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会计培训金帐本会计真账实操培训个人所得税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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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会计培训金帐本会计真账实操培训个人所得税讲义

金帐本学院真账实操培训讲义

第二部分会计基础

第九章个人所得税

一、什么是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是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二、个人所得税

包括以下11项内容,主要掌握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序号

内容

税率

1

工资、薪金所得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3

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

劳务报酬所得

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5

稿酬所得

税率20%,可按应纳税额减征30%

6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0%

7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

财产租赁所得

9

财产转让所得

10

偶然所得

11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11

其他所得

三、工资、薪金所得部分的个人所得税额:

(1)应纳税所得额=每月工资、薪金收入额-费用扣除额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因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

(4)费用扣除额包括:

1免征额2000元/月(2008年3月1日前,免征额为1600元/月),外籍人士4800元/月;

2三险一金:

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伙食费等不能扣除!

例如:

张三2010年6月应发工资、奖金、补贴共4000元,扣个人承担社保142元、住房公积金100元、伙食费50元,实发工资3708元。

计算张三6月份应缴人所得税?

(书本例题)

应纳税所得额=4000-(2000+142+100)=1758元

6月应交个人所得税=1758×10%-25=150.8

四、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发工资时代扣:

借:

应付职工薪酬4000(应发工资)

贷:

其他应付款—社保142(先扣后缴)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100

—饭堂5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50.80

库存现金3557.20(实发工资)

2代缴时:

借:

其他应付款—社保142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100

—饭堂5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50.80

贷:

银行存款442.80

五、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1455元的

3

0元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元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元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元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元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元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元

旧的税率表如下: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不超过475元的

5

0元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10

25元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超过1825至4375元的部分

15

125元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20

375元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

超过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

25

1375元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

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

30

3375元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

超过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

35

6375元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

超过58375元至70375

40

10375元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0375元的部分

45

15375元

注:

①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②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的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是指国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所得额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由于生产、经营等取得的可用货币计量的收入,扣除为取得这些收入所需各种耗费后的净额。

一、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取得收入的企业。

按国际惯例分类

1.居民企业:

在我国境内成立,或者实际管理机构、总机构在我国境内的企业。

以法人组织为纳税人,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①内资企业②在我国注册的外资企业③在外国注册,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

外国企业在我国设有代表处的或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有所

得的企业。

二、征收范围:

1、居民企业对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包含生产经营所得与其他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税率:

序号

税率

适用企业

条件

1

25%

非小型微利企业

超出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2

20%

小型微利企业

①工业企业: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②其他企业: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③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

15%

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办理认定

4

10%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交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1)收入总额包括:

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红利、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经营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等)

(2)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投资收益

(3)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扣除项目金额:

与应纳税收入有关,且符合税法规定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常用准予扣除项目标准

序号

项目

计算方法

税法规定标准或比例

1

工资

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全额可扣

工资、奖金、津贴、年终加薪、补贴、其他

2

福利费

工资薪金总额×规定比例

14%

3

工会经费

工资薪金总额×规定比例

2%(要有工会专用收据)

4

职工教育费

工资薪金总额×规定比例

2.5%

5

折旧

按直线法折旧

1净残值5%以内

2房屋建筑物不低于20年、机器设备不低于10年、器具用具5年、运输工具4年、电子设备不低于3年

6

无形资产摊销

按合同年限或10年

7

业务招待费

按发生额×60%扣除

不得超过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

广告、业务宣传费

不得超过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

9

坏账准备

年未应收款项余额×比例

5‰

10

公益性捐赠支出

年度利润总额×12%

常用不得扣除项目

序号

项目

备注

1

税收滞纳金

含社保费滞纳金

2

罚金、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但逾期归还银行贷款被银行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3

赞助支出

4

所得税

5

支付的股息与红利

五、注意的问题:

①列支的成本费用一定要取得合法凭证(发票)

②各成本项目要与费用项目严格分开核算,费用各项目也要分清核算,不能混在一起。

③有些项目要在规定时间提供备案资料报主管税务局批准:

●亏损的弥补、财产损失、坏账准备的计提、坏账的核销等

●提取的管理费(指分公司按规定提取给总公司的)

④收入与成本费用要配比

所得税预缴

现行对所得税征收是按年计算,月度或季度后15天按25%计算预缴,预缴时不能用当年利润弥补往年亏损,往年亏损等到年终汇算清缴时才做处理。

征收方式(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

一、查账征收:

适用于账册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例:

东莞大新电镀厂所得税采用查账征收方式,2008年未分配利润借方余额15万,2009年利润如下表

季度

本季利润

本年累计利润

1

-3

-3

2

5

2

3

4

6

4

10

16

(1)2009年3月31日第一季度:

由于是负数利润,表示亏损,所以不用交所得税,但要填写报表并申报。

(2)2009年6月30日计提第二季度应交所得税:

分析:

第二季度利润5万,但第一季度亏损了3万,所得累计为2万,不能在预缴时弥补往年亏损应交所得税=20000×25%=5000元

借:

所得税费用50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000

7月15日前交税时:

借: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000

贷:

银行存款5000

(3)2009年9月30计提第三季度应交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60000×25%-5000=10000

借:

所得税费用10000

贷:

应交税费一应交所得税10000

10月15日前交税时:

借:

应交税费一应交所得税10000

贷:

银行存款10000

(4)2009年12月31日计提第四季度应交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160000×25%-(5000+10000)=25000

借:

所得税费用25000

贷:

应交税费一应交所得税25000

2010年1月15日前交税时:

借:

应交税费一应交所得税25000

贷:

银行存款25000

(5)计算全年预缴所得税金额

全年预缴所得税=5000+10000+25000=40000

汇算清缴是指根据税法规定由税务师事务所计算全年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再据月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提供有关资料(如汇算清缴报告),结清全年应纳所得税税款的行为,对税款进行多退少补。

汇算清缴从次年的1月1日开始到次年的5月31日。

一、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额调整项目

=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1、纳税调整减少额:

是指已计入会计利润中,但不需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交税的项目(如国债利息收入)。

2、纳税调整增加额=企业实际列支数-税法规定的标准额

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福利费),以及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

二、汇算清缴应补或应退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预缴所得税额

1、调减的原理:

已知东莞大华电镀厂09年税前会计利润为160000元,预缴了所得税40000元。

2009年:

收到国债利息收入20000元时

借:

银行存款20000

贷:

投资收益20000

借:

投资收益20000

贷:

本年利润20000

可见以上投资收益已计入了利润总额,但由于是免税项目,所以要从税前会计利润中做调整减少。

2、调增的原理:

例:

09年业务招待费共发生了10万元,但按税法法标准计算只能在税前列支5万

发生业务时

借:

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100000

贷:

库存现金100000

借:

本年利润100000

贷:

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100000

可见,以上费用影响到会计利润减少,但税法只认可其中的50000,所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50000元。

注意:

比税法规定多列支的5万不需要做账务处理

1、汇算清缴计算过程: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160000+50000-20000=190000

认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汇算清缴采用20%的税率计算。

汇算清缴应补应退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预缴税额

=190000*20%-40000=-2000

由于2009年已结账,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发生退税时:

借: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000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0

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转: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0

贷: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000

(如有计提盈余公积的还要再做补计提分录)

2、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指以前年度的损益(收入或费用)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

(一)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二)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核定征收:

(同样要汇算清缴)

适用于不能按财务制度规定正确核算盈亏,不能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的企业,也可理解为不能提供准确的收入与费用,或只能提供收入,费用不准确,或只有费用准确,收入不准确。

包括:

定率征收和定额征收两种

一、定率征收:

按应税所得率按月预征收,年终汇算清缴(年终后45天)。

企业应税所得率:

也可理解为利润率,就是利润点收入比重。

应税所得率表(2008年6月)

序号

行业

应税所得率

1

制造业

7%-15%

2

批发、零售、贸易

7%-15%

3

加工、修理修配

7%-15%

4

农、林、牧、渔

3%-10%

5

交通、运输业

10%-15%

6

建筑业

20%-30%

7

娱乐业

10%-30%

8

饮食业

10%-25%

9

其他行业

10%-30%

如企业只能准确核算应税收入额的:

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2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3应交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已预交所得税

例:

大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工业企业,实行按月按应税所得率预征企业所得税,该企业1月份(所属期)收入总额为100000元,该企业1月份应纳企业所得税计算:

a)1月份应纳税所得额=本年累计收入*应税所得率

=100000元*7%=7000元

1月份预征所得税额=7000*25%=1750元

②假设该企业2月份收入为400000元,1-2月累计收入总额为500000元,该企业2月份应纳所得税计算:

1-2月份应纳税所得税额=500000*7%=35000元

2月份应预征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已预交所得税=35000*25%-1750=7000元

(2)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能够查实,但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①通过成本费用总支出来推算应税收入:

应税收入=成本费用总支出/(1-应税所得率)

②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应税所得率

③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率

例:

宝鸿是香港代表处,实行按季预征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部进公司账户,每月只有成本费用支出在该公司账户列支。

2010年6月总支出10000元,则:

收入额=本期(季度)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15%-营业税税率5%)=10000/(1-15%-5%)=125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核定利润率15%=12500*15%=1875元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1875*25%=468.75元

二、定期定额征收

(1)无法确定纳税人的营业(销售)额的,直接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2)可以确定纳税人营业(销售)额的:

应纳企业所得税=确定营业(销售)额*简易征收率

定额征收方式的简易征率标准

序号

行业

简易征收率标准

1

制造业

1.25%

2

批发、零售、贸易

1%

3

加工、修理修配

0.75%

4

交通、运输业

1.75%

5

娱乐业

3.75%

6

服务业—饮食业

2%

7

服务业—其他服务

2.5%

1、现行定额征收采用定额加发票或定额与发票孰高法方式征收。

①税局按“主要费用法”或“主要成本法费用法”确定应纳税营业额和所得额。

六项费用包括:

人工费、场地租赁费、折旧费、水费、电费、装修费摊销。

②定额征收核定的程序:

业户自报→调查核实→定额核定→下达定额→定额公示

2、2008年东莞市地税局定额征收方式按上例定额率收计算,东莞市国税局定额征收方式按简易征收率标准计算。

3、符合条件:

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账簿凭证不齐全、无法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核定其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

4、办理流程:

纳税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办税服务厅提交申请。

需提交资料:

1.申请报告;

2.《国税税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_年(季度)纳税营业额申报核定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含附表);

4.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

1、2002年1月1日前成立的国内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征收。

2、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2002年1月1日后成立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征收。

3、2009年1月1日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务局管理。

缴纳营业税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每个企业应交所得税具体按哪税方式征收由所属税务局评定。

关税

1、定义:

国家对进出口货物或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2、征税机关:

海关

3、分类:

进口关税出口关税过境关税

4、主要讲进口关税

5、计税公式

完税价:

离岸价FOB:

离开口岸之前的一切费用价款+包装费+保险费+、、、、

FOB:

是指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

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FOB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到岸价CIF:

到岸前发生的一切费用价款+包装费+保险费+、、、、

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

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但是,在CIF条件下,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

货物装运出口后,企业收到对外运输单位收取的运费单据时,按实际支付的海运费(包括空运费、陆运费)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海运费是指运费单据上注明的海运费,不包括其他费用(如内陆运费、吊装费、口岸杂费等等),单据上注明的其他费用应作销售费用处理。

对以外币支付的海运费,应向外汇银行按当日的现汇卖出价申购外汇划拨收款单位,即外汇应按支付当日的现汇卖出价折合人民币。

FOB=CIF-运费-保费

CFR: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有时也称CNF,是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

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FOB=CFR-运费

应交关税=完税价×关税税率进口应交增值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17%

例:

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进口不含税价材料10000元,关税税率8%,税款已付,材料款未付

关税=10000*8%=800(元)

增值税=(10000+800)*17%=1836(元)

借:

原材料10800(关税入材料成本:

10000+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36

贷:

银行存款2636

应付账款10000

出口货物常用的成交方式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常用的成交方式有FOB、CFR、CIF三种。

(1)FOB:

是指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

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FOB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2)CFR: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有时也称CNF,是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

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FOB=CFR-运费

(3)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

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但是,在CIF条件下,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

货物装运出口后,企业收到对外运输单位收取的运费单据时,按实际支付的海运费(包括空运费、陆运费)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海运费是指运费单据上注明的海运费,不包括其他费用(如内陆运费、吊装费、口岸杂费等等),单据上注明的其他费用应作销售费用处理。

对以外币支付的海运费,应向外汇银行按当日的现汇卖出价申购外汇划拨收款单位,即外汇应按支付当日的现汇卖出价折合人民币。

FOB=CIF-运费-保费

2.支付国外费用(CIF价计销售)

(1)海运费:

货物装运出口后,企业按实际支付的海运费(包括空运费、陆运费)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海运费是指运费单据上注明的海运费,不包括其他费用(如内陆运费、吊装费、口岸杂费等等),单据上注明的其他费用应作销售费用处理。

对以外币支付的海运费,应按支付当日的现汇卖出价折合人民币。

(2)国外保险费:

企业按实际支付的保险费金额冲减出口销售收入,以外币支付的与支付海运费的处理相同。

(3)国外佣金:

佣金是价格的组成部分,也是给中间商的一种报酬。

生产企业出口付佣方式通常有明佣和暗佣两种。

明佣在会计上可按出口发票所列应收货款的净额处理。

暗佣又称发票外佣金。

出口方在收回全部货款后,再将佣金另行支付国外,支付佣金后计入主营业务费用。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不论是海、陆、空、邮出口,均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出口销售收入的实现。

销售收入的入账金额一律以离岸价(FOB价)为基础,以离岸价以外价格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其发生的国外运输、保险及佣金等费用支出,均应作冲减销售收入处理。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以收到外贸企业代办的运单和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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