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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监控系统制度汇总

 

鄂托克旗新亚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监测监控系统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汇编

 

鄂托克旗新亚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2015年度

目录

监控系统安全保障措施0

安全监控分管领导岗位责任制5

监控主任岗位责任制6

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7

监测监控系统作业规程8

监测监控异常情况处理及上报制度21

监控调度处理程序示意图23

安全监测人员值班制度23

监测监控中心管理制度26

CO瓦斯超限报警处理措施28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29

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30

监控系统日报表传送审阅制度31

监测监控值班人员交接班制度32

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33

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设备、设施管理制度34

甲烷传感器使用及管理制度36

监控系统瓦斯瞬间超限处理措施38

监控中心机房操作规程39

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40

安全监测监控联合值守制度46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相关管理制度47

机房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52

安全监控系统操作规程53

安全监控系统故障登记和事故汇报制度54

机房卫生防火管理制度55

监测中心设备使用管理制度56

瓦斯检定器与甲烷传感器比对制度57

瓦斯超限分析上报制度58

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59

监控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安全监控系统是煤矿安全管理的千里眼,是防治矿井瓦斯灾害的重要手段,我矿特制定了监控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一、建立安全监控系统安全保障领导小组,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管理,基本情况如下:

组长:

乔智

副组长:

赵宝宝、朱凡杰

组员:

郭贵珍、牛美莲、楚程珠、王德范、李金贵、冯志强

组长:

负责对监测监控系统人、财、物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副组长:

负责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资金保证及全面协调工作;

通风区长:

负责监控全面工作,各项具体工作的安排布置、检查落实和处理;负责井上下一切监控硬件设备的管理和检查。

监测监控队长:

负责井下各地点传感器的正确悬挂,保证位置合理,数量充足;负责井下监控设备正确安装、定期更换传感器、定期进行瓦斯超限、故障断电试验,所有传输电缆的管理,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通讯良好;负责各类传感器的定期校检;

监测监控技术员:

负责地面监控室电脑的正常使用,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整理,按通防部规定时间上报各种监控数据和报表,对安全监控系统各种记录及报表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处理,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负责安全监控系统24小时的监控工作。

二、在每一个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

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三、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2个小时;具备防雷电保护;必须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

中心主机有两台,1台备用。

四、安装监控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五、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并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报告矿调度室,由调度室指挥监控室向上级监控中心汇报、并得到批准后方可由调度室下达命令进行。

六、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由专人负责进行校验,安全监控设备在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48h后方可下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安全监测设备每月至少调试、校正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进行调校,并有调校记录;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试验,并有试验签字记录。

七、安全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向上级监控中心汇报并迅速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在处理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八、瓦斯员每天必须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并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光学甲检测仪与甲烷传感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告监测中心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九、安全监控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设置专职人员负责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充电、收发及维护。

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报警仪的零点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十、井下监控设备的安设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安设各类传感器。

各类传感器的安装数量、位置、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和管理维护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1)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巷道无风筒帮一侧,且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

(2)放顶煤工作面应在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其位置距运料巷上帮200~300mm,且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工作面切顶线500~1000mm;

(3)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及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回风长度超过1000m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掘进工作长度大于1000m时,必须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采用双巷掘进作业方式时,必须在双巷回风混合段风流中增设甲烷传感器;

(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有按突出管理地区的矿井,应在存在突出威胁区域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有可能造成风流逆转的进风巷道安设甲烷传感器,合理确定报警及断电值,确保瓦斯超限风流进入架线巷道前,自动切断全部架线电源;

(5)采掘工作面回风经过其他采掘工作面运输后路时,在上一个工作面进入下一个工作面运输后路前5~10m处,安设一台甲烷传感器,断电值大于等于0.5%,断电范围为下一个工作面除风机外全部非本质安全型设备;

(6)轻放工作面和开采自燃、易自燃煤层的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至少安设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

(7)安全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和温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8)瓦斯抽采系统必须监测瓦斯抽采管路中的瓦斯浓度、流量、负压、温度和一氧化碳等参数,同时监测抽采泵站瓦斯泄漏等。

当出现瓦斯抽放浓度过低、一氧化碳超限、泵站内有瓦斯泄漏等情况时,应能报警并使抽采泵主电源断电;

(9)机电硐室温度传感器应安设在回风侧5m范围内;

(10)其它传感器的设置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进行设置。

2、所有采用局部通风的地点(无论掘进或停掘),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

掘进工作面只有待巷道贯通,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视瓦斯情况确定是否拆除。

3、采、掘工作面生产前必须按规定安设好各类传感器,否则不得生产。

4、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必须正常使用甲烷传感器,只有待工作面密闭时方可拆除。

5、井下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开停传感器;井下主要风门应安设开关状态传感器,并且信号可在地面监测中心站显示。

6、安设有断电功能的传感器,必须同时安设馈电状态传感器进行馈电状态监测。

7、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设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

8、所有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T1)以及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T0)的断电和报警甲烷浓度值均大于等于1.0%;采煤机、掘进机安设有机载断电仪时,其断电和报警瓦斯浓度值均大于等于1.0%;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甲烷传感器(T2)的报警和断电瓦斯浓度均

大于等于0.8%;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断电报警值均大于等于0.5%。

9、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值大于等于0.001%。

10、温度传感器报警值:

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不超过26℃,机电硐室不超过30℃。

11、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必须使用系统规定的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

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线和动力电缆等公用电缆(光缆)上每间隔100m处作一黄色标志,标志长度为100mm。

12、井下分站应设置便于人员观测、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内,安设时应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

13、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变电所,并按规定要求进行接地连接,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

(1)断电范围内;

(2)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

(4)掘进工作面内;

(5)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

14、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宜为井下安全监控设备提供专用供电电源。

15、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

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

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

16、井下监测分站应具有不小于2小时的备用电源或外接备用电源,当电网停电后,保证对甲烷、一氧化碳、温度、风速、风压、地面主要通风机和井下局部通风机开停等主要监控量继续监控。

当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00min时,应及时更换。

安全监控分管领导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程,以及上级文件、指示精神。

二、将监控负责人汇报存在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

三、每天最少检查一次监控系统是否运行正常,数据能及时准确的上传。

四、对监控报表要进行审核并签字,对报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的处理并要求监控人员加强业务学习。

5、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并汇报调度室,需要时应逐级汇报至矿领导作出处理。

六、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网络管理的各项监管措施,抓好监控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认真监督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六、及时协调煤矿和技术服务部、网络公司之间的关系,确保全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

七、及时完成矿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监控主任岗位责任制

一、每周召开监控中心工作会,分析汇总煤矿监控系统运转状况,检查本周工作,安排下周工作。

四、及时将煤矿的监控情况向局领导报告并通报到相关的各科、所及煤矿。

二、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监测等工作。

三、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和记录,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台账和牌板。

四、对监控员打印的报表要进行审核。

五、负责矿井监测系统图的绘制、修改。

六、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严格遵守矿规矿纪。

二、严格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

三、做好监测设备的调校台帐和出入井台帐。

四、安全监控设备在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48h后方可下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安全监测设备每月至少调试、校正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进行调校,并有调校记录;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试验,并有试验签字记录;管道温度、压差、流量传感器用经过标定的相关仪器每月调校1次;一氧化碳传感器每半月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进行调校1次;温度传感器每月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调校、风速传感器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安全监测仪器仪表按规定定期进行校验、检定。

五、监控设备安装必须符合《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六、每天必须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出现误差时,以较大值为依据,同时必须在8小时内调校完毕。

七、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井下处理故障,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监测监控系统作业规程

一、上岗条件

1、安全监测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2、瓦斯监测工需要撑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有关规定。

(4)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要求。

(5)了解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主要性能指标。

(6)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矿井气体指标的规定和超标时的处理办法。

(7)了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8)熟悉瓦斯检测仪的性能、参数及使用方法。

二、岗位要求

(1)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监测等工作。

(2)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和记录,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台账和牌板。

(3)负责监测报表的打印、签字、送审等工作。

(4)技术员负责矿井监测系统图的绘制、修改。

三、安全规定

1、高瓦斯矿、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2、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

3、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断电仪。

4、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绘制监控系统布置图和接线图。

5、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话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一条线路;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6、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

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能够自动解锁。

7、安全监控设备在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48h后方可下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安全监测设备每月至少调试、校正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进行调校,并有调校记录;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试验,并有试验签字记录;管道温度、压差、流量传感器用经过标定的相关仪器每月调校1次;一氧化碳传感器每半月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进行调校1次;温度传感器每月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调校、风速传感器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安全监测仪器仪表按规定定期进行校验、检定。

四、操作准备

1、上机前的准备工作:

(1)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名制度。

(2)交接班内容包括:

①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②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③瓦斯变化异常区及其他有害气体的变化异常情况的详细记录。

④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

2、地面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备齐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2)按规定准备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得仪表通电预热,并调整好测量类型和量程。

3、井下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

(2)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

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

五、操作程序

井下安装

查看地点→准备工作→申请时间→安装电源→安装分站→安装探头→安装断电→设备试验→清理

1、查看地点

根据通风区指定的安装地点,去人选好监测设备安装位置,查看号电缆接线位置,测量出所需电缆长度,外径及胶圈、挡板等零配件的规格。

2、准备工作

井上准备好监测设备、分站、传感器等,申请负荷,绘制接线图,并与生产单位联系,由生产单位安装好所控地区的联锁开关。

另外准备所需的电缆胶圈、挡板、线勾、工具等。

3、申请时间:

办理申请停电工作票,填清停电地点影响范围,需用时间、负责人,经矿调度室批准。

4、安装

必须在批准的停电时间前,将所安装的设备运到现场,停电前通知瓦斯员或放炮员,撤出独巷内全部人员,停电后将监测设备的所有电缆按规程规定的标准接好,检查无误后,送电开机,监测设备工作正常,并将所有设备上台并摆放整齐,电缆吊挂符合标准要求,即完成安装工作。

井下安装、检测设备操作程序和使用要求

井下安装操作

1、井下安装、拆迁分站时,必须办理停电手续,检修分站时严禁带电操作。

2、安全监控设备在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48h后方可下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安全监测设备每月至少调试、校正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进行调校,并有调校记录;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试验,并有试验签字记录;管道温度、压差、流量传感器用经过标定的相关仪器每月调校1次;一氧化碳传感器每半月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进行调校1次;温度传感器每月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调校、风速传感器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安全监测仪器仪表按规定定期进行校验、检定。

3、采掘工作面传感器电缆要根据采掘进度及时增加或回收,保证工作面传感器悬挂位置符合标准。

4、掘工作面放炮时,由瓦斯员、放炮员负责将放炮附近的传感器移动安全地点,并保护好传感器、电缆。

5、瓦斯抽放泵站机房内应在距房顶300mm处安设瓦斯传感器,当空气中瓦斯浓度超0.5%时,发出声光报警。

6、井下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按下列规定安设各类传感器:

(1)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巷道无风筒巷帮一侧,且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

(2)放顶煤工作面应在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其位置距运料巷上帮200~300mm,且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工作面切顶线500~1000mm。

(3)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及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回风长度超过1000m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掘进工作长度大于1000m时,必须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采用双巷掘进作业方式时,必须在双巷回风混合段风流中增设甲烷传感器。

(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有按突出煤层管理地区的矿井,应在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可能造成风流逆转的进风巷道中安设甲烷传感器,其报警及断电值为≥0.5%,并合理确定断电范围。

(5)采掘工作面回风经过其他采掘工作面运输后路时,在上一个工作面进入下一个工作面运输后路前5~10m处,安设一台甲烷传感器,断电值≥0.5%,断电范围为下一个工作面除风机外全部非本质安全型设备。

(6)轻放工作面和开采自燃、易自燃煤层的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安设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易燃、自燃煤层的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一氧化碳传感器。

(7)安全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和温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8)瓦斯抽采系统必须监测瓦斯抽采管路中的瓦斯浓度、流量、负压、温度和一氧化碳等参数,同时监测抽采泵站瓦斯泄漏等。

当出现瓦斯抽放浓度过低、一氧化碳超限、泵站内有瓦斯泄漏等情况时,应能报警并使抽采泵主电源断电。

(9)机电硐室内温度传感器应安设在距回风口5m范围内。

2)所有采用局部通风的地点(无论掘进或停掘),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

掘进工作面只有待巷道贯通、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视瓦斯情况确定是否拆除。

3)采、掘工作面生产前必须按规定安设好各类传感器,否则不得生产。

4)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必须正常使用甲烷传感器,只有待工作面密闭时方可拆除。

5)井下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开停传感器;井下主要风门应安设开关状态传感器和声光报警器,并且信号应在地面监测中心站显示。

6)安设有断电功能的传感器,必须同时安设馈电状态传感器进行馈电状态监测。

7)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和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设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

8)所有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T1)以及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T0)的断电和报警甲烷浓度值均≥1.0%;采煤机、掘进机安设有机载断电仪时,其断电和报警瓦斯浓度值均≥1.0%;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甲烷传感器(T2)的报警和断电瓦斯浓度均≥0.8%;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断电报警值均≥0.5%。

9)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值≥0.001%。

10)温度传感器报警值:

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不超过26℃,机电硐室不超过30℃。

11)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必须使用系统规定的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

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线和动力电缆等共用,电缆(光缆)上每间隔100m处作一黄色标志,标志长度为100mm。

12)下分站应设置便于人员观测、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内,安设时应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

13)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变电所,并按规定要求进行接地连接,每台设备接地线的截面积不少于25mm2,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

(1)断电范围内;

(2)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

(4)掘进工作面内;

(5)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

(6)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

14)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宜为井下安全监控设备提供专用供电电源。

15)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

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

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

16)井下监测分站应具有不小于2h的备用电源或外接备用电源,当电网停电后,保证对甲烷、一氧化碳、温度、风速、风压、地面主要通风机和井下局部通风机开停、风筒状态等主要监控量继续监控。

每月应至少对监测分站备用电源连续工作时间试验一次,并留有记录。

当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00min时,应及时更换。

六、正常操作

(一)机房操作

1、接班后,首先和通风部门、调度室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2、每隔30分钟检查1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室温、机身温度和电源、电压波动情况。

3、应将本班的瓦斯情况于当天打印成报表送通风技术主管审查签字。

4、与井下监测员协调配合进行传感器的校正。

5、停电的顺序是:

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

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

6、送电序是:

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打印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主机。

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7、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

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用吸尘器清扫室内。

(二)地面检修操作

1、隔爆检查的步骤是:

(1)按国标“GB3836.1—19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检查设备的防爆情况。

(2)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脱落、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要求应无此类现象。

(3)清除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

(4)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应完好齐全,各连接插件接触良好,各紧固件应齐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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