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的选择和监理费用.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2923694 上传时间:2023-06-09 格式:DOCX 页数:77 大小:238.3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监理单位的选择和监理费用.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7页
监理单位的选择和监理费用.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7页
监理单位的选择和监理费用.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7页
监理单位的选择和监理费用.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7页
监理单位的选择和监理费用.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7页
监理单位的选择和监理费用.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77页
监理单位的选择和监理费用.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77页
监理单位的选择和监理费用.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77页
监理单位的选择和监理费用.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77页
监理单位的选择和监理费用.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77页
监理单位的选择和监理费用.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77页
监理单位的选择和监理费用.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77页
监理单位的选择和监理费用.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77页
监理单位的选择和监理费用.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77页
监理单位的选择和监理费用.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77页
监理单位的选择和监理费用.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77页
监理单位的选择和监理费用.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77页
监理单位的选择和监理费用.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77页
监理单位的选择和监理费用.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77页
监理单位的选择和监理费用.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77页
亲,该文档总共7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监理单位的选择和监理费用.docx

《监理单位的选择和监理费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监理单位的选择和监理费用.docx(7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监理单位的选择和监理费用.docx

监理单位的选择和监理费用

第三章监理单位的选择和监理费用

1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招标与投标

1.1项目法人通过招标选择监理单位

根据国家计委所发《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实行招标投标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建筑安装、监理和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及招标代理机构,除保密上有特殊要求或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必须通过招标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为了加强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的管理,水利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的特点,于2002年制定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并于2000年颁发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11),原电力部于1997年颁发了《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电水农[1997]376号),从而使监理招投标走上了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

1.2项目法人选择监理单位需考虑的主要因素

通过招标选择一个理想而又合适的、技术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来讲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必需慎重选择。

项目法人选择监理单位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1)必须选择依法成立的社会监理单位。

即选择取得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专业化监理单位,而不是临时拼凑的群体。

(2)被选择的监理单位的人员应具有较好的素质,具有足够的可以胜任建设项目监理业务的技术、经济、法律、管理等各类工作人员,评选时应将监理人员素质作为重要的因素,尤其是总监的素质。

(3)被选择的监理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技能和工程建设监理的实践经验和管理水平,投标书中能提供较好的监理方案。

(4)被选择的社会监理单位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较好的监理业绩。

社会监理单位在科学、守法、公正、诚实方面有良好的声誉,以及在以往工程项目中监理单位有较好的业绩。

(5)合理的监理费用。

监理招标和设计招标一样,重点是评技术标,至于商务标由国家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控制。

一个工程项目的成败,原因固然不一,但是监理单位的素质和管理水平对此有很大影响。

如果项目法人能够经过一个周密慎重的选择过程,最终确定一家有经验、有人才、有方法、有手段、有信誉的监理公司为其服务,项目法人将会获得很大的投资效益。

国外监理单位的一般选择方法;通常是由项目业主指派代表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对有关咨询、监理公司进行调查、了解,初选有可能胜任此项监理工作的3~6个公司,业主代表分别与初选名单上的咨询公司进行洽谈,重点讨论服务要求、工作范围、拟委托的权限、要求达到的目标、开展工作的手段,并在洽谈过程中了解监理公司的资质、专业技能、经验、要求费用、业绩和其他事项等,最终确定一家监理公司并

与其签订合同。

1.3建设监理招投标分类

(1)设计监理招标:

这种招标是指业主委托监理单位对设计单位在项目决策阶段所进行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在设计阶段所进行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实行过程控制和管理,以及对各阶段设计成品进行评估和确认,目前国家虽已出台《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但由于设计监理还包括对设计过程的控制,所以今后设计阶段的监理将视业主的管理需要,仍将继续存在。

(2)施工监理招标:

这种招标是指业主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安装和设备材料采购进行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安全施工控制,并且协调各方关系,进行合同管理,处理合同争议和纠纷。

目前普遍采用的是在施工监理招标中将部分设计监理的内容包括进来,扩大了施工监理的服务范围。

1.4建设监理招标方式

以往建设监理招标方式分为三种: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邀请议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后,邀请议标的方式将不再实行。

在公开招标时,要求在招标程序中列入资质预审阶段,邀请招标则先进行资质调查后,将招标文件发给指定的几家监理单位。

1.5建设监理招标投标中的几个问题

项目法人采用招标方式委托监理单位时,应注意做好如下工作:

(1)确定委托监理服务的范围。

项目法人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以及自己项目管理的能力,确定委托监理的工程范围、服务范围、时限范围,确定在哪些阶段委托监理;是整个项目的实施阶段,还是其中的一个阶段;在这些阶段中,将哪些工作委托给监理单位,这是项目法人在开始委托时考虑的首要问题。

也是确定自己的监理要求。

(2)成立委托招标组织机构

项目法人着手委托之前,应当预先成立专门的委托机构,这个机构人员宜少而精,所有成员必须在三方面具有基本条件,即他们十分熟悉本工程项目的情况;了解有关监理方面的基本知识和业务及行业情况;能够秉公办事,有一定的公关能力。

(3)收集并筛选监理单位,确定参选名单。

国际上一个公认的经验是,在选择监理单位时,参选名单的长短,应按取短不取长的原则办,即形成一个所谓的“短名单”。

一是数量多则评审监理投标书的时间太长,甚至因为数量大,反而造成差异过小,以至影响质量的辨别;二是参选单位过多,影响实力雄厚、信誉卓著的监理单位参加的积极性,使他们拒绝参加;三是大量公司投入竞争,又大量地被淘汰,使得这些被淘汰的公司造成资金损失,对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都是不利的。

招标中一旦出现过失引起纷争,使招标单位难以处理。

按国际通行作法,参选公司数量以3~6家为宜。

(4)发出邀请信及招标文件。

邀请信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工程项目简介。

2)拟委托服务的范围、内容、职责、合同条件以及其他补充资料等。

3)监理费用计价基础方式。

4)监理投标书编制格式、要求、内容。

5)监理投标书编制的时间要求。

6)监理投标书有效期规定,即在此期间不允许改变监理人员配置方案和监理报价等。

7)提交投标书的地点、方式、日期。

8)开始监理的时间。

9)项目法人可提供的人员、设施、交通、通信以及生活设施等。

10)其他,如有关纳税规定,当地有关法律,其他被邀请监理单位名单,被邀方接受邀请的回复办法等。

上述内容的详细规定应在招标文件中做出详尽说明。

(5)确定评审方式。

项目法人选择监理单位的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是根据社会监理单位的监理大纲的质量,配备监理人员的素质和监理单位的工程监理经验和业绩来选择。

即先进行单纯技术评审,技术评审合格者再进行监理费用的评审。

第二种就是进行综合评审,既考虑技术评审内容,又考虑监理费用报价。

如果采用综合评审方式,最好要求技术评审内容与监理费用评审内容分别单独密封,在评审时,先评审技术部分,然后再评审监理费用报价的内容,以避免费用报价的高低给技术评审造成影响。

具体采用哪种方式,主要取决于建设项目的复杂性和难易程度,以及项目法人对社会监理单位期望的大小。

但是,无论采用哪一种选择方式,都应反映和体现一个基本事实,即选择工程监理单位重在它的监理水平、监理经验、社会信誉和投入监理的主要人员的素质。

而监理费用则是评审的第二位因素。

因为选择一个理想的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可以优化实施项目,可以在经济方面产生良好的效益,所带来的好处远比支付的监理费要大。

(6)评审。

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中应有三分之二的专家。

评审包括三方面基本内容:

监理单位的资质和业绩,监理大纲和措施,监理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监理单位的取费在评审中占较小的分量。

评审时对配备于本项目上的主要监理人员应给予极大的重视,这是监理工作的特点所决定的。

因为,一个工程项目监理的好坏,取决于实际投入的监理工程师的素质水平和他们的努力程度,尤其是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监理部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因此,投标书中应将总监和主要部门负责人做充分的介绍。

(7)签订监理委托合同。

与中选监理单位谈判,签订监理委托合同。

虽然监理合同文本已在招标文件中给出,但仍有如下问题做出具体洽商:

1)合同开始日期及终结日期;

2)监理服务范围进一步明确;

3)建设单位的配合及应提供的设施和资料;

4)监理费用的支付方式;

5)关于监理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补偿;

6)关于对监理单位的奖励和罚款;

7)对监理自备设备的补偿;

8)项目监理机构的交通、检测、试验等问题;

9)项目监理机构在现场监理费用的划分;

10)有关监理程序问题。

2建设监理投标书的编制

建设监理投标书的编制可参考附录3-1《监理投标书编制实施细则》

2.1投标书编制依据和原则

编制投标书应依据我国的“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同时还要根据招标单位所编制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项目法人对招标和投标所做出的规定,违背招标文件的投标书,将难于通过符合性评审和鉴定而被列为废标,要使投标文件严格和招标文件相符合,因此在编制投标书时,首先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并在项目法人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招标单位的答疑也应以书面形式,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

2.2投标文件的组成和编制分工

一般来说,投标文件由投标书、技术标(监理大纲)和商务标书(报价书)三部分组成,有关资格审查的强制性文件,将作为附件,列入哪一部分或单列,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汇入投标文件中。

监理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以计划经营部门为主,工程技术部门配合,商务标由计划经营部门负责,技术标应由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并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成和人员配置以及监理工作量(人月数)提供给计划经营部门。

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由监理单位负责人组织评审(详见《监理投标书编制实施细则》。

2.3投标文件的编制内容

(1)投标书的编制内容。

——投标书应涵盖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有效期;

——投标书应说明投标方对项目法人进行监理服务的承诺;

——投标书应附有法人代表委托授权文件。

(2)技术标——监理大纲的编制内容。

——编制依据;

——工程概况;

——监理范围(监理工程范围、监理服务范围、监理业务内容);

——监理目标(质量控制目标、进度控制目标、投资控制目标、安全施工控制目标);

——监理所遵守的工作标准;

——完成监理目标的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措施、进度控制措施、投资控制措施、安全施工控制措施、合同管理措施、信息管理措施、组织协调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人员构成、职责分工;

——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制度及监理程序;

——监理人员守则及纪律;

——其他技术服务;

——监理报告目录;

——监理单位简况、资质、业绩。

监理大纲(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详见示范文本。

(3)商务标——报价书的编制内容。

报价书(最终报价)及附件如下:

——监理人员投入横道图及监理人员投入计划;

——取费计算书;

——监理费用的支付;

——商务报价的承诺说明、对合同专用条款的期望、自备设备的补偿。

(4)投标书附件。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一般应有如下附件(复印件):

——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文件;

——法人条码证;

——税务登记证;

——监理业绩表或监理业务手册;

——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

——监理人员一览表。

3建设监理大纲的编制要求

3.1建设监理大纲编制的目的和作用

监理单位为了承揽监理业务而编制的“建设监理大纲”是监理方案性文件,在监理招标投标中,在群雄竞争中起关键作用,让业主认为本监理单位的监理方案最优秀,服务范围和服务目标明确,监理服务措施有力,确信本监理单位能够有效地完成工程项目的总目标。

选用本监理单位,能使项目法人放心,使之在项目中获得最好的效益。

其次,监理单位一旦中标,“建设监理大纲”就成为合同的一部分,成为今后编制监理规划的依据,这就要求监理大纲的编制应实事求是,应与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

监于上述目的和作用,编制好监理大纲是极其重要时。

3.2监理大纲的编制要求

(1)要有明确的编制原则。

——要遵照国家有关法规,特别是“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

——要依据招标文件及其书面修改通知,不能背离招标文件,更不能置若罔闻,自作聪明,自行其是。

(2)要有明确的服务范围和监理内容。

——明确的监理工程范围;

——明确的监理内容(一般按招标文件的规定);

——监理单位有能力扩大服务范围和内容时,应特别加以说明。

(3)要有有力的监理服务措施。

——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四控制”可以分事前、事中、事后,列出控制措施,强调预先控制措施;

——用词要得当,职责要明确,要注意尊重项目法人的权力;

——组织协调和合同管理措施要具体,不可疏漏。

(4)监理组织和人员组织符合项目实际。

——监理组织能和建设单位相衔接一致;

——慎重确定总监理工程师人选,符合工程项目的实际;

——不要将过多的老专家集中在一个项目内,要老、中、青相结合,使监理队伍既富有朝气、又具有经验;

——组织分工明确。

3.3监理大纲的示例

(1)设计阶段监理大纲详见示例3-1《水闸工程设计阶段监理大纲》;

(2)施工阶段监理大纲详见示例3-2《水电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大纲》;

4建设监理的酬金和费用

4.1社会监理有偿服务及费用构成

建设监理是有偿技术服务,项目法人所付给的费用是监理提供技术服务价值的体现,是监理单位进行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所必需的。

我国监理费用标准是低标准的,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项目法人给予监理服务的补偿过低时,对监理单位在经济上是得不偿失的。

实际上适当的补偿费与工程服务所产生的价值相比较,补偿费只是很小的一部分。

所以,花适当的监理服务费用,得到专家高智能服务,可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取得较大投资效益,这对项目法人来说,是一项很经济的投资。

各国政府通常规定按咨询服务费用划分标准分类。

一般咨询服务费用包括以下部分:

(1)直接费。

即直接从事该建设项目工作的人员工资、奖金、附加工资(保险、福利、补助等)及津贴等。

(2)间接费。

除直接工作人员之外的管理和业务人员工资,以及办公、水电、交通、设施设备折旧,通信等不能作为直接费支出的费用。

通常按直接费的百分率考虑。

(3)技术费。

获得项目咨询技术知识必须支出的费用,如购买专利、试验费、计算机软件开发或购买、培训费等。

(4)非经常费。

诸如出国准备费、旅差费、住宿费等。

(5)利润与税金

4.2监理服务费计价方式

由于建设项目的种类、特点以及服务内容的不同,国际上通行的计价方式有以下多种。

采用哪种方式计费,应由双方在签约时协商确定。

(1)按时计费。

一般在合同中规定出各类服务人员有工时或工日费用率,然后根据服务所需时间或天数按时计费。

在计算附加工作时,多采用按工时或工日计费。

(2)工资加一定比例的其他费用。

在提供咨询服务的研究机关和经营咨询企业中多采用这种方式。

其费用计算是:

A=B×K+(C+D)+E

式中A——服务费;

B——直接服务人员工资;

K——系数;

C、D——间接费和利润;

E——非经常费。

(3)按建设费的一定比例计算。

这种方式适用于诸如工程设计、编制标书等工作任务。

原则是按工程项目类型及规模估算工程费和服务费的比例。

一般是规模越大,工程费越高,收费的比例相应降低。

采用这种计费方式应在合同明确工程费是按估算工程费计价,还是按实际工程费计价。

(4)成本加固定费。

这种方式是服务方在准确核算实际成本的基础上加上一定比例或数额的固定酬金。

(5)固定咨询费用。

这种方式系事先将服务费包死。

对于工期长、条件复杂的工程,这种支付方式使服务者承担较大风险。

所以往往在固定的咨询费中加入一定数额的不可预见费,或者是在合同中规定遇有重大变化的咨询费的调整办法。

(6)包聘方式。

这种方式是雇主在规定期间内支付一定的服务费,包聘咨询人员为其服务,若服务量超出合同规定的限额,则按规定追加费用。

(7)按咨询服务带来的经济效益为标准计价。

即服务所带来的效益越大,支付给服务者的报酬就越高。

4.3我国工程建设监理收费规定

1992年9月,国家物价局及建设部以[1992]价费字479号文发布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见附件14)中提出:

工程建设监理费可根据委托监理业务的范围、深度和工程性质、规模、难易程度及工作条件等,按照下列方式之一收取:

(1)按所监理的工程概(预)算的百分比计收。

国家物价局及建设部关于建设监理费的规定如表3-1所示,一般均按此规定收费。

(2)按照参与监理工作的年度平均人数计算,每年每人按3.5万~5万元计收。

表3-1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

序号

工程概(预)算

(万元)

设计阶段(含设计招标)监理取费a

(%)

施工(含施工招标)及保修

阶段监理取费6(%)

1

2

3

4

5

6

7

<500

500≤

<1000

1000≤

<5000

5000≤

<10000

10000≤

<50000

50000≤

<100000

100000≤

0.20<

0.15<

≤0.20

0.10<

≤0.15

0.08<

≤0.10

0.05<

≤0.08

0.03<

≤0.05

<0.03

2.50<b

2.00<b≤2.50

1.40<b≤2.00

1.20<b≤1.40

0.80<b≤1.20

0.60<b≤0.80

b≤0.60

(3)不宜按

(1)、

(2)两项方法计收的,由建设单位按商定的其他方法计收。

(4)涉外的建设工程,监理费由双方参照国际标准协商确定。

随着建设监理工作的深入发展,物价水平的提高,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制订新的监理取费标准,总的原则是既要保证工程顺利实施,不过多增加投资,又要有利于监理单位有一定的经济收入,增强自身发展的后劲。

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监理取费标准需要制定新的指导价,上海市建设监理协会已发布了监理费行业指导价标准(见附件40),设计监理收费约增加3倍,施工监理收费也有所增加(约10%~50%)。

若按工作量(人—月)计费时,每人每月10000~12000元。

上海市计费标准中还对监理工作密度作了规定。

5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5.1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概念

监理合同在我国是一个改革开放中新出现的合同种类,既是建设工程合同,也是委托合同。

监理合同是利用集团的智力和技术密集型的特点,协助项目法人对工程项目承包合同进行的管理,对承包合同的实施进行监督、控制、协调、服务以实现承包合同目标的一种新的合同类型。

监理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是委托方(项目法人)和接受委托方(监理单位)。

签订委托合同实际上是为双方在事先就提供了一个法律保护的基础。

一旦双方对合同执行中监理服务或要支付的费用发生争议,书面的合同可以作为法律活动的依据。

国外有的咨询监理公司需要从银行借款垫付合同项目监理所需要的资金,书面合同就是贷款的一个主要依据。

因此,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应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明确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协议内容。

5.2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1)签约双方的确认。

在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首要的内容通常是合同双方身份的说明。

其次合同文件的用词给予定义。

此外,作为监理单位的代表,还应该清楚,委托的意图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这是保证所签合同在法律上有效性的重要前提条件。

(2)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在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以专用条款对监理单位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和服务项目)进行详细说明是非常必要的。

监理服务的内容可视项目法人委托的情况而定,是阶段性服务还是全过程服务,在合同中应明确说明。

为了避免发生合同纠纷,监理单位准备提供的每一项服务,都必须在合同中详细说明。

对于不属于监理单位提供的服务内容,在合同中也同样要列出来。

总之,合同中对服务范围要有明确的界定。

(3)项目法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项目法人聘请监理单位的最根本目的,就是在监理合同范围内能保证得到监理工程师的高智能服务,所以,在监理合同中要明确写出保障项目法人实现意图的条款,通常有:

1)进度表。

说明各部分完成的日期,或附有工作进度的方案。

2)保险。

为了保护项目法人利益,可以要求监理单位进行某种类型的保险,或者向项目法人提供类似的保障。

3)工作分配权。

在未经项目法人许可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不得把合同或合同的一部分分包给别的监理单位。

4)授权限制。

即要明确授权范围,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力不得超越这个范围。

5)终止合同。

当项目法人认为监理工程师所做的工作不能令人满意时,或项目合同遭到任意破坏时,项目法人有权终止合同。

6)工作人员。

监理单位必须提供足够的能够胜任工作的工作人员,他们大多数应该是公司的专职人员。

对任何人员的工作或行为,如果不能令人满意,就应调离他们的工作。

7)各种记录和技术资料。

在监理工程师整个工作期间,必须作好完整的记录并建立技术档案资料,以便随时可以提供清楚、详细的记录资料。

8)报告。

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监理工程师要定期向项目法人报告阶段情况和月、季、年度报告。

项目法人除了应该偿付监理费用外,还有责任创造一定条件促使监理工程师更有效地进行工作。

因此,监理服务合同还应规定出项目法人应承担的义务。

在正常情况下,项目法人应提供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法律、资金和保险等服务。

当监理单位需要各种合同中规定的工作数据和资料时,项目法人要迅速地设法提供,或者指定有关承包商提供(包括项目法人自己的工作人员或聘请其他咨询监理单位曾经作过的研究工作报告资料)。

一般来说,项目法人可能同意提供以下条件:

a.监理人员的现场办公用房。

b.包括交通运输、检测、试验设施在内的有关设备。

c.提供在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工作(或是协助工作)的工作人员。

d.对国际性项目,协助办理海关或签证手续。

一般说来,在合同中还应该有项目法人的承诺,即提供超出监理单位可以控制的、紧急情况下的费用补偿或其他帮助。

项目法人应当在限定时间内,审查和批复监理单位提出的任何与项目有关的报告书、计划和技术说明书以及其他信函文件。

有时,项目法人有可能把一个项目的监理业务按阶段或按专业委托给几家监理单位。

这样,项目法人对几家监理单位的关系、监理分工和项目法人的有关义务等,在与每一个监理单位的委托合同中,都应明确写清楚。

(4)监理单位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提供监理服务,在监理合同的条款中,应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在提供服务期间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监理工程师关心的是通过工作能够得到合同规定的费用和补偿,除此之外,在委托合同中也应该明确规定出某些保护其利益的条款:

1)关于附加的工作。

凡因改变工作范围而委托的附加工作,应确定所支付的附加费用标准。

2)不应列入服务范围的内容。

有时必须在合同中明确服务的范围不包括哪些内容。

3)工作延期。

合同中要明确规定,由于非监理工程师所能控制,或由于项目法人的行为造成工作延误,监理工程师不应承担责任,按规定给监理工程师补偿。

4)项目法人引起的失误。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由于项目法人未能按合同及时提供资料、信息或其他服务而造成了额外费用的支付,应当由项目法人承担,监理工程师对此不负责任。

5)项目法人的批复。

由于项目法人工作方面的拖拉,对监理工程师的报告、信函等要求批复的书面材料造成延期,监理工程师不承担责任。

6)终止和结束。

合同中任何授予项目法人终止合同权力的条款,都应该同时包括有由于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所投入的费用和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应给予合同补偿的条款。

(5)监理服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