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江河口治理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专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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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江河口治理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专章

韩江河口治理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专章

12环境影响评价

12.1前言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HJ/T130-2003)的要求,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在规划编制和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所拟议的规划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预防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协调经济增长、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12.1.1评价依据与法规

12.1.1.1技术规范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HJ/T2.1——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定》,SL204-98;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HJ/T130-200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HJ/T88-2003;

●《江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范》,SL45-92;

●《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131-2003。

12.1.1.2评价法规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2年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1983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6月25日国务院令第62号),1990年6月;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1985年;

●《中国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61号),1990年6月;

●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环法「1996」734号),1996年9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第284号令,2000年;

●《国务院关于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批复》,国函[2001]169号,2001年12月;

●《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环发[2001]210号,2001年12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文,1998年11月;

●《建设项目环境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局令第14号,2002年7月;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年12月;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分级审批的通知》,环发[2004]164号;

●《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发[1996]31号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总局第8号令,1999年;

●《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2006年6月;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范》(试行),粤环监[2000]8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年1月1日实施;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04年7月修订;

●《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2003年9月1日;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4年5月;

●《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粤府办[2001]46号文;

●《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五”规划》,2000年;

●《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粤府[1996]27号文;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1997年;

●《广东省政府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府[1993]74号;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1999年;

●《广东省蓝天工程计划》,粤府办[2001]7号;

●《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粤府办[1997]29号文;

●《广东省重要水生动物苗种亲体管理规定》,1995年;

●《广东省近岸海域功能区划》,粤府办[1999]68号;

●《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广东省人民政府,2004年修编(报批稿);

●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01]4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粤府[2002]71号;

●《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1年2月;

●《海砂开采使用海域论证管理暂行办法》,国海管发[1999]3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8月;

●《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8年11月;

●《广东省海域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规划纲要》,粤府办[2001]8号;

●《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2001年;

●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2001年3月;

●《汕头市海洋功能区划规划》(2004年8月)。

12.1.1.3评价依据

●《韩江河口治理规划报告》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2006年4月;

●《汕头市韩江新津河及外砂河河口治理开发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方案(讨论材料)》,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2006年5月;

●《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年2月);

●《汕头市城市发展概念规划》(2004年7月);

●《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4年至2020年)》;

●《关于设立汕头市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批复》,汕府函[2001]38号;

●《汕头市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汕头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汕头市新东区分区规划(2005-2020)》,汕头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06年4月;

12.1.2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

12.1.2.1地表水

表12-1河流功能区划分

河流

河段

长度(km)

水质控制标准

功能

北溪义丰溪

东里桥闸-出海口

8.5

Ⅲ类

综合

东溪

莲阳桥闸-北港出海口

9.2

Ⅲ类

综合

西溪外砂河

外砂桥闸—南港出海口

6

Ⅲ类

综合

西溪新津河

下埔桥闸—出海口

9

Ⅲ类

综合

西溪梅溪河

梅溪桥闸-出海口

6

Ⅲ类

综合

12.1.2.2海域

a、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评价范围近岸海域环境功能见表12-2。

表12-2相关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功能区名称

范围

平均

宽度

长度

主要功能

水质

目标

南澳西半岛盐业、养殖、生态功能区

前江至后江盐田

2

17.5

盐业、海水养殖

澄海六合围养殖功能区

义丰溪河口至莲阳溪河口

3.75

12.7

海水养殖

莱芜海滨旅游功能区

莱芜岛至莲阳溪河口

2.5

5

海水浴场

莱芜港口、排污功能区

莱芜岛至外砂溪河口

3.9

8.75

港口、城市排污区

澄海南养殖功能区

外砂溪河口至新津河口

3.8

5

海水养殖

b、海洋功能区划

根据《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05年送审稿),规划地区沿岸从西南至东北沿着岸线,其功能分别为:

预留区、保留区、围海造地区、养殖区、港口区、莱芜水产资源自然保护区、中国龙虾海洋自然保护区、中华白海豚自然保护区等,岸线外围有增殖区。

各功能区分布、主要类型、面积、使用现状、管理要求见表12-3。

表1-3规划海区海洋功能状况

序号

类型名称

面积(hm2)

使用现状

管理要求

1

莱芜港区

188.9

小型港口

港区水域执行不低于四类海水水质标准,严控围填海

2

汕头湾港区航道

466.2

航道

加强疏竣,防止养殖侵占航道,严禁在航道内建设其它永久性设施

3

澄海滩涂养殖区

889

现为养殖

减少养殖密度,执行不低于二类海水水质标准

4

牛田洋滩涂养殖区

2102.5

现为养殖

减少养殖密度,执行不低于二类海水水质标准

5

莱芜—广澳浅海增殖区

15872.3

现为增养殖

实行分期对外采购人工放流繁殖

6

莱芜人工鱼礁区

61.8

未用

水深和底土适宜,其范围以不影响毗邻的锚地、管线为原则

7

莱芜至前江海底电缆区

354.3km2

现为电缆

管线左右两侧各50m,禁止抛锚,挖砂并给航道留出通航要求

8

莱芜至长山尾海底电缆区

165.1

现为电缆

管线左右两侧各50m,禁止抛锚,挖砂并给航道留出通航要求

9

新溪围海造地区

1127.3

现部分为红红树林

严格按已审批范围填海不能随意扩大

10

塔岗围海造地区

372.1

现为浅海养殖区

严格按已审批范围填海不能随意扩大

11

六合围海造地区

515.3

现为浅海养殖区

严格按已审批范围填海不能随意扩大

12

汕头莱芜水产资源自然保护区

284.8

拟建

按自然保护区法规管理、维持、恢复、改养海洋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景观

13

莱芜中国龙虾海洋自然保护区(莱芜半岛东南部)

2060.6

在建

按自然保护区法规管理、维持、恢复、改养海洋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景观

14

莱芜中华白海豚自然保护区(莱芜半岛东北部)

710.5

在建

按自然保护区法规管理、维持、恢复、改养海洋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景观

12.1.3评价标准

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环保政策,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及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现状,确定本工程的评价标准如下:

12.1.3.1环境质量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韩江各出海口在桥闸以下流域水功能均为综合,水质目标为三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值,具体标准值见表12-4。

表12-4地表水质量标准(除pH值外,单位:

mg/L)

pH值

DO

CODMn

BOD5

氨氮

总氮

总磷

石油类

6~9

5

6

4

1.0

1.0

0.2

1.0

0.05

1.0

0.005

0.05

(2)近岸海水质量标准

近岸水体各功能区执行相应级别的海水水质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2-5。

表12-5海水水质标准

项目

第二类

第三类

悬浮物质

人为增加的量≤10

人为增加的量≤100

pH

7.8~8.5

同时不超出该海域正常变动范围的0.2pH单位

6.8~8.8

同时不超出该海域正常变动范围的0.5pH单位

溶解氧>

5

4

化学需氧量≤(COD)

3

4

生化需氧量≤(BOD5)

3

4

无机氮≤(以N计)

0.30

0.40

活性磷酸盐≤(以P计)

0.030

镉≤

0.005

0.010

铅≤

0.005

0.010

铜≤

0.010

0.050

锌≤

0.050

0.10

氰化物≤

0.005

0.10

石油类≤

0.05

0.30

(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属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二级标准,见表12-6。

表12-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项目

取值时间

标准(mg/m3)

来源

二氧化硫

SO2

年平均

0.06

GB3095-1996的二级标准及2000年1月6日修改单

日平均

0.15

一小时平均

0.50

二氧化氮

NO2

年平均

0.08

日平均

0.12

一小时平均

0.24

可吸入颗粒物

PM10

年平均

0.10

日平均

0.15

总悬浮颗粒物

TSP

年平均

0.20

日平均

0.30

(4)声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噪声拟采用《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的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即昼间60dB,夜间50dB。

(5)沉积物质量标准

沉积物质量标准采用《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的一、二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2-7。

表12-7沉积物质量标准(×10-6)

标准值

Cu

Pb

Zn

Cd

石油类

硫化物

有机质(%)

一类标准

35.0

60.0

150.0

0.50

500.0

300.0

2.0

二类标准

100.0

130.0

350.0

1.50

1000.0

500.0

3.0

(6)生物质量标准

生物体质量参考《海洋生物质量》(GB18421-2001)中的一、二类标准。

具体标准值见下表。

表12-8海洋生物质量标准*(mg/kg)

标准值

Cu

Pb

Zn

Cd

石油烃

一类标准

10

0.1

20

0.2

15

二类标准

25

2.0

50

2.0

50

*指双壳类贝类。

12.1.3.2污染物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施工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II时段一级标准,见表12-9。

表12-9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单位:

除pH外,其余为mg/L)

项目

2002年1月1日后建设的项目

pH值

6-9

悬浮物

60

CODCr

90

BOD5

20

石油类

5.0

氨氮

10

(2)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船舶污染物排放按《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执行。

(3)环境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声环境

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表12-1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单位:

dB(A)

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噪声限值

昼间

夜间

土石方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

75

55

打桩

各种打桩机等

85

禁止施工

结构

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

70

55

装修

吊车、升降机等

65

55

12.2规划分析

12.2.1规划的主要内容

12.2.1.1治导线规划

(1)梅溪河口治导线

本次规划基本维持梅溪河口现状岸线不变,即将现状岸线作为梅溪河口治导线。

(2)新津河口治导线

新津河口初拟三个治导线方案。

方案1:

从金叶岛下端开始,治导线起始段贴着现有岸线向前延伸,至河口附近通过一弯道将河道由南向引到东南方向,然后平行于防沙堤向海延伸至-6m等高线附近,延伸长度约3.7km,治导线起始宽度270m,扩宽率5%。

本方案的特点是河口依现有河势向前发展。

方案2:

治导线从金叶岛下端开始,顺着金叶岛左右汊的合流方向,逐步将河流由南向引到东南方向,延伸至-6m等高线附近。

起始宽度270m,扩宽率5%,本方案的特点考虑了水沙向东南方向输送,尽量维护汕头港航道的稳定。

方案3:

本方案从金叶岛下端就开始将河道向东南方向偏转,之后沿东南方向海延伸至-6m等高线附近,喇叭颈宽度为280m,扩宽率为5%。

本方案的特点是即考虑了减轻汕头港航道的淤积,又考虑了水流条件的改善,还兼顾考虑了开发工程的已有批复情况。

本阶段推选方案3为新津河延伸河系的治导线方案。

(3)外砂河口治导线

外砂河河口治导线规划拟定下面两个治导线方案。

方案1:

从现有河口的最外沿开始,控导河口向东南方向发展,左右岸治导线宽度1450m,延伸至-6m等高线附近,向海延伸约2.5km。

本方案重在保护河口生态环境,对现有河口状态予以维持,将红树林置于治导线以外,为红树林等湿地的发展留有较大空间。

方案2:

为了加强径流作用,达到束水攻沙、稳定河口河势的目的,将外砂河口由喇叭改为近似直筒状,即治导线从河口湾顶部开始,依现有河口河势发展方向由南逐渐向东南延伸,治导线初始宽度比河口湾顶部河道宽度略宽,为440m,扩宽率5%,向海延伸2.5km。

本方案重在理顺河势,维护河口稳定,而将红树林置于治导线以内。

推荐方案1为外砂河口的治导线方案。

(4)莲阳河口治导线

拟定2个治导线方案。

方案1:

为加强径流动力,稳定河口,也将莲阳河口由喇状改为近似直筒状,同时为了利于河口潮流运动,将延伸河口逐渐导向涨落潮流的方向,即河口延伸方向基本依顺现有潮汐深槽的走向,最终河口朝向约为南偏东45°;治导线起始位置布置在河口湾顶部,为了有利于莲阳河泄洪纳潮和满足未来渔港码头建设的需要,治导线布置比较宽阔,起始宽度为630m,扩宽率5%。

方案2:

由于东有南澳岛的屏蔽,治导线顺着现有河口朝向沿东略偏南向前延伸,起始位置、起始宽度和扩宽率与方案1一致。

规划推荐方案1作为莲阳河口治导线。

(5)义丰溪河口治导线

三个方案:

方案1(大喇叭方案),右治导线从起点平滑连至河口外缘海堤端点,之后顺涨落潮流路由东南向外海延伸约1km后,再逐渐拐向南方,从狮屿的内侧通过。

治导线在牛屿一带出口宽度约2200m。

方案2(中喇叭方案),右治导线从起点平滑连至河口外缘海堤端点,之后由东南向外海延伸约2km后,再逐渐拐向南方,紧贴狮屿内侧通过。

治导线在牛屿一带出口宽度约1600m。

方案3(小喇叭方案),右治导线从起点开始,以较小的宽度顺河势向东南延伸,在由东南向外海延伸约3km后,再逐渐拐向南方,紧贴五屿的外侧通过。

治导线在牛屿一带的宽度约850m。

将方案1作为义丰溪河口治导线的推荐方案。

韩江河口治导线总体方案见图6-18。

12.2.1.2泄洪整治方案

(1)新津河口

新津河口泄洪整治工程由河口改道工程和外延河道疏浚工程组成,整治方案见图7-8。

·新津河河口改道工程:

新河道长950m,主河槽断面按底高程为-4m,底宽160m,0m高程面宽240m,边坡1:

10设计。

在新河道的左岸新建堤防780m,右岸新建堤防1180m。

·外延河段疏浚工程:

疏浚口门浅滩长1230m,开挖中轴线上接河口口门浅滩,下延至与开挖主槽等深的新河口,即开挖到口门外-4m等高线。

(2)外砂河口

整治方案见图7-9。

方案1:

局部清滩方案

外砂河口门左侧存在面积约0.168km2浅滩和面积0.014km2横向沙坝,是将浅滩和沙坝分别清淤至-2m和0m高程。

方案2:

全线疏浚方案

全线疏浚河道总长度2.60km,断面面宽440(0m高程),底宽335m,边坡1:

15,断面底高程-3.5m。

疏浚总面积1.151km2。

方案3:

疏、导相结合方案

清淤范围和规模略小于方案1,清除左岸沙嘴至-1m,面积0.121km2,同时清除右岸沙嘴至-1m,面积0.017km2,并河口右岸沿治导线方案2修建2690m的顺坝,坝宽2m,坝高0m,起到束水攻沙、稳定河槽的目的。

规划推荐方案3。

(3)莲阳河口

规划提出了局部清滩、全线疏浚和疏、导相结合的三个整治方案,整治方案见图7-10。

方案1:

局部清滩方案

莲阳河出海水道右侧存在面积约0.675km2的浅滩,规划清除浅滩,对河槽内-2m以浅的浅滩疏浚至-2m。

方案2:

全线疏浚方案

疏浚总长度4.3km,断面面宽550m(0m高程),底宽460m,边坡1:

15,疏浚总面积2.35km2。

方案3:

疏、导结合方案

以河口右侧治导线为依据,沿右治导线修建2550m的顺坝、延伸至海区-2m~-3m之间,坝顶宽2m,高程1m。

主槽左侧修筑丁坝群,以稳定泄洪主槽,清除右岸沙体至-1m高程,面积为0.484km2。

规划推荐方案3。

(4)梅溪河口

梅溪河口的整治主要按航道整治的要求开展,以维持其行洪纳潮的能力。

本次不考虑梅溪河口疏浚整治工程措施。

(5)义丰溪河口

保持现状方案,主要任务是对义丰溪河口进行水行政管理,以维持其行洪纳潮的能力。

12.2.1.3滩涂、岸线利用与保护规划

(1)汕头湾片

·牛田洋浅滩区现主要为养殖区,同时为海岸湿地,区域内分布着大片天然次生红树林,是诸多候鸟的迁徙地,规划考虑“生态优先”的原则,将牛田洋滩涂区主要功能定位为海岸湿地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域内现有生态环境和区域内的生物多样性,同时兼顾养殖业的发展。

·港口航运为韩江河口的主导功能,汕头港是全国20个沿海主体枢纽港之一,规划汕头湾内现有港区保留现状功能,另外将海湾大桥东侧防沙堤内侧水域也规划为港口区,为汕头港远期建设提供发展空间。

·苏埃湾内滩涂区分布有中国最北、面积最大的天然次生林,是众多海鸟的歇息地,现已为汕头市湿地保护区的一部分。

规划依旧保留现状的保护区功能,重点保护区域内生物多样性。

·北山湾和东湖湾现状为旅游度假区,规划保留现有功能,为汕头市民提供娱乐休闲的去处。

2)新津河口及外砂河口片

目前汕头市地少人多,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凸显。

根据《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汕头城市发展概念规划》、《汕头市新东区分区规划》、《汕头市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等,为提高汕头市城市化水平,打造“大汕头”格局,汕头市将规划建设三大经济带,其中的东部城市经济带自汕头海湾大桥至澄海莱芜,全长约12km,将成为汕头市实现其规划设想的重头戏。

为此,新津河及外砂河口滩涂开发利用规划总体定位为:

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条件下,开发利用浅水和滩涂。

区域滩涂资源总体布局如下:

-5m以浅滩涂和浅海区主要规划为开发区,其中防沙堤~新津河口片区为汕头港堤内港区发展用地,新津河口~外砂河口及外砂河口~莱芜岛片区为城市建设用地;外砂河口红树林及附近区域划为生态保护区,莱芜岛附近水域规划为港区,其它区域规划为增殖保护区,主要保护区域内的鱼类资源。

滩涂利用方案如下:

方案1:

新津河、外砂河延伸段岸线沿规划治导线布置;海岸线大致沿-3.0m,方案开发面积10.94km2,需新建堤防17.94km。

方案2:

岸线大致沿-4.0m,方案开发面积15.01km2,需新建堤防20.27km。

方案3:

岸线大致沿-5.0m,方案开发面积18.95km2,需新建堤防22.55km。

规划推荐方案3。

3)莲阳河及义丰溪河口片

该片滩涂资源丰富,过去主要以农业开发垦殖为主,城市发展用地很少,因此,本次规划总体方案是以保护为主,六合围外滩涂作适当规模的开发。

滩涂资源总体布局规划如下:

莲阳河口右侧在治导线范围内作小规模开发以稳定河口走向,这一片区可作为澄海区建设用地,六合围外作一定规模的开发,用于发展农业和养殖业;莱芜旅游度假区保留现有的旅游区功能;莱芜度假区以东为莱芜中华白海豚保护区水域;莲阳河口北侧至黄厝草溪的沿岸滩涂区规划为红树林保护区,以保护现有的红树林资源;其它区域规划为增、养殖区。

滩涂利用方案如下:

方案1:

考虑到莲阳河口北岸的红树林生态环境保护,只对六合围外浅滩区和莲阳河口右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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