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华泰集团项目拆除工程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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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华泰集团项目拆除工程招标文件
合肥华泰集团项目拆除工程招标文件
安洽120吨香瓜子项目拆除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
安洽集团行政中心
日期:
2006年3月11日
招标文件名目
一、投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的资料
二、工程差不多条件
三、招标要求
四、结算时调整价款及调整工期的范畴
五、要紧材料
六、工程款支付方式及预付款
七、投标须知
八、对分包单位的要求
九、补充条款
附件:
工程项目一览表
合肥华泰集团
安洽120吨香瓜子项目拆除工程
招标文件
第1条投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的资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1.1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不低于三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
1.2企业简历
1.3是否通过何种质量保证体系认可,如通过请讲明并附上有关复印件,提供运行良好的年审记录;
1.4近二年已完工程及工程质量情形一览表;
1.5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1.6近二年财务状况表及自有资产、资产负债表;
1.7再册职工人数,其中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及平均技术等级等,企业自有的要紧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1.8拟派驻本工程的要紧人员及要紧施工设备(施工方案已有的不需再报)。
第2条工程差不多条件:
2.1工程名称:
安洽120吨香瓜子项目拆除工程
2.2设计单位:
2.3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
2.4层数:
地上一层,地下层。
2.5檐高:
M。
2.6跨度:
。
2.7基础形式:
。
2.8基础底标高:
,室外标高:
M,室内标高:
M。
2.9工程性质:
拆除。
2.10资金来源:
自筹。
2.11批准投资单位及批准文号、日期:
本工程项目打算书
2.12开户银行及帐号:
2.13三通一平情形:
已完成,具备开工条件。
2.14现场交通条件:
满足施工要求。
2.15施工用地情形:
满足施工用地要求
2.16附:
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3条招标要求:
3.1本工程采纳邀请招标。
3.2招标范畴:
(1)125油炉房拆除;
(2)ST炕区厂房拆除;(3)UVWZ炕区厂房拆除;(4)煮制一、二车间拆除;(5)干燥车间拆除;(6)炕房(含内外的附属设备)拆除;(7)煮锅拆除;(8)拆除区所有管道(含支架)拆除;(9)煮制车间内桁车、单轨吊和轨道架拆除;(10)煮制车间内附属设备(含设备的附属钢件)(11)拆除区电线和附属拆除。
(注:
具体的拆除内容需投标人详细勘察现场为准)。
3.3本工程采纳全包工形式承包,所有招标范畴内的内容均由承包方按要求全部拆除,以最终中标价及让利一次包干,结算时不再调整(除现场签证外)。
3.4业要紧求总工期50日历天。
3.5打算开工日期二00六年三月十六日,按照建设打算分时期拆除。
3.6工程质量:
拆除内容全部按要求完成,场地无垃圾,材料堆放整齐。
3.7使用评定施工质量的标准和规范:
按国家和本行业现行的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如双方另有约定,可列入补充条款)。
3.8编制投标书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3.8.1执行定额
本工程为拆除工程不套用定额,投标单位可按照本工程的实际情形、工程内容、市场行情、自身实力、可能的风险等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自行报价。
3.8.3主材价格:
主材差价按运算,结算时调整。
3.8.4本工程不考虑因赶工期和因争创优良工程而发生的赶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和各种措施费、包干费等。
3.8.5本工程不考虑远征工程增加费,机械设备迁移费。
3.8.6钢筋用量按运算。
3.8.7材料要求:
螺纹钢采纳厂品牌,圆钢采纳厂品牌,窗型材采纳品牌;镀锌钢管采纳厂品牌,壁厚;电线采纳绿宝品牌;各种给排水管,电缆、电线、灯具、开关、插座、阀门、各种预埋管道及设备等均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注明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等。
(装饰工程主材也应按此要求注明。
)
3.8.8如有暂估价项目在报价中单独列出。
4.8.9竣工档案费不进入报价。
第4条结算时调整价款及调整工期的范畴:
4.1暂估价。
4.2经设计单位与业主或业主与施工单位签定的设计变更。
4.3经业主现场签字认可的经济签证。
4.4业主指定分包项目的现场配合,其交叉施工费用按分包造价的0%计取,列入总包工程造价,并相应计取税金;但分包部分的造价,不列入总包的工程预、结算造价内。
4.5发生下列情形时,施工单位与业主应另行办理洽商(或协议)作为结算依据及调整的工期范畴:
4.5.1重大设计变更(变更建筑面积、建筑标准、使用功能或结构类型)。
4.5.2业主提供的地下资料(如地质勘察报告、地下管网、地下构筑物等)与现场严峻不符,而引起的工程处理费用。
4.5.3正常施工受到居民的严峻干扰。
第5条要紧材料。
5.1凡要求注明主材的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在实际施工中如需调整必须书面报业主批准后才能更换,如有价格差异双方应办理书面签证。
5.2加工定货成品,半成品及构件的供应方式:
由中标单位按进度、设计要求标准负责加工订货,业主有权对质量监督。
第6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6.1工程款支付方式:
本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决算经审核且双方确认后支付至实际工程价款的95%,剩余5%为质保金。
6.2质保金按总造价5%扣除,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双方无质量异议时一次支付。
6.3优待条件(下浮比例):
由各投标单位按照自身实力及工程实际情形、市场行情自行决定下浮比例。
(此项必须报)
6.4中标单位应向业主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的百分比由招标单位设定。
第7条投标须知。
7.1编制投标书必须按合肥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治理办公室统一制定的表格及要求填报、密封。
正、副本各一份,正、副本分开装订。
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书无效(即废标):
7.2.1投标书封皮及表格未按规定密封,未盖单位公章合法人代表印签。
7.2.2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复制、复印表格。
7.2.3投标书逾期送达。
7.2.4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且无指定代理人(以法人代表托付书为准),或虽参加开标会议,但无证件者。
7.2.5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或指定的代理人迟到15分钟以上。
7.2.6投标时弄虚作假或更换投标书内容。
7.2.7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
7.3场地勘察、答疑定于2006年3月14日10时在安洽总师办进行。
7.4各投标单位于2006年3月17日15时前将投标书送安洽总师办。
7.5定于2006年3月17日15时在安洽总师办开标,各投标单位派0人参加。
7.7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施工图时,需交纳押金0元,投标书及招标文件、施工图送达后图纸无损坏即全额退还。
7.8本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为施工合同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8条对分包单位的要求。
8.1中标单位必须担负总包责任,不得转包渔利,本工程不分包,(局部工程须分包时,其内容及单位应在投标书中讲明。
)分包单位不得越级分包和再次分包。
8.2分包单位必须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在施工中的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均由总包单位承担责任。
8.3业主不与分包单位发生直截了当经济关系,中标单位与分包单位应签定总分包合同并应得到业主书面同意。
8.4上述7.2、7.3条不适用于业主指定的分包单位。
第9条补充条款。
9.1邀请的投标单位各企业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投标,因投标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对未中标单位未中标缘故不做任何讲明。
9.2施工方案按建筑有关法规、现场实际情形和要求进行认真编写,中标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须经业主审查批准后实施,其中因赶工期和创优而增加的各项费用业主不承担。
9.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书。
(2)投标承诺。
(3)报价书(报价汇总表、预算书)。
(4)施工组织设计。
(5)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有关证书等有关资料原件或复印件(需加盖章)。
(6)本工程设计的合理化建议。
9.5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5.1任何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咨询,要求招标单位澄清的,应在2006年3月13日前,按投标邀请函中注明的邮政地址,以书面形式(信函或传真,下同)通知或送达招标单位(书面通知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招标单位认为确需答复的内容将于2006年3月14日10时在安洽总师办召开答疑会议。
所需答疑的咨询题经答复后形成会议纪要,分发给各投标单位。
如投标单位不参加答疑会议,对投标结果造成的阻碍,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9.5.2在招标答疑会之前,不论是出于自己的考虑,依旧出于对投标单位提出澄清要求的答复,招标单位都能够以修改文件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修改文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应以书面或签字的形式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文件,否则,招标单位将视同投标单位已收到修改文件。
9.5.3招标期间招标单位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9.6本招标文件由安洽集团行政中心负责讲明。
9.7拆除情形(所有房屋基础均不考虑拆除,仅考虑地面以上部分):
(1)125万大卡油炉房:
和墙体内均有钢檩条),建筑面积121平方米,单层,檐高米。
轻钢结构(墙体1.2米以下为一砖墙,1.2米以上为双层彩板保温墙,屋面为双层彩板+保温,门式钢架,屋面
(2)ST炕区厂房:
砖混结构(一砖墙、屋面为三角形钢架+钢檩条+木板层+油毡+机制瓦),建筑面积588平方米,单层。
(3)UVWZ炕区厂房:
简易钢结构,简易墙体(砖砌体、木格构架、PVC瓦等简易围护等),简易屋盖(简易钢屋架、钢檩条+石棉瓦等),建筑面积为1292.2(含周边的临时建筑)平方米,单层。
(4)煮制一车间:
简易钢结构,简易墙体(砖砌体、木格构架、PVC瓦钢丝网等简易围护等),简易屋盖(简易钢屋架、钢檩条+玻璃钢瓦等),建筑面积为711.5(含周边的临建)平方米,单层。
(5)煮制二车间:
简易钢结构,简易墙体(砖砌体、木格构架、PVC瓦钢丝网等简易围护等),简易屋盖(简易钢屋架、钢檩条+玻璃钢瓦等),建筑面积412.3为平方米,单层。
(6)干燥车间:
简易钢结构,简易墙体(砖砌体、木格构架、PVC瓦钢丝网等简易围护等),简易屋盖(简易钢屋架、钢檩条+玻璃钢瓦等),建筑面积为3042平方米,单层。
(7)炕房(含内外的附属设备)拆除;煮锅拆除;拆除区所有管道(含支架)拆除;煮制车间内桁车、单轨吊和轨道架拆除;煮制车间内附属设备(含设备的附属钢件);拆除区电线和附属拆除等具体见现场实际。
以上各需拆物的实际情形(即需拆除的内容)需各投标人现场详细勘察,同时考虑拆除施工在现厂区内施工为保证不阻碍生产需采取的各项措施的费用,并在报价中给予充分考虑,如投标人投标时没能认真勘察现场各需拆物和考虑保证措施费用并在报价时给予考虑,则发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9.8报价要求:
(1)125万大卡油炉房:
按建筑面积以平方米报综合单价和合价。
综合单价中应包括该建筑物需拆除的所有房屋内容(不含设备和相应的管道拆除),同时要考虑彩板、钢构件等可二次利用物的保证二次利用带来的拆除工效降低、整理和运至发包人指定的堆放现场并堆放好的费用。
(2)ST炕区厂房:
按建筑面积以平方米报综合单价和合价。
综合单价中应包括该建筑物需拆除的所有房屋内容(不含室内炕房、设备和相应的管道拆除),同时要考虑瓦、钢构件等可二次利用物的保证二次利用带来的拆除工效降低、整理和运至发包人指定的堆放现场并堆放好的费用。
(3)UVWZ炕区厂房:
按建筑面积以平方米报综合单价和合价。
综合单价中应包括该建筑物需拆除的所有房屋内容(不含炕房、设备和相应的管道拆除),同时要考虑钢构件等可二次利用物的保证二次利用带来的拆除工效降低、整理和运至发包人指定的堆放现场并堆放好的费用。
(4)煮制一车间:
按建筑面积以平方米报综合单价和合价。
综合单价中应包括该建筑物需拆除的所有房屋内容(不含煮锅、桁车、设备和相应的管道等拆除),同时要考虑钢构件、木制格构架等可二次利用物的保证二次利用带来的拆除工效降低、整理和运至发包人指定的堆放现场并堆放好的费用。
(5)煮制二车间:
按建筑面积以平方米报综合单价和合价。
综合单价中应包括该建筑物需拆除的所有房屋内容(不含煮锅、桁车、设备和相应的管道拆除),同时要考虑钢构件、木制格构架等可二次利用物的保证二次利用带来的拆除工效降低、整理和运至发包人指定的堆放现场并堆放好的费用。
(6)干燥车间:
按建筑面积以平方米报综合单价和合价。
综合单价中应包括该建筑物需拆除的所有房屋内容(不含炕房、设备和相应的管道拆除),同时要考虑钢构件、木制格构架等可二次利用物的保证二次利用带来的拆除工效降低、整理和运至发包人指定的堆放现场并堆放好的费用。
(7)炕房:
按面积以平方米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注:
ST炕区、UVWZ炕区、干燥车间内的炕房报价需分开列项)。
综合单价中应包括炕房需拆除的所有内容(含内外附属设备、室内为之服务的管道拆除),同时要考虑附属设备、保温材料等可二次利用物的保证二次利用带来的拆除工效降低、整理和运至发包人指定的堆放现场并堆放好的费用。
(8)煮锅:
按单锅以每口锅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注:
煮一、煮二内的煮锅报价需分开列项)。
综合单价中应包括煮锅需拆除的所有内容(含煮锅的附属钢件、室内为之服务的管道拆除),同时要考虑煮锅、附属钢件、管道等可二次利用物的保证二次利用带来的拆除工效降低、整理和运至发包人指定的堆放现场并堆放好的费用。
(9)煮制车间内桁车、单轨吊和轨道架拆除:
按项报该项的合价(注:
煮一、煮二内的桁车、单轨吊和轨道架报价需分开列项)。
合价中应包括煮制车间内桁车、单轨吊和轨道架需拆除的所有内容(含煮锅的附属钢件等的拆除),同时要考虑桁车、单轨吊和轨道架等可二次利用物的保证二次利用带来的拆除工效降低、整理和运至发包人指定的堆放现场并堆放好的费用。
(10)拆除区所有管道(含管道支架)拆除:
按项报该项的合价(注:
分各拆除建筑物包含的管道分项列报价)。
合价中应包括管道需拆除的所有内容(含管道支架、管件等的拆除),同时要考虑管道、支架、管件等可二次利用物的保证二次利用带来的拆除工效降低、整理和运至发包人指定的堆放现场并堆放好的费用。
(11)煮制车间内附属设备(含设备的附属钢件)拆除:
按项报该项的合价(注:
煮一、煮二内的附属设备报价需分开列项)。
合价中应包括附属设备需拆除的所有内容(含附属支架、附属钢件、为之服务的管道等的拆除),同时要考虑管道、支架、附属设备等可二次利用物的保证二次利用带来的拆除工效降低、整理和运至发包人指定的堆放现场并堆放好的费用。
(12)拆除区电线和附属拆除:
按项报该项的合价(注:
分各拆除建筑物包含的电线和附属分项列报价)。
合价中应包括需拆除的所有内容(含附属支架、电器设备等的拆除),同时要考虑电线、电缆、电器设备等可二次利用物的保证二次利用带来的拆除工效降低、整理和运至发包人指定的堆放现场并堆放好的费用。
(13)垃圾外运:
按项报该项的合价,但需按各拆除物分开列项,工程量需考虑各个拆除物的实际垃圾量。
(14)投标人按照现场实际认为需增加的项,可在投标书中列入该项,并报该项的合价或单价,但需确认发包人明确的内容确未包含。
9.9在报价书中需报:
破除素砼单价。
9.10在)10在施工方案中需编制拆除方案。
9.11投标单位务必按照需拆除的实际情形、自身实力等报各拆除物的打算拆除时刻。
9.12我方的打算拆除开始时刻:
煮一拆除为8月1日,煮二和相应炕区拆除为3月16日,125万大卡油炉房拆除为3月16日,干燥车间西第一跨南7间拆除为3月16日,干燥车间西第二跨南7间拆除为6月21日,干燥车间西第三跨南7间拆除为6月21日,干燥车间剩余部分拆除为8月1日
日期:
2006.3.10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