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考勤管理制度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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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考勤管理制度定稿

酒店考勤管理制度(定稿)

LT

若无特殊情况部门经理仍为其签批者,扣除当事员工当日日工资并对部门经理做出经济处罚。

四、存休与存时

4.1因为工作需要而加班时,应在下班时填写加班记录(部门自行准备“加班记录本”),由主管级以上的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管理人员均下班时,由行政值班经理签字确认;

4.2凡加班人员应服从部门安排进行补休,不服从部门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补休;

4.3员工使用存休时间,应事先申请,经部门批准,方可离岗补休。

未经申请或虽经申请但未获批准而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4.4超过或达到1小时以上,方可算作加班,进行存时(存时以半小时为单位进行计算)。

因个人能力或其他原因造成拖延导致的无法正常下班,则不计入存时。

4.5倒班班次人员的存休不得超过5天(或40个小时。

年假、法定假日除外);欠休不得超过三天(或个24小时)。

所有存休和存时,部门需在根据经营情况及时安排补休,否则,将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末进行无偿清零处理(特殊岗位和特殊时期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存休、存时/欠休、欠时的时限)。

欠休、欠时超出部分将在超出的当月扣除相应的日工资。

4.6部门需合理控制按正常手续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的加班,若因部门安排不当,造成员工在正式离职时还有存时或存休的情况,由此产生的费用由部门自行承担。

4.7行政班次人员的加班需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否则不计入加班。

行政班次人员严禁先休假后补班。

若无存休,但需请假者,按正常程序扣除相应日工资。

4.8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加班不予补休。

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适量请假,报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工资待遇照发。

五、迟到和早退

5.1凡未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以着工装到岗、离岗时间为准),晚到或提前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迟到或早退。

5.2对迟到或早退的员工按相关规定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1)迟到或早退1--30分钟,罚款10---20元;(需提前5分钟到岗)

(2)迟到或早退30分钟至2个小时,罚半天工资;

(3)迟到或早退2个小时至4个小时,罚全天工资;

(4)迟到或早退4小时至8小时,视为旷工一天,罚三倍日工资;

(5)参加培训和外勤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位,否则将参照以上四条进行处理。

(6)每月累计迟到两次者,从第三次起按照50元/次进行处罚,月累计迟到5次(含5次)、年累计迟到7次者,将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六、旷工

6.1员工无故缺勤半天以上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计为旷工:

6.2未按规定手续请假或提出申请但未获得批准而不到岗者;

6.3不服从工作调动,擅自不到岗者;

6.4工作时间擅离职守者;

6.5假满不归,无故不到职(岗)者;

6.6各种假期无证明或无有效证明者;

6.7伪造或涂改各种假期证明者;

6.8假期证明丢失或未按时上交假期证明而责任在本人者;

6.9脱产学习人员以及出差人员期满后不按时返岗者。

6.10员工无故旷工应由部门给予严肃批评,旷工期间按照实际时数扣发工资,并扣发其它奖金、补贴、过节费、年终奖等。

6.11旷工三天内(不含三天)扣发旷工期间300%工资及各项补贴,当月无增发绩效;连续或累计旷工三天及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七、病假

7.1申请休病假的员工,凭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有效证明为且仅为医院盖有鲜章的病假条,需注明病由、住院或建议休假时段,病假工资按该时段进行核算)和请假单由部门经理签批、总经办主任签批,安排好工作后方可休假,若无以上手续,则按事假处理。

因急症或慢性病急性发作,由部门人员代患者先到总经办进行快报,患者或患者家属于突发日起三日内带上病情证明到总经办办理请假手续。

不按规定办理请病假手续的,将按事假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按自动离职处理。

无证明或证明丢失者按照事假或旷工处理。

7.1.1医疗期

(1)长期病假或非因公负伤的医疗期时间规定:

在本酒店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5年以上(含5年)的为6个月。

(2)在合同期内,病假时间超过3个月或6个月医疗期者(含病假天数全年累计3个月或6个月),酒店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3)病假期内按基本工资的60%进行发放(根据工龄和医疗期来核定计算基数)。

另:

职工病假期间遇有国家法定节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和公休假日(星期六、日)时,应算作病假时间。

(4)病假到期,应正常上班工作。

如仍不能工作,则须到医院复查,需要继续休息者,应重新开病假条,不得口头续假。

(5)病假证明不得涂改、伪造等,否则将按旷工处理。

(6)员工因个人原因导致的身体不适,如打架、酗酒受伤或乱搞两性关系传染性病者,不能按照病假处理。

(7)员工因公出差或休假期间离开本市或发生急症时,如为乡级以上医务部门急诊证明,经本部门经理签字认可方为有效。

(8)慢性病症如需要长期申请病假最多不超过3个月或6个月,原则上按停薪留岗对待,且需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执行,否则一律无效。

如需要申请休长假治疗,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否则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9)病假期跨两个考勤月者,前1个月交假条并在下月考勤表上注明;住院跨两个考勤月者,出院前在考勤表上注明,出院后补交证明。

八、事假

(1)员工因事需请假的,需填写事假申请。

(2)主管及以下人员连续请事假天数在三天及以内的,由部门经理批准后上交总经办备案;凡连续请事假天数超过三天不到七天的,经部门经理批准后,须交至总经办审核批准。

超过七天(含七天)假期需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

事假期内无工资,可占用公休假期。

(3)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事假申请需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

九、婚假

(1)达到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的正式员工(女:

20周岁,男:

22周岁),可享受带薪婚假3天。

(2)婚假应提前15日向部门经理提交婚假条报总经办审核,得到批准后附上结婚证复印件上交总经办方可生效。

(3)婚假须一次性休完,假期申请有效期自颁证起90天内有效,过期视为自动放弃休假。

(4)婚假期间标准工资及各项补贴照发,超假则视情况按照事假或旷工处理。

十、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即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去世时,享有三天的有薪慰唁假。

(2)员工应在休假前提出书面申请,假期超出部分按事假处理。

(3)丧假需出示有效证明,方可带薪休假,否则将按事假处理。

十一、工伤假

(1)工伤假由具有认证资格的医院开具诊断证明,并报总经办审批后经成都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可按规定享有工伤假及有关待遇。

(2)员工在工作中受到伤害而需要休养可视为工伤,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后可享有工伤假,工伤假期间工资待遇照发。

但是否能享有工伤假的相关待遇应根据本国政府的有关规定确定。

无诊断证明或手续不全,未确认为工伤以及超过批准休假时间者,视情况按照病假、事假或旷工处理。

(3)工伤假期间工资以及各项工资性补贴照发。

十二、带薪年假

(1)酒店正式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的,享有带薪年假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本年度休上一年度的年假。

(2)酒店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本人的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酒店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经书面申请批准后,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3)员工依法享受的婚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4)凡在1年(公历年)时间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当年不再享受年假待遇。

若在休假后,再请假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的,在下一年不再享有休年假。

(5)凡在1年(公历年)时间内员工受到书面警告以上处分5次及以上的,当年无年假,次年不得享受年假待遇。

(6)员工休年假必须提前三天填写《员工请假单》,主管级(含主管级)以下员工,由部门经理批准,并由总办主任签批后方可离岗;部门经理级及以上人员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并报总经办备案。

(7)年假在当年内安排,可以一次性休完,也可分三次安排(截止日期为当年12月底)。

如确因为工作需要不能休假者,经本人所在部门申请,总经办批准,最迟可以延迟至次年的2月底,过期作废。

(8)各部门要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和业务的淡旺季,做出本部门员工全年休假安排,有计划地安排本部门的员工休年假。

因员工休假而影响到工作,将对部门负责人及休假者进行处罚。

凡是部门安排休假而不休者,视为自动放弃休假。

十三、工资及奖金发放标准

(1)法定节假日当日工资:

(基本工资÷21.75)×加班天数×3(倍);

(2)平时加班折算成工资:

工资总额÷当月应出勤天数(以行政班应出勤天数为准)×平时加班天数;

(3)小时工资:

工资总额÷当月应出勤天数(以行政班应出勤天数为准)÷8(小时);

(4)病假工资:

基本工资×60%(服务期2年以内按60%,2年-4年按70%,4年-6年按80%,6年-8年按90%,8年及8年以上按100%)÷21.75×病假天数;

病假月工资:

基本工资×60%(服务期2年以内按60%,2年-4年按70%,4年-6年按80%,6年-8年按90%,8年及8年以上按100%。

(5)事假扣款:

工资总额÷当月应出勤天数(以行政班应出勤天数为准)×事假天数;

(6)旷工扣款:

工资总额÷当月应出勤天数(以行政班应出勤天数为准)×旷工天数×3(倍);

(7)本制度行文中“日工资”:

工资总额÷当月应出勤天数(以行政班应出勤天数为准);

(8)销售人员的工资总额不包含浮动工资;

(9)年终奖:

年终奖金是酒店给予员工的一种特殊奖励,是加强员工忠诚度的有效手段,不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酒店将根据经营状况和员工的工作表现对年终奖金进行发放。

a未提出离职的已转正的在岗员工享有年终奖;b凡在一年(公历年)内,累计病假2个月以上、事假超过20天者,根据实际情况扣发50%及以上的相应年终奖;c扣发年终奖的其它情形。

(10)其他福利:

已转正的在岗员工享有过节费、生日费等其他福利。

十四、附则

(1)本制度遵照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酒店情况而制定,与国家法律有冲突的地方,应以国家法律为准。

(2)本制度中未明确或不能详尽的事宜由总经办(人力资源部)另行处理。

(3)本制度如有更改增删时,由总经办(人力资源部)通知各部执行。

(4)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酒店总经办(人力资源部)所有。

(5)本制度生效的同时,之前相关的考勤制度将失效。

(6)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成都优尼客酒店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室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日

以上内容妥否?

请领导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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