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产技术服务单位主要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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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产技术服务单位主要制度

一、产科质量管理制度

1.在院长领导下,实行科主任负责制,按照《广西各级医疗报警机构产科建设标准》。

配备各级各类产科工作人员、产科设备及设施和药品,建立健全产科工作制度、人员职责以及各种登记及抢救程序。

积极开展生理、病理产科业务。

2.医院成立以院长或分管院长为组长的产科抢救小组,产科质量管理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对产科工作的技术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价。

3.实行产科行政查房制度,由院长牵头,各职能科室主任参加,每月一次,协调各方关系,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产科工作。

4.严格执行产科人员和助产技术人员准入制度。

产科人员除获得《执业医师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外,医师和助产士(士)还获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从事产科工作,杜绝无证上岗。

5.加强对产科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实行学分制管理,有计划安排医师进修、培训,参加学术会议,以提高学术水平。

积极引进和推广产科服务新技术,以提高产科质量。

6.严格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和产、儿科双查房制度。

产科同时负责对转入儿科的病理新生儿母亲的查房和诊治。

7.实行产科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发现危重孕产妇,住院医师要及时报告主治医师和科主任,科主任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赶赴抢救现场,指挥抢救工作,必要时报告院产科抢救小组,,以协调各科,组织抢救。

8.严格执行医师、护士值班2交接班制度,实行一、二线医师双岗负责制。

节假日住院医师应对对孕妇进行床头交接;特殊情况个别交接;交接时应对孕产妇的胎心、产兆、产程进展、高危因素变化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并如实记录、签字。

科主任应对交接班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和监督。

9.认真实施促进母乳喂养措施,严格遵守《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二、产科质量自我评估制度

1.产科主任应当制定年度医疗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审查方案,上交医务科批准执行。

2.成立以科主任、护士长为责任人的科室质控小组,对本科的终末病例进行最后的终审、评价,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产科终末质量自我评价的结果及对对终末质量质量内审发现的不合格,应在科内早会上反馈,查找原因并制定纠正措施,由科主任公布与质控小组督促实施。

3.产科质控行政,每月对产科环节质量进行审核1—2次,每次质量审核前应明确审核范围,制定内审计计划,对内审中发现的可能导致不合格,不安全的问题要深入调查,并制定预防纠正措施,由科主任公布与科质控小组督促实施。

三、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1.在孕妇早孕建卡(围产保健卡)时,应详细询问病史及分娩史及时发现高危因素,按高危评分标准对孕妇定期进行高危因素筛查,做好评分记录、登记,并进行高危妊娠的专册记录,进行重点监测、管理,实行专案管理。

2.通过每次产前检查及时筛出高危病例,发现高危,增加检查次数。

3.督促高危孕妇参加一次每月设在市妇保院的高危孕妇学习班,由市围产保健协作组成员负责授课,提高高危孕妇的自我保健意识。

4.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发现的高危孕产妇或病情严重者转至医院诊治时,应再次进行高危评分、评分,病情稳定后可转回当地基层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重点监测、管理。

5.医院设高危门诊和病房,配备必要的特殊监护仪设备,认真做好各种记录,对高危妊娠者进行专册登记,有分娩前鉴定。

6.全面衡量高危因素对孕妇及胎儿影响的严重程度,选择对母儿有利分娩方式计划分娩。

7.提高接产质量、做好“五防”:

防涝产、防感染、防出血、防窒息、防产伤,“一加强”:

加强高危产妇的分娩监护。

四、产科运转、急救制度

1.为了做好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运工作,做好危重孕产妇的救治、转诊工作,医院成立以医院妇产科、儿科、内科为中心的产科为中心的产科抢救技术小组。

确保孕产妇和新生儿安全,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

2.产科危重病人抢救技术小组必须随时做好危重孕产妇、新生儿的抢救应急标准工作,随叫随到。

3.抢救工作实施中,由一名到场的最高职称技术人员统一指挥,其他人员做好抢救程序的实施和协助工作。

4.重危孕产妇每次抢救工作,值班医师必须及时向医院产科抢救技术小组领导汇报,便于协调组织技术人员参加抢救工作。

5.抢救工作务必组织有序,措施有效。

抢救中和抢救结束后由参加人员作好各项抢救记录。

6.健全和完善危急症孕产妇抢救中心和抢救队、中心乡镇抢救应急队、一般乡镇危急症转送队、各村委孕产妇住院分娩护送队,并明确各自的职责,确实加强危急孕产妇抢救中心(队)的急救技术力量,提高产科人员的急救能力。

7.市级产科急救中心与其他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共同承当乡、村两级危重孕产妇识别、处理的知识及技能培训,将接受转诊的孕产妇诊疗情况向转诊单位进行反馈及指导,提高危重管理水平。

五、接受转诊及反馈制度

1.建立产科抢救组织,确保绿色通道的畅通。

2.为了配合全市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工作,医院产科绿色通道组织有关医务人员做好危重孕产妇的救治、转诊工作,同时成立以妇产科、儿科、内科为中心的产科抢救小组,确保孕产妇和新生儿安全,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

3.医院产科危重病人抢救技术小组由产儿科、内外科、麻醉科等相关科室的高年资的医师、护士组成。

4.产科危重病人抢救技术小组必须随时做好危重孕产妇、新生儿的抢救应急准备工作,随叫随到。

5.服从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和监督,并接受上级专家的技术指导,将抢救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汇报,同时向转诊单位反馈抢救结果,并进行及时指导。

六、产科抢救用血管理制度

1.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标签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2.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病人床前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3.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存血。

输血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的混匀,避免剧烈震荡。

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4.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

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连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5.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在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

6.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由临床主管医师向血库说明情况,填写报告卡,并与血站一并查明原因,做好记录。

七、产科消毒隔离制度

1.工作人员上班必须穿戴衣帽,进入特殊区域应换专用鞋。

在传染病区应穿隔离衣、戴工作帽。

不得穿工作服进入餐厅、会议室等公共场所。

2.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进行无菌操作时,应戴口罩,诊疗、处置工作前后应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浸泡。

3.手术室、产房、母婴室、注射室、换药室、供应室及重症监护室等区域应有严格的消毒制度及保洁、消毒隔离措施。

4.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应分开放置。

无菌物品应有灭菌日期,超过有效期(七天)应重新灭菌,方能使用。

5.病人用过的医疗用具要初步浸泡消毒后再与供应室交换。

一次性物品要分类进行毁型和无害化处理。

6.病人的被服定期更换,平时随脏随换,脏被服应放于污物袋内,不得堆放地面。

7.病人用过的便器、脸盘应浸泡消毒。

打扫厕所的清洁用具,应与打扫其他场所的用具严格分开,并有标志。

8.污物应放置于指定地点,污物箱应带盖,并经清洁消毒。

特殊区域的各种污物应经指定路线送出。

9.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者,应严格遵守隔离制度,按传染病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病人用物及排泄物应严格进行消毒处理。

病人出院或死亡后床单应按相应的终末消毒处理。

10凡是芽胞细菌(破伤风、炭疽、气性坏疽等)感染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械应严密消毒,用过的敷料要焚烧,出院后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11.护理人员应熟练掌握消毒2隔离技术及常用的消毒剂的作用、浓度、配制和使用方法。

12.各护理单元接受护理部和医院感染管理科对消毒隔离工作的质量。

八、产科病历书写规范制度

1.病历书写一律应用钢笔、蓝黑墨水书写,力求文字通顺、简练、字迹清楚、整洁、及时、真实、准确,不得剪贴涂改,医师要签签名。

2.病历书写参照《医疗机构病例书写规范手册》,对病人的病情、病史、体征、辅助检查进行综合分析、整理并及时进行完整的记录,

3.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4.新入院病员在24小时内完成病历及首次病程记录;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出院录。

5.病程记录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意见、鉴别诊断、三级医师查房记录、治疗经过和效果、更改治疗的理由;特殊检查的目的等;一般病人2—3天记录一次,危重病人或骤燃恶化的病人随时记录;术后三天记录。

6.实习医师或进修医师书写的病历,带教老师必须在24小时内审改并签名。

7.医师轮转科室时,重点病人必须写交接班记录;病人转院时,主管医师必须写转科转院记录,接管医师必须写接收记录。

8.注意检查结果和化验单粘贴整齐、无遗失,主要诊断无错误。

九、产科安全管理制度

1.坚持安全、质量第一的观点,医疗、护理工作质量,是医疗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护理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病人生命的安危。

医师、护士在工作中应该事事、处处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医疗安全防范意识。

2.医疗、护理的每道工序质量的直接责任者、把关者、坚持把好环节(工序)质量关,只有质量得到了保障,才能保证医疗、护理工作安全。

3.病人入院时不得将危险物品带入物品病房,不得在病房吸烟。

贵重物品嘱病人妥善保管。

4.对危重、躁动、意识障碍的病人,应加床栏,防止坠床,对有轻生或精神异常的病人,身边不能留有绳索、火柴、针刀等锐利物品。

采取约束措施的病人应经常检查,防止因保护不当而损伤肢体,当病人症状有改善或安静入睡后,应解除约束。

使用止血带,热水袋的病人,注意防止肢体缺血坏死或烫伤。

6.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查对制度,防止因药液外漏,浓度过高等引起的化学性损伤或药物过敏的过敏性损伤,以及查对不严发生的医疗差错事故。

7.病房各种设备,如电器、门窗、桌椅、病床、推车等物,应定期检查、维修、防止机械性损伤。

十、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做好孕妇系统管理,产前保健时应统一使用依法印制的《广西孕产期保健手册》,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按要求认真做好孕妇学校健康教育,孕期保健服务。

孕妇住院分娩时须将《广西孕产期保健手册》交给产科,医师及护士在检查产妇后要向产妇和家属介绍产妇情况耐心细致解释分娩本身的安全性和风险性,提供咨询服务,提倡和鼓励自然分娩,产科医师应及时掌握孕妇孕期保健情况,记录分娩情况,做好产后保健记录以及产后入户访视的母婴保健情况。

2.对住院分娩的孕妇,接诊人员要详细、如实地填写孕产妇姓名、丈夫姓名以及夫妻双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3.产房实行24小时负责制,负责第一产程到第三产程全产程的监护和产时保健服务,助产人员除掌握适宜产科技术外,还应掌握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抢救危重病儿时儿科医师进产房负责抢救,助产人员协助,实行剖宫产术需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决定,主刀医师应具备妇产科医师职称,具备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学历。

4.危重孕产房的急救和转诊制度

4.1急救和转诊网络的建设

医院负责市内的孕产妇急救和转诊网络,并负责接收下级医院以及城市周边城镇危重孕产妇的转诊任务,建立母婴安全绿色通道,医务人员应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对待转诊,不能延误或推诿。

4.2转诊中心的条件

医院产科作为转诊中心医务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难产诊疗技术、产科及新生儿重症的抢救技术,具备全套麻醉、呼吸、循环管理等技术相应设备,以及产科抢救药品,产科抢救设备、抢救制度,而且抢救物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

4.3医院急救车应常规维护,保持车况良好,24小时待命。

如果本院急救车外出,应迅速报告医务科(非正常上班时间报告院总值班)协调附近医院解决。

在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应与当地卫生员联系解决转诊所需的交通工具和人力,如组织固定的担架队,在必要时一面利用人力转运产妇,同时通过电话指导下级卫生院医师及时处理,并派出救护车,两种方法相结合,尽量缩短转运时间,转运的医务人员和接诊人员应在转运途中进行初步急救。

4.4转诊过程的要求

下级医院应在识别出产妇高危后需转上级医院时,应及时协助转院,并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指导处理。

十一、剖宫产术前讨论、术后审核制度

1.手术前详细地采取病史、体格检查、常规化验、特殊检查等,以求正确的诊断。

对每个要接受治疗的病人都要确定手术治疗方案。

2.对手术前的注意事项要给予高度的重视,医师做到心中有数,切不可麻痹大意

2.1手术前充分了解病史及查体、检查、化验的结果,明确术前诊断。

2.2提出手术指征,符合手术治疗的适应症。

2.3明确手术的禁忌症,重视手术治疗的安全程序。

2.4制定手术治疗方案,充分预料手术中的困难、意外,做到有思想准备和物质准备,并提出预防和解决的具体办法,预防措手不及。

2.5落实执行手术的权限,明确手术者责任。

2.6完成手术前与家属的谈话。

2.7完成对病人的一切术前准备措施。

2.8必要时向领导请示关于术前准备的意见。

2.9安排好手术教学、见习人员的参加等。

十二、终止妊娠制度

1.进行早期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有医学指证需要终止妊娠时,须需向受术者说明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或终止妊娠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意外情况,经本人和家属同意并签署意见。

2.如应计划生育引产的,按计划生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3.凡属大月份引产的,须持有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经医院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施行引产。

同时,要做好有关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

4.凡引产出来的婴儿,必须认真填写孕周,引产出来的时间、婴儿性别、死(活)婴、处理结果等,并有两名医护人员签名。

5.严禁进行假结扎、放假环、非法取环,杜绝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和《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婴儿死亡证明》。

十三、产房护理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进产房前应更换手术衣、裤、拖鞋、戴好口罩、帽子,非本室工作人员请勿入内。

2.实行一对一陪产制度,产妇进产房后应有专人陪伴,给予心理支持及指导,以防发生意外。

3.严格交接班制度,接班者要测血压,听胎心,并做好记录和母乳喂养指导。

4.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注意消毒隔离及无菌技术操作。

5.保证无菌物品无过期,各类物品要定物、定位放置,由专人负责,随时整理、消毒及补充。

6.每日检查抢救物品药品,保证功能完好。

7.新生儿处理完毕,挂上婴儿识别牌,报给产妇辨认性别,盖脚印和产妇拇指印,按医嘱点眼药水,产房在产后一般应留在产房观察2小时,若无特殊情况可送回母婴同室休息。

8.产后30分钟内应进行新生儿早开奶及母婴皮肤接触30分钟。

9.接产后及时、准确填写各项记录。

十四、母婴同室护理工作制度

1.布局合理,病房规范。

室内五异味、无污染源。

2.认真填写护理记录,每日床头交接班。

3.定期巡视和更换婴而换尿布,注意观察硬儿全身皮肤及脐带情况

4.婴儿每日洗澡一次,常规消毒脐带、清洁眼部,婴儿包布、衣服每日更换。

5.婴儿餐具一用一消毒。

6.卡介苗、乙肝疫苗接种应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

7.每日做好乳房护理,指导产妇挤奶。

8.向产妇及家属宣传母乳喂养的知识与母婴同室的意义。

9.定期进行有关母乳喂养知识教育。

10对产妇进行喂养方法和技巧的指导。

十五、爱婴医院产科质量自我评估管理制度

1.有关执行《爱应医院母乳喂养工作规范》,认真实施促进母乳喂养成功十条措施。

2.严格遵守《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3.按照卫生部《爱应医院监督管理指南》和《爱婴医院复查评估标准》进行自我监督评估,确保爱婴医院质量,作为每年产科质量评估成绩之一,并做好文字记录,保存三年。

4.按时复核,检验换证,确保爱婴医院资格。

十六、产房感染管理制度

产房在病房医院感染管理基础上应达到以下要求:

1.产房周围环境必须清洁、无污染源,应与母婴室和新生儿室相邻,相对独立,便于管理。

2.布局合理,严格划分限制区、半限制区、非限制区,区域之间区分明显,限制区内设置正常分娩室、隔离分娩室、无菌物品存放间;半限制区内设置刷手间、待产室、隔离待产室、器械室、办公室;非限制区内设置更衣室、产妇接受区、污物间、卫生间、车辆转换处等。

3.墙壁、天花板、地面无裂隙,表面光滑,有良好的排水系统,便于清洗和消毒。

4.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手卫生制度,配置合适的洗手设施,配备并规范使用快速手消毒剂。

5.应根据标准预防的原则实施消毒隔离。

现阶段对患有或疑似传染病的产妇、急产房,还应隔离待产、分娩,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增加阻断传播途径的隔离措施,配备并正确使用必要的防护用品,所有物品严格按照消毒灭菌要求单独处理;用后的一次性用品及胎盘必须按医疗废物分类放入双层黄色塑料袋内,密闭运送,无害处理;房间应严格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6.患有皮肤化脓及其它传染性疾病的工作人员,应暂时进入产房工作。

十七、产房隔离管理制度

1.对于传染病、疑似传染病或有多重耐药菌等特殊感染的产妇进入隔离产房分娩,并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措施。

2.工作人员进入隔离分娩产房必须穿隔离衣、戴口罩、圆顶帽、穿鞋套,严格执行手卫生管理制度。

3.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隔离的种类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4.接触血液、体液、传染性物质时戴手套。

5.接触病人或可能污染物品后,以及护理另一病人前,必须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6.污染物品应装袋并标记,送去焚烧或洗消处理。

7.尽量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物品及分娩后的物品严格按医院一次性医疗用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处置。

8.一般医疗器械如听诊器、体温针等应专用。

9.产妇的检验标本应放在有盒内,必须防止漏出,送检时要外套一袋子,并做好标记。

10.产妇如去其他部门检查,运送人员都要做好防护,并向接收方说明产妇到达时间及隔离预防要求,用后的器械设备需清洁消毒。

11.每日用0.05%含氯消毒液擦拭门窗、桌椅等物体表面,地面每日用0.05%含率消毒液拖檫二次,用紫外线或空气消毒机进行消毒。

12.分娩后产床及床上物品等用物严格按消毒隔离制度进行终末消毒。

所使用的器械先初步冲洗后用0.2%含氯消毒剂浸泡30—60分钟,然后用双层红色防渗塑料袋包装封口,注明隔离。

所使用的一次性物品按医疗废物分类用防渗双层黄色塑料袋包装封口,由后勤中心回收处理。

十八、产妇感染或携带多重耐药菌病人的隔离制度

产房感染或携带多重耐药菌(MORO):

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耐万古霉素肠球菌(VRE)、产超广谱β-内酰胺霉素(ESBLS)的细菌和多重耐药的鲍曼不动杆菌等耐药菌时,医务人员立即实施以下隔离措施:

1.隔离于单间。

2.进入隔离病室须戴口罩、帽子、鞋套。

3.接触病人或污染物品时需戴手套。

4.在可能污染工作服时应穿隔离衣。

5.离开病房时须把防护用品脱下。

6.脱手套、隔离衣后,须用手快速消毒剂消毒双手。

7.室内环境和医疗器械须每天清洁消毒。

8.如孕产房去其他部门检查,应有工作人员陪同,并向接收方说明须使用接触传播预防措施,用后的器械设备需清洁消毒。

9.一般医疗器械如听诊器、体温计等专用。

10.连续三个标本(每周间隔>24小时)均未培养出多重耐药菌,方可解除隔离。

11.产房分娩后产床等用物严格按消毒隔离制度进行终末消毒。

12.出院后产床等用物严格按消毒隔离制度进行终末消毒。

13.随时与医院感染管理科联系。

十九、产房工作人员手卫生管理制度

1.产房工作人员应加强无菌观念和预防医院感染的意识,掌握必要的手卫生知识和正确的手卫生方法,保证洗手与手消毒效果。

2.洗手应采用流动水,盛装肥皂的容器应当每周进行清洁消毒,水池旁配备干手物品。

并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建议使用洗手液。

3.在下列情况下洗手:

3.1直接接触病人前后,接触不同病人之间,从同一病人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特殊易感病人前后;

3.2接触病人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后;

3.3穿拖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3.4进行无菌操作前后,处理清洁、无攻物品之前,处理污染物品之后;

3.5当医务人员手有可见的污染物或者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后。

4.洗手的正确方法是:

4.1采用流动水洗手,使双手充分浸湿;

4.2取适量肥皂或者皂液,均匀涂抹至整个手掌、手背、手指和指缝;

4.3认真揉搓双手至少15秒钟,应注意清洗双手所有皮肤,清洗指背、指尖和指缝,具体揉搓步骤为:

4.3.1.掌心相对并拢,相互揉搓;

4.3.2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揉搓,交换进行;

4.3.3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指缝相互揉搓;

4.3.4右手握住左手大拇指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4.3.5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4.3.6将五个手指尖并拢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4.3.7必要时增加对手腕的清洗。

5.手无可见污染物时,可以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具体方法按照洗手的揉搓步骤进行揉搓。

6.在下列情况时应当进行手消毒:

6.1检查、治疗、护理免疫功能低下的病人之前;

6.2接触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体液和分泌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6.3双手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污染物后;

6.4需双手保持较长时间抗菌活性时。

7.手被感染性物质污染以及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人污染物之后,应当先用流动水冲净,然后使用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8.进行侵入性操作时应当戴手套,戴手套前后应当洗手。

9、接生洗手的流程:

9.1先先用洗手液按七步洗手法进行揉搓双手至前臂及上臂的下三分之一。

9.2用流动水冲净洗手液(指尖朝上肘朝下)。

9.3用泡沫型皮肤消毒剂时按七步洗手法进行揉搓双手至前臂及上臂的下三分之一。

9.4用消毒小毛巾擦干双手(自指尖至上臂)。

9.5用泡沫型皮肤消毒剂时按七步洗手法进行揉搓双手至前臂及上臂的下三分之一,待干后穿手术衣、戴手套。

二十、产房消毒隔离制度

1.进入产房的工作人员必须更换产房专用鞋或鞋套,用流动水或快速消毒剂洗手,戴帽子及口罩,穿入室工作服。

2.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手卫生管理制度。

3.产妇分娩后,产床上的用物必须更换,要求一人一用,及时整理及清理用物,产床用0.05%含氯消毒剂擦拭,用后的一次性物品及胎盘必须按医疗废物分类放入黄色专用袋内,密闭运送。

无害化处理。

4.分娩用的器械用流动水冲洗血迹后,放耐刺塑料方盒内,由供应室回收处理。

5.分娩后的产包布类用防渗的塑料袋包装后封口,送洗涤中心处理。

6.分娩后的血污要用0.2%含氯消毒剂浸泡30—60分钟后倒入污水道。

血污桶用0.2%含氯消毒剂浸泡30—60分钟。

7.产房每天用0.05%有效氯擦拭消毒物品表面一次,分娩后随时消毒。

每天应用0.05%有效氯拖地板两次,紫外线消毒消毒产房两次,每次两小时,进行通风两次。

每周清洁大扫除一次,每月用0.1%乳酸熏蒸消毒产房一次。

每季度进行卫生学监测一次,要求细菌<200cfu/m2,若卫生学监测不达标,则要进行分析,有整改措施,并重监测至达标。

8.每天有两个以上产妇分娩时,同时用空气消毒机进行消毒产房。

9.每天小夜班检查产房消毒物品,消毒物品有效期为七天,发现过期及时取出重新消毒。

二十一、产房小药柜管理制度

1.产房小药柜所有的药品,只能供应住院产妇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2.产房小药柜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和保管工作。

3.定期清点、检查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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