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00吨动物源性蛋白饲料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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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000吨动物源性蛋白饲料项目

 

年产3000吨动物源性蛋白饲料项目

环境影响补充报告

 

建设单位:

石家庄旺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

河北星之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1257号)

编制时间:

二○一八年五月

附图: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项目周边关系图

附图3变更后项目平面布置图

附件:

附件1环评审批意见

附件2委托书

附件3审批基础信息表

 

1总论

1.1前言

石家庄旺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高头回族乡北虎庄村,于2016年11月委托河北星之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年产3000吨动物源性蛋白饲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6年11月21日取得无极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

石家庄旺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建设情况与原环评及批复相比,建设单位做了如下变更:

①优化厂区平面布局;②改变生产原料,去除破碎、筛分工序;③1台2t/h导热油蒸烘炉改为1台1t/h,燃料由生物质改为天然气。

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等均不发生变化。

变更工程主体工程基本建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影响补充评价技术审核工作的通知》(冀环办【2011】222号)相关规定,该企业应组织编制环境影响补充报告。

为此,石家庄旺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委托河北星之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年产3000吨动物源性蛋白饲料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的编制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织技术人员踏勘了现场,了解了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周边环境状况,收集了有关工程详细资料,在此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有关规定和当地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变更工程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不属于《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冀政[2015]7号)中限制类、淘汰类建设项目;根据《石家庄市产业发展鼓励和禁限指导意见(2017-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禁限制的重点产业。

因此,变更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报告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无极县环境保护局、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在此一并致谢。

1.2编制依据

1.2.1环境保护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2016年1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2018年1月1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管理办法》(冀环办【2008】93号)。

1.2.2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

(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3)《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3)第21号);

(5)《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6)《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7)《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8)《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发[2013]104号);

(9)《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大2016年1月13日);

(10)《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9号);

(11)《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河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3.26);

(12)《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1.13);

(1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65号);

(14)《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冀发[2013]23号);

(15)《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冀政办函[2014]106号);

(16)《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影响补充评价技术审批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1]222号);

(17)《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冀环管[2005]238号);

(18)《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7号);

(1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冀环办发[2007]65号);

(20)《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的通知》(冀环办发[2008]23号);

(21)《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工作的通知》(冀环办[2011]186号);

(22)《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冀政[2011]24号));

(2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产业发展鼓励和禁限指导意见(2017-2019年)》的通知,石政办函〔2017〕37号。

1.2.3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6)《国家危险废物管理名录》(2016年)。

(7)《河北省用水定额》(DB13T1161-2016)。

1.2.4相关文件及技术资料

(1)《年产3000吨动物源性蛋白饲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意见;

(2)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委托书;

(3)该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

1.3变更内容及变更原因说明

项目变更前后建设内容变化情况汇总见表1-1。

表1-1项目变更前后建设内容变化情况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原因(理由)

1

建筑面积

2100m2

2280m2

成品库容量小,扩建成品库

2

原料

鸭毛、油渣

猪蹄、羊蹄、羊角、猪毛及羊毛等

去除粉碎、筛分工序,原料改为小块状

3

供热

生产用热由1台2t/h生物质导热油蒸烘炉提供

生产用热由1台1t/h天然天导热油蒸烘炉提供

3000吨产能仅需1t/h导热油炉,故减小导热油蒸烘炉;为满足现行环保要求,燃料生物质改为天然气

4

工艺

原料-蒸烘-粉碎-筛分-包装-入库待售

原料-蒸烘-包装-入库待售

原料变为小块状,无需粉碎、筛分

5

废气

导热油蒸烘炉烟气;粉碎、筛分粉尘;原料库和蒸烘废气

导热油蒸烘炉烟气;原料堆存恶臭和蒸烘废气

去除粉碎、筛分工序,故无粉碎、筛分粉尘

1.4评价标准

本次环境影响补充报告较原环评中执行标准变化情况见表1-2。

 

表1-2评价标准变化情况一览表

环境要素

项目

原环评评价标准

变更后评价标准

情况说明

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不变

地下水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地下水质量标准更新

声环境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

不变

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气

导热油蒸烘炉烟气颗粒物、SO2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重点地区特别排放标准限值,NOx执行《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DB13/2170-2015)新建锅炉排放浓度限值;粉碎、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原料储存和蒸烘工序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导热油蒸烘炉烟气颗粒物、SO2、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原料储存和蒸烘工序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

导热油蒸烘炉燃料由生物质改为天然气,导热油蒸烘炉烟气排放标准变化;生产工艺无破碎、筛分工序,无颗粒物产生

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不变

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相关要求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相关要求

不变

变更后项目环境质量标准值见表1-3,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见表1-4。

 

表1-3环境质量标准一览表

环境要素

执行标准及类别

项目

标准值

单位

数值

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

PM10

24小时平均

µg/m3

150

PM2.5

24小时平均

75

SO2

24小时平均

150

1小时平均

500

NO2

24小时平均

80

1小时平均

200

CO

24小时平均

mg/m3

4

1小时平均

10

O3

日最大8小时平均

µg/m3

160

1小时平均

200

地下水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Ⅲ类

pH

无量纲

6.5~8.5

总硬度

mg/L

450

溶解性总固体

1000

耗氧量

3.0

氨氮

0.50

硝酸盐

20

亚硝酸盐

0.02

声环境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2类区

Leq

昼间

dB(A)

60

夜间

50

 

表1-4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览表

类别

污染源

项目

标准值

单位

标准来源

废气

导热油蒸烘炉烟气

颗粒物

最高允许浓度

20

mg/m3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

SO2

最高允许浓度

50

mg/m3

NOx

最高允许浓度

150

mg/m3

烟气黑度(格林曼黑度)

≤1

无组织

臭气浓度

排放限值

20

无量纲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

厂界

噪声

Leq

2类

昼间

60

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夜间

50

 

2区域环境概况及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2.1地理位置

石家庄旺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高头回族乡北虎庄村,地理坐标为东经东经114°52′13.57",北纬38°09′37.13"。

项目北侧为门厂,西北侧为饲料厂,东侧隔路为厂房,南侧为空地,西侧为农田。

距项目边界最近的敏感点为西南侧55m处的北虎庄村。

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周边关系见附图2。

本项目场址所在地点未发生变化,区域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候气象、社会经济等概况不再赘述。

2.2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变更前后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未发生变化,环境保护目标见表2-1。

表2-1环境保护目标情况

环境要素

保护目标

方位

距离(m)

环境功能要求

环境保护级别

大气环境

北虎庄村

NW

5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不改变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

北虎村

S

500

声环境

北虎庄村

NW

55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

不改变声环境质量功能

地下水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产生污染影响

 

3工程分析

3.1原工程概况

1、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原工程总占地面积2667m2,总建筑面积2100m2,主要建设内容见表3-1。

表3-1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

序号

名称

面积(m2)

结构

1

生产车间

1200

砖混结构

2

成品库

600

砖混结构

3

办公室及辅助用房

300

砖混结构

总计

2100

/

2、原工程主要生产设备

原工程主要生产设备见表3-2。

表3-2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规格型号

1

导热油蒸烘炉

1

2t/h

2

除臭罐

1

——

3

粉碎机

2

——

4

筛分机

1

——

5

包装机

4

——

3、原工程主要原料及能源消耗

原工程主要原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3。

表3-3原工程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消耗一览表

分类

名称

年消耗量

供应方式

原辅材料

鸭毛

2000t

外购

油渣

1050t

外购

包装袋

3万个

外购

能源消耗

生物质燃料

450t

外购

6万kW·h

高头回族乡电网

新鲜水

135m3/a

厂区自备井

4、公用工程

(1)供电

原工程用电由由当地供电电网接入,年用电量为5万kW·h。

(2)供热

原工程生产用热由1台2t/h导热油蒸烘炉提供,燃料为生物质,冬季办公室取暖由电提供。

(3)给排水

给水:

原工程用水由厂区自备水井提供。

原工程生产用水为蒸烘工序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

蒸烘工序用水量为0.2m3/d,其中0.05m3/d为新鲜水,0.15m3/d为冷凝水。

生活用水根据《河北省用水定额》(DB13/T1161.3-2016)确定用水标准,为40L/人·天,劳动定员为10人,年工作300天,用水量为0.4m3/d,年用水量为120m3/a。

排水:

原工程冷凝水产生量为0.15m3/d,回用蒸烘工序。

生活盥洗废水量以用水量的80%计,为0.32m3/d,水量较少且水质简单,用作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另外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水平衡图见图3-1。

 

图3-1原工程水平衡图单位m3/d

5、劳动定员与工作制度

原工程劳动定员10人,采用一班8小时工作制,全年工作300d。

6、总平面布置

原项目大门朝东,办公室位于大门南侧,由东向西依次为破碎、筛分车间,导热油蒸烘炉房,原料库和成品库,具体平面布置见附图3。

7、生产工艺流程

工艺流程如下:

(1)蒸烘

原料由输送带送进导热油蒸烘炉内蒸烘。

蒸烘炉为一轴转夹层罐,夹层内装320号导热油,炉火加热外壳,导热油温度达到300℃,通过导热油均匀的将里外壳加热,蒸烘机内加入少量的水,水分受热变为蒸汽,蒸汽逐渐产生压力,在中心轴的搅拌下将原料水解蒸熟、灭菌,水蒸气排完后再运转一定时间,原料即被烘干。

导热油蒸烘炉采用生物质燃料。

该工序产生的污染物有导热油蒸烘炉烟气(G1)、蒸烘废气(G2)以及烘炉产生的噪声(N1)。

烟气经水浴除尘器处理后由30m排气筒排放;蒸烘废气经冷凝罐冷却后无组织排放。

(2)粉碎

烘干后的原料通过斗提机提升至粉碎机进行粉碎,共粉碎2次。

该工序粉碎过程产生粉尘(G3)以及粉碎机产生的噪声(N2),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0m排气筒排出。

(3)筛分

粉碎后的产品用皮带运至筛分工序,经筛分后,筛上产品返回粉碎机形成闭路。

筛下产品进入检验工序进行产品成分检验。

该工序筛分过程产生粉尘(G4)以及筛分机产生的噪声(N3),经布袋除尘去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出。

(4)包装

筛分后产品经检验合格后,用包装机将产品包装入袋,即为成品。

(5)入库待售

将包装好的成品送入成品库、待售。

原工程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见图3-2。

 

筛分

包装

入库待售

图例废气:

G废水:

W噪声:

N固废:

S

图3-2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

原工程主要排污节点汇总见表3-4。

 

表3-4本项目主要排污节点汇总一览表

类别

序号

污染源/

生产工序

主要污染物

排放

特征

治理措施

废气

G1

蒸烘工序

烟气

间断

水浴除尘器+30m排气筒

G2

臭气

间断

冷凝罐冷却

G3

粉碎工序

粉尘

间断

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G4

筛分工序

粉尘

间断

G5

原料库

臭气

连续

原料库密闭

废水

W1

职工生活

COD、SS

间断

泼洒厂区抑尘

W2

冷凝水

/

间断

回用蒸烘工序

噪声

N1

烘炉

Leq

间断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N2

粉碎机

间断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N3

筛分机

间断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固废

S1

布袋除尘器

除尘灰

一般

固废

间断

收集后回用生产

S2

职工生活

生活垃圾

间断

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8、原工程污染源及其治理措施情况

(1)废气

①导热油蒸烘炉烟气

原工程蒸烘工序中,采用导热油蒸烘炉,燃料为生物质成型颗粒。

烟气产生总量为294.85万m3/a(1228.54m3/h,全年运行2400h),根据成分计算可得,该项目烟尘、SO2及NOx产生量分别为:

0.225t/a、0.383t/a和0.459t/a,产生浓度分别为:

76.3mg/m3、129.9mg/m3和155.6mg/m3。

为保护环境,蒸烘炉安装水浴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类比同类型项目采用布袋除尘器的除尘效率为80%,其烟尘排放浓度为15.3mg/m3,排放量为0.045t/a,SO2排放量为0.383t/a,排放浓度为129.9mg/m3,NOx排放量为0.459t/a,排放浓度为155.6mg/m3。

经水浴除尘器处理后由3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该项目烟尘、SO2的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重点地区排放标准限值:

即颗粒物最高浓度排放限值30mg/m3,SO2最高浓度排放限值200mg/m3,排气筒高度30m要求;NOx满足《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DB13/2170-2015)新建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即NOx最高浓度排放限值200mg/m3。

②粉碎、筛分粉尘

原工程粉碎、筛分工序产生粉尘,经类比粉尘浓度为2000mg/m³,引风量为4000m³/h,采用集尘罩+布袋除尘器处理。

在粉碎机、筛分机上方设置集尘罩,通过引风机将粉尘引入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粉尘的排放浓度为20mg/m3,然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出,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

③车间无组织粉尘

在破碎、筛分、转运过程会产生间断性粉尘,各工序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通过设备密闭装置和厂房阻挡,厂界颗粒物周界外无组织排放浓度≤1.0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④原料库和蒸烘工序产生的臭气

原工程原料在原料库堆存、蒸烘工序会产生臭气,采取密闭原料库和生产车间,蒸烘产生的臭气进入冷却罐冷却等措施后,仅有较少的臭气无组织排放,类比同类型企业,产生的臭气可满足《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臭气浓度≤20(无量纲)的规定。

(2)废水

原工程冷凝水产生量为0.15m3/d,回用蒸烘工序。

生活盥洗废水量以用水量的80%计,为0.32m3/d,水量较少且水质简单,用作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另外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3)噪声

原工程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过导热油蒸烘炉、粉碎机、筛分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70~80dB(A)。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可使设备的噪声降低15dB以上,噪声再经过建筑物阻隔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原工程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以及生活垃圾。

除尘灰年产量为23.76t/a,回收为产品;职工生活产生生活垃圾,其产生量为1.5t/a,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总量控制

根据国家对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有关要求,并结合原项目的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特征,确定项目的总量控制污染因子为SO2、NOx、COD、氨氮。

依据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最小化原则,将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的实际排放量作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原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议指标为:

SO2:

0.590t/a、NOx:

0.590t/a、COD:

0t/a、氨氮:

0t/a。

3.2变更工程概况

3.2.1变更内容

目前年产3000吨动物源性蛋白饲料项目主体工程已建成,各项配套工程已建成。

经现场踏勘并与原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对比,项目变更内容主要为:

①优化厂区平面布局;②改变生产原料,去除破碎、筛分工序;③1台2t/h导热油蒸烘炉改为1台1t/h,燃料由生物质改为天然气。

变更后厂区平面布置图见附图3。

项目变更前后对比内容详见表3-5。

 

表3-5项目变更前后对比表

序号

项目

原工程

变更后

备注

1

建设单位

石家庄旺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旺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不变

2

投资金额

50元

50万元

不变

3

建设地点

石家庄市无极县高头回族乡北虎庄村

石家庄市无极县高头回族乡北虎庄村

不变

4

占地面积

2667m2

2667m2

不变

5

建筑面积

2100m2

2280m2

建筑面积增大

6

主要建设内容

生产车间、成品库、办公室

生产车间、成品库、办公室

不变

7

建设规模

年产3000吨源性蛋白

年产3000吨源性蛋白

不变

8

原辅料用量

见表3-1

见表3-9

主要原料发生变化

9

主要生产设备

见表3-2

见表3-8

设备减少破碎机和筛分机

10

生产工艺

见图3-2

见图3-4

无破碎、筛分工序

11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劳动定员10人,采用一班8小时工作制,全年工作300d

劳动定员10人,采用一班8小时工作制,全年工作300d

不变

12

公用工程

给水

用水由厂区自备井提供,主要包括蒸烘工序和生活用水

用水由村供水管网提供,主要包括蒸烘工序和生活用水

用水来源改变

排水

冷凝水回用蒸烘工序,生活盥洗废水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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