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钢筋班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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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钢筋班组

劳务分包合同

(钢筋班组)

劳务公司

全称(公章):

法人或授权人:

签订时间:

年月日

联系电话:

地址:

 

责任人

姓名(手印):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

年月日

联系电话:

常住地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签订本劳务分包责任合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经双方协商,甲方将1#-5#楼及裙楼工程的钢筋分项工程劳务作业交由乙方组织劳动力施工,并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劳务分包人情况

一、家庭住址:

二、有效证件:

()号码:

第二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潼南新城第四安置区高层安置房项目

二、结构类型:

框架

三、建筑层数:

30-32层

四、层高和总高:

五、工程地点:

潼南县江北新城

第三条分包内容及施工范围

一、分包内容:

l、凡施工图、设计更改、技术变更及图纸会审纪要中包含的所有现浇、预制构件钢筋的制作、安装、焊接、机械连接及各层剩余钢筋的清理、堆放;

2、各种构造柱钢筋、每层楼面、梁底植筋,梁端插入薄壁肢、桩柱的缩箍、圈梁钢筋、腰带钢筋、压顶钢筋、屋面钢筋,车库网片、排水沟、集水坑以及盖板钢筋制作和其它零星钢筋的焊接、制作与安装(含现场内水平运输、直径14以上含14的钢筋竖焊),基础阶段墙·柱插筋的定位·校对·加固。

修复及所用的架体搭拆等,其中二次结构钢筋只含制作(不含绑扎)。

3、砌体拉接钢筋、植入钢筋的制作;施工缝、后浇带和加筋的制作及第二次修整绑扎。

4、所有预埋件和预留钢筋的制作、除锈、安装、挑架环、人工挖孔桩的钢筋笼及护壁钢筋制作;塔吊预留洞钢筋的拆除,重新制作安装;竖焊钢筋上的电渣清除及墙柱脚在关模封底之前所残留的所有杂物清理干净。

短料按现场管理人员的要求焊接或对焊使用;所有保护层垫块制作安装(花岗石、砼垫块)。

5、钢筋的上下车及转运堆码和堆码场地的设置标识(按现场管理人员指定的地点);装饰装饰及楼地面层不能遮盖的钢筋切除。

6、该分项工程施工所需的工具、机具及设备,机具设备所需的电线、电缆、给水软管、劳保用品均由乙方自行提供;除钢筋以外的所有辅材(如焊条、焊渣、扎丝等)均由乙方自购。

对讲机在项目上统一购买,由乙方支付费用;所提供的工具、机具及设备、电线、电缆、给水软管、劳保用品和自购的辅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且提交合格证,并经甲方相关人员验收后方可使用。

7、加工机械的安拆,对钢筋场地硬化处理。

现场多次拆搬钢筋制作房用工。

8、钢筋制作房的废料池的施工,加工后的成品堆码整齐。

废料每天入池,每天保持清洁。

9、如因施工图出现更改及设计变更而发生的小于(含等于)10000元内的由乙方承担,超出一万元以上的由甲方负责其超出部分。

10、如遇连续停水、停电7天以上及各工序间造成的窝工由乙方妥善安排工作,不发生任何费用。

二、施工范围:

该工程1#-5#楼及车库、裙楼工程范围内。

第四条工期要求

开始施工日期2013年8月20日,结束施工日期呈2014年7月31日,总工期为日历天天,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长,每延长一天予以乙方2000元的罚款。

并承担相应损失。

第五条质量标准

一、本工程质量为合格。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和现行国家标准准进行施工,并经施工、监理、建设、地堪、质监等共同验收为准。

二、乙方进场后必须委托专人负责质量监督和检查,作好自检记录交项目部,并配合甲方和内业资料人员作好相关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

三、负责按国家规范标准的质量要求,认真组织作业,作好质量自检工作,接受甲方的质量检查评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

四、乙方所施工的分部分项必须一次验收合格,如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含验收费用)和工期延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赔偿。

第六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一、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进行施工。

严格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随时接受安监部门和甲方、监理等部门人员的检查。

在施工中,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乙方必须委托专人负责安全监督和检查。

二、遵守本工程施工范围的文明施工,执行国家及甲方的文明施工标准及办法,教育职工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增强自我防护能力,自觉尊章守纪,严格按规程办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搞好综合治理和消防安全等工作。

如发生治安、安全等事故自行负责。

三、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工伤事故。

在施工区域如发生工伤事故,根据责任,若为乙方责任则由乙方全部承担;给公司造成的影响和所发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每次造成经济损失医疗费在2万元以内(含2万元)由乙方自行承担;每次造成经济损失医疗费在2万元以上,在保险公司赔偿后其差额部分由甲方承担70%,乙方承担30%加2万元。

若乙方人员在上下班途中受到第三方伤害或自身违法违章等行为导致伤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起草与签订本工程《劳务分包责任合同》,处理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的配合事宜。

(二)、协助办理乙方所在项目部的劳务操作人员的有关证件及持证上岗工作(费用由作业人员自理),组织工人上岗学习培训。

(三)、负责监督和指导乙方履行甲方签订的劳务分包责任合同、建筑安装安全承包合同、治安承包合同条款的执行。

(四)、负责与乙方结算劳务作业费用,并督促劳务责任承包人及时发放操作工人工资。

(五)、对乙方进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消防、治安等专项检查和协调管理,对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向乙方提出并督促整改。

(六)、甲方发现乙方有不适应高处作业或繁重体力劳动者(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贫血病)和49周岁以上的女工以及18周岁以下未成年及59周岁以上男工,有权遣返。

(七)、负责签订乙方作业人员(指具备用工手续人员)的劳动合同和负责协调乙方作业人员发生的工伤事故、劳资纠纷、治安事件。

如用工手续不全,则不予认可。

(八)、提供为施工所用图纸、场地、用水用电、住宿(由甲方统一安排)、食堂(自费)。

(九)、提供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需用的设施和材料,并由甲方统一安排和发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自觉维护树立甲方形象,承认并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劳务分包责任合同、建筑安装安全承包合同、治安承包合同等,严禁将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他人。

(二)、乙方工作内容的特种作业和技术工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的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

如乙方无证操作所造成的事故后果,均由乙方及该人员承担。

乙方必须督促其劳务工人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证件,工人进场前应将身份证等证件上班前上交给甲方登记,若因此原因影响保险未能及时办理带来伤害损失,其损失由乙方承担70%责任。

(三)、乙方必须及时地支付劳务工资,(乙方造工资表、甲方财务到现场发放)杜绝劳资纠纷。

如甲方确实有实际困难不能正常支付工资的情况下,应尽量保证正常生产并负责作好劳务工人的思想工作。

(四)、负责配备劳务人员的个人劳保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使用。

(五)、乙方如不服从甲方的管理,不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不能履行应尽义务,甲方有权随时终止该合同。

(六)、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负责人必须亲临现场协调、指挥工作。

(七)、协助本工程的抄平放线,对现场的桩点、轴线、标高等标记进行保护。

(八)、配合甲方设置好安全防护设施,并不得随意拆除(含脚手架杆件)。

合理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并持之以恒。

对本班组的安全负责,坚持班前安全学习(班前会)。

(九)、无论何种原因,乙方都不得停工,并按甲方的施工进度要求,努力完成施工任务。

若因乙方停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乙方各工作人员必须节约现场的材料和水电,如发现有浪费现象,进行处罚;乙方人员如有偷盗行为,对偷盗者处以实物价格的10倍金额处罚,班组连带责任罚以500-1000元。

情节恶劣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一)、乙方各工作人员必须对现场的成品进行保护,如有人故意损坏现场成品,由乙方按成品价格双倍赔偿加处罚。

(十二)、若甲方急需人员调配,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人工费由甲方按计时工价结算。

(十三)、乙方所有人员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并将人员名单报项目部存档。

进出施工现场和宿舍须凭出入证,并接受保卫人员的检查,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和宿舍。

(十四)不管乙方以何种原因增加或减少务工人员,必须到项目部登记并签字。

务工人员自动离开者,乙方必须和本人一道来项目部在《建筑工地劳务作业人员登记汇总表》和《钢筋工种务工人员签字、盖章(手印)名单》表上登记并签字方可有效,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十五)乙方必须配合资料员。

把不同规格的钢筋试拉件和焊接试拉件按要求,送到项目部,

(十六)工地严禁打架斗殴,拉闸关电等违法行为,否则给予2000—5000元/次的罚款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

第八条甲方提供的材料、周转材料、设备设施

提供与工程进度相应的提升设备和搭设安全设施的钢管、扣件及竹木跳板、安全网;地面电源配电箱接至钢筋房、每栋楼安装一个与工程用电相应的随楼层上升移动的动力配电箱。

第九条材料、周转材料、设备设施的损耗、损坏比例和赔偿价格及方式

一、材料、周转材料、设备设施的损耗比例:

钢材的有效损耗率为1%以内。

如超出该比例,乙方按市场价格加运费和保管费赔偿给甲方。

二、甲方提供的其它设备、设施(如配电箱等)如有损坏,按实际价格进行赔偿。

三、赔偿方式:

以上赔偿金额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条结算单价、计量方式、付款办法

一、计量方式:

非标准层、标准层界定按建筑施工图上标示以平方米计算。

二、结算单价:

(一)非标准层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3.8元;标准层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2元;人工挖孔桩的钢筋笼,护壁钢筋,地梁钢筋制作安装每吨680元,(该结算单价包含“分包内容”中的全部内容,其余内容不另行计价)。

(二)现场必须发生的零星计时工(技术变更或者甲方更改):

技术工180元/个工日计算,普工130元/工日。

(三)凡不按施工图、设计更改、技术变更及图纸会审纪要、建施与结施相结合、盲目施工造成返工的经济损失,由班组承担。

三、付款办法:

(一)完成第一个节点,业主向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一次工程进度款给乙方,主体验收合格后再支付一次进度款给乙方。

(二)每次节点付款按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予以支付给乙方,乙方必须保证每个作业人员的工资,乙方收款按甲方财务要求出具暂借工资款手续和其它相关手续,余款在结构验收后办理完结算后3个月付清。

(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工程滞后,如春节之前无法完成主合同付款节点,在春节时甲方按乙方完成量的%给予支付进度款用于支付民工工资。

第十一条欠薪保证金的收取及支付

一、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必须缴纳分包项目总额的民工工资保证金,共计元,大写拾万

仟佰拾元。

二、如在施工中,乙方每月完成的工程量经审核后的进度款,不足支付工人工资的,甲方可用乙方的保证金代为支付工人工资,并要求乙方无条件拆出现场。

三、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内退还,不计利息。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及其它

一、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工期延误等违约行为,乙方应承担与甲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违约责任。

二、乙方每月必须按时支付班组人员的工资,如不按时支付,由此造成工人上访、闹事等行为,严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和形象、声誉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该班组必须马上出场,剩余的劳务款按完成量的70%进行支付,合同也同时终止。

第十三条本合同的中止或变更

一、若乙方明显不能履行应承担的责任,对本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等各项指标无法达到预期目标,本着为工程负责的原则,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并另选劳务分包人或劳务班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中途退场,甲方按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价款的70%予以结算。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未尽的事宜参照甲方与乙方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执行。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法律效力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在工程竣工全部验收合格结清尾款后自行失效。

第十五条合同附件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验证原件)。

二、劳务作业人员登记表(乙方提供人员名单,甲方登记)。

甲方:

重庆航港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钢筋班组

状态

劳务管理

质量目标管理

版本

2013

页次

1钢筋分项工程:

-钢筋下料单未经审批,导致下错料的。

-钢筋笼下料误差超过200mm的。

-不按规定尺寸下料,超过100mm以上的。

-砼浇注过程中,未派人护筋或护筋不力的。

-钢筋的机械连接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的。

-钢筋的电渣压力焊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的。

-钢筋绑扎完后的余料未及时收回,制作场地未分类堆放整齐的。

-梁、板、柱筋无保护层垫块的。

-板筋无支撑的。

-钢筋间距、排距不合格(主筋之间、负筋之间、板筋之间等)的。

-焊渣没清除(电弧焊、电焊渣)的。

-模板内有成把扎丝、焊条、钢筋头等杂物的。

-墙、柱、梁单肢箍不合格的。

-梁、柱主筋间距及四角筋不到位的。

-钢筋骨架、网片未按要求绑扎的。

-梁、柱钢筋接头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梁、墙、柱节点不符合图集及规范要求的。

-预埋件埋设不符合要求的。

-墙、柱主筋未按设计要求定位的。

-钢筋接头试拉、试压件经检验不合格的。

-每施工段钢筋安装工序完毕,自检合格报项目部验收未合格的。

-构造柱顶部植筋未按规范要求的。

分项工程验收标准及要求

钢筋班组

l、严格按项目部作出的分项分部技术交底施工作业。

2、钢筋配料准确,严格按图下料,控制损耗在1%以内。

3、钢筋连接,严格按规范执行,必须牢固,可靠,并达到抽检合格。

4、钢筋邦扎,梁筋、板筋、必须满扎,并牢固。

5、钢筋间距、位置、梁筋、板筋、柱筋的位置方向必须按规范、按施工图、位置正确,间距必须控制在10mm以内,保证模纵横向顺直。

6、钢筋接头位置,必须按规范。

7、钢筋锚固长度,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8、钢筋的型号,根数,必须严格按施工图。

9、钢筋成型尺寸严格按施工图。

10、梁、板、柱的保护层厚度,严格按施工图施工。

11、板筋上下层间距(按施工员、质检员的具体要求),严格按施工图并达到验收要求。

(上述11项工作完工,每次浇筑前上交给项目部施工员《自检合格申请验收单》。

12、砼浇筑时,必须有人护筋,保证钢筋不发生位移踏陷现象。

13、材料必须分类,分规格、分型号堆码整齐,并挂牌、标识。

14、每层砼浇筑完毕、放线出来后,柱筋所有钢筋(包括箍筋)必须在轴线内。

(在施工员允许的情况下,按指定时间上料,因涉砼保护)

分项工程处罚条例

钢筋班班组

1、乱下料、乱断钢材、发现一次罚500.00元。

2、连接不牢固、每处罚200.00元。

3、柱、梁、箍筋掷扎不到位,每层楼超出l0处以上、每处罚20.00元。

4、板筋间距大于lOmm,纵横向不顺直,超出10处,拆出重做,并一层楼处罚300元。

5、钢筋接头错误,拆出重做,每处处罚200.00元。

6、钢筋锚固长度不足或大于lOcm,每处罚50.00元。

7、钢筋型号、根数错误、返工重做,并每处处罚200.00元。

8、钢筋成型尺寸大于±20mm,返工重做,按材料加倍赔偿,并每次处罚200.00元。

9、保护层垫块马蹬达不到规范规定要求,多于5处以上的,按每处罚款20.00元。

10、砼浇筑时,无人护筋,或护筋不到,按每次罚款200.00元。

11、材料堆码不合格,按每次罚款200.00元。

12、钢筋房未按要求做到场地整洁,按每次罚款100.00元。

13、钢筋偏移大于15mm,按每根20.00元罚款,需返工重做的按责任加倍赔偿。

14、每层楼未做到工完场清,按每根钢筋5.00元罚款。

15、吊运时方法错误,采用1根钢丝绳吊运的按每次100.00元罚款。

16、预埋件埋设不到位的,每处罚款50.00元。

 

钢筋班组

状态

劳务管理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版本

2013

页次

1、员工进场未参加安全学习并登记,未完善各种劳务合同签字等,处罚50人/次。

2、班组应认真进行安全活动,实行班前喊话、班中检查、班后总结,并作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月底按时交安全员,到期不交接者处罚lOO元/次,并限5天内补齐。

3、施工班组应完成各项安全资料的要求(如三级教育表、安全责任书、交底书等的签字手续),未按期完成的,处罚50元/人/次。

4、未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施工的,处罚100-500元/次,并赔偿相应损失。

5、酒后严禁上岗,违者立即清退。

6、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工人处罚20元/次,班组长处罚100元/次;累犯加倍处理。

7、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者,工人处罚200元/次,班组长处罚200元/次。

8、施工用电不规范,如私自乱搭乱接、无插针使用等,处罚50元/次。

9、材料的吊运、场内转运、堆放时,严禁触碰电线,作业中不清理线路,违者处罚100元/次,若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应责任。

lO、吊运各种材料时,严禁吊装捆绑不紧,歪拉斜吊和零散材料混吊,违者处罚200元/次;有指挥工在场者,追究指挥工的责任。

11、擅自向下抛甩物料、工具、垃圾者,处罚500元/次。

12、在施工中,任何工种不准随意拆除外架杆件或使外架负荷超载,违者处罚200元/次。

13、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连墙杆,违者处罚200元。

14、在施工过程中,需拆除安全防护必须经项目部批准;施工完毕后,防护仍未解除的,必须及时恢复,违者处罚100元。

15、施工现场动火必须经项目部主要领导批准,或办理动火手续,违者处罚100元/次。

16、电器设备维修时必须挂维修牌,专人守护,任何人严禁随意合闸,违者处罚1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应责任。

17、卸料平台搭设完毕未叫安全员验收的,处罚100元/次;验收时提出的问题未整改就投入使用,处罚500元/项。

18、乱堆材料、碾压一切设施,如给排水、电线缆及其它,处罚100元/次,造成经济损失或工伤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

19、材料分类堆码无明确标识的,处罚100元/次。

20、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实行专人管理,隔离存放,安全员具体监督,违者处罚200元/次。

2l、发现的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及规定期限整改的,处罚500元/项。

22、各班组每天未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要求的,处罚100-500元/次。

23、施工现场内(生活区和施工区)严禁打架斗殴,发现后,处罚班组1000—5000元/次。

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4、赤脚、赤身,穿拖鞋、高跟鞋,穿裙子及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工地内,处罚50元/次。

25、职工宿舍清洁卫生,由班组长委任室长安排卫生值日,进行清扫、督促床铺整理和生活用具摆放等。

违者处罚50元/次。

26、对随处大便者处罚500元/次。

27、施工人员未经同意不得留宿外来人员,违者处罚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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