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北京市门头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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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北京市门头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18年度北京市门头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表)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区发展改革委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是拟定和组织实施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相关部门编制专项规划;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做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

二是负责组织制定全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监测、稽查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的相关问题,组织落实重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具体规定和稽查工作管理办法;三是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本区全社会投资总规模,服务中央和市属在区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

承接市发展改革委下放的投资审核和备案权限职责。

负责按行政许可权限上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申请,指导与规范招标投标工作。

四是加强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统筹促进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

五是促进区域、城乡之间协调发展,组织拟订本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

六是加强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七是承接市发展改革委下放的区级定价权职责,依法拟订或调整由区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

八是拟订本区基础设施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协调实施;研究分析综合交通、水资源、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方面的发展状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九是负责组织拟订本区国民经济动员预案,搞好国民经济潜力调查,完成市经济动员办公室及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是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本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动本区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

十一是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共设10个内设机构,下属1个行政单位,下设1个事业单位。

行政编制51名,实际47人;事业编制6名,实际5人;离退休人员40人,其中:

离休0人,行政退休40人,事业退休0人;其他人员0人,其中:

社会化用工4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76,007.44万元,比上年减少35,461.12万元,下降31.81%。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8,249.96万元,比上年减少2,666.12万元,下降8.62%,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27,940.5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8.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309.3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1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8,048.9万元,比上年减少17,425.5万元,下降38.32%,其中:

基本支出1,803.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43%;项目支出26,245.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3.5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2018年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954.8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3,875.62万元,比上年减少36,050.72万元,下降32.80%。

主要原因:

由于职能划转,本年电力资金项目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73.1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57.5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1.0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7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2%;

节能环保支出8,639.7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1.12%;

城乡社区支出5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8%;

农林水支出2,182.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86%;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6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0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3,057.5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592.63万元,增长24.04%。

其中:

“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下同)2018年度决算3,057.5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592.63万元,增长24.04%。

主要原因:

根据我委工作职能及工作要求,追加了个别项目,如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经费、对口帮扶协作和支援合作经费、“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费、门头沟区产业发展和战略规划编制经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33.7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3.9万元,增长70.06%。

其中: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款)2018年度决算33.7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3.9万元,增长70.06%。

主要原因:

本年度有新退休人员,发放上一年度绩效工资。

3、“节能环保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8,639.7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8,639.79万元,增长100%。

其中:

“污染防治”(款)2018年度决算1,182.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182.00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为:

拨付北京龙泉宾馆锅炉房煤改气工程款及门头沟区桃园等13座锅炉煤改清洁能源工程款,均属于市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年初无预算。

“风沙荒漠治理”(款)2018年度决算7,457.7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7,457.79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为:

生态办无年初预算。

4、“城乡社区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50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500.00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为:

按照支出进度,拨付门头沟新城滨河森林公园建设工程款,年初无预算。

5.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情况:

携手奔小康和对口协作专项资金875万元,用于积极推进我区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结对开展对口支援、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旗和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开展结对帮扶、与湖北省神农架林区开展对口协作工作;通过项目咨询评审费225万元,根据发改委工作职责,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资金申请报告、能源审计、节能专篇时,要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咨询机构和专家进行项目咨询、评估、论证和审核。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90.3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

城乡社区支出12,790.3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6.07%。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下同)2018年度决算12,790.3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855.7万元,增长43.15%。

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下同)2018年度决算3,855.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855.7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

一是拨付市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二是生态办资金年初无预算,三是上年结转结余资金于本年度支付。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8,934.6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元。

2.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情况:

门头沟新城35千伏石器线电力隧道工程3,886.26万元:

用于安排新城35千伏石器线电力隧道建设工程。

门头沟新城35千伏营门线电力隧道工程3,958.87万元:

用于安排35千伏营门线电力隧道建设工程。

上岸110千伏输变电工程1,089.5万元,用于安排上岸输变电建设工程及前期保障。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518.2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97.19万元,减少6.02%。

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1,302.95万元,年初预算1,449.97万元,减少147.02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173.75万元,年初预算147.50万元,增加26.25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34.71万元,年初预算17.96万元,增加16.75万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

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6.82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6.82万元。

(二)2018年本部门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

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

第三部分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门头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单位包括所属2家行政单位、0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0.88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决算数0.88万元,财政统筹资金支出0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21.92万元,减少21.04万元。

其中:

1.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8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

公务接待费

2018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9.56万元,减少19.56万元,主要减少原因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本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活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决算数0.8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2.37万元,减少1.49万元,主要减少原因为一是使用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二是降低公车使用率,提倡绿色出行。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0.8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2.37万元,减少1.49万元,主要减少原因为一是使用上年结转结余资金,二是降低公车使用率,提倡绿色出行。

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57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31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万元。

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88万元。

2.财政统筹资金支出情况

本年无此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家,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80.58万元,比上年增加17.11万元,增加原因:

人员增多,相对应的福利费、工会经费增加,其次是我委办公楼年久失修,维修费相对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门头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67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71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0.47%,其中:

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0.47%。

四、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北京市门头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总额146.71万元,主要包括政府投资项目专项稽查,固定资产投资业务培训,项目咨询评审,小额贷款公司及融资性担保公司现场检查等项目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年末数总额877.25万元,其中:

房屋面积3027平方米,518.63万元;汽车3辆,106.41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无此项内容。

七、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同预算公开口径)

本年无此项内容。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

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

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

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第四部分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2018年重点工作。

牵头完成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2017、2018年度项目政府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年内重点工作:

统筹抓好综合经济工作,实现全年经济运行缓中有进,质量效益持续提升,内生动力渐次增强,投资调度更加精准;刚性落实“疏整促”任务,超额完成市级上账任务;开展捐赠公益岗、帮扶大集活动,全面落实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开展节能宣传和监察,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持续下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高效执行,公共服务水平持续优化;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不断深化金融监管;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加速培育“高精尖”产业,有效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开展价格认证、景区门票价格调研、农产品成本和品种普查、价格专项检查等工作,保障物价稳定。

2.2018年部门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设定情况

全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88.1亿元,同比增长6.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58亿元,同比增长6.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32.5亿元,其中建安投资78.7亿元,超额完成市级下达的60亿元任务指标;社会消费品零售额69.4亿元,同比增长5.4%;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98元,同比增长7.4%;地区资源依赖度持续下降,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在62.47万吨标准煤左右,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4.82%。

二、部门绩效实现情况

(一)部门产出目标完成情况

绩效总目标完成情况:

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和本部门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财务基础、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在完成部门职能目标中合理分配人、财、物,使之达到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2018年通过使用基本经费,保障了我委人员及办公楼的正常运行。

2018年主要项目预算完成情况:

携手奔小康和对口协作专项经费年初预算500万元,年中追加资金375万元,截止2018年年底实际支出853万元,结转结余22万元。

项目咨询评审费225万元,本年实际支出131.59万元,剩余93.41万元。

办公楼内部修缮年初预算30万元,年中调整29万元,本年实际支出59万元。

(二)部门效果目标实现情况

通过携手奔小康和对口协作专项资金支付,积极推进我区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结对开展对口支援、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旗和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开展结对帮扶、与湖北省神农架林区开展对口协作工作;通过项目咨询评审费,提高政府决策民主和科学性;通过办公楼修缮,改善了我委的办公环境。

(三)绩效目标未完成情况及原因分析

节能监察经费年初预算23万元,本年未支付,按照进度全部完成此项工作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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