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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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修订版

项目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编制说明

1.为强化项目管理,做到项目各项管理工作标准化、制度化,特编制本项目管理制度。

2.本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制度的执行者,各作业班组必须严格遵守。

3.本制度的解释权在公司工程部。

4.本制度自二O一四年四月起执行。

一施工质量罚款细则

总则

第1条为抓好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以下质量细则。

第2条罚款权在项目部,罚款对象为作业班组长,操作班组及个人。

二、模板工程

第3条所有模板在支护之前,必须清理干净,刷脱模剂,否则每处罚款50∽200元。

第4条模板支撑体系不稳固造成胀模、跑模以及模板坍塌,每处罚款200∽1000元。

第5条模板的垂直度、标高、几何尺寸及位置偏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且下发整改通知仍不整改的,每处罚款100∽300元。

第6条模板拼缝不符合规范要求、模板上的孔洞未封堵且下发整改通知仍不整改的,或由于漏浆而造成所浇筑的混凝土表面出现蜂窝、麻面的视情节程度每处罚款50∽300元。

第7条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应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起拱,未起拱或起拱过小而造成梁、板底下垂饶度超过规范要求时,每处罚款100∽500元。

第8条预埋件和预留洞有遗漏或偏位超过规范要求的,每处罚款100∽300元。

第9条所有构件侧模板当混凝土达到一定强度方可拆模,如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规定强度就拆模,而造成构件缺棱、掉角,每处罚款50∽100元。

第10条梁、板底模及支撑未按拆模申请表部位拆除的及在没有拆模申请时,擅自拆除的,每处罚款500∽1000元。

第11条未经同私自乱锯模板、木方,按材料价的五倍罚款。

三、钢筋工程

第12条所有钢筋尺寸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而造成返工或加固,除赔偿浪费的钢筋外,另罚款200元。

第13条所有比设计或规范要求超过的钢筋(如弯钩,搭接,锚固过长等等)由施工队负责赔偿,另罚款200元。

第14条所有钢筋试件不合格的一次罚款1000,复检不合格5000元。

第15条电渣压力焊接头不均匀、有裂纹、钢筋烧伤或对接钢筋轴线偏位超过0.1d或2mm,而造成返工的,每处罚款30元。

第16条板钢筋未按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绑扎的(如漏绑、间距不对、间距不均匀、钢筋不顺直、马凳高度间距不对等等),每处罚款10元。

第17条梁主筋绑扎不到位,箍筋开口部位未错开,水平拉钩未弯成135度,水平拉钩未钩住箍筋和腰筋的等等未按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绑扎的,每处罚款10元。

第18条由于浇筑混凝土前未定位放线,造成柱、墙钢筋偏位的,每处罚款100∽500元。

第19条所有直螺纹连接接头,外露丝扣不得超过3个,超过3个的每个罚款10元。

第20条钢筋垫块必须按要求(如厚度,间距)放置,否则每处罚款10元。

第21条对下料错误或将工完场清从前台运返后台的钢筋成品不改制,私自切成废料的,一经发现罚款500∽1000元。

第22条对钢筋验收层,该绑扎的的部位不按要求绑扎的,罚款500元/次,同时必须按要求绑扎成型。

四、混凝土工程

第23条梁、柱、墙、板混凝土浇筑之前,模板上的垃圾未清理干净及模板未浇水湿润的,每次罚款50∽200元。

第24条在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前,未按要求凿毛和冲洗干净的,每处罚款50元。

第25条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准备工作做到位,每次罚款100∽500元。

第26条浇筑混凝土时,混凝土振捣不密实及混凝土有离析,未能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的,每次罚款50∽300元。

第27条未按项目部所制定的浇筑顺序浇筑的,每次罚款100∽500元。

第28条板面混凝土浇筑时,未使用振动棒或平板振动器的,每次罚款100∽500元。

第29条楼面有压光要求的未按要求压实抹光三遍以上的,每次罚款100∽500元。

第30条浇筑混凝土时,无固定管理人员值班的、无钢筋工护筋或无看模人员的,每次罚款100∽300元。

第31条无故浪费混凝土的,按混凝土的两倍价格处以罚款。

第32条混凝土浇完后,混凝土吊斗未清洗干净的,每次罚款200∽400元。

造成配件损坏的,照价赔偿。

第33条混凝土浇完后,现场及道路,泵车旁的混凝土未工完场清的,道路未冲洗干净的,每次罚款100∽500元。

第34条梁、墙、柱混凝土出现孔洞、露筋、麻面,视情节程度,每处罚款50∽500元。

如未及时上报项目部并按要求处理的加罚一倍。

第35条混凝土未按要求及时浇水养护的,每次罚款100∽500元。

五、砌筑工程

第33条砌筑前,未将表面杂物清扫干净,浇水湿润的,每处罚款30元。

第34条砌筑时在转角处未拉线控制标高的,每处罚款30元。

第35条内外墙的砖基础因特殊情况不能砌筑时,未留斜槎且斜槎的长度小于斜槎高度的,每处罚款100元。

第36条水平灰缝及竖向灰缝的宽度及砂浆饱满度超规范要求的,每处罚款20元。

第37条隔墙与承重墙不能同时砌筑留成斜槎时,未在承重墙的水平灰缝中预留拉结筋的,每处罚款30元。

第38条砌筑时干砖上墙未按要求浇水湿润的,每处罚款50元。

第39条砌砖墙时,从每层构造柱脚开始,未按要求留马牙槎的,每处罚款20元。

第40条砌筑前未将楼层清理干净的罚款400元。

第41条落地砂浆未能充分利用的按成本价的5倍赔偿。

六、抹灰工程

第42条钢筋混凝土楼板顶棚、墙面抹灰前,未用水湿润刷水泥浆的高每10m2罚款20∽50元。

第43条抹灰前未在墙上弹出水平线先抹顶棚四周、圈边找平的,每处罚款100元。

第44条顶棚表面不顺平,未压光压实,有抹纹和气泡的,10m2/每罚款50元。

第45条抹灰面接搓不平,顶棚与墙相交的阴角不成一条直线的,,每处罚款50元。

第46条墙面抹灰前未做灰饼未甩砂浆上墙,10m2/每罚款30元。

第47条砼、柱、墙与砖墙结缝处未挂钢丝网片就抹灰的,每处罚款50元。

第48条顶棚、墙面抹灰空鼓的,每处罚款50元。

项目部所有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必须按时整改完毕,填写结果报项目部,否则罚款100∽300元,未经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的,每次罚款200∽1000元。

以上罚款制度将会严格执行,希望各施工队严格执行项目部的规章制度,认真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二材料管理

材料管理奖罚规定

为了规范管理,杜绝浪费,降低成本。

工程部与项目部针对到场材料的堆放及其使用,共同制定如下奖罚措施:

第47条、到现场材料必须严格按项目部指定场地堆放,钢材、钢管、扣件、水泥、砖、砂、石、模板、木方等摆放成行、垛、堆、方、整齐有序。

每周项目部检查一次,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每单项处相应班组50元罚款。

第48条、钢筋制作,应严格按图纸及规定下料,制作,并堆放整齐。

钢筋边料50CM以下为废料,要集中堆放于废物池中。

项目部将不定期检查,废料堆每发现一根超标钢筋,对钢筋班罚款10元。

在钢筋操作场地之外每发现一根钢筋对钢筋班罚款10元。

第49条、水泥、砂石,严格按项目部下达级配计划用料,砂、石骨料过磅计量,操作及施工场地保证工完场清,严禁人工拌料,每发现一次余料,处当班、组100元罚款。

第50条、在施工现场每发现一包残留水泥、一块半截以上砖块处以相应班组50元款。

第51条、钢管、扣件、模板周转材料,参照公司租赁办法,丢失或乱锯模板,对木工班处以100元/块罚款。

丢失钢管按4500元/吨、扣件10元/只赔偿。

丢失扣件螺帽按1元/套赔偿。

有隐埋扣件者,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一百元,对盗窃变卖者,一经发现,开除出工地,移交公安派出所处理,并对劳务公司作至少一万元罚款,或者工地所有丢失扣件概由其劳务公司赔偿。

第52条、对连续三次检查无罚款的班组,项目部给予奖励300元。

并评为文明班组,登黑板报表扬。

第53条、对连续三次检查无罚款的班组,项目部给予奖励300元。

并评为文明班组,登黑板报表扬。

第54条材料核算:

甲供材料消耗量按下表进行核算。

工程完工有结余,乙方获得结余部分材料采购价的40%的奖励,如果超出消耗量,超出部分材料量的费用由乙方加倍承担。

表一

材料名称

损耗率

奖罚

页岩砖

=2%

不奖不罚

﹥2%

超过2%的部分,甲方从乙方应付款中,按实际采购价×2.0后扣除

﹤2%

按(约定损耗量—实际损耗量)×采购价×40%奖励乙方

空心砖、砌块

=3%

不奖不罚

﹥3%

超过3%的部分,甲方从乙方应付款中,按实际采购价×2.0后扣除

﹤3%

按(约定损耗量—实际损耗量)×采购价×40%奖励乙方

商品

混凝土

=0%

不奖不罚(构件中钢筋体积不扣)

﹥0%

超过0%的部分,甲方从乙方应付款中,按实际采购价×2.0后扣除

﹤0%

按(约定损耗量—实际损耗量)×采购价×40%奖励乙方

水泥

=2%

不奖不罚

﹥2%

超过3%的部分,甲方从乙方应付款中,按实际采购价×2.0后扣除

﹤2%

按(约定损耗量—实际损耗量)×采购价×40%奖励乙方

钢材

=1%

不奖不罚

﹥1%

超过2%的部分,甲方从乙方应付款中,按实际采购价×2.0后扣除

<1%

按(约定损耗量—实际损耗量)×采购价×40%奖励乙方

说明:

其它甲供材料损耗均为2%,其中电线、电缆为4%;若定额中规定的损耗低于约定损耗,则以定额中规定的损耗为准。

因损耗产生的报废钢材交由乙方处理,甲方按原价收取费用。

甲供材料消耗量计算标准:

基础部分按隐蔽记录计算量加约定损耗率,基础以上部分按施工图、设计变更等计算量加约定损耗率;约定损耗率按表一执行。

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55条、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必须达到“重庆市安全文明施工工地”。

第56条、乙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必须按照《JGJ59-99》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必须确保本工程的施工安全,外脚手架必须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重庆市建委批准的有合格资质的单位安装的提升式脚手架或挑架,并按国家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施工;安全标志醒目,钢管用油漆刷成黑和黄两种色,挑架行钢刷成黄色,安全网的质量达到安全要求;水平保护必须按规定(每四层进行一次水平防护)进行防护(包括所须的辅助材料)。

第57条、本合同乙方签订人为第一责任人,对工程施工的安全、进度、质量、管理、教育检查等负全面责任。

负责做好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及各项制度的贯彻教育工作。

第58条、乙方在现场施工过程中,造成安全事故,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给业主和甲方带来负面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10000元。

第59条、业主、监理及甲方在乙方施工中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甲方。

第60条、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班组内部文明施工教育,搞好承包范围内的现场文明施工及住宿范围内的清洁卫生。

第61条、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佩带好胸卡,按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施工,否则甲方有权按50元/人次处罚乙方。

第62条、乙方作业层的材料堆放必须整齐,井然有序。

第63条、乙方下班前,应把作业层的垃圾运至工地指定地方,不得到处乱丢,否则甲方指派专人清理,所用人工按120元/工日的单价以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第64条、乙方所有人员在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注意行为文明,严禁打赤膊,穿拖鞋四处游逛、骂人、争吵、扯皮打架,随地吐痰等,否则一经发现,甲方向乙方处罚50元/人次。

第65条、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严禁赌博,非在册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或在住宿区擅自留宿,严禁打架斗殴,嫖娼卖淫、偷盗,聚众闹事,否则甲方向乙方处罚100~1000元/人次,有死、伤时,另按安全事故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66条、严禁偷窃现场施工材料或他人物品,否则一经发现,除赔偿失主相应损失外,甲方向乙方处罚300元/人次,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67条、生活区按甲方划区管理,乙方由每天派专人清理打扫卫生、保持生活区清洁整齐,甲方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68条、生活垃圾要每天及时清除,严禁随地大小便,否则甲方有权处罚当事人或班组50元/人次。

第69条、自觉维护甲方现场设施,因乙方原因而损坏甲方现场设施的,除负责维修费用外,甲方另向乙方处罚100~5000元/次。

第70条、生活区严禁用水用电私拉乱接,严禁私自使用各类用电器煮饭烤火。

生产区的三级用电设施应按甲方现场要求进行标识装配,否则甲方向乙方处罚50~100元/处次。

第71条、迎接上级检查,应保持施工场地井然有序,安全设施标识醒目,如果没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责令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72条、阶段验收应保持施工场地整洁,材料堆放井然有序;安全警示标志醒目;整体工程初验、竣工验收时,必须场地整洁,窗明干净,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第73条、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业主、监理单位的管理监督,如有不服从管理监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此人清退,并处以乙方200元/次的违约金。

第74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经市安检站或甲方、监理方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检查标准》(JGJ59-99)检查,有提出要求停工整改的,每发生一次,处罚乙方违约金1000元。

乙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除有关单位对乙方处罚外,甲方还要处罚乙方每次5000元,工程损失和其它直接经济损失也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进度管理

第75条、工程施工进度没有按照监理单位和甲方审定的当月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按双方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第76条、乙方保证了工程按期完成,工程质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甲方对乙方不奖不罚。

工程未按期完成,没有达到工程目标工期要求,甲方除其履约保证金不退还乙方外,还要罚乙方本工程结算造价1%的工期违约金,并每拖延一天,再加处罚承包人本工程结算造价的5‰的工期违约金,以此类推。

若甲方要求乙方提前工期,甲方应给予乙方适当奖励。

五其它项目管理制度

第77条、乙方在合同签订后,未经对方同意,单方面撤消或终止合同;不执行合同专用条款及合同协议条款即为违约,其履约保证金不退还乙方。

第78条、乙方施工中对各工序施工质量自检后,经甲方、监理方或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复查,发现还有分项、分部工程未能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相关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每发生一次处罚乙方违约金500元。

第79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不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第八篇)规定,被质监站或发包人、监理方检查发现,每发现一次,处罚乙方违约金500元。

第80条、各分包单位用水、用电需提前通知我项目部的水电负责人,并安装水表、电表,办理用户台帐后方可通水通电,违者将被切断水电源并处以罚款500元。

第81条、各分包单位在使用本工程的水、电期间,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严禁长流水、长明灯,违者每次每处罚款200元。

第82条、各单位在生活区内严禁烧电热器具,违者每次每件罚款100元,器具没收。

第83条、工程用电。

由我项目部专职电工巡视检查。

发现有一处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并未按指令限期整改的,每次罚款200元。

第84条、凡破坏本工程水、电设施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对造成的损失,按后果双倍索赔。

第85条、现场施工机械电源必须专人负责,经项目部水电负责人认可后,接放到指定电箱。

私自乱接或接线人员无上岗证者每次罚款100元。

第86条、现场固定机械无接地措施的每处罚款50元。

第87条、现场移动机械绝缘皮破换者,每处罚款50元。

第88条、现场养护水源。

无专看护不及时关闭者每处罚款50元。

第89条、现场移动灯具,人为损坏加倍罚款。

第90条、施工现场、生活公用照明灯具未定时开关者每次对当事人处以50元罚款。

第91条、节约水电费用的,项目部将与水电使用单位7:

3分成。

各分包单位用水、用电需提前通知我项目部的水电负责人,并安装水表、电表,办理用户台帐后方可通水通电,违者将被切断水电源并处以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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