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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监理规划2

 

滕州市2012年农村安全饮用水项目

 

 

监理单位:

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日期:

2013年11月

 

 

1、总则

1.1工程项目组织

项目法人:

滕州市汇泉给排水投资有限公司

主管部门:

滕州水务局

质量监督部门;滕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设计单位:

滕州市水利勘测设计室

监理单位:

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

山东省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

山东省水利工程局

滕州市水利建筑安装公司

1.2计划工期

总工期为90天,具体安排为:

2013年12月7号至2014年3月10号

1.3质量目标

保合格争优良。

1.4监理工程范围及内容

1.4.1监理工程范围

本监理合同标段为滕州市2012年农村安全饮用水项目2个标段.

1.4.2监理工作内容

主要是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协调工作。

1、设计方面

①熟悉设计文件内容,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和原审批意见,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程、规范,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

②组织施工图和设计变更的会审,提出会审意见,经发包人批准后,向施工单位签发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③参加现场设计技术交底。

④协助发包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⑤审核承包人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人员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人员尽快给予答复。

⑥审核按承包合同规定应由施工单位递交的设计文件

⑦保管监理所用的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

⑧其他相关业务。

2、采购方面

①协助发包人进行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招标工作。

②管理采购合同,并对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

③进场的原材料制成品永久工程设备进行厂内监造,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④其他相关业务。

3、施工方面

a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

b管理施工承包合同,审查分包人资格。

c督促发包人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后,经发包人批准,签发开工通知。

d审批施工单位递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计划、作业规程、临建工程设计及现场试验方案和试验成果。

e签发补充的设计文件、技术要求等,答复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f工程进度控制:

按发包人要求,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性进度目标,并以此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

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工期要求。

当实施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并在发包人批准后完成其调整。

g工程质量控制:

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控制措施,核实质量管理文件。

依据施工承包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工艺与资源投入进行监督、抽查。

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工程项目划分,由发包人报质量监督部门批准后实施。

对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查、签证和评价。

协助发包人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h工程投资控制:

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

审查施工单位递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签署付款意见,对合同变更或增加项目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发包人。

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提出处理意见报发包人。

i施工安全监督:

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并提出建议;检查防洪度汛、爆破安全防护等措施并提出建议;参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j组织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编发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K主持单元工程验收,参加分部工程验收,协助发包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l信息管理:

做好施工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

按监理合同附件要求编制监理月报、年报,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按发包人的规定整理工程档案资料,对工程资料及档案及时进行整编,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或监理服务期结束后移交发包人。

m其他相关工作

4、咨询方面

①配合发包人聘请的咨询专家开展工作

②根据咨询合同规定,向咨询专家提供工程资料与文件。

③分析研究咨询专家建议和备忘录,选择合理的方案和措施,向发包人作出书面报告。

1.5监理工作主要依据

1.5.1水利部、国家计委、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本工程项目建设文件;

1.5.2国家现行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技术(SL288-200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5.3发包人和监理人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

1.5.4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的本工程施工合同文件;

1.5.5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包括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记录)及工程量清单等;

1.5.6各项设备的技术文件和安装说明;

1.5.7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会议纪要、函电、其他文字记载。

1.5.8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实施细则。

1.5.9合同中引用的国家和行业(或部颁)的现行规范、规程及管理办法等。

1.5.10合同引用的有关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方面的质量依据。

包括:

有关产品的技术标准:

如水泥、水泥制品、钢材、石材、石灰、砂、防水材料、建筑五金及其他材料的产品标准及合格证。

有关出厂产品的检验单和现场取样方法的技术标准。

有关材料验收检测、包装、标志的技术标准及使用说明书。

在监理过程中发包人下达的工程变更文件,设计部门对设计问题的正式书面答复,发包人与设计部门、监理人等方面联合签署的设计方面的备忘录等。

1.6监理组织

1.6.1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形式

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和监理任务,我公司成立山东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滕州安全应用水项目部,监理部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项目监理部的管理体系为:

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部门负责人→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1.6.2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计划

为了确保顺利完成该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我公司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监理原则,针对工程内容,选配专业对口、年龄结构合理、监理经验丰富、思想作风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对滕州市2012年农村安全饮用水项目进行监理。

1.6.3岗位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

⑴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

⑵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

⑶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⑷主持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发包人批准。

⑸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⑹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交底;签发施工图纸。

⑺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⑻签发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分部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通知和复工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

⑼组织审核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⑽主持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事宜,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

⑾主持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调解合同争议,必要时对施工合同条款做出解释。

⑿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⒀审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监督其实施;审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参与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⒁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⒂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⒃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组织整理监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

副总监理工程师

副总监理工程师按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职责范围,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工地时,代行其职责。

项目监理工程师

⑴ 参与编制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⑵ 预审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⑶ 预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⑷ 预审或经授权签发施工图纸。

⑸ 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

⑹ 审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⑺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建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

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签发一般监理文件。

⑻检验工程的施工质量,并予以确认或否认。

⑼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确认工程计量结果。

⑽预审各类付款证书。

⑾提出变更、索赔及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初步意见。

⑿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和验收工作。

⒀收集、汇总、整理监理资料,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填写

监理日志。

⒁施工中发生重大问题和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向总监理

工程师报告、请示。

⒂指导、检查监理员的工作。

必要时可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议调换监理员。

监理员

⑴核实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

始资料。

⑵检查承包人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使用

情况,并做好现场记录。

⑶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程序、施工工法等实施过程情况。

⑷检查和统计计日工情况;核实工程计量结果。

⑸核查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⑹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日志和试验室记录。

⑺核实承包人质量评定的相关原始记录。

1.7监理工作基本程序

⑴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和责权。

⑵依据监理合同,组建现场监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⑶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

⑷编制项目监理规划。

⑸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⑹编制各专业、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⑺实施施工监理工作。

⑻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

⑼参加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监理工作基本程序框图

 

1.8监理工作主要方法和主要制度

1.8.1主要工作方法

⑴现场记录。

监理机构认真、完整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⑵发布文件。

监理机构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⑶旁站监理。

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

⑷巡视检验。

监理机构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的定期或不

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⑸跟踪检测。

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机构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订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

⑹平行检测。

监理机构在承包人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独立抽样进行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

⑺协调。

监理机构对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的调解。

1.8.2主要工作制度

⑴ 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

根据施工合同规定由双方提交的施工图纸以及由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开工申请等文件均应通过监理机构核查、审核或审批,方可实施。

⑵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

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和技术说明书,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检验。

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按监理指示在规定时限内运离工地或进行相应处理。

⑶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应经过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进行复核检验。

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⑷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

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均应进行计量并经监理机构确认。

未经监理机构签证的付款申请,发包人不应支付。

⑸会议制度。

建立会议制度,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由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派员参加。

各次会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第一次工地会议。

在合同项目开工令下达前举行,会议内容应包括工程开工准备检查情况;介绍各方负责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和授权内容;沟通相关信息;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会议的具体内容可由有关各方会前约定。

会议可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或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的负责人联合主持。

②监理例会。

定期主持召开由参建各方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上应通报工程进展情况,检查上次监理例会中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明确会后应完成的任务。

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耍。

③监理专题会议。

监理机构应根据需要,主持召开监理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涉及施工质量、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工程变更、索赔、争议等方面的专门问题。

④会议记要。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由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会议纪要,并分发与会各方。

⑹施工现场紧急情况报告制度。

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编制处理程序、处理措施等文件。

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发包人报告,并指示承包人立即采取有效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⑺工作报告制度。

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月报或监理专题报告;在工程验收时,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在监理工作结束后,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⑻工程验收制度。

在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水利工程验收规程或合同约定,参与、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验收。

1.9监理人员守则和奖惩制度

⑴遵纪守法,坚持求实、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全面履行义务,正确运用权限,勤奋、高效地开展监理工作。

⑵努力钻研业务,熟悉和掌握建设项目管理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和技术、管理水平。

妥善做好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⑶提高监理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感,加强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协作,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尽职尽责,公正廉洁。

⑷未经许可,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并应妥善做好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⑸除监理工作联系外,不得与承包人和材料、工程设备供货人有其他业务联系和经济利益关系。

⑹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伪造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

⑺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监理单位注册。

未经注册单位同意不得承担其他监理单位的监理业务。

⑻ 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职业信誉,严禁徇私舞弊。

项目部监理人员要接受发包人与监理公司的检查和监督,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解聘处分,触犯刑律的应依法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2、工程质量控制

2.1质量控制的原则

严格遵守农田水利工程施工的有关技术规范,满足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不刻意拔高更不降低相关工程的技术标准。

2.2质量控制的目标

保合格,争优良。

2.3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

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控制措施,核实质量管理文件。

依据施工承包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工艺与资源投入进行监督、抽查。

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工程项目划分,由发包人报质量监督部门批准后实施。

对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查、签证和评价。

协助发包人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2.4质量控制的措施

2.4.1质量检验方法

观察—以“目视、目测”进行检查监督。

旁站—以现场巡视、观察及测量进行检查监督。

量测—用手持式量尺、量具、量器(表)进行检查监督。

测量—借助于测量仪器、设备进行检查监督。

试验—通过试件、取样进行试验、检查。

2.4.2质量控制主要方法

①质量控制采取以事前控制(预防)为主的方法;

②按合同和规范的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操作,消除质量隐患,跟踪质量问题,验证纠正效果;

③用必要的检查、测量、试验手段验证施工质量;

④对工程的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的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

⑤要求承包人执行材料试验制度和设备检验制度,禁止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⑥严格要求承包人执行工序质量验收签认制,本工序未经验收不得施工下一道工序;

⑦严格执行现场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⑧必要时建议撤换承包人不称职工作人员;

2.4.3质量控制程序

单元工程质量检验程序和工程质量评定程序框图如下:

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控制监理工作程序图

 

质量评定监理程序图

 

 

2.4.4质量控制要点

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是质量控制的要点。

对于本工程项目来讲,站首工程为质量控制的关键。

2.5质量控制制度

2.5.1 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图纸审查:

为了熟悉设计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以及对关键工程部分的质量要求,同时也为了减少图纸的差错,将图纸中的质量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必须对施工图纸进行严格审查。

审查图纸的主要内容包括:

——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

——专业图纸之间、平立剖面图之间有无矛盾;标注有无遗漏。

——总平面图与施工图的结合尺寸、平面位置、标高等是否一致

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应将施工工艺、原材料使用、劳动力配置、质量保证措施等情况编写专项施工方案,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报监理机构审批;未经监理机构批准不得施工。

工程材料、设备和施工设备报验签认:

监督承包人检验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参加工程设备的交货验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不得使用。

对进场的施工设备进行评定和认可,禁止不符合要求的设备投入使用。

查验承包人的测量放线:

查验施工控制网(平面坐标和高程);查验施工轴线控制桩位置;查验轴线位置、高程控制标志,核查铅直度控制;签认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工艺参数试验方案:

监督承包人严格按照批准的工法进行施工。

2.5.2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①采用现场察看、查阅施工记录以及抽检等方式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及时对承包人可能影响工程施工质量的施工工法以及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发出调整、制止、整顿直至暂停施工的指示。

②严格旁站监理,特别注意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

③单元工程未经监理机构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承包人不得开始下一单元工程的施工。

④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其处理措施或遗留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和拍照,保存好照片或音像片等相关资料,

⑤参加工程设备供货人组织的技术交底会议,监督承包人按照安装指导书进行安装。

⑥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设备启动程序并监督承包人进行设备启动与调试工作。

2.5.3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①承包人应首先自检,未经承包人自检或自检不合格、自检资料不完善的单元工程,监理机构有权拒绝检验。

②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施工合同约定的要求对承包人报验的单元工程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予以确认。

③可采用跟踪检测、平行检测方法复核承包人的检测结果。

④工程完工后需覆盖的隐蔽工程、工程的隐蔽部位,应在监理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覆盖。

⑤督促承包人在工程设备安装完成后进行设备性能试验,其后提交设备操作和维修手册。

2.5.4工程质量评定制

监督承包人真实、齐全、完善、规范的填写质量评定表,对承包人所做的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自评结果进行复核。

2.5.5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①在承包人及时提交事故报告的同时,指示承包人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保护现场,做好相应记录。

②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及处理意见拟订等工作。

③指示承包人按照批准的工程事故处理方案进行处理,经监理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施工。

3、工程进度控制

3.1进度控制的原则

施工前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其重点是进行施工强度分析,审查承包人的人力、材料、施工设备等资源配置计划和采用的施工手段能否满足进度计划的要求。

施工过程进度控制的重点是关键线路上进度控制。

3.2进度控制的目标

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力争将工期控制在合理工期以内。

3.3进度控制的主要内容

按发包人的要求,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性进度目标,并以此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的要求。

当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较大派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并在发包人批准后完成其调整。

3.4进度控制措施

3.4.1进度控制的程序

进度控制的程序框图见下页。

 

进度控制监理工作程序框图

 

3.4.2进度控制制度

⑴事前控制

依据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有无项目内容漏项或重复的情况。

②施工进度计划与合同工期和阶段性目标的响应性与符合性。

③施工进度计划中各项目之间逻辑关系的正确性与施工方案的可行性。

④关键路线安排和施工进度计划实施过程的合理性。

⑤人力、材料、施工设备等资源配置计划和施工强度的合理性。

⑥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供应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的衔接关系。

⑦本施工项目与其他各标段施工项目之间的协调性。

⑧施工进度计划的详细程度和表达形式的适宜性。

⑨对发包人提供施工条件要求的合理性。

⑩其他应审查的内容。

⑵事中控制

①检查与协调实际施工进度

编制描述实际施工进度状况和用于进度控制的各类图表;督促承包人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确保施工资源的投入,并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实施;做好实际工程进度记录以及承包人每日的施工设备、人员、原材料的进场记录,并审核承包人的同期记录;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全过程,包括施工准备、施工条件和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实际施工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对关键路线的进度实施重点跟踪检查;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协调有关参建各方之间的关系,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议,及时发现、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干扰因素,促进施工项目的顺利进展。

②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在检查中发现实际工程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发生了实质性偏离时,应要求承包人及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根据工程变更情况,公正、公平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期变化事宜,当工程变更影响施工进度计划时,应指示承包人编制变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应依据施工合同和施工讲度计划及实际工程施工记录,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期索赔申请,提出索赔处理意见报发包人;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使总工期目标、阶段目标、资金使用等发生较大变化时,提出处理意见报发包人批准。

③停工与复工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视情况决定是否下达暂停施工通知:

发包人要求暂停施工时;承包人未经许可即进行主体工程施工时;承包人未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工法施工,并且可能会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造成安全事故隐患时;承包人有违反施工合同的行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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