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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急救工作手册

目录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1

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7

院前急救人员道德规范21

院前急救人员职业道德22

急诊科工作制度23

急诊科主任职责25

“120”指挥调度系统管理制度26

急救调度流程27

调度人员值班制度29

调度人员交接班制度31

调度工作报告制度32

120接线员电话班工作制度33

急救通讯设备管理制度34

急救车驾驶员工作制度35

车辆管理制度36

驾驶员值班制度37

驾驶员统一着装、挂牌服务制度38

救护车清洁、消毒制度39

车辆保养制度40

救护车辆交接班制度41

车辆交接班检查登记制度42

警报器使用规定43

急救车辆前、后舱分配及单元配合规定44

司机急救运行流程45

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46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伤病员送达医院内救治前,在医院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和转运途中救治、监护为主的医疗服务。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监督管理,规划和指导全国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监督管理,规划和实施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疗机构。

第五条院前医疗急救应当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急救服务需求相适应。

第六条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效能”的原则,统一组织实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管理

第七条院前医疗急救以急救中心(站)为主体,与医院组成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共同实施。

第八条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安全、迅速、有效的原则设立,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管理。

第九条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未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个人不得使用急救中心(站)的名称,并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第十条急救中心(站)负责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指挥和调度,按照院前医疗急救需求配备通讯系统、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开展现场抢救和转运途中救治、监护。

急救网络医院按照急救中心(站)指挥和调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在急救中心(站)设立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经卫生行政部门授权负责统一指挥和调度本辖区医疗资源,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第十二条一个设区的市设立一个急救中心(站)。

确因地域或者交通原因,设区的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未覆盖的县和县级市,可以设立一个急救中心(站)。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每5万人口一辆救护车配备院前医疗急救车辆,救护车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救护车专业标准》。

第十四条急救中心(站)通讯系统应当具备系统集成、救护车定位追踪、呼叫号码和位置显示、移动通讯、无线集群通讯等功能。

第三章执业管理

第十五条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

第十六条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使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第十七条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为“120”。

急救中心(站)设置“120”呼叫受理系统。

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120”呼叫号码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院前医疗急救呼叫电话。

第十八条急救中心(站)应当配备专人24小时受理“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

“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受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专业培训并合格后方可执业。

第十九条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在接到“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电话后,根据院前医疗急救需要迅速派出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出诊。

第二十条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符合患者意愿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

第二十一条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相关规定,做好“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受理、现场抢救、转运途中救治、监护等记录及保管工作。

第二十二条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按照有关规定收取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费用,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第二十三条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救护车、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着装应当统一标识,统一标注急救中心(站)名称和“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

第二十四条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将救护车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除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使用救护车并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开展演练,提高院前医疗急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疗救援能力。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急救中心(站)应急储备工作,应急储备应当能够满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疗救援需要。

急救中心(站)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管理,做到专人负责、专处存放、定期检查,确保应急储备物资处于备用状态。

第二十七条急救中心(站)应当向公众提供急救知识和技能的科普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急救意识和能力。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条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使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和《护士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使用“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或者其他带有院前医疗急救呼叫性质号码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

(四)因费用原因影响救治的;

(五)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及从业人员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要承担相应责任。

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鄂卫函[2009]420号院前急救人员道德规范

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

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有应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

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

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为病人保密,实行保护性医疗吵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

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

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院前急救人员职业道德

1、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组织性、纪律性、服从指挥、调度。

2、具有高尚的医德,不怕脏、不怕累、不怕承担风险、独立工作,自觉地全身心投入抢救病人。

3、随时作好出诊准备,不断地缩短急救反应时间。

4、全面掌握专业知识和技术,在抢救中达到准确、熟练、迅速、合理、有效。

5、密切协作,相互支持、配合默契。

6、必须尊重危、急、重病人的优先获得救治的特权。

在病人需要的情况下,禁止推诱病人,以免延误病情,影响病人的抢救。

急诊科工作制度

一、急诊科必须24小时开诊,随时应诊,节假日照常接诊。

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急救工作的性质、任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抢救规则、程序、职责、制度及技术操作常规,掌握急救医学理论和抢救技术,实施急救措施以及抢救制度、分诊制度、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治疗护理制度、观察室工作制度、监护室与抢救室工作制度、病历书写制度、查房制度、消毒隔离制度,严格履行各级各类人员职责。

二、值班护士不得离开接诊室。

急诊病人就诊时,值班护士应立即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同时予以一定处置(如测体温、脉搏、血压等)和登记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来院准确时间、单位等项目。

值班医师在接到急诊通知后,必须立即接诊病人,进行处理。

对拒绝来急诊科诊治病人或接急诊会诊通知后10分钟不到的医师,急诊室护士随时通知总值班、医务科或院领导,与有关科负责人联系,查清原因严肃处理。

接诊医师做好门诊日志登记工作。

三、临床科室应选派技术水平较高的医师担任急诊工作,每人任期不得少于3个月:

实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

四、急诊科各类抢救药品、器材要准备完善,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保证抢救需要。

五、对急诊病人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正确、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

疑难、危、重症病员应在急诊科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

对需立即进行手术治疗的病人,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

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接交班。

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收急、重、危症病人。

六、急诊病人收入急诊观察室,由急诊医师书写病历,开好医嘱,急诊护士负责治疗,对急诊病人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及时有效地采取治疗措施。

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最多不超过一周。

七、遇重大抢救病员需立即报告医务科、护理部或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抢救。

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员,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积极向有关部门报告。

急诊科主任职责

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室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

二、负责制定本科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三、负责各科急诊值班人员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考勤、考核工作,加强与各医疗、职能科室或外单位的联系和协作。

四、加强对各级医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医德教育,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五、加强急诊观察室的管理工作,定期查房解决急、危、重症、疑难患者的诊断、治疗上的问题。

六、组织医护人员进行业务学习,运用国内外医学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

七、负责组织领导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工作。

八、检查督促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防范并及时处理医疗事故。

九、负责安排各科急诊医师的轮换、值班工作。

并决定患者住院、转院和组织临床病例讨论、会诊等。

十、领导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提出奖惩意见,并妥善安排进修、实习生的培训工作。

“120”指挥调度系统管理制度

1、调度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按工作程序操作,确保通讯信息系统的畅通;

2、调度员必须严格执行保洁制度,进入工作场所应穿工作服、更换保洁鞋,各班要认真打扫工作环境卫生,不得在调度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调度系统严禁运行外来不明程序,个人文字资料录入,严禁在电脑上运行电子游戏及与调度工作无关的操作,不得随意拆卸安装任何设备;

4、调度员不得随意进出入会议指挥大厅、机房、设备间及非调度人员工作的场所;

5、调度员不得对调度大厅、指挥大厅、电脑系统、背投大屏、LED文字滚动系统、视频监控、会议指挥系统进行随意操作;

6、保持调度大厅工作环境整洁,不得随意移动其有关设备器材和堆放私人物品;

7、非“120”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调度大厅,因工作需要必须经科负责人或中心领导同意,调度员也不得长时离开工作环境;

8、主班必须切实履行职责,督促检查当班所有设备运转安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9、调度主班必须将本班所有设备和调度工作情况如实记载,详细交接班。

急救调度流程

1、换工作服,做好接班准备与上班交接,了解车辆运行情况和上级领导有关调度指示,登录上班信息,检查调度设备、线路是否完好。

检查、登记当天值班车辆、人员,上一班已返站车辆人员是否下班。

与各分站联系是否到岗。

2、当有“120”电话呼人时应立即摘机接电话,使用文明用语:

您好,请讲,您需要帮助吗?

请……等等。

并对来电性质进行确定。

3、确认要救护车电话时,问清病人姓名、主要病情、症状和当前病人情况,有三字段信息的核对地址是否正确,问清患者详细地址(市区:

区、路、街巷、号;小区、幢、单元、室。

郊县:

区、县、街道;镇、居委会;村委会、自然村。

医院:

病区、床位、病人姓名)。

4、转院病人要问清送到何医院,送回家的病人要问清送到何处(送车站、机场的病人问清车、机离港时间)。

5、输人受理界面对应栏目或做详细记录,与患者家属协商一个既方便病家又便于司机到达的接车地点。

6、问清联系电话,如对地址不清或有疑点的通过电话核对或打“114”证实。

7、如遇重大事故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按重大事故预案执行。

8、根据中心调度规范选择应派的车辆,如与派车规定有冲突时按就近、快速原则处理。

9、将地址通告司机,将病情通告医师,是否需抬担架通告担架员。

10、保持与车辆和家属的联系,将患者当前的情况(地址、会面地点、病情变化、病人是否已走等等)尽可能及时向出救人员说明。

11、如病人已走,应及时通知救护车返回。

对社区建筑比较复杂的地区应及时与病家联系,请派人接车以便尽快找到病家,如确定是谎报则及时通知车辆返回。

12、根据外勤反馈信息及时登记车辆出车时间、到达现场时间、病人上车时间、送达医院时间、完成任务时间、返站时间。

有GPS系统的亦可由GPS反馈。

13、派车完成后及时归档保存受理信息。

14、车辆完成任务后根据外勤反馈信息及时输人患者资料: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急救资料、病历、记录各项费用及有关的各类信息。

15、了解车辆状况,做好接受新的急救任务的准备,下班前打扫卫生,整理检查受理台设备和器材,做好交班准备。

调度人员值班制度

1、“120”指挥调度室是接收信息、下达医疗抢救指令、协调各急救环节,使急救工作迅速有序进行的重要部门。

其调度值班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具有较全面的医学知识和熟练掌握配备的各种通讯器材的使用。

2、调度人员接班时,应提前10分钟到岗,着装整齐,挂牌和穿工作服上岗。

3、调度室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制。

热忱、迅速、准确、及时做好调度工作,忠于职守,坚守岗位,工作时间不会客或干其它个人私事,服务使用规范化用语。

4、准确了解掌握各急救站医务人员、司机和车辆情况,掌握求救者的病情,半径内派车,做好记录。

5、接到求救电话信息后,迅速判断病情,及时下达出车指令,督促立即出车。

在救护车到达现场前,指导病人家属采取相应的自救措施。

6、发出指令后,督促医务和驾驶人员加快应急反应时间,进行全程跟踪,对不符要求者,做好书面登记,定期向科主任、护士长、院长办公室主任反馈,以利改进工作。

7、遇到重大灾害事故呼救时,迅速指派急救力量投入急救,并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联系医院做好收治病人的准备,随时与现场保持信息沟通,及时准确向中心领导报告现场情况。

8、遇到急救高峰或接到危、急、重症求救电话且派车困难或无车可派时,应耐心向求救者解释,避免发生争执与纠纷,并做好记录,迅速向科主任反馈情况。

9、负责通讯设备管理、保养,通讯设备如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设备科及时加以解决,以保证通讯系统灵敏有效。

10、正确使用调度通讯设备,禁止谈论与急救工作无关事宜。

11、认真做好各种记录,书写规范、准确、清楚。

项目填写完整,正确无误。

12、严格遵守急救中心有关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努力钻研技术,提高调度准确率,避免跑空、减少回车。

调度人员交接班制度

1、交班前必须认真检查调度电话、电脑、GPS信息等各种功能键开关使用情况,有异常及时调整或报修。

2、各种记录本、用具、椅子放置整齐,调度台面和调度室地面保持整洁。

3、检查核对各值班车辆动态情况,对值班车辆的出车情况必须与接班人员详实交待清楚。

4、交班时,如遇正在受理突发性的重大灾害事故,必须认真处理完毕并做好登记后方可交接班。

5、本班记录的各种情况有交班前应检查一遍,必须记录完毕后方可交班。

6、接班人员在接班前应作好一切准备,服装整齐,认真听取上一班的交情况,认真核实,并做好接班记录。

7、接班人员未来之前,上一班人员不得离开调度岗位,并向科主任报告。

8、交接班时,做到三不交接:

机器运转情况不清不交接;外派车情况不清不交接;机房卫生不清洁不交接。

调度工作报告制度

1、坚持逐级汇报,做好日常上传下达工作,及时准确向上级汇报有关信息情况。

2、发生灾害事故时,值班调度要及时向中心领导上报灾情及处理情况,并随时向有关单位通报信息。

3、日常派车过程中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值班调度员要及时向科主任报告。

4、对3人以上的中毒、成批伤员、重要人物的呼救或重点保护单位发生事故时,在积极处理的同时都必须立即上报急救中心领导、院办公室主任。

5、值班期间接到上级主管部门信息指令时,应迅速向中心领导报告。

6、值班期间,接到出长途急救任务时,出省应及时报急救中心主任审准方可派车。

120接线员电话班工作制度

1、话务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

2、应保持“120”电话畅通,不得擅离职守,严禁因私使用急救专用电话。

3、工作时间不得会客,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4、应努力提高语言应急表达能力,且语气和蔼、语言精练;接呼救令时,提倡讲普通话,应仔细询问及记录如下呼救信息:

(1)呼救时间;

(2)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主要病状;

(3)神志是否清楚、呼吸是否平稳、能否行走;

(4)接车地点、呼救人姓名及电话(最好是手机)及其与被救人关系等。

5、熟练掌握全市的地理方位,区、街道名称及路况,提供最佳行车线路。

6、如救护车不能到达呼救地点或地点路线不清时,应按照有利病人抢救的原则,告知呼救者送患者到救护车可以到达的地方等待,或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边救护边等待。

7、话务员在获重大、突发、群体性事件呼救时,应立即向科主任、护士长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总值班报告,并按工作程序迅速派车出诊。

急救通讯设备管理制度

1、调度总台、无线电台实行专人负责制,必须妥善保管使用,不得任意拆卸,如有人为损坏、被窃,应立即报告,并承担经济责任。

2、使用通讯设备调度时,应使用普通话服务,语言简炼精确,不宜时间过长,更不得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执行任务时车台应开机守候,随时听从调度。

4、定期检查维护通讯设备,保证急救通讯的畅通。

5、严禁将调度室通讯设备、附件、工具及其他物品外借,做到登记帐目与实物相符。

急救车驾驶员工作制度

1、积极参加学习,服从分配,听从指挥,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

2、遵纪守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有事先请假,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3、按时参加自检组学习,保持车容整洁,认真保养车辆,确保行车安全。

4、遵守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提高质量,对病人热忱礼貌、不乱收费。

5、努力钻研业务,做到不懂就问,互相帮助,以老带新、共同提高,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6、发扬主人翁精神,提合理化建议,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友爱,共同进步,为院前急救作贡献。

7、着装整齐,按规定穿工作服,佩带工作牌,以保持急救单元整体形象。

车辆管理制度

1、急救用车由“120”调度室派车,按顺序出车,不得无故不出车或私自借故出车,行政用车由院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由不值班的司机出车。

2、车辆修理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到指定修理厂家修理时,由司机本人填写车辆修理申报表,院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核实批准后根据情况安排修理。

3、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调整,发现故障及时处理或报分站领导,确保车辆完好,提高出车安全率。

4、建立车辆各种表格(行程、安全、修理情况、车辆检查、业务学习等),做好统计工作,及时进行分析,完善车辆检查,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奖优、罚劣。

5、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和整洁,保证随车物品的完好,是否紧固和安全。

6、做好车辆的交换工作,车辆牌、证、电台、警报器等随车物品的登记和移交,及时进入车辆档案。

驾驶员值班制度

1、各急救站(点)每周五17时之前将下周值班工作安排表上报有关部门。

严格遵守三班二运转,严禁24小时疲劳值班。

2、填写统一值班工作安排表,由各急救站站长审核、签字,并报车管科,由分管付主任,车管科长落实、检查、考核。

3、车管科将排班表汇总后报办公室留存。

4、值班驾驶员不得随意调动。

因事变动,报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并输出相关手续。

5、值班驾驶员必须服从调度员调派的任务,接“120”派车指令后,必须在1分钟内出车(及时操作车载GPS,作好信息反馈),并根据任务不断改变信息状态,及时上传,保证医疗急救资料的准确性。

6、在急救病人时气温在30度以上必须打开空调,气温在15度以下必须打开暖气。

7、完成任务后认真填写各类值班表格及票据。

驾驶员统一着装、挂牌服务制度

1、驾驶员执行任务必须穿中心指定的服装,并佩带工作牌。

2、工作牌不得转借,丢失必须报告,及时补发。

3、驾驶员必须保持仪表整洁,严格按照季节着装,各季服装不得混穿。

4、如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者,在月度考核中扣分。

救护车清洁、消毒制度

1、执行任务必须保持救护车车身、医疗仓、警报器、随车物品的干净整洁。

2、驾驶员必须做好救护车除医疗仓外其他部位的清洁工作。

3、下班时要做好车辆清洁,锁好门窗。

4、不定期清洁发动机、电瓶、底盘。

车辆保养制度

1、驾驶员每天在接班前应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认真填写车辆保养维修情况表,并上报分站领导和车管科。

2、车辆行驶5000公里时,应向分站领导提出,填写车辆保养维修申请表,由车管科安排保养。

3、车辆年检时必须进厂进行二级保养,合格后方可参加年检。

4、汽车轮胎在行驶5万公里后,应进行全面检查,对扎钉多,磨损较严重的必须更换。

5、使用汽油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后,必须更换正时皮带。

6、柴油车行驶5万公里必须清洗,调试喷油嘴。

7、驾驶员下班后必须清洗车辆,保证车辆清洁,锁好门窗。

救护车辆交接班制度

l、中心救护车辆分单人保管,双人保管,3人保管三种。

2、每车设一主驾司机,负责本车辆使用、保养、维修等工作。

3、三人保管的车辆每天、每班次必须保持车辆完好,物品进行交接并作好登记。

4、双人保管的车辆对班时,应进行车辆安全、车上物品交接作好登记。

5、单人保管的车辆,上班前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作好登记。

6、每天接班必须提前巧分钟进行交接检查。

7、上班后必须做好车辆卫生、排除运行中故障,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车头朝外,锁好门窗。

8、车辆因未交接班发生擦碰、物品丢失,接班人员应及时向站领导和车管科汇报,责任由前班人员承担。

车辆交接班检查登记制度

1、车辆交接班时,应对车辆灯光、刹车、转向、机油、水、外观等待进行检查。

2、做好车辆内外清洁工作。

车头必须朝外停放。

3、备用电瓶必须经常进行充电,保证电瓶完好。

备用电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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