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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运营与维护方案

第一章 运营与维护方案

第 1 节 运营维护的技术方案

一、 运营维护条件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项目运营所需的审批手续已经完成;

其他需要满足项目开始运营条件的测试和要求已经完成或具备。

二、 运营维护绩效指标

项目建成竣工后,项目公司对项目设施进行运营和维护。

道路工程日常养护工作的主要内容:

道路正常性小修保养,公共设施维修保养,水毁

防治,路况调查登记,交通量调查与观测等。

巡检观测管廊墙体、洞顶的收敛、膨胀、位移、脱落、开裂、渗漏、霉变、沉降等状

况,并制定相应的维护、维修、整改方案加以管理。

绩效指标主要有:

市政道路保持路况良好、路容整洁,路肩平整密实,横坡适度,边

坡稳定,排水畅通;沿线设施完善,道路常年保持与路面中心线相适应的流畅、顺适、鲜

明的分车道线、路缘石线、路肩外缘线等公路特征线型。

对已建设综合管廊的城市道路,

运营期内规划入廊管线不得发生在管廊以外的道路上挖掘道路敷设管线,以确保规划管线

入廊率达到 100%。

三、 技术保证措施

编制养护质量计划实施细则,完善养护控制点和控制标准,强化养护质量事前、事中

和事后的全过程控制。

养护前认真做好技术交底、技术培训工作,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养

护标准、规范进行养护,严格材料质检关,做好养护日记。

四、 道路、管廊等核心资产的运营维护

本项目运营维护内容包括基础设施路网子项目(包含道路工程和综合管廊工程)以及

磐龙湖片区综合开发工程子项目(包含道路基础设施工程和绿化景观工程),磐龙湖子项

目中的护岸和库区工程、土地整理工程在建成后移交至管委会,由管委会自行维护。

本项

目约定的运营维护范围不包括项目中修、大修,如果项目需要进行中修、大修由乙方向甲

方提出专题报告,双方另行协商。

运维管理的范畴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空间管理、资产管理、维护管理、公共安全

管理、能耗管理。

1.基本要求

1)道路的养护应包括道路设施的检测评定、养护工程和档案资料。

道路设施应包括

车行道、人行道、路基、分隔带及其他附属设施。

2)道路的技术状况评价应分为四级:

A — 优级、 B—良好、 C—合格、 D —不合格。

3)道路应根据不同的技术状况进行预防性养护工作,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恢复磨耗

层的功能、提高抗滑能力、早期出现的裂缝处理等。

4)道路养护工程应根据其工程性质、技术状况、工程规模、工程量等内容分为保养

小修、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和改扩建工程四类。

并可按下列规定划分:

(1)保养小修 — 为保持道路功能和设施完好所进行的日常保养。

(2)中修工程 —对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定期的维修工程,以恢复道路原有技

术状况。

(3)大修工程 —对道路的较大损坏进行的全面综合维修、加固,以恢复到原设计标

准或进行局部改善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的工程。

5)道路的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养护维修作业以机械化施工为主。

(2)养护管理部门应备有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及设备,保证快速清除事故车辆、

路障、冰雪,恢复道路畅通。

(3)声屏障、防眩、防撞、隔离、诱导等设施出现破损、缺失应立即维修、补齐。

(4)道路的养护应按养护里程配备养护设备、检测设备及专业养护技术人员。

(5)道路养护单位应建立养护技术档案,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6)道路以每条道路为单位建立档案。

(7)养护技术档案包括道路的基本技术数据,各类施工技术文件,巡检、年检的检

测资料和图片等。

(8)道路养护实行计算机管理,并建立城镇道路养护管理系统。

(9)道路检测、评价和养护对策。

2.道路检测、评价和养护对策

1)一般规定

(1)对使用中的城镇道路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和评价及时掌握道路的技术状况并应

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

(2)城镇道路的检测应根据其内容周期分为经常性巡查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并应根

据检测结果进行评价。

(3)城镇道路检测和评价的对象应包括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和砌块路面等类型的

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以及沥青类水泥类和石材类等铺装类型的人行道。

(4)城镇道路的检测和评价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记录道路当前状况;

了解车辆和交通量的改变给设施运行带来的影响跟踪结构与材料的使用性能变化对

道路检测结果进行评价;

将评价结果提供给养护设计部门。

2)经常性巡查

(1)经常性巡查应由经过培训的专职道路管理人员或养护技术人员负责。

(2)经常性巡查应对结构变化、道路施工作业情况、各种标志及其附属设施等状况

进行检查。

(3)经常性巡查宜以目测为主,并应按规范现场填写城镇道路巡查表。

(4)经常性巡查应按道路类别、级别、养护等级分别制定巡查周期。

Ⅰ等养护的道

路宜每日一巡,Ⅱ等养护的道路宜二日一巡,Ⅲ等养护的道路宜三日一巡。

经常性巡查记

录应定期整理归档,并提出处理意见。

(5)巡查过程中发现设施明显损坏,影响车辆和人行安全,应及时采取相应养护措

施,特殊情况可设专人看护,并应按本规范填写设施损坏通知单。

(6)经常性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路面及附属设施外观完好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沉陷、坑槽、拥包、车辙、松散、搓

板、翻浆、错台、检查井框与路面高差、剥落、啃边、缺失、破损、淤塞等损坏;检查井

盖、雨水箅完好情况;积水情况。

路基沉陷、变形、破损等。

检查在道路范围内的施工作业对道路设施的影响。

其他损坏及不正常现象。

(7)在经常性巡查中,当发现道路沉陷、空洞或大于100mm 的错台以及井盖、雨水

口箅子丢失等影响道路安全运营情况时,第一发现人应按应急预案处置,立即上报、设置

围挡,并应在现场监视。

3)定期检测

(1)定期检测可分为常规检测和结构强度检测。

常规检测应每年一次。

结构强度检

测,快速路、主干路宜2~ 3 年一次,次干路、支路宜3~4 年一次。

(2)常规检测应由专职道路养护技术人员负责。

(3)常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照城镇道路资料卡的基本情况,现场校核城镇道路的基本数据,资料卡格式应符合

本规范的规定;

检测损坏情况,判断损坏原因,确定养护范围和方案;

对难以判断损坏程度和原因的道路,提出进行特殊检测的建议。

(4)常规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车行道、人行道、广场铺装的平整度;

车行道、人行道、广场设施的病害与缺陷;

基础损坏状况;

附属设施损坏状况。

(5)定期检测的评价单元应符合下列规定:

道路的每二个相邻交叉口之间的路段应作为一个单元,交叉口本身宜作为一个单元;

当二个相邻交叉口之间的路段大于500m 时,每 200~500m 作为一个单元,不足200m 的

按一个单元计。

每条道路应选择若干个单元进行检测和评价,应以所选单元的使用性能的平均状况代

表该条道路路面的使用性能。

当一条道路中各单元的使用性能状况差异大于两个技术等级

时,则应逐个单元进行检测和评价。

历次检测和评价所选取的单元应保持相对固定。

(6)定期检测可采用下列仪器设备:

平整度的检测宜采用激光平整度仪等检测设备;次干路、支路可采用平整度仪或3m

直尺等常规检测设备。

路面损坏的检测宜采用路况摄像仪等检测设备;次干路、支路可采用常规方法量测。

(7)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和人行道路面的损坏类型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并应

分别按规范填写损坏单项扣分表和路面损坏调查表。

(8)根据定期检测的结果,应按规范进行道路评价和定级。

(9)定期检测的情况记录、评价及对养护维修措施的建议,应及时整理、归档、上

报。

(10)结构强度检测应由专业单位承担,并应由具有城镇道路养护、管理、设计、施

工经验的技术人员参加。

检测负责人应具有5 年以上城镇道路专业工作经验。

(11)结构强度检测应以路表回弹弯沉值表示。

检测设备宜采用落锤式弯沉仪、贝克

曼梁等检测设备。

(12)城镇快速路、主干路应进行路面抗滑性能检测,并以粗糙度表示,检测设备可

选用锁轮拖车或摆式仪等。

3.路基养护

路基养护内容见下表:

附表 1-1 道路工程的各部位的维护内容表

序号维护部位维护内容

道路路基养护应包括路基结构、路肩、边坡、挡土墙、边沟、排水明沟、

截水沟等。

路基应保持稳定、密实、排水性能良好。

1路基

2路肩

3边坡

路肩应无坑槽、沉陷、积水、堆积物,边缘应直顺平整。

土质边坡应平整、坚实、稳定,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挡土墙及护坡应完好,泄水孔应畅通。

边沟、明沟、截水沟等排水设施坡度应顺适,无杂草,排水应畅通。

对翻浆路段应及时维护处理。

路肩应平整、坚实。

路肩出现车辙、坑槽、路肩边缘积土,应及时处理。

路肩应有横坡,硬路肩横坡应大于路面横坡,土路肩横坡应大于路面横

坡 1%~ 2%。

对土质松散的路肩,可采取以下稳定措施:

采用石灰土或砾料石灰土稳定、硬化路肩;

撒铺石屑或其他粒料进行养护;

在路肩外侧,用块石或水泥混凝土预制块安砌护肩带,其最小宽度宜大

于 350mm;

沿路面边缘安砌路缘石,其顶高与路边相同。

边坡的坡面养护应保持设计的坡度,表面平顺、坚实。

应经常观察路堑

边坡的稳定情况,及时处理危岩,清除浮石。

边坡出现冲沟、缺口、沉陷及塌落时应进行整修;

路堑边坡出现冲沟、裂缝时,应及时填塞捣实;如出现潜流涌水,应隔

断水源,或采取其他措施将水引向路基以外。

边坡防护应根据路基土质条件选用不同治理方法。

可分为植被防护和坡

面治理两类,亦可混合使用;

序号维护部位维护内容

对植物易生长的边坡,可采用种草、铺草皮及植树等植被防护措施;

对陡边坡和风化严重的岩石边坡可采用抹面、喷浆、勾缝、灌浆、石砌

边坡等坡面处理方法;

对路堑或路堤边坡高差大,且受条件限制,坡度达不到土壤稳定要求的

边坡,应修筑挡土墙。

边坡经加固后形成的护坡,应加强养护与检查,发现损坏应及时修理。

当滑坡体位于地下水位充沛的地段时,应设臵盲沟或截断水源;

修建抗衡坡体滑塌的挡土墙等构筑物。

挡土墙定期检查。

发现异常现象,及时采取措施,并及时去除挡土墙上

的草木。

挡土墙应坚固、耐用、整齐和美观。

墙体及坡面出现裂缝或断缝,先做稳定处理,再进行补缝。

4挡土墙

5排水

挡土墙出现风化剥落时,应处臵。

挡土墙的泄水孔应保持畅通。

挡土墙出现严重渗水,增设泄水孔或墙后

排水设施。

挡土墙发生倾斜、凹凸、滑动及下沉时,先消除侧压因素,再选择锚固

法、套墙加固法或增建支撑墙等加固措施。

严重损坏的挡土墙,将损坏部分拆除重建。

边沟、排水沟和截水沟的淤积物应及时清除,沟内流水应畅通,断面完

好。

对沟断面破损应及时整修恢复。

土质边沟的纵坡坡度应大于  0.5%,平原地区排水困难地段不宜小于

0.2%。

当土质为细砂质土及粉砂土且纵坡在    1%~2%时,或粉砂质黏土且纵

坡为 3%~4%,或流量大时,必须加固边沟。

对有可能被冲刷的土质边沟、  排水沟、 截水沟, 其加固类型应结合地形、

地质、纵坡等实际情况,可按《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选用。

软土路基的沉降、冻胀、弹软、沉陷、滑动等病害,应根据不同情况,

采取下列防治措施:

降低水位。

当在路基两侧开挖沟渠的工程量不大时,可加深路堤两侧边

沟;

反压护道。

当路堤下沉,两侧或一侧隆起时,可采取在路堤两侧或一侧

填筑适当高度与宽度的护道;

换土。

将路堤病害处软土全部挖除,换填强度较高,透水性较好的砂砾

石、碎石;

抛石挤淤。

当软土液性指数大,层厚较薄,石料能沉至硬层处时,选用

片( 块)石块径不宜小于 300mm。

抛石自路堤中部开始,逐步向两侧展开,挤

出淤泥应予清除;抛石至一定高度经碾压后,在其上铺设反滤层,再填土至

路基原有高度;

侧向压缩。

 在路堤坡脚砌筑纵向结构,  限制软土侧向挤出, 可采用板桩、

木排桩、钢筋混凝土桩及片石齿墙等;

除以上治理方法外,还可采用砂石垫层、石灰桩、砂桩、袋状砂井,塑

料排水板以及土工织物滤垫等方法。

4.车道运营维护

1)一般规定

铺筑沥青混合料的气温低于5℃时,应视为低温施工 (冬期 ) ,冬期施工应提高沥青混合

料的拌合温度,石油沥青为160~170℃。

运输车辆应有保温层苫盖严密,到达施工现场的

1.0kg/m  的用量喷洒沥青,撒布石屑或粗砂进行处治;沥青面层因不贫油

10       抗滑性          当路面抗滑性能低于《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要求时,应加铺磨耗

温度不宜低于 140~ 160℃。

施工作业时应做到卸料快、摊铺快、接平快,及时找细、及时

碾压。

碾压成型的温度不宜低于40℃( 普通石油沥青 )。

2、常见破损的维修

附表 1-2 常见破损的维修表

序号常见破损项维修养护规定

缝宽在 10mm 以内的, 应采用热沥青灌缝, 缝内潮湿时应采用乳化沥

1裂缝

2坑槽

3拥包

4沉陷

5车辙

6波浪 (搓板 )

7麻面与松散

8泛油

青灌缝; 缝宽在 10mm 以上时, 应采用细粒式热拌沥青混合料或乳化沥青

混合料填缝。

坑槽深度已达基层,应先处治基层,再修复面层;在低温寒冷季节,

可采用沥青冷补材料处治;当采用热修补方法时,应先沿加热边线退回

100mm,翻松被加热面层,喷洒乳化沥青,加入新的沥青混合料,整平压

实;修补的坑槽应为顺路方向的矩形,坑槽四壁不得松动且必须涂刷粘层

油,槽深大于 50mm 时必须分层摊铺压实。

拥包峰谷高差不大于  15mm 时,可采用机械铣刨平整; 拥包峰谷高差

大于 15mm 且面积大于 2m2 时, 应采用铣刨机将拥包全部除去,  并低于路

表面至少 30mm,清扫干净后,喷洒粘层油,并采用热沥青混合料重铺面

层;基础变形形成的拥包,应更换已变形的基层,再重铺面层。

当土基和基层已经密实稳定,可只修补面层;土基或基层被破坏时,

应先修补基层,再重铺面层;桥涵台背填土沉降时,应先处理台背填土后

再修补面层。

正常沉降时,可直接加铺面层。

车辙在 15mm 以上时,可采用铣刨机械清除;当联结层损坏,应将损

坏部位全部挖除,重新修补;因基层局部下沉而造成的车辙,应先修补基

层。

波浪 (搓板 )的波峰与波谷高差起伏大于   15mm 时,应采用铣刨机削平;

当铣刨后的路面露出粗骨料或底面层时,应重铺面层,且厚度应大于

30mm;当局部强度不足时,应先修补基层,再重铺面层。

已成松散状态的面层, 应将松散部分全部挖除, 重铺面层, 或按 0.8~

2

出现的轻微麻面,可在高温季节撒布适当的嵌缝料处治;大面积麻面应喷

洒沥青,并撒布适当粒径的嵌缝料处治;城区可采用稀浆封层或微表处等

方法维修。

轻微泛油的路段, 可撒 3~ 5mm 粒径的石屑或粗砂处治;  较重泛油的

路段, 可先撒 5~10mm 粒径的石屑采用压路机碾压。

  待稳定后, 再撒 3~

5mm 粒径的石屑或粗砂处治;严重泛油路段,应将含油量过高的软层铣

刨清除后,重铺面层。

9啃边将破损的沥青面层挖除,补砌路缘石,在接茬处涂刷粘结沥青,再恢

复面层。

层。

3)路面上封层

(1)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在沥青路面上铺筑上封层:

1)沥青面层的空隙较大,透水

严重; 2)路面轻微裂缝,但路面强度能满足要求;3)需加铺磨耗层改善抗滑性能的旧沥

青路面; 4)按周期需进行预防性养护的沥青路面。

(2)上封层可采用下列类型:

1)单层或多层式沥青表面处治;2)乳化沥青稀浆封

层; 3)微表处(聚合物改性乳化沥青稀浆封层)。

(3)单层或多层式沥青表面处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路面裂缝病害的单层沥青

表面处治厚度不应超过15mm;2)用于网裂病害的多层式表面处治厚度不应超过30mm;

3)沥青表面处治宜在郊区道路上使用。

(4)乳化沥青稀浆封层宜用于城镇次干路、支路工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稀浆

封层不得作为路面补强层使用; 2)稀浆封层施工时, 其施工、养生期内的气温应高于10℃,

并不得在雨天施工; 3)各种材料和施工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路面稀浆罩面技术规

程》 CJJ/T 66-2011的规定。

4、路面补强

路面补强就符合下列规定:

附表 1-5 路面补强维修养护规定

序号补强项维修养护规定

对原有沥青路面必须作全面的技术调查,调查内容应包括:

旧路破损

1道路路面

2单层或多层

式沥青表面

3乳化沥青稀

浆封层

及病害的程度;旧路的设计、施工养护技术资料;乳化沥青稀浆封层;微

表处(聚合物改性乳化沥青稀浆封层)

用于路面裂缝病害的单层沥青表面处治厚度不超过     15mm;用于网裂

病害的多层式表面处治厚度不超过   30mm;沥青表面处治宜在郊区道路上

使用。

稀浆封层不得作为路面补强层使用;稀浆封层施工时,其施工、养生

期内的气温应高于  10℃,并不得在雨天施工;

5.人行道的养护

1)一般规定

(1)人行道养护包括人行道基层、面层及人行道无障碍设施、人行道缘石、树池和

踏步等。

(2)对人行道及其附属设施应经常巡查,并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3)人行道及其附属设施应处于完好状态,人行道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面平

整,无积水,砌块无松动、残缺,相邻块高差符合要求;缘石、踏步稳定牢固,不得缺失;

树池框不得凸起、残缺;人行道上检查井不得凸起、沉陷,检查井盖不得缺失;盲道上的

导向砖、止步砖位置应安装正确。

2、人行道各部位养护规定

附表 1-6 人行道养护规定

序号养护项维修养护规定

( 1)面层砌块为振捣成型、挤压成型和加工的石材均可用作人行道面层

的铺装。

( 2)人行道面层砌块铺装必须设置足够强度的基层和垫层。

面层砌块发

现松动应及时补充填缝料,充填稳固,若垫层不平,应重新铺砌。

( 3)垫层材料可采用干砂、石屑、石灰砂浆、水泥砂浆等。

( 4)面层养护应包括下列内容:

砌块填缝料散失的补充;路面砖松动、

破损、错台、凸起或凹陷的维修;较大面积的沉陷、隆起或错台、破损的

维修;检查井沉陷和凸起的维修。

( 5)面层砌块缝隙应填灌饱满,砌块排列应整齐,面层应稳固平整,排

1面层

2基础

3缘石

4树池、踏步

水应通畅。

( 6)面层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更换的砌块色彩、强度、块型、尺寸均应与原面层砌块一致;面层砌块发

生错台、凸出、沉陷时,应将其取出,整理垫层,重新铺装面层,填缝。

修理的部位应与周围的面层砌块砖相接平顺;对基层强度不足产生的沉

陷、破碎损坏,应先加固基层,再铺砌面层砌块;砌块的修补部位宜大于

损坏部位一整砖;检查井周围或与构筑物接壤的砌块宜切块补齐,不宜切

块补齐的部分应及时填补平整;盲道砌块缺失、损坏应及时修补。

提示盲

道的块型、位置应安装正确。

( 7)人行道养护质量标准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 8)人行道面层砌块应具有防滑性能,其材质标准应符合的要求。

( 1)人行道两侧立缘石不得缺失。

形成坑槽的路面砖及安装话亭、报箱、

灯杆、工作排架等形成的洞穴,应及时修补。

( 2)当人行道变形下沉和拱胀凸起时,应对基础进行维修。

( 3)修复挖掘的人行道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沟槽回填的最小宽度应满足夯实机械的最小工作宽度,且不得小于

600mm;应分层回填夯实,分层的厚度应小于夯实机械最大振实厚度;当

不能满足回填最小宽度时,可采用灌筑混凝土等方法回填密实;沟槽回填

应高于原路床,夯实后再整平,恢复面层。

( 4)人行道基础维修质量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 1)缘石应保持清洁,冬季应及时清除含有盐类、除雪剂的融雪。

( 2)混凝土缘石应经常保持稳固、直顺,发生挤压变形,拱胀变形应予

以调整,调整后的缘石应及时勾缝。

( 3)更换的缘石规格、材质应与原路缘石一致。

( 4)花岗石、大理石类的缘石其缝宽不得小于    3mm,最大缝宽不得超过

10mm。

( 5)道路翻修、人行道改造时,砌筑缘石应采取    C15 水泥混凝土做立缘

石背填。

( 6)缘石养护质量标准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 1)人行道树池尺寸应根据步道宽度确定,且不得小于     1m~1m。

( 2 )未绿化的人行道预留的树池,树池边框距路缘石的间距宜大于

300mm。

( 3)树池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树池边框应与人行道相接平整;混凝土树池出现剥落、露筋、翘角、拱胀

序号养护项维修养护规定

变形,铸铁类、再生塑料类的树池出现断裂、缺失应及时维修更换。

( 4)踏步破损或失稳,应及时维修。

( 5)维修踏步每阶高度应一致。

当踏步顶面为贴面时,应具有防滑性能。

6.桥梁运营维护

1、经常性检查

(1)经常性检查应对结构变异、桥及桥区施工作业情况的检查和桥面系、限载标志、

交通标志及其他附属设施等状况进行日常巡检。

(2)经常性检查应由经过培训的专职桥梁管理人员或有一定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

责。

(3)经常性检查宜以目测为主,并现场填写《城市桥梁日常巡检日报表》,登记所

检查城市桥梁的缺损类型、维修工程量,提出相应的养护措施。

(4)经常性检查应按桥梁的类别、级别、技术等级分别制定巡检周期。

对重要桥梁,

或遇恶劣天气、汛期、雨季、冰冻等特殊情况,周期宜短。

特殊情况可设专人看护。

(5)经常性检查记录应定期整理归档,并提出评价意见。

巡检过程中发现设施明显

损坏,影响车辆和行人安全,应及时采取相应维护措施,并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6)经常性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桥面系及附属结构物的外观情况:

平整性、裂缝、局部坑槽、拥包、车辙、桥头跳车;桥面泄水孔的堵塞、缺损;人行

道铺装、栏杆扶手、端柱等部位的污秽、破损、缺失、露筋、锈蚀等;墩台、锥坡、翼墙

的局部开裂、破损、塌陷等。

b、上下部结构异常变化、缺陷、变形、沉降、位移,伸缩装置的阻塞、破损、联结

松动等情况。

c、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各类违章现象。

d、检查在桥区内的施工作业情况。

e、桥梁限载标志及交通标志设施等各类标志完好情况。

f、其他较明显的损坏及不正常现象。

2、定期检测

(1)定期检测分为常规定期检测和结构定期检测。

常规定期检测应每年一次,可根

据城市桥梁实际运行状况和结构类型、周边环境等适当增加检测次数。

(2)常规定期检测应由专职桥梁养护工程技术人员或实践经验丰富的桥梁工程技术

人员负责,并应对每座桥梁制定相应的定期检测计划和实施方案。

(3)常规定期检测宜以目测为主,并应配备如照相机、裂缝观测仪、探查工具及现

场的辅助器材与设备等必要的量测仪器。

(4)常规定期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对照城市桥梁资料卡和设备量年报表现场校核城市桥梁的基本数据。

实地判断损坏原因,估计维修范围和方案。

对难以判断其损坏程度和原因的构件,提出作特殊检测的建议。

对损坏严重、危及安全的城市桥梁,提出限载以至暂时限制交通的建议。

根据城市桥梁技术状况,确定下次检测的时间。

(5)常规定期检测应包括下列范围:

桥面系:

桥面铺装、桥头搭板、伸缩装置、排水系统、人行道、护栏等。

上部结构:

主梁、主桁架、主拱圈、横梁、横向联系、主节点、挂梁、联结件等。

下部结构:

支座、盖梁、墩身、台帽、台身、翼墙、锥坡及河床冲刷情况。

(6)常规定期检测的情况记录、评分及对养护维修管理措施的建议,均应及时整理、

归档;已建立信息管理系统的,应及时纳入城市桥梁管理系统数据库。

(7)根据常规定期检测的结果,可进行桥梁状况的评估。

(8)根据常规定期检测结果对城市桥梁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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