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2andQR>=1得分100
十、奖项设定
本赛项设团体奖,以参赛队总数为基数,分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10%、20%、3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其他为优秀奖。
十一、赛项安全
赛事安全是市场营销技能竞赛一切工作顺利开展的先决条件,是赛事筹备和运行工作必须考虑的核心问题。
赛项执委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大赛期间参赛选手、指导教师、工作人员及观众的人身安全。
(一)比赛环境
1.执委会须在赛前组织专人对比赛现场、住宿场所和交通保障进行考察,并对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赛场的布置,赛场内的器材、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如有必要,也可进行赛场仿真模拟测试,以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
承办单位赛前须按照执委会要求排除安全隐患。
2.赛场周围要设立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生意外事件。
比赛现场内应参照相关职业岗位的要求为选手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
在具有危险性的操作环节,裁判员要严防选手出现错误操作。
3.承办单位应提供保证应急预案实施的条件。
对于比赛内容涉及高空作业、可能有坠物、大用电量、易发生火灾等情况的赛项,必须明确制度和预案,并配备急救人员与设施。
4.执委会须会同承办单位制定开放赛场和体验区的人员疏导方案。
赛场环境中存在人员密集、车流人流交错的区域,除了设置齐全的指示标志外,须增加引导人员,并开辟备用通道。
5.大赛期间,承办单位须在赛场管理的关键岗位,增加力量,建立安全管理日志。
6.参赛选手进入赛位、赛事裁判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严禁携带通讯、照相摄录设备,禁止携带记录用具。
如确有需要,由赛场统一配置、统一管理。
赛项可根据需要配置安检设备对进入赛场重要部位的人员进行安检。
(二)组队责任
1.各学校组织代表队时,须安排为参赛选手购买大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各学校代表队组成后,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对所有选手、指导教师进行安全教育。
3.各参赛队伍须加强对参与比赛人员的安全管理,实现与赛场安全管理的对接。
(三)应急处理
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发现者应第一时间报告执委会,同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
执委会应立即启动预案予以解决并报告组委会。
赛项出现重大安全问题可以停赛,是否停赛由执委会决定。
事后,执委会应向组委会报告详细情况。
(四)处罚措施
1.因参赛队伍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2.参赛队伍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赛场工作人员提示、警告无效的,可取消其继续比赛的资格。
3.赛事工作人员违规的,按照相应的制度追究责任。
情节恶劣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十二、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属于设备、工具、软件方面的申诉应在竞赛前一日熟悉场地、环境、设备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其他方面的申诉应在本环节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
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相应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
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
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
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赛项仲裁工作组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6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
如受理申诉,要通知申诉方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
4.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
申诉人不满意赛项仲裁工作组的处理结果的,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二)仲裁
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
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领队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三、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名称统一使用规定的代表队名称,不使用其他组织、团体名称;不接受跨校组队报名。
2.参赛队员在报名获得审核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筹备过程中,队员因故不能参赛,所在校级主管部门需出具书面说明并按相关规定补充人员并接受审核;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队员,允许队员缺席比赛。
3.参赛队按照大赛赛程安排,凭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比赛及相关活动。
4.参赛队员需要购买保险。
(二)领队、指导教师须知
1.各参赛代表队要发扬良好道德风尚,听从指挥,服从裁判,不弄虚作假。
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赛资格,名次无效。
2.各代表队领队要坚决执行竞赛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参赛人员的管理,做好赛前准备工作,督促选手带好证件等竞赛相关材料。
3.竞赛过程中,除参加当场次竞赛的选手、执行裁判员、现场工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外,领队、指导教师及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竞赛现场。
4.参赛代表队若对竞赛过程有异议,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领队向赛项仲裁工作组提出书面报告。
5.对申诉的仲裁结果,领队要带头服从和执行,并做好选手工作。
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以弃权处理。
6.指导老师应及时查看大赛专用网页有关赛项的通知和内容,认真研究和掌握本赛项竞赛的规程、技术规范和赛场要求,指导选手做好赛前的一切技术准备和竞赛准备。
(三)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应按有关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否则取消竞赛资格。
2.参赛选手凭统一印制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竞赛。
3.参赛选手应认真学习领会本次竞赛相关文件,自觉遵守大赛纪律,服从指挥,听从安排,文明参赛。
4.参赛选手请勿携带与竞赛无关的电子设备、通讯设备及其他资料与用品。
5.参赛选手应提前15分钟抵达赛场,凭参赛证、身份证件检录,按要求入场,不得迟到早退。
6.参赛选手应按抽签结果在指定位置就坐。
7.参赛选手须在确认竞赛内容和现场设备等无误后开始竞赛。
在竞赛过程中,如有疑问,参赛选手应持“咨询”示意牌示意,项目裁判长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予以答疑。
如遇设备或软件等故障,参赛选手应持“故障”示意牌示意。
项目裁判长、技术人员等应及时予以解决。
确因计算机软件或硬件故障,致使操作无法继续的,经项目裁判长确认,予以启用备用计算机。
如遇身体不适,参赛选手应持“医务”示意牌示意,现场医务人员按应急预案救治。
8.各参赛选手必须按规范要求操作竞赛设备。
一旦出现较严重的安全事故,经总裁判长批准后将立即取消其参赛资格。
9.竞赛时间终了,选手应全体起立,结束操作。
签字确认成绩后方可离开赛场。
10.在竞赛期间,未经执委会的批准,参赛选手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与竞赛内容相关的采访。
参赛选手不得将竞赛的相关信息私自公布。
(四)工作人员须知
1.工作人员不得影响参赛选手比赛,不允许有影响比赛公平的行为。
2.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
3.熟悉比赛规程,认真遵守各项比赛规则和工作要求。
4.坚守岗位,如有急事需要离开岗位时,应经领导同意,并做好工作衔接。
5.严格遵守比赛纪律,如发现其他人员有违反比赛纪律的行为,应予以制止。
情节严重的,应向竞赛组委会反映。
6.发扬无私奉献和团结协作的精神,提供热情、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