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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制度最终版

沧州黄骅港钢铁物流公司

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监理、总包的管理

1管理原则

1.1设备技术科进行工程管理的首要原则是:

保证自身队伍建设,所有工作立足从自己做起,进而去规范其他方面的行为,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形象,体现本部门团队的战斗力,充分展现本公司优秀的企业文化和优良的管理体制。

1.2设备技术科是本公司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全面管理的实施部门,设备技术科对自己的管理行为负责。

监理公司受本公司委托对工程建设过程现场管理的实施负责。

监理方、乙方应全面配合、服从设备技术科的管理。

1.3施工现场的管理顺序是:

设备技术科项目监理部总包单位项目部。

1.4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单位负责制。

1.5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尽量控制设计变更,减少额外投资。

确需设计变更时,由总包单位将变更申请发至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收到变更申请后必须立即落实变更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后,报设备技术科,设备技术科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国际物流公司相关变更程序执行。

2设备技术科对监理单位的管理

2.1设备技术科是本公司对监理公司进行项目监理绩效考评的主要部门,根据“工程监理合同”,代表公司向监理公司派驻的项目监理部进一步明确现场监理的权限和范围,并提出要求达到的程度。

2.1.1监理方应在监理合同签订后7天内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本项目监理部成员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需带原件)、项目监理规划报设备技术科审查(备案);工程施工合同签订15天前将监理实施细则报设备技术科审查(备案)。

2.1.2监理方应根据合同授权范围代表甲方行使施工阶段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的权力,并根据明确的权限范围对乙方执行奖罚,可向甲方建议要求乙方调换不合格的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班组等。

2.2检查核实监理公司派驻现场项目监理部的总监理工程师与招投标时承诺的人员是否一致,并经常性考察其工作责任心、到岗率及其他工作能力,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公司领导核准后实施,并根据监理提交的细则有针对性的进行管理。

总监应与甲方招标考察时确定的人员相一致,不得随意更换;若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监理方必须提前15天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调查同意后方可调换,否则追究监理方的违约责任。

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总监或监理工程师责任心不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有兼职其他项目、不坚守工地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监理方调换总监或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收到甲方指令之后,七日内无条件更换总监;同时要求总监确保通讯全天候畅通,每周在岗不得少于6天。

2.3对项目监理部的人员组成(应和投标文件的人员组织机构保持一致)向监理公司提出条件,并对监理公司选派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公司批准;现场监理机构监理人员数量必须满足各专业监理工作的需要,经甲方认可后不得随意更换。

施工过程中,若发现监理人员有谋取私利、不按监理程序及时进行工序验收、浇砼(或关键部位、关键工序)不旁站等行为,除书面向监理公司提出要求更换该监理人员外,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对监理公司进行考核;如类似问题发生超过三次,建议公司考虑终止监理合同。

2.4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要求项目监理部针对监理范围和工程特点,结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监理规划等,制定出有关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现场文明及投资控制等方面的管理目标和制度,并提出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分别各工种和关键部位(工序)制定一系列的控制办法,主要针对施工违约、不严格按程序报验、出现质量安全问题不按要求整改到位、不执行或推迟执行监理和甲方的指令等制定处罚措施,设备技术科审查后报公司和上级公司批准,以此作为监理人员进行日常监理工作的依据(为对乙方实行有效管理,可考虑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

设备技术科从现场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投资控制等方面的监管情况对项目监理部成员进行考评,提出绩效考核意见。

2.5工程开工前,要求项目监理部提出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经设备技术科审核后执行。

检查监督监理人员对工程资料的管理和处理情况,经常性检查项目监理部的工程档案资料填写、会签及施工现场签证的及时性,确保相关资料的时效性和真实性。

2.6监督监理公司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理行为,协调其与工程其他相关方之间的关系;对项目监理部的监理程序、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等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2.6.1关键部位(工序)施工时,监理方必须现场旁站监督施工,并做好相关记录。

前道工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对应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不按规定检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监理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6.2监理人员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严禁与施工方串通谋取非法利益。

若发现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监理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并对监理方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予以处罚,同时要求监理方将相关责任人调离本项目监理部。

2.6.3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甲方将定期和不定期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包括在岗情况、操守行为以及执业技能水平等。

2.6.4每周的工程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甲方设备技术科相关人员参加,监理方必须做好会议纪要,并及时将会议纪要报企业管理科审查(备案)。

工程例会纪要必须在会后一天内整理完成上报至设备技术科审核。

2.6.5监理方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应坚持平等、公正的原则,尽职尽责。

对经监理方签发了《材料准用单》的工程主要结构用材料,设备技术科抽验发现问题,对质量造成严重后果、损害甲方利益及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行为,甲方除对其进行处罚外,并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3设备技术科对总包单位的管理

3.1设备技术科是公司对总包单位施工综合管理进行考评的主要部门,依据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全面履行合同条款要求的义务,积极开展施工准备和顺利组织施工。

3.2经常核查施工合同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到岗情况,并结合招投标文件,协同项目监理部核查总包单位项目部各类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对达不到要求的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3.3协同项目监理单位检查总包单位项目部各类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并督促项目监理单位监督其执行;对管理制度不完善、制度执行不力的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3.4监督总包单位项目部在进行现场平面布置时是否按规定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原则和经审批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若有违反,提出改进措施并落实整改。

3.5参与审查(核)总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含施工总计划、月度施工计划)等,发现不合理或错误时提出改进措施并检查改正情况。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总进度、月进度、周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参与隐蔽工程、关键工序的检查验收和建筑物的定位复核工作。

3.6不定期检查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现场文明及进场材料的质量情况,并经常核查施工进度情况,明确节点工期,以时间节点严格控制工程形象进度;制定详细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管理制约措施和施工节点进度迟延暂扣工程款的措施,并定期组织检查评比。

工程施工中,应积极组织引导总包方在节点时间内完成目标任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目标节点完成时间。

3.7协调总包方与设计、监理、质监及其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关系,综合协调监理方协调处理不了的总包方与其他工程相关方之间的关系,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解决的问题;及时了解总包方对监理方的配合意见。

对总包单位的资源(劳动力、材料、设备、资金)配备情况随时进行了解和跟踪,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督促整改。

3.8检查施工现场各工序的作业情况,核查其施工技术交底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针对性,对不符合规范和本项目所要求的施工程序提出改进意见,并组织相关培训,提高施工队伍的操作水平,从而达到提高工程质量的目的。

3.9施工过程中,对总包方发现的设计问题,及时向设计部提出-设计变更,并及时传送信息、跟踪设计变更问题的执行和落实(经设计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下发的设计变更方为有效);对公司及其他指令性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无条件落实总包单位完成。

3.10对总包方各项报审工作的程序要求:

3.10.1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应先报监理方,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报甲方设备技术科审查。

3.10.2隐蔽工程、关键工序的检查验收工作,应向现场项目监理部书面提出报告,由项目监理部验收确认合格后报设备技术科核查,若有必要尚需请设计、质监等相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验收。

3.10.3技术核定(洽商)单应先报项目监理部进行技术和经济核定后报设备技术科审查批准;对于工程量变更的审核,总包方应先提交变更依据及工程量计算书给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项目监理部收到工程量变更签证单必须及时完成审核工作后交设备技术科审查确认。

3.10.4材料进场后,总包单位应将有关材料质量的相关保证资料报项目监理部核查,项目监理部组织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并抽样到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复检合格后由项目监理单位签发《材料准用单》,并将相关资料报设备技术科备案,设备技术科工号负责人对进场材料负责抽验,发现问题及时制止使用并报公司处理。

3.10.5以上各项工程技术文件,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查确认后在工程结算时方能确认有效。

第二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明确:

作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为不断加强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甲方有权对管理条款进行完善和调整。

对因违背本管理办法涉及的违约金支付,由甲方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

除总包单位的自身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外,日常监理单位和甲方的检查为非定期的方式,并以现场照片作为依据,注明违规地点,违规事项,作为支付违约金的附件。

每月25日,由监理单位依据附件一组织,各家参建单位参加,对施工现场进行系统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备案。

1总则

本工程安全施工的目标是“杜绝一切安全事故”。

监理和乙方单位应按照该目标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开展相应工作。

1.1本工程现场安全管理授权监理负责,乙方必须服从监理的管理,认真完成监理所发出的指令。

1.2现场安全按照依据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和GB/T28001-200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等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建立和运行本工程HSE管理体系,确保施工安全、工程与环境和谐,实现项目HSE管理目标。

1.3每月由监理单位定期组织对乙方进行质量、安全、环境等综合评比。

同时,设备技术科组织的各项目检查结果也作为综合评比的依据。

2准备阶段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为加强项目基础施工阶段的文明施工管理,特制定本办法,请监理公司、乙方遵照执行。

2.1工程开工前

2.1.1乙方需报送施工总平面布置,应考虑施工给排水、施工现场消防管网敷设、施工用电、施工道路、材料堆放场地、加工场地、临时厕所(化粪池)、临时办公室、施工围栏、建筑垃圾的收集堆放场地等的布置,同时审批意见中提出的调整意见处理完毕。

各种施工标牌,九牌二图必须上墙整齐美观,规格尺寸符合要求。

经检查达到要求后方可签署开工报告。

2.2文明施工管理

2.2.1准备施工阶段每标段作好施工围档,施工围档应坚固、安全、美观并规范成线,并作到定时清洗,对破损处要及时更换。

2.2.2、其它未尽事宜按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和GB/T28001-200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等规范执行。

2.2.3、监理单位、甲方在日常的检查工作中,发现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违章操作的行为和部位作照片记录并按施工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

3项目主体阶段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为加强项目主体施工阶段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特制定本办法,请监理公司、乙方遵照执行。

第三章项目技术、质量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和项目管理水平,参与工程的甲方、乙方、监理单位在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制定本规定。

同时,为了更好的进行技术管理,甲方有权对此规定进行完善和调整。

1技术管理体系

1.1关于项目班子

1.1.1乙方在合同签订2天之内报送《乙方项目经理部组织架构及负责人名单》,乙方项目经理是施工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亲临现场指挥。

未经批准,若每月超过五个法定工作日不在施工现场,当月工程进度款不予支付且工程竣工前不予补付此款。

1.1.2施工项目管理人员配置不足或达不到相应工作职责素质要求,经甲方、监理检查和考核(包括结合每月对现场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检查和考核),要求补充或更换不合格人员,但未补充或更换到位前,不予支付乙方当月工程进度款且工程竣工前不予补付此款,直到乙方补充或更换人员,经监理组织甲方及相关人员检查合格,再开始支付工程进度款。

1.2关于项目技术管理

在工程合同签订后15天内,乙方必须将项目的项目管理体系(包括技术、质量、安全、进度、材料、文明施工等)书面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查,根据建设、监理单位的审查意见,对项目技术管理体系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1.2.1、技术管理体系必须以乙方总工程师为技术管理体系的第一责任人,整合公司的相关部门及项目技术管理部门,形成一个由乙方总工程师统一领导的、自公司到项目的完整的体系。

不应采用项目单一的技术管理体系或以包代管的模式。

1.2.2、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并于工程开工前15天内,将人员资格报监理及甲方审核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

对于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要求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必须配置各专业技术负责人。

1.2.3、对于技术管理体系不健全,经监理及甲方多次要求而没有改变,不能满足工程技术管理需要的项目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撤换。

对于乙方技术素质差、责任心不强,不能保证施工质量的工期的班组及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甲方有权要求撤换,并限期离开施工现场。

1.2.4、施工过程中,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审定的管理组织和定岗人员不得随意变动。

如因工作原因确需变动,必须提前书面申报,征得监理、甲方同意,并做好工作移交。

1.2.5、分部(子分部)和重要分项工程施工前,未进行施工技术交底而擅自施工,或虽已作施工技术交底但无交底记录,每发生一项,按合同条款执行考核,且工程竣工前不予补付此款。

1.2.6、分部(子分部)和重要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未编制施工方案,或有专项施工方案不按方案执行的行为,每发生一项,按合同条款执行考核,且工程竣工前不予补付此款。

1.2.7、工程档案资料必须随工程施工进度同步,若经甲方或监理组织检查,发现未满足要求,由乙方整改完成并直至经检查合格。

2图纸会审

2.1开工前,乙方有责任对施工图纸进行详细的审查。

必须认真组织其内部的审阅工作,在收到图纸7天内形成书面意见提交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汇总后提交甲方。

如由于图纸审查不严,造成工程返工,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内审施工图纸由乙方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组织相关部门及分包专业单位等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

审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1.1图纸及技术文件是否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

2.1.2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尺寸、坐标、标高及管线、道路交叉点是否相符;

2.1.3设计是否有特殊的技术要求,如需要采取特殊技术措施时,技术上有无困难,能否保证安全施工;

2.1.4有无特殊材料要求,其品种、规格、数量能否满足现场需要;

2.1.5建筑、结构、安装、环境等不同专业之间有无矛盾;

2.1.6有无使用功能、结构安全方面的常识性错误;

2.2乙方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设计交底会,并由乙方项目部做好记录,编写纪要,在2天内经乙方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并督促与会各方审核签章,在7天内返还。

乙方各专业技术负责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参加设计交底会。

2.3图纸审查程序如下:

2.4在图纸设计交底后14天内,乙方必须提出专业预留预埋图交监理单位、甲方审查。

3技术核定及洽商

3.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设计图纸有差错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施工条件、施工工艺、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以及提出合理化建议等原因,需对施工图纸进行修改,乙方应在7天内书面提出工程技术核定(洽商)单,其处理流程如附图所示。

 

 

3.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图纸有不理解或存在疑问的,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或甲方)反映咨询,取得核实后应知会监理和甲方。

对于原施工图中有专业间矛盾、尺寸错误、图纸不符、功能性问题、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等应发现的问题,乙方应在工序开始前及时提出,不能隐瞒不报,或推诿为按图施工,否则,要追究其不作为责任,除无条件整改外,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3.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根据自己的经验判断按图施工将会发生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

如甲方在乙方提出报告后,仍坚持按原设计施工,乙方应予执行,但对此产生的后果,乙方不负责任。

3.4属于甲方确认的建设规模、结构体系、系统功能等重大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资料,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实施。

3.5甲方提出的设计修改,由甲方与设计协商,出具技术核定单,监理及乙方执行。

3.6对于现场突发事件,监理和乙方根据甲方的书面通知立即实施,并于处理完毕后48小时内由乙方办理技术核定单。

对于拒不执行指令,造成工程损失的,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4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4.1项目开工前10天内,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地质勘察报告、现场实际情况及投标承诺书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10天内报送专项施工方案。

若因图纸不到位,整个工程一次性编制有困难时,可分阶段编制。

4.2乙方应及时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报送监理审核,甲方审批。

乙方对于甲方和监理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提出的修改意见和要求必须及时做出书面的答复和修正。

经审批后,乙方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承诺的工作内容和资源配置落实到位。

4.3乙方应对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负责,不得因为甲方和监理单位的审批而免责。

如因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编制缺陷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5质量管理

本工程的质量管理目标为“合格”。

监理和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管理目标要求开展工作,甲方在施工过程进行不定期的巡视和检查。

5.1乙方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各级质量责任制,并书面报送甲方及监理单位;

5.2乙方应明确工程质量目标,并有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

5.3项目必须建立严格的“三检”制度,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监理单位、甲方一次验收合格。

若经甲方、监理或质监站复查,发现有任何分项工程未能达到或符合交通部颁布的《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及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的规定达到合格等级,除返工整改达到相关标准,承担合同相关违约责任及违约金外,扣付乙方当月工程进度款,且工程竣工前不予补付此款。

5.4严格执行工序报验制度。

乙方必须在每道工序自检后,书面报请监理验收,经监理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甲方每月不定期抽查,如有抽检不符报验制度,甲方将责令返工。

5.4.1一般隐蔽工程的报验程序:

乙方完成该工序的所有施工内容并自检合格,相关专业管理人员向专业监理工程师填报隐蔽工程验收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验收(乙方专业管理人员必须陪同)→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验收或整改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5.4.2对影响较大的分部、分项或施工工序的隐蔽验收,在上述程序执行完毕后继续以下程序:

设备技术科与工程建设相关部门(如:

质检站、设计公司、勘探公司、安监站等)联系报验→确认验收时间后通知项目监理部反馈给乙方做好验收准备→组织验收(召开验收会议,提出验收或整改意见,落实整改及复验方法)。

5.4.3质量评定依据是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5乙方必须接受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及检查,检查结果在工程项目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的质量缺陷及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除限期整改外,并同时将处理结果上报甲方及乙方的上级公司,同时作为甲方对乙方资格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每月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

5.6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偷工减料或对工程弄虚作假的,甲方有权要求其进行停工整顿,直至清退出场。

5.7施工工作面出现异常,经监理或甲方提出后,乙方未采取整改措施和措施不力,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时应停工整顿。

6材料管理

6.1乙方应严格控制进场材料设备质量(包括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材料、设备进场或使用前须按相关材料设备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和报检。

发生材料、设备验收不严、不报检,致使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流入施工现场或使用在工程上,除乙方及监理还应承担合同相关违约责任及违约金,返工和承担相关责任及损失(包括甲方的名誉损失)外,扣付乙方当月工程进度款,且工程竣工前不予补付此款。

6.3如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经检验不合格,乙方应立即组织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采取隔离堆放等措施。

同时将不合格情况报告监理及甲方

6.4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材料的使用管理。

对于场地内的材料,必须对其进场时间、材料名称、规格、批号、检验状态、数量、厂家等进行标识。

6.5对于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材料,如水泥、钢筋、混凝土等,必须建立材料的可追溯记录。

6.6对于甲供材料,如供货方不能提供有效证明,乙方有权拒绝接收。

7工程会议管理规定

7.1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会议有:

监理工地日例会,各项专题会议。

7.2监理工地日例会要求:

7.2.1会议时间及参加人员要求:

工地例会时间由甲方在首次例会确定,地点在甲方项目现场会议室,工地例会由项目总监负责主持。

从乙方进场起,到书面请求不再参会并许可为止,乙方必须派工程负责人及其他合适人员准时参加例会。

监理只需按规定发放会议纪要,而无须另行通知传达。

其他会议要求与此类同;

7.2.2会议准备:

除初次例会外,参会人员必须携带上次会议纪要,并做好本次会议需提出的问题或内容及相关资料,准时参加;

7.2.3会议纪律:

未经会议主持人许可不得迟到、早退、缺席或中途离场。

迟到者对到会前所有会议内容无条件接受,中途离场和早退者对离会后所有会议内容无条件接受,缺席者对全部会议内容无条件接受。

会议期间不得喧哗,不得私下议论。

请将手提电话设置静音状态,必须接听电话时,应在不打断会议秩序的前提下,到会议室外接听。

根据会议主持人要求按顺序发言,其他人发言时不得打断;

7.2.4对于会议纪要或其他经有关方面共同讨论形成的结论性文件,各参会单位在收到文件后应予以核对,如有疑惑或异议,应于收文后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会议主持单位进行反馈。

会议纪要内容作为承包合同附件,与承包合同内容同具法律效力;

7.2.5会议内容:

检查上周各项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提出对策和解决存在问题的措施;审议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投资控制、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重要事项;调整并拟订新的进度计划和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协调各单位、各专业间的关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提高工作效率。

会后形成监理例会纪要,发送给与会各方;

7.2.6需甲方、监理解决的问题应在会前书面通过周报、月报反映,否则将不予协调。

7.3工地其他专题会议参照监理工地周例会实行。

7.4会议使用表格和记录:

会议签到表,会议纪要。

8文件管理规定

8.1除非发生紧急情况,各业务活动均须采用书面形式交涉,互相联系也以书面形式并以书面内容为准。

紧急情况下甲方和监理或其他合同单位的口头指令也应在事后及时办理书面确认。

乙方务必注意文件收发签字。

8.2甲方、监理及乙方之间往返的所有文件均应有相关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否则视为无效。

8.3乙方及时做好有关资料的编制、运行及保管工作。

工程结束,要求乙方按承包合同要求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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