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税收一体化管理主要涉税文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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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税收一体化管理主要涉税文书.docx

房地产企业税收一体化管理主要涉税文书

 

房地产企业税收一体化管理涉税文书

 

附件2-1-1

××地方税务局管理×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地税×通〔2014〕××号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620602000000000)

经我分局审核,你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未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我分局备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现通知你公司于×年×月×日将上述资料报送我分局。

 

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

本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纳税人,一份留存。

附件2-1-2

××地方税务局管理×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地税×限改通〔2014〕××号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620602000000000)

你公司自××年×月×日开业至今,既未办理税务登记,也未申报纳税。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于××年×月×日前到××区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

逾期不改正,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你公司对本通知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地方税务局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

本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纳税人,一份留存。

附件2-1-3

××地方税务局管理×分局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地税×罚告〔2014〕××号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620602000000000)

本局于××年×月×日至×月×日对你公司××年×月×日至×月×日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税收违法行为。

对你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拟于××年×月×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2、

(一)违法事实及证据

经本局检查,你公司自××年×月×日领取营业执照经营至今未办理税务登记,分局对你公司已于××年×月×日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你公司在××年×月×日前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限期改正,但你公司至今仍未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你公司已于××年×月×日取得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及依据

(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对你公司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拟处以罚款3000元。

二、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到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公司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你公司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

本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纳税人,一份留存。

附件2-1-4:

××地方税务局管理×分局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地税×简罚〔2014〕××号

被处罚人名称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处罚人证件名称

税务登记证

证件号码

620602000000000

处罚地点

××市××路××号

处罚时间

××年×月×日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经本局检查,你公司自××年×月×日领取营业执照经营至今未办理税务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对你公司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处以罚款500元。

缴纳方式

√1.当场缴纳;

□2.限15日内到缴纳。

罚款金额

(大写)伍佰元整¥500.00

告知

事项

1.当事人应终止违法行为并予以纠正;

2.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以依法向××地方税务局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到期不缴纳罚款的,自缴款期限届满次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4.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人员:

负责人:

执法证号码:

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本决定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被处罚人,一份留存。

附件2-1-5:

××地方税务局管理×分局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地税×罚〔2014〕××号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620602000000000)

经本局检查,××年×月×日至×月×日对你公司××年×月×日至×月×日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你公司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及依据

经本局检查,你公司自××年×月×日领取营业执照经营至今未办理税务登记,分局对你公司已于××年×月×日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你公司在××年×月×日前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限期改正,但你公司至今仍未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你公司已于××年×月×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处罚决定及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对你公司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处以罚款3000元。

限你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地址:

××区××路××号)将上述罚款缴纳入库(帐号:

××××)。

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

(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地方税务局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号:

甘证字第×号、甘证字第×号

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

本决定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被处罚人,一份留存。

附件2-1-6:

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送达文书名称

《税务事项通知书》(×地税×通〔2014〕××号)

受送达人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送达地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室

××市××路××号××栋××室

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王××

2014年××月××日××时××分

代收人代收理由、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时分

受送达人拒收理由

年月日时分

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时分

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张××、李××

2014年××月××日××时××分

填发税务机关

(签章)

2014年××月××日××时××分

附件2-2:

××地方税务局管理×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地税土清核通〔〕号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620602000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因你单位存在下列第项原因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2.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3.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4.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5.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2.

又无正当理由的),对你单位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清算土地增值税。

适用的核定征收率为:

普通住宅3%、非普通住宅5%、其他6%。

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地方税务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公章)

年月日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在通知对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时使用。

一份送达纳税人,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附件2-3:

××地方税务局管理×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地税土清通〔〕号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620602000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规定,你单位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已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规定的清算条件。

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到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手续。

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不清算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规定核定征收,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清算申报时应报送资料清单

 

税务机关(公章)

年月日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在通知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申报纳税人使用,一份送达纳税人,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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