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2981146 上传时间:2023-06-09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8.7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7页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docx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docx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长治至平顺段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资金的使用管理,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本项目合同文件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计量支付管理目标:

严格管理工程资金、合理使用工程资金、规范资金拨付程序,使工程计量规范化、程序化,真实、准确地反映投资完成情况及对本工程建设投资的控制情况。

第三条准确计量是保证承包人在工程完工后就可得到应得的付款,是承包人履约合同的一种表现。

因此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技术规范、补遗书、图纸、工程量清单进行计量支付,做到不漏计、不多计、不重计。

第四条计量支付是贯穿于本项目始终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证工程按质、按期完工的重要条件,是建设资金使用和结算的重要依据。

参加本项目建设的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以科学管理、如实填报、严格审批、准确计量的态度对待计量支付工作,确保承包人在工程完工后就可得到应得的支付款.

第二章工程计量

第五条计量范围

1、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

2、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应支付费用;

3、工程变更令中的内容.

第六条计量依据

1、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

2、施工设计图及变更(完善)设计图;

3、中间交工证书、质量检验凭证;

4、有关计量补充办法(协议);

5、合同文件中规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缴费凭证;

6、经有关审批机构同意的其它内容。

第七条计量原则

1、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

2、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它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建设单位不另行支付;

3、按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计量方法计量;

4、对新增工程单价套用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单价。

如果新增工程量单价在工程量清单中无单价,由工程管理部套用投标标底预算材料单价,根据预算编制办法编制;

5、工程的各种实验、检查、检测、验收手续必须齐全;

6、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允许计量;

7、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不允许进行计量;

8、变更工程的计量必须有建设单位签发的工程变更令,并且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齐全;

9、工程计量支付报表填报准确、附件齐备、上报准时;

10、每期计量支付金额在扣除质保金和开工预付款后应不小于20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工程计量应采用合同文件中的计量单位。

当因工程变更出现新的项目时,应采用变更工程相应的技术规范规定或补充协议中经双方协商确定的计量单位。

第九条工程计量应与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同时阅读。

第十条除经设计变更批准(书面指令)外,凡超过图纸所示的任何尺寸,都不予计量与支付.凡技术规范规定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有关支付项中,均不单独计量。

第十一条计量方法除应符合技术规范中相应章节的“计量与支付"条款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

第三章计量方法

第十二条第100章总则按“总额”计量,除保险费及税金外,各项目号的最终计量不得超过其对应的“合价”,若无补充协议另行约定,应根据技术规范中的条款进行计量。

第十三条路基工程挖方、填方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分段为计量单元。

第十四条路基挖填方按设计要求开挖填筑断面计算数量的

90%进行计量,余下的10%待路基成型并通过权威部门验收并移交后全部计量。

第十五条排水与防护工程以开工申请批复单分段为计量单元。

整段完成后一次计量(包括排水沟盖板).

第十六条边坡防护、治理

1、边坡面积小于或等于1000m2,整个边坡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一次计量。

2、边坡面积大于1000m2可分次计量,每次按实际完成数量(不少于1000m2)计量,最后一次计量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按竣工剩余数计量。

第十七条防护工程

1、对小于或等于500m3的段落,整段完成一次计量:

2、对大于500m3的段落可分次计量,每次按实际完成数量(不少于500m3)计量,最后一次计量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按竣工剩余数计量。

第十八条路面工程按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分段为计量单元.

第十九条底基层、基层、面层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最低为一公里)。

第二十条路缘石、拦水带等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单分段为计量单元,工程完成后通过监理工程师验收一次计量。

第二十一条桥梁以单幅桥一座为计量单元。

第二十二条基础及下部构造:

按完成一根桩、一个基础、一个墩或台(一个台帽、承台、系梁、盖梁)为计量单元,不考虑分次计量.

第二十三条上部构造

1、现浇斜腿钢构:

按整座浇筑经验收合格后一次计量。

2、连续箱梁:

分次计量,每次按实际完成数量的80%进行计量,全部完成后,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计量。

3、空心板、工型梁、T型梁、箱型梁等预制构件:

每根(片)梁(板)预制完成后,按70%进行计量,吊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计量.

4、现浇连续刚构:

分次计量,每次按实际完成数量的80%进行计量,完成合拢段浇筑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计量.

第二十四条桥面铺装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为计量单元。

第二十五条钢筋混凝土盖板涵(通道)

1、跨径2m以下(含2m)以整道完成后计量(含盖板)。

2、跨径大于2m,分基础、砌体、盖板三次计量。

3、石拱涵:

分基础、砌体、拱圈(含护拱)三次计量。

4、箱涵:

整道完成后计量。

第二十六条钢筋混凝土圆管涵以整道完成后计量。

第二十七条涵洞的计量以设计数量的90%计,其余10%待路基成型并通过权威部门验收,并经过清理和疏通后全部计量。

第二十八条隧道洞口与明洞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分段为计量单元。

第二十九条隧道洞口与明洞按设计要求开挖填筑断面计算数量的90%进行计量,余下的10%待路基成型并通过权威部门验收并移交后全部计量。

第三十条明洞衬砌以一个洞口为计量单元,不考虑分次计量.

第三十一条洞身开挖、超前支护、锚喷支护、洞身衬砌、仰拱、铺底混凝土、洞内路面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

第三十二条洞口防护与洞外防护参考第十七条.

第三十三条第600章及第700章的计量按合同文件中有关规定和办法进行。

第四章预付款支付

第三十四条开工预付款是承包商在按规定时间提交了履约担保,并签订了合同协议书以及提交了开工预付款保函后,可以按照合同书中开工预付款格式向建设单位申请相当于合同价值3%的开工预付款,用以支付施工初期的各项费用。

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在接到该支付证书14天内核批,并支付开工预付款总额50%的价款,在投标文件中承包商承诺的主要人员、设备进场后,再支付预付款总额的50%。

第三十六条承包商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财务部、监理工程师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建设单位有权通过向银行发出通知收回开工预付款保函的方式,将该款收回。

第三十七条在中期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30%时,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合同价格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期中支付证书中扣回。

全部金额在其中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格80%时扣完。

第五章质量保证金

第三十八条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商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

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第三十九条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从第一次付款开始,建设单位每次给承包商支付的款额中,按其永久性工程(即工程量清单、工程变更、价格调整)付款金额的10%扣留,直到累计扣留的金额达到合同总价的5%为止.

第四十条在整个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发给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14天内,监理工程师签发保留金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审批,将保留金退还给承包人。

第四十一条如果缺陷责任期满尚有应当由承包商完成的工程有关的任何工作时,建设单位有权在剩余工程完成之前,扣发建设单位认为与需要完成的工程费用相应的保留金余款。

第六章计量报表填报要求

第四十二条工程质量检验、工程中间交工、工程中间计量应按照《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和总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单元划分进行。

第四十三条按单元计量者,需经中间交工验收合格,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后方可填报《中间计量表》进行计量。

第四十四条如果分项单元施工期较长,为了如实反映工程进度和加快资金周转,可对施工期较长的工程单元进行分次计量,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有权对最终计量部分进行调整。

第四十五条分次计量的工程,每次计量须填《分次中间计量表》并附经驻地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有关施工情况及质量证明资料。

如:

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工序检查记录等.当分项工程完工最后一次计量时,再填报《中间交工证书》和《中间计量表》。

第四十六条《中间计量表》是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为依据,承包商按照施工图完成合格工程的原始统计数据,应根据《中间交工证书》据实逐项填写已完成的工程项目的数量,经驻地监理工程师、总监审核签字后上报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

第四十七条《中间计量表》必须采用计算机辅助制图,必须严格按照制图的规范要求作图和标明图形各部的桩号、位置、尺寸、单位、标高,必须详细、准确的列出所报工程数量的计算式.

第四十八条《中间计量表》的数据填写必须使用计算机,相关人员的签字均要使用碳素笔或黑色钢笔。

签字字迹要工整,不得使用手章代替签字。

第四十九条《中间计量表》中未经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在计量审核过程中建设单位均视为未上报内容,在审核中不予考虑。

第五十条《中间计量汇总表》是中间支付证书的依据和组成部分,是对《中间计量表》数据的汇总,应填写完整、签字齐全、严谨涂改.

第五十一条工程达到规定的计量单位时,承包商应准备下列资料:

1、中间计量表

2、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

3、检验申请批复单

4、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5、工程变更令

6、中间交工证书

7、材料款等原始单据复印件

第五十二条计量支付报表均使用A4打印纸制作。

第七章计量上报时间

第五十三条承包商于每月15日前,对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中间交工证书》的工程数量进行汇总,填写《工程支付月报表》后将工程计量资料报监理部。

第五十四条监理部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计量资料,核实工程数量以及《工程支付月报表》中各表数据间计算关系.审核上报的数据有误时退回承包商处,重新上报;上报数据准确无误时,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每月20日报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

第五十五条经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审批后,原则上于每月25日对承包人进行支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