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支付结算综合业务系统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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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支付结算综合业务系统doc

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

 

上海支付结算综合业务系统银行接口规范

 

版本号:

1.05

 

二○○八年十一月

深圳市雁联计算系统有限公司

 

文档控制

分发

文档名称:

上海支付结算综合业务系统银行接口规范

版本号:

V1.05

版本日期:

2008年11月18日

作者:

发布部门:

发布日期:

2008年11月18日

版本控制

版本

日期

说明

V1.00

2008年7月1日

初稿

V1.01

2008年8月6日

增加银行资金清算报文;

V1.02

2008年8月18日

借记冲正报文增加OLZ字段;账户余额查询报文增加52A/58A字段;修改手续费报文明细内容;增加确认API等;

V1.03

2008-9-5

见附件《关于上海市支付结算综合业务系统银行接口变更的事项》

V1.04

2008-10-21

1.实时贷记业务报文SMP001/实时借记业务报文SMP002中ACT:

收款人账户类型变更为必选/可选项“M/O”;

2.实时贷记业务报文SMP001中CEF:

业务种类变更为必选项“M”;

3.返回码说明中增加“8320:

支付密码错”;

4.明细下载申请(SMP613)DLC值域不能为空

5.系统对账流程图修改;

6.交易明细查询回执报文(SMP208)添加返回结果代码C42/附言72A字段

7.接口API函数增加返回信息,方便调试。

V1.05

2008-11-18

1.实时借/贷记业务增加票据种类说明;

2.借记业务的CET票据种类/30B票据日期变更为必选项“M”;

3.借记冲正业务的ORO原收款人开户行变更为可选项“O”;

4.交易明细查询回执报文(SMP208)的OST原交易状态值域增加:

99:

其他(当查询结果不为“1”(成功)时)

5.自由格式信息报文(SMP209)增加52A发起网点号/58A接收网点号字段;

6.删除手续费明细报文;(系统每月生成手续费汇总报表,以人工方式传递到各参与银行)

批阅意见

职位

签字

日期

 

第1章概述

1.1目的

本文旨在描述上海支付结算综合业务系统与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之间的接口规范,同时说明商业银行需要配合参与的工作。

各商业银行可以依据本接口规范进行接口设计和银行部分的开发工作。

1.2系统概述

上海支付结算综合业务系统是应用现代计算机技术、网络通讯和安全保密技术,改造并取代传统的处理模式,将各类跨行借、贷方票据业务及转账业务信息转为电子信息流,通过网络互联等手段实现同行内有关部门、国有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的联结,加速资金周转,实现柜面票据及转账业务的实时发起、实时入客户账,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支付结算服务。

1.3系统总体结构

系统总体结构如上图所示,对于直联银行,当发生跨行业务时,通过接口API发往中心进行业务处理。

对于间联银行,通过客户端将业务发往中心进行业务处理。

1.4接口概述

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与上海市支付结算综合业务系统的联接可以分为两种方式:

一种是直联模式,另一种是非直联模式。

本接口规范主要描述直联模式接口。

1.4.1非直联模式

通过中心提供的客户端,实现与上海市支付结算综合业务系统的联接。

1.4.2直联模式

通过接口调用接口API实现与上海市支付结算综合业务系统的联接。

1.5定义、缩写词和术语

序号

名称

说明

1

清算日

指在清算账户(SAPS)或者人行会计核算系统(ABS)上完成最终资金清算的自然日,即ABS系统的工作日,ABS系统工作日的最后一场轧差时间作为清算日的切换时间。

2

工作日期

指系统在上一工作日日切后到下一工作日日切之间的系统工作日期。

该日期在每日日切后更换为下一自然日的时间。

3

发起行

发起往账业务的清算行。

4

接收行

接收来账业务的清算行。

5

参与行

所有加入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的金融机构,包括:

人行营业部、国库、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国家政策性银行。

6

清算行

在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

7

扣款行

指需要从银行客户的账户中划出资金的银行。

8

入账行

指需要向银行客户的账户上划入资金的银行。

9

客户

通过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进行跨行转账的对公/对私客户。

10

开户行机构号

客户开户银行网点的机构号,由各商业银行自行定义。

11

业务处理中心

负责业务的转发和资金的轧差、清算的人行下属机构。

12

业务专用凭证

用于银行对账的交易流水汇总、以及交易明细文件。

13

日切

系统工作日的切换。

第2章业务范围

采用直联模式的商业银行主要有以下业务:

本行发起的业务包括:

1)贷记业务

2)贷记退汇业务

3)借记业务

4)借记冲正业务

5)票据影像业务

6)专用内部账户调拨

7)查询查复业务

8)交易明细查询

9)账户信息变更

10)网点信息变更

11)账户余额查询

本行接收的业务包括:

1)贷记业务

2)贷记退汇业务

3)借记业务

4)借记冲正业务

5)票据影像业务

6)专用内部账户调拨

7)查询查复业务

8)手续费明细

9)行号信息变更

10)网点信息变更

11)账户余额查询

12)银行资金清算报文

第3章接口主要业务流描述

本节流程图主要是为了说明业务处理过程中的报文交互,图中报文的发起和接收,并不是说明处理是同步模式进行的,其实我们提供的API的消息处理模式是异步的,关于异步转同步的处理机制由商行自己决定。

3.1系统工作日和状态

综合业务系统有工作日期和清算日两个时间概念。

工作日期是对外提供服务的工作时间;清算日是在人行会计核算系统(ABS)上完成最终资金清算的当日,可能和工作日期一致,也可能较工作日期延迟。

综合业务系统提供7*24小时服务。

综合业务系统每日16:

30下发“日切通知”,日切后系统进入下一工作日期,日切时间可调整。

3.2业务种类

综合业务系统的主要业务包括以下几类:

支付类业务、信息类业务、资金类业务和管理类业务。

Ø支付类业务主要包括:

贷记业务、贷记退汇业务、借记业务、业务冲正;

Ø信息类业务主要包括:

查询/查复业务、交易明细查询、自由格式信息、账户信息变更、专用内部账户调拨、票据影像业务、账户余额查询业务;

Ø资金类业务主要包括:

资金对账、资金清算。

Ø管理类业务主要包括:

系统登陆/退出、日切通知、场次变更通知、系统状态变更、通讯状态检查等;

3.3支付业务描述

3.3.1贷记业务-网银(自助渠道)

【参与者】:

业务处理中心、入网银行机构。

【功能描述】:

商业银行同城网上银行跨行转账业务,通过完成与综合业务系统的接口开发,实现实时进行跨行贷记转账。

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商业银行也可以在柜面按照网银的业务流程发起贷记业务。

【流程图】:

【流程】:

1.网银客户向发起行发起网银转账业务,发起行通过合法性检查后,如果发起行为直联银行,则直接向业务处理中心系统发起网银贷记业务(SMP001,业务标志为02-网银,下同);如果发起行为间联银行,业务落地后,通过中心提供的银行客户端,向业务处理中心系统发起网银贷记业务。

2.业务处理中心系统审核收到的网银贷记业务,并将审核结果(“已转发”或者“已拒绝”)以支付业务回执(SMP009,下同)的方式返回给发起行;

发起行收到“已转发”的支付业务回执:

继续等待业务处理中心系统转发来的接收行返回的支付业务回执;

发起行收到“已拒绝”的支付业务回执:

结束该笔贷记业务。

发起行可对网银业务进行处理后再次发起一笔新的贷记业务(生成新的流水号)。

所有业务均在处理中心转发接收行后,才将业务处理回执“已转发”返回发起行(下同)。

3.业务处理中心系统保存审核通过的网银贷记业务。

4.业务处理中心系统将审核通过的网银贷记业务转发到接收行;

5.接收行收到业务处理中心转发来的网银贷记来账业务,并进行处理;

6.接收行将处理结果以支付业务回执的方式返回给业务处理中心系统,对于间联银行可以以手工方式通过中心提供的银行客户端返回给业务处理中心;

7.业务处理中心系统收到接收行返回的支付业务回执后进行审核,如果审核不通过,将审核结果(拒绝)以支付业务回执的方式返回给接收行;如果审核通过,则修改该笔贷记交易状态;

8.业务处理中心系统将收到的接收行返回的支付业务回执转发给发起行;

9.发起行收到业务处理中心转发来的支付业务回执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说明】:

1.支付业务回执的发起行为业务处理中心时,表明是该回执由业务处理中心主动发起,否则表明该回执是商业银行主动发起。

2.支付业务回执中的附言中应注明处理结果的说明。

(返回码说明详见5.3.5,下同)

3.当集团客户通过网银发起贷记业务有特殊用途时,发起行应该将该笔业务按照柜面业务方式处理。

4.贷记退汇时间原则上应不超过T+1,系统不接受当天发起退汇业务。

5.发起行发起网银贷记业务有两种方式:

发起行行内系统与业务处理中心直联:

所有业务均通过行内系统直接转发到业务处理中心;

发起行行内系统与业务处理中心间联:

所有业务均在业务处理中心提供的银行客户端直接录入,并提交给业务处理中心系统;

6.第

(2)步业务处理中心对收到的网银贷记业务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发起行状态、发起行登录状态、密押验证、是否重票(按交易流水号、清算行行号、工作日期检查)。

7.网银业务对接收行状态、接收行登陆状态不做控制,如果发生接收行存在通讯异常、未登录等状态,业务处理中心依然将该业务转发,对于接收行未返回支付业务回执的业务依然纳入清算。

8.第(7)步业务处理中心对收到的网银贷记业务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工作日期。

9.对于间联的商业银行,通过业务处理中心提供的银行客户端录入网银贷记业务时,应该进行复核。

【异常处理】:

1.业务处理中心端异常处理

1)业务处理中心系统如果无法转发网银贷记业务时,则该笔贷记业务不纳入清算,以支付业务回执方式(SMP009)退回给发起行。

2)业务处理中心如果收到往账时发现收到的某笔往账重票(按流水号、工作日期、发起清算行行号检查),以支付业务回执的方式返回“该笔业务重票”的拒绝信息给发起行。

2.发起行异常处理

1)发起行发起网银贷记业务后如果未收到业务处理中心系统返回的支付业务回执报文,则默认该笔业务“已转发”;

2)发起行如果在T+0日内收到“已转发”的支付业务回执报文后未收到业务处理中心转发回来的“已成功”的支付业务回执报文(SMP009),则默认该笔业务成功。

在日终对账时,发现对账不符,根据业务处理中心下载的对账明细报文,对该笔业务进行撤消或确认成功。

3)对于网银业务,发起行可以不做超时检查,但是在交易状态不明的清况下可以发起交易明细查询业务(SMP207),进一步查询该笔交易在业务处理中心的状态。

3.接收行异常处理

1)如果接收行“成功”的支付业务回执报文(在规定时间T+0内未发送到业务处理中心系统,则该笔业务将被纳入当天日终清算,如果接收行场终对账不平,由接收行下载明细调账,调账不成功则可发起贷记退汇业务。

2)接收行不应在下一工作日期返回支付业务回执报文,如果返回回执也将被业务处理中心拒绝,被业务处理中心拒绝后应检查原交易状态,如“已成功”或“已退票”则不作任何处理,“已拒绝”则发起退汇业务。

3)如果接收行出现通讯异常、系统故障等情况在日终清算后仍然无法接收交易及对账,可向业务处理中心申请以人工方式打印和导出交易数据及对账文件,并做相应账务处理。

(中心负责导出,数据格式见附录。

【业务状态变迁】:

●业务处理中心业务状态变迁

说明:

1.业务处理中心收到发起行发起的网银贷记业务,审核该网银贷记业务,并根据审核结果将收到的贷记业务的状态分别置为“已转发”或者“已拒绝”;对审核通过的业务,将其转发给接收行,并等待接收行回应。

同时将审核结果通过支付业务回执报文发送发起行。

2.业务处理中心收到接收行对贷记来账业务的支付业务回执,根据支付业务回执的状态将对应贷记业务的状态更新为“已成功”或“已失败”;

●发起行业务状态变迁

说明:

1.网银客户发起网银贷记业务,此时业务状态为“待发送”。

2.对于直联银行,行内系统发现有待发送业务,则发送该笔贷记业务到业务处理中心,并将该笔业务状态更新为“待回应”;对于间联银行,该笔业务在客户端录入后,将该笔业务更新为“待回应”。

3.对于直联银行,“待回应”状态的贷记往账业务接收业务处理中心系统返回的支付业务回执,根据支付业务回执的结果(被拒绝或者已转发)分别将状态置为“被拒绝”或者“已转发”;对于间联银行,可以人工将行内业务状态更新为“被拒绝”或者“已转发”。

4.对于状态为“已转发”的贷记往账业务,在接收到由业务处理中心系统转发的接收行返回的支付业务回执后,将状态修改为“已成功”或者“已失败”。

●接收行业务状态变迁

说明:

1.接收行如果对接收到的来账入账失败,可以发起贷记退汇业务。

并在贷记退汇业务报文的附言中注明拒绝\退票理由。

3.3.2贷记业务-普通

【参与者】:

业务处理中心、入网银行机构。

【功能描述】:

实时进行跨行贷记转账业务(网银业务除外)。

商业银行柜面发起实时贷记业务,接收行实时入客户账并发起回执。

【流程图】:

【流程】:

1.发起行向业务处理中心系统发起账户信息查询请求业务(SMP101),查询接收方账户信息;

2.业务处理中心系统接收账户信息查询请求业务(SMP101),并通过账户信息查询回执(SMP102)返回接收方账户信息;

3.发起行接收账户信息查询回执(SMP102),并根据回执内容填写接收方账户信息。

4.根据规定,发起行可依据账户信息和有关业务要素,如账号、金额、委托日期等,验证客户委托凭证真实性。

5.发起行向业务处理中心系统发起贷记业务(SMP001,业务标志02-网银除外),其中交易流水需要沿用账户信息查询请求业务交易流水;

6.业务处理中心系统审核收到的贷记业务,如果审核通过,保存贷记业务(SMP001),并转发到接收行。

7.同时将审核结果(“已转发”或者“已拒绝”)以支付业务回执(SMP009)的方式返回给发起行;

发起行收到“已转发”的支付业务回执:

继续等待业务处理中心系统转发来的接收行返回的支付业务回执;

发起行收到“已拒绝”的支付业务回执:

结束该笔贷记业务。

8.接收行收到业务处理中心转发来的贷记来账业务(SMP001),并进行处理;

9.接收行将处理结果以支付业务回执(SMP009)的方式返回给业务处理中心系统;

10.业务处理中心系统收到接收行返回的支付业务回执(SMP009)后进行审核,如果审核不通过,将审核结果(拒绝)以支付业务回执(SMP009)的方式返回给接收行;如果审核通过,则修改该笔贷记交易状态;业务处理中心系统将收到的接收行返回的支付业务回执(SMP009)转发给发起行;

11.发起行收到业务处理中心转发来的支付业务回执(SMP009)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说明】:

1.因私账户当天开户可发起贷记业务,不可接收实时贷记业务。

2.商业银行核验客户委托凭证真实性,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采用验印或核验支付密码)。

3.发起行在发起联机查询账户信息交易时,可以只输入账号信息,凭账号信息到业务处理中心查询其他账户相关信息,如果业务处理中心返回该账号重复,则发起行可以再次发起凭账号和接收清算行行号的账户信息查询请求。

4.同时,由于柜面实时业务处理时间要求较高,发起行应在发起交易时,根据客户账号通过行内预留的账户信息生成账户名称、发起清算行行号、发起行机构号、发起行机构名称等相关信息返回给柜员。

5.发起行发起贷记业务有两种方式:

发起行行内系统与业务处理中心直联:

所有业务均由银行网点发起并通过行内系统直接转发到业务处理中心;

发起行行内系统与业务处理中心间联:

所有业务均在业务处理中心提供的银行客户端直接录入,并提交给业务处理中心系统;

6.第(6)步业务处理中心对收到的贷记业务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发起行状态、接收行状态、发起行登录状态、接收行登录状态、密押验证,按照业务种类检查是否要求查询、是否重票(按交易流水号、清算行行号、工作日期检查)。

7.第(10)步业务处理中心对收到的贷记业务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工作日期。

8.贷记业务的发起,必须经过录入、复核两个阶段。

对直联的商业银行,录入、复核由行内系统控制;对间联的商业银行,由业务处理中心提供的银行客户端控制录入、复核。

9.业务处理中心系统将对间联银行客户端登陆数量予以控制。

10.支付业务回执在T+0时间有效。

【异常处理】:

1.业务处理中心端异常处理

1)业务处理中心系统如果转发失败,则该笔贷记业务不纳入清算,并退回给发起行。

2)业务处理中心如果收到往账时发现收到的某笔往账重复发送(按流水号、工作日期、发起清算行行号检查),以支付业务回执的方式返回返回“该笔业务重票”的拒绝信息给发起行。

对不同流水号,但其他相关要素相同的业务不做控制。

2.发起行异常处理

1)发起行发起贷记业务后如果未收到业务处理中心系统返回的支付业务回执报文(已转发),则默认该笔贷记业务“已转发”且“已成功”;柜员可以发起交易明细查询业务(SMP207),进一步查询该笔交易在业务处理中心的状态。

2)发起行如果收到“已转发”的支付业务回执报文(SMP009)后未收到业务处理中心转发回来的“已成功”的支付业务回执报文(SMP009),则可默认该笔业务成功。

柜员可以发起交易明细查询业务(SMP207),进一步查询该笔交易在业务处理中心的状态。

在日终对账时,如果发现业务处理中心该笔业务为“失败”则撤消行内系统该笔业务,并于下一工作日重新发起该笔贷记业务。

3)发起行对此类业务应设置超时检查,超时时间可设为N+10s,其中N为中心超时时间,N为参数化设置,在上线之前公布的业务规范中定义(目前初步定义为60s)。

如果接收行是直联银行,发起行在超时时间内未接收到接收行返回的“已成功”或者“已失败”回应,则发起业务的商业银行交易状态应更新为“待确认”,通知客户交易已转发,当前交易状态不明。

柜员可以发起交易明细查询业务(SMP207),进一步查询该笔交易在业务处理中心的状态。

4)如发生贷记业务交易状态不明的情况,建议柜面人员告知付款客户协调收款客户,收款客户可要求开户行查明原因。

3.接收行异常处理

1)如果接收行“成功”的支付业务回执报文(SMP009)未发送到业务处理中心系统,则该笔业务将被纳入当天日终清算,如果接收行日终对账不平,由接收行下载明细调账,调账不成功则发起贷记退汇业务。

2)接收行不应在下一工作日期返回的支付业务回执报文,如回执也将被业务处理中心拒绝,如被业务处理中心拒绝后应检查原交易状态,如“已成功”或“已退票”则不作任何处理,如“已拒绝”则发起退汇业务。

3)如果接收行出现通讯异常、系统故障等情况在日终清算后仍然无法接收交易及对账,可向业务处理中心申请以人工方式打印和导出交易数据及对账文件,并做相应账务处理。

3.3.3贷记退汇业务

贷记退汇业务处理模式同贷记业务相同。

但贷记退汇业务只能针对收到的贷记业务发起,在发起前应该先匹配收到的贷记业务。

贷记退汇业务不要求作账户信息查询。

【参与者】:

业务处理中心、入网银行机构。

【功能描述】:

实时进行跨行贷记退汇转账的业务。

原发起的流水号、原发起清算行行号、原工作日期为发起贷记退汇业务的唯一标准。

【流程图】:

【流程】:

1.发起行向业务处理中心系统发起贷记退汇业务(SMP003);

2.业务处理中心系统审核收到的贷记退汇业务,并将审核结果(“已转发”或者“已拒绝”)以支付业务回执(SMP009)的方式返回给发起行;如果拒绝,则结束后面处理;

发起行收到“已转发”的支付业务回执:

继续等待业务处理中心系统转发来的接收行返回的支付业务回执;

发起行收到“已拒绝”的支付业务回执:

结束该笔贷记退汇业务。

3.业务处理中心系统保存审核通过的贷记退汇业务。

4.业务处理中心系统将审核通过的贷记退汇回执业务(SMP003)转发到接收行;

5.接收行收到业务处理中心转发来的贷记退汇来账业务(SMP003),并进行处理,接收行不应拒绝贷记退汇业务;

6.接收行将处理结果以支付业务回执(SMP009)的方式返回给业务处理中心系统;

7.业务处理中心系统收到接收行返回的支付业务回执(SMP009)后进行审核,如果审核不通过,将审核结果(拒绝:

已清算)以支付业务回执(SMP009)的方式返回给接收行;如果审核通过,则修改该笔贷记交易状态;

8.业务处理中心系统将收到的接收行返回的支付业务回执(SMP009)转发给发起行;

9.发起行收到业务处理中心转发来的支付业务回执(SMP009)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说明】:

1.发起行可以通过两种连接方式(直联/间联)发起贷记退汇业务,无论通过哪一种连接方式发起的贷记退汇业务,只要业务处理中心转发后,则不允许发起行再做“失败”处理。

发起行行内系统与业务处理中心直联:

所有业务均由银行网点发起并通过行内系统直接转发到业务处理中心;

发起行行内系统与业务处理中心间联:

所有业务均在业务处理中心提供的银行客户端直接录入,并提交给业务处理中心系统;

2.第

(2)步业务处理中心对收到的贷记退汇业务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发起行状态、接收行状态、发起行登录状态、接收行登录状态、密押验证、是否与原交易匹配、是否重票、退汇日期(必须是T+1)。

3.第(7)步业务处理中心对收到的贷记退汇业务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工作日期。

4.贷记业务的发起,必须经过录入、复核两个阶段。

对直联的商业银行,录入、复核由行内系统控制;对间联的商业银行,由业务处理中心提供的银行客户端控制录入、复核。

【异常处理】:

1.业务处理中心端异常处理

1)业务处理中心系统如果处理失败,则该笔贷记退汇业务不纳入清算,并退回给发起行。

如贷记退汇失败,则原接收行发起普通贷记业务,并在附言中说明。

2)业务处理中心如果收到往账时发现收到的某笔往账重票(按流水号、工作日期、发起清算行行号检查),以支付业务回执的方式返回返回“该笔业务重票”的拒绝信息给发起行。

2.发起行异常处理

1)发起行发起贷记退汇业务后如果未收到业务处理中心系统返回的支付业务回执报文(SMP009),则默认该笔贷记业务“已成功”;

2)发起行如果收到“已转发”的支付业务回执报文(SMP009)后未收到业务处理中心转发回来的“已成功”的支付业务回执报文(SMP009),则默认该笔业务成功。

3.接收行异常处理

1)如果接收行“已成功”的支付业务回执报文(SMP009)未发送到业务处理中心系统,则该笔业务纳入当场清算,如果接收行场终对账不平,由接收行下载明细调账。

3.3.4借记业务

【参与者】:

业务处理中心、入网银行机构。

【功能描述】:

实时进行跨行借记转账的业务。

实时借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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