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与效益评估系统指标分析.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3040247 上传时间:2023-06-10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486.1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质量与效益评估系统指标分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质量与效益评估系统指标分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质量与效益评估系统指标分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质量与效益评估系统指标分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质量与效益评估系统指标分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质量与效益评估系统指标分析.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1页
质量与效益评估系统指标分析.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1页
质量与效益评估系统指标分析.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1页
质量与效益评估系统指标分析.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1页
质量与效益评估系统指标分析.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1页
质量与效益评估系统指标分析.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1页
亲,该文档总共1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质量与效益评估系统指标分析.docx

《质量与效益评估系统指标分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质量与效益评估系统指标分析.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质量与效益评估系统指标分析.docx

质量与效益评估系统指标分析

公正指标

一、立案变更率:

分子为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异议裁定上诉后二审撤销的案件、一审判决二审驳回起诉的案件为立案变更的案件。

立案数为刑事自诉、民事、行政一审收案数。

其中信息填写点在:

结案卡片上的结案方式为:

不予受理,管辖异议,以及在填写一审结案卡片上面的二审结果中包涵‘撤销’。

都会影响到该指标。

二、一审案件陪审率:

一审普通程序中结案数包括刑事一审普通程序结案数、民事一审普通程序结案数、行政一审普通程序结案数中有人民陪审员参加的结案数。

其中信息填写点在:

立案的时候,在收案信息卡片上的适用程序。

结案的时候在结案卡片上的陪审员是否参加。

三、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

对所有一审案件的结案方式为判决,改判数信息采集点在结案卡片上的结案方式为判决时的二审结果信息的填写。

当在填写结案卡片上的改判原因为: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四、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

再审改判数为数据取向为再审案件中结案卡片上面的结案方式为“改判”。

再审发回数数据取向为再审案件中结案卡片上的结案方式为“发回重申”。

五、评查案件瑕疵率:

此指标为手动数据输入,在计算之前由统计人员将该指标手动输入。

六、司法赔偿率:

司法赔偿率指标分母为生效案件数与执行结案数之和。

分子数据来源于赔偿案件中的结案方式为“决定赔偿”和立案案由除了“错误执行赔偿”两个条件同时满足。

七、优秀裁判文书比率:

此指标为手动数据输入,在计算之前由统计人员将该指标手动输入。

八、法定审限立案率:

是指人民法院有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立案。

数据取向主要来源于立案时间-收案时间只差。

案件计算范围:

二审案件的法定立案期限为5天

指定管辖案件法定立案期限为3天

一审案件,当案件来源为“发回重申”时法定立案期限为2天

再审案件,当案件来源为“指令再审”的案件立案期限为2天。

刑事自诉案件法定立案期限为15天。

执行案件当案件来源为“申请”法定期限为7天,其他为2天。

执行裁决监督案件为3天。

保全案件不进行计算范围。

其他无特殊情况说明的案件法定立案期限均为7天。

九、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

一审结案数包括刑事一审案件、民事一审案件。

十、法定(正常)审限结案率:

不包含进行了延期申请的案件。

注意与中止、不计入审限申请的区别。

无审限的案件也不进行法定审限结案率

十一、结案率:

结案数包含各类案件结案总数。

受理总数为新收、旧存案件总数。

十二、平均审理时间指数:

是(指案件的的审理天数-法定事由扣除)除以法定审限得到的指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给的公式对该三级指标进行了一个比例折合以及对数据的溢出处理。

当案件X计算出来的审理时间指数的值a。

当0≤a<0.5时,认为该案件在法定规定的审理期限未过半审理完成,故审理指数取值为0.9。

可以理解为该案件为高效率案结案

当0.5≤a<2/3时,认为该案件在法定规定的审理期限过半审理到法定审限2/3完成,故审理指数取值为0.8。

可以理解为该案件为高效率案结案

当02/3≤a<1时,认为该案件在临近法定审限时案件审理完成,故审理指数取值为0.6。

可以理解为该案件为中效率案结案

当1≤a<1.5时,认为该案件超过法定审限的一半才审理完成,故审理指数取值为0.3。

可以理解为该案件为低效率案结案

当a>1.5时,认为该案件在超过法定审限案件故审理指数取值为0.8。

可以理解为该案件为低效率案结案

注意:

无审限案件不在此指标计算范围及执行案件除外。

十三、平均执行时间指数:

执行天数与有法定事由应扣除的天数只差除以案件的法定指定天数得到指数,指数越大代表指定越不到位。

由于要体现该指标是正常指标,故用1-指数就得到平均执行时间指数的。

这时就越大就表示法院的执行工作开展的越好。

十四、延长审限未结比:

延长未结数中包括一审、二审、再审、再审审查,司法赔偿,刑法变更,非诉执行审查案件未结数。

十五、执行中止终结率:

在该指标中,中止案件数,以及终结执行结案数是该指标的计算数据来源。

  第一:

对未结执行案件进行过中止申请并审批生效。

  第二:

对已结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取向。

也就是在填写执行结案卡片上面的结案方式为“终结”。

以上2种执行案件就会进入到该指标当中去。

十六、结案均衡度:

此指标是为了更好的杜绝突击结案。

从而反映了法院办案效率比较均衡。

结案数中包含一审、二审、再审、特别程序,再审审查,执行,刑法变更,非诉执行审查案件结案数。

十七、法院年人均结案数:

结案总数除以法院行政编制人数,然后再把统计区间得到的数值通过等比比例折合为年人均结案数。

结案数有系统自动提取统计区间内的所有结案数(其中中院的减刑假释案件案每10件折合为1见案件,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的处理)。

法院行政编制人数有统计人员手动填写。

此数据可以咨询法院政治部。

十八、法官年人均结案数:

此指标同上。

唯一不同的就是此指标计算的是本院在编法官人数。

十九、上诉案件移送天数指数:

根据公式定义为:

(移送卷宗日期-收到上诉状日期)/法定案件移送天数。

数据采集点在结案卡片上的“收到上诉状日期”和“向二审法院移送案卷日期”。

二十、一审服判息诉率:

体现的是当事人服判息诉情况,反之可以理解为1-上诉率。

数据采集点在结案卡片上是否上诉以及收到上诉状日期不为空的时候,则认为是上诉案件收案。

采集点如图:

二十一、调解率:

可调简易案件数包括刑事自诉案件、民事一审案件、民事二审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行政赔偿案件。

简易程序调解数根据承办人在填写结案卡片的时候,结案方式中的为“调解”在就案件的计算范围。

针对简易程序,普通程序都是取的此处的数据。

二十二、撤诉率:

一审案件结案数。

包含刑事,行政,民事一审案件的结案数。

在分子中则是一审结案数中结案方式包含“撤诉”二字的结案数。

二十三、实际执行率:

执行执行率是指执行完毕,和解并履行完毕的案件是实际执行数,实际执行率越高说明法院执行工作效果越好,信息采集在执行结案卡片上的结案方式为:

“自动履行”,“自动执行”,"和解","强制执行"的案件都被视为是实际执行的结案数。

二十四、执行标的到位率:

该指标反映的是法院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指标体系。

在实际执行结案结案总和除以当事人申请标的总和。

得到的比率即是执行标的到位率。

执行标的总和是指所有普通执行案件的申请标的总和;而实际执行标的总和则是结案方式为:

“自动履行”,“自动执行”,"和解","强制执行"的执行案件结案标的总和。

执行案件实际结案信息采集点:

二十五、裁判文书自动履行率:

该指标体现的是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判决度的指标体系。

也就是说指标得分越高,表明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判决书数越高。

由于在系统中取数据的问题。

可以理解为如果当事人在拿到生效裁判文书以后,没有到法院来申请执行,则被认为裁判文书自动履行。

因而在计算取数据的时候法院生效案件数为为:

一审生效案件数,二审案件,再审案件(注意民事特别程序除外)。

对未自动履行的案件案件数据取向则是来至于法院执行案件在立案卡片上填写的"执行依据=法院生效判决"和“判决生效法院及其他机关=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时的案件。

二十六、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

调解生效案件能否由当事人自动履行,可以反映法院调解案件的质量高低。

调解申请执行率越高,反映调解案件质量不高。

公式可以理解为:

调解结案申请执行数除以诉讼调解结案数。

在刑事自诉案件,民事一审,民事二审案件,再审案件,行政一审,行政二审案件以及行政再审案件中结案方式为“调解”。

调解申请执行案件数,在信息采集点问题。

二十七、再审审查率:

二十八、信访投诉率:

该指标为手工输入指标数据。

在计算之前由统计人员进行人工输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