

要增加科技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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