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体系创建活动相关工作安排解读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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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体系创建活动相关工作安排解读稿

全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体系创建活动相关工作安排解读

一、关于总体要求和原则

(一)目的是督促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主要内容是企业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实现安全生产达标、加强企业三项制度、五落实五到位、隐患排查治理、现场管理和教育培训。

(三)主要手段:

通过评定四个等级的激励诚信、惩戒失信的机制,及时将结果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布,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社会义务。

(四)工作原则:

一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市安委会各部门负责市直和中省直企事业单位的诚信体系工作,各县市区负责本区域内的所有企业的诚信体系工作;二是行业管理,就是有下属企事业单位的市直部门,负责本系统企事业单位的诚信体系工作;三是动态管理,指的是A级企业评估三年有效期,B级企业2年有效期,C级企业1年有效期,有效期满重新评估;四是统筹规划,就是诚信体系工作由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各有关成员单位全力配合;五是重点先行,全面实施,指的是各部门可以先确定试点,用1至2个月探索试点,总结,然后到年底全面完成;六是程序严密,公开透明,指的是要严格按照程序,严格评分标准,向企业、向全社会公示。

二、关于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范围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范围为全市承诺制中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的所有企业。

(1)高危行业(领域):

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行业、石油天然气等行业(领域)企业由安监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领域)企业由工信部门负责;

(2)重点行业(领域):

全市道路交通行业(领域)企业由交通部门负责;建筑施工行业(领域)企业由住建、城管部门负责;电力行业(领域)企业由电力部门负责;

(3)规模以上企业,机械制造、轻工、纺织、涉爆粉尘等行业(领域)企业由安监、国资部门负责;商贸、粮食、物流等行业(领域)企业由商务、供销、粮食等部门负责;

(4)人员密集场所(可容纳50人以上的),车站、码头由交通部门负责;餐饮、宾馆由商务部门负责;影剧院、网吧由文广新部门负责;旅游场所由旅游部门负责;体育健身场所由体育部门负责;

三、关于责任分工

(一)分级管理,上面已述;

(二)行业管理,上面已述;

(三)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体系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一是接收各部门每月上报评估结果,并在发布平台公布,调查和审核;二是A级企业向省安委办上报,B级企业的审核、公布和发证;三是向负有激励和限制政策的安全监管、发展改革、公安、国土资源、质监、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工会、银行、能源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科技、水利、气象等部门通报结果。

(四)负有实施激励和限制政策的上述部门按省政府确定的政策(见附表1)予以落实。

四、关于评定标准和等级评定

(一)评定标准

1、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一级、二级、三级企业,分别按80、75、60分计入总分;对安全生产承诺、“三项制度”建设等情况、现场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教育培训及安全文化等情况,按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衡安〔2015〕5号)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估明细表》的评分标准,经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业诚信等级评估小组考评后,按20%计入总分。

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衡安〔2015〕5号)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估明细表》中的现场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评估项目进行适当细化和调整,但不得超过规定分值,并报市安委办备案。

2、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评审的,要将标准化和诚信体系建设一同推进,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标准化评审机构评审后,按评审等级结果相应计分。

3、无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其他行业(领域),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在组织相关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企业诚信评定标准,并报市安委办审定。

待审定通过后,组织行业企业进行诚信等级评定。

因评定标准不属于国家下达标准化标准,在评定过程中,要严格控制A级诚信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所属行业企业的10%,确定不超过10%是考虑到在操作上比较方便。

(二)等级评定

企业诚信等级评定,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承诺、“三项制度”建设等情况、现场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教育培训及安全文化等考评总得分情况,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A级为90分(含)以上,B级75至89分,C级为60至74分,D级为59分(含)以下。

五、关于评定程序

(一)成立评定组织

各县市区要参照市里的做法,成立诚信体系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加紧实施。

各行业主管部门成立企业诚信等级评估小组,评估小组一般应由主管处室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聘请的中介机构专家组成,人数3至5人。

具体人员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二)宣传发动

各县市区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首先,要摸清所监管企业及负责的签订承诺书的其他企业情况和标准化达标企业情况,对每个企业进行登记、建档。

其次,召集上述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科室人员,就做好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创建活动进行发动宣传,深刻理解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提高做好该项工作的认识,能够尽快的开展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行业的具体情况,选择1-2家企业进行试点,取得一定的经验后再全面推动。

(三)企业自评

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企业领导层、中层领导、安全员和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自评组,按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衡安〔2015〕5号)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自评明细表》逐项进行自评,填写诚信等级评定申请表(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衡安〔2015〕5号)附件1),报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分级、分行业评估

自接到企业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企业诚信等级评估小组,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按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衡安〔2015〕5号)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估明细表》进行逐项评审考核。

并主动向同级相关部门和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了解企业受行政处罚情况。

按照评分标准现场评分,填写企业安全诚信等级评估报告(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衡安〔2015〕5号)附件2),拟定企业诚信等级。

(五)等级公示

1、各行业主管部门每月末,将企业诚信等级初定结果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在企业诚信信息发布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各县市区也要按照所制定的方案,定期公示。

2、公示期间企业对等级评估结果有异议或接到社会举报的,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调查和审核,并对等级结果有变化的进行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确定等级

1、公示结束后,企业诚信等级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评估结果进行认定。

其中,A级企业需报省安委办审核,B级企业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2、下列情形企业诚信等级按D级企业确定:

应申请而不申请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估的承诺企业;应进行安全生产承诺而未承诺的企业;应开展而未开展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依照《河北省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企业当年(企业自评估之日算起向后推一个整年)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企业弄虚作假,有瞒报事故、提供虚假安全生产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况的。

3、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企业实际,可以增加确定为D级企业的条目,但需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七)信息发布

1、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要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平台和当地主要媒体,对本级企业安全诚信等级评定结果和诚信等级调整情况发布1次。

2、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以文件形式向市安全监管、发展改革、公安、国土资源、质监、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工会、银行、能源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科技、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通报企业诚信等级结果。

3、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全市企业诚信等级评定结果上报省安委办备案。

4、A级诚信企业由省安委办颁发《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证书》,加盖公章;B级诚信企业由市安委办颁发《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证书》,加盖公章:

C级企业由各县市区和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证书》,加盖公章。

六、关于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

(一)6月30日前,完成行业内所监管企业及负责的签订承诺书的其他企业情况和标准化达标企业情况的调查摸底情况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择试点企业并进行宣传发动工作;

(二)7月20日前,完成试点企业自评、评估,并将试点企业诚信等级初定结果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7月31日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试点企业等级评估结果的公示,并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评估结果进行认定,按照评定权限和评估等级向企业颁发相应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证书》。

(四)8月份全面推开本行业企业诚信体系创建活动,年底全部完成。

(五)到年底完成所有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的企事业单位的诚信评定。

七、各县市区要参照市里的实施方案所确定的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到年底全部完成本辖区内所有已签订承诺书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评估工作。

各部门要督促指导本行业各县市区对口部门的诚信等级评定和相关工作。

附表1:

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体系

激励和限制政策责任落实分工表

部门

A级(激励)

B级

C级(部分限制)

D级(限制)

安监

1在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审查)事项时开辟绿色通道并承诺限时办结;

2在办理安全生产“三同时”、标准化及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延续手续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监管部门不再进行现场审查;

3日常监管以企业自主管理为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每年执法检查不超过1次,对发现的一般隐患和问题依法实行整改优先、免于处罚。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每年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每季度至少执法检查1次;

2暂停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生产方面的审批;

3未整改达标前,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延续手续;

4不予出具安全生产资信证明。

发改

对该级企业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专项资金安排、年度重点项目计划拟定和生产要素协调等方面,给予优先办理;

对该级企业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中,取消其各类奖项评选资格,取消其参与各级政府重点工程招投标资格,对其非安全措施类建设项目从严管理;

对该级企业取消其各类奖项评选资格,取消其参与各级政府重点工程招投标资格,对其非安全措施类建设项目严格管理。

公安

对该级企业在办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时,开辟绿色通道、落实一站式受理、限时办结。

在申领车辆道路通行证时给予优先办理,简化办事流程,延长通行证有效期限;

对该级企业在申领车辆道路通行证时从严把关,企业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未整改完毕的,不予办理。

在消防安全检查、火工品审批等事项上从严管理。

对该级企业在申领车辆道路通行证时从严把关,企业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未整改完毕的,不予办理。

在消防安全检查、火工品审批等事项上从严管理。

暂停受理涉及安全改造以外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审批;

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企业,经公安交管部门告知的,待隐患整改后方可申领车辆道路通行证。

国土

对该级企业在矿产资源开采、用地审批等事项上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

对该级企业不得参与土地出让、采矿权出让、矿山治理项目的公开竞买。

停止对其再生产用地审批及供应。

质监

对该级企业以引导企业自主管理为主,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对发现的一般隐患和问题依法免于行政处罚;

对该级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行政处罚力度;取消其河北省名牌产品等各类质量奖项的申报资格。

对该级企业取消其河北省名牌产品等各类质量奖项的申报资格。

工商

对该级企业在其申报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时予以优先考虑;

对该级企业在其申报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时予以严格把关。

对该级企业在其申报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时予以严格把关。

人社

要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情况纳入企业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考核指标体系。

按照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适当降低诚信等级为A级、B级企业缴费费率;

适当提高诚信等级为C级、D级企业缴费费率。

工信

对该级工业企业,在企业工业技改、行业准入和融资担保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该级民爆企业,在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申报和审核过程中给予优先支持;

对该级工业企业,不受理工业技改、行业准入和行业评先等工作;

对该级民爆企业,暂停其生产经营活动,督促其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财政

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时,对诚信等级为A级和B级的供应商,分别增加1.0和0.5的资信分;

对该级企业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的资格

工会

对该级企业优先参加市级以上模范集体、“五一”劳动奖(集体)、工人先锋号(班组)、和谐企业创建先进单位、“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的评选;

对该级企业从严控制其参加以上称号的评选;

对该级企业取消其参加以上称号的评选资格,取消其主要负责人参加各类先进称号的评选资格。

银行

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录和银行授信挂钩,对企业形成联合奖惩机制。

电力

对该级企业在办理用电业务时提供优质个性化服务;

对该级企业强制执行电费担保制度,暂停电力增容扩容,强制执行电费分次结算(临时用电除外),按省政府有关规定采取停、限电措施。

住建

在河北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中给予适当加分;

加强安全管理,对其负责的建筑工地强化安全监管,增加检查执法频次;

在河北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中给予适当减分,限制其参加招投标项目,本省单位暂停受理其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外省单位取消其在我省备案资格,取消其参加各类评优项目资格。

交通

道路运输企业:

对该级道路运输企业,在企业审验、确定经营范围、线路投标、线路审批(审核)、站级核定等方面给予适当加分;

对该级道路运输企业,暂停其新增客运线路审批和参加客运线路招投标,暂停其新增货运、维修、驾培等业务的核准。

对该级危险品运输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和享受安全生产设备更新补助资金、技改贴息等优惠措施资格。

交通施工企业:

在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投标时,对诚信等级为A级和B级的企业适当增加资信分。

对该级企业适当减扣资信分;

对该级企业取消其参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

科技

对该级企业优先安排高新技术企业待遇和科技计划项目,优先给予科技资金支持;  

对该级企业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待遇,不新安排科技计划项目,不给予科技资金支持,取消其参加科技评优评先资格。

水利

对该级企业取消其参与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资格。

气象

对该级防雷施工企业,在企业资质年检和延续过程中优先办理,可不进行现场考核;

对该级防雷施工企业,本省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增加现场检查频次,严格安全检查,外省单位取消其在我省备案资格。

其他有关部门

对该级企业在产业发展及公共资源配置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在政府采购和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中作为重要的评审因素,优先推荐、安排企业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各类先进评比、享受相关政治待遇,给予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对该级企业依法从重实施行政处罚,取消其评选相应荣誉的资格,不得减免税收和行政性收费,在产业发展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等公共资源配置方面进行限制,向社会发布消费、用工、投资等方面的风险警示,给予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约束措施。

所有有关部门

依照《河北省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列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其诚信等级一律降为D级管理,待“黑名单”解除后重新评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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