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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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江苏省盐城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一、盐城市

国家普通计划招收的本科毕业生和专科类毕业生可在全市范围内“双选”就业。

毕业研究生进企业单位可实行协议工资,用人单位可以给予一次性奖励,提供建筑面积不低于90平方米的住房;急缺专业本科毕业生,进企业单位可确认其事业编制性质;到滨海、响水、阜宁三县工作的本科生,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可挂靠在市人才中心。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双选”,接收专业对口的本科毕业生。

毕业研究生可不受编制、进人计划限制进事业单位,并高定一档次工资;急缺专业普通本科毕业生进事业单位从事专业对口工作,可相应追加编制、进人计划。

——盐政发[2001]103号

创办、领办和联办个体私营企业的毕业生,可在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代办养老保险,承认其工龄;人才服务机构要积极为他们办理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和户籍关系等人事代理手续。

——盐政发[2002]117号

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的,注册资金可分期到位;毕业生创办不同行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可减免不同年限的税收;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手续,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

——盐政发[2003]157号

外地生源本科毕业生来盐,可先入行政、组织、户粮关系,后“双选”就业;优秀人才由政府人事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发放引进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有关手续。

用人单位安排引进优秀人才的住房,建筑面积应不低于90平方米;优秀人才的子女可选择本地任何一所中小学入学;短期来盐服务的优秀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享受常住户口的同等待遇。

——盐发[1999]35号

来我市工作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

——盐政发[2005]127号

对父母双方均失业,一户家庭中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失业,家庭平均生活标准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经“双选”仍未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可由生源地毕业生就业部门按专业对口原则推荐到相关单位就业,相关单位应予照顾。

——盐政发[2003]157号

二、东台市

凡属我市紧缺专业研究生以上高层次人才,在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下,相关事业单位可直接组织考聘签约;愿意到企业工作的,可与企业洽谈签约,市人事部门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相关服务。

到企业服务的高层次人才,亦可将人员关系挂靠到市科技人才服务中心,享受有关政策补助。

对于综合素质较高的高层次人才,直接列为科级后备干部重点培养,根据工作需要,在其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安排到相应实职岗位。

重点高校工程技术类紧缺专业优秀本科毕业生,在市场双向选择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对口、竞争择优的原则,推荐到相关事业单位或效益较好的企业单位就业。

落实省政府支援苏北人才政策,对所学专业列入人才引进专业目录、到我市企业工作并落户、服务期满5年的本科以上优秀毕业生,给予2-8万元的补贴。

到企业工作的工程技术类本科以上紧缺专业毕业生,人事关系可挂在市科技人才服务中心,所在企业按不低于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标准发放月薪,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市属重点企业普遍建有人才公寓,免费为引进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良好的住宿条件。

引进高层次领军人才实行特别倾斜优惠政策。

引进国家有突出奉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费;来我市工作的博士,按财政供应渠道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任职补贴,享受期为5年,如在我市购买住房的,给予8万元的住房补贴,在东台工作满5年后,住房补贴形成的产权归个人所有。

引进人才从事的科研项目被列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重大科研项目的,由市政府给予5—10万元的科研经费。

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中心〕实行项目负责制,市政府一次性给予进站〔中心〕的博士后每人1万元的在站服务科研补助经费。

三、大丰市

凡愿意每年到我市集中工作一段时间的院士,特殊生活补贴每月不低于1万元。

有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开发项目的,可不受时间限制,每年按15万元计发。

对聘有院士并进行实质性技术合作的企业,政府给予引进奖10万元。

凡担任大丰市经济发展顾问的博士,每年发放参谋津贴2000元,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方面作出重要奉献的,市委市政府根据有关奖励政策另行兑现或重奖。

凡愿意来我市任职的博士,安排市直部门科级岗位相当职务,享受正科级领导干部同等的政治、经济、生活待遇,另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任职津贴,津贴享受期为五年,五年后享受本市同级干部的正常待遇。

如本人在大丰市内购买住房,由市财政提供6万元住房补贴,在大丰工作满五年后,6万元住房补贴形成的产权归个人所有。

凡愿意来我市任职的硕士,安排市直部门或事业单位副科级岗位相当职务,享受副科级领导干部同等的政治、经济、生活待遇。

如本人在大丰市内购买住房,由市财政提供2万元住房补贴,在大丰工作满五年后,2万元住房补贴形成的产权归个人所有。

凡愿意到我市工作的紧缺专业的本科毕业生,进企业单位的人事关系可放在市科技人才服务中心,工资、养老保险按事业单位标准执行。

对帮助我市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区域性产业开发基地,经国家、省认定的,市政府给予5万元经费资助。

对列入国家、省星火、火炬计划等通过验收的项目,给予项目承单位及有功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我市企业合作所取得的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省、盐城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在原获得奖金数的基础上,本市发别加发100%、50%、30%的奖金。

四、射阳县

实行公务员制度〔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吸纳毕业生,须纳入全省统一的公务员招考计划,采用公开考录的方法进行。

组织部门选调毕业生根据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有效派遣手续就业。

对取得《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江苏警官学院等三所院校的毕业生,严格按照苏人通[2004]95号文件规定就业,其他警察类高校毕业生进公安系统工作,按计划、按程序办理。

事业单位通过双向选择可直接吸纳毕业研究生,且不受增人计划限制。

事业单位接收本科及其以下普通高校毕业生,一律按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编制的年度高校毕业生增人计划执行,招聘方法和程序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苏人发【2004】32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职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射人【2006】4号〕办理。

父母双方均失业或家庭中同时有两人以上失业且家庭平均生活标准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经“双选”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特困生,按专业对口的原则,由人事部门编制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照顾安排到相关企事业单位就业。

积极鼓励各类毕业生通过“双选”进企业就业。

凡通过人才市场“双选”到振阳集团等41家规模企业就业的普通本科〔学士〕毕业生,人事关系进入“县企业人才服务工作站”,确认其事业性质,享受政府补贴,并办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与规模高新企业职工一视同仁;他们当中从事科技工作的,在按规定程序申报国家和地方科研和项目经费、申报有关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时,根据情况给予重视和支持;对办理了人事代理并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今后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工龄。

每年有计划地选拔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就业。

到社区就业的,其薪酬由社区和所在地财政共同解决。

到农村就业的,可通过规定程序安排担任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相应职务,由县镇财政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县人才服务中心为其办理人事代理。

到村、社区工作的毕业生将作为镇、街道干部的重要来源。

对工作2年后报考公务员的,采取适当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

争取3――5年内,每个村、每个社区至少安排1名高校毕业生。

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经营之日〔在毕业后2年内〕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县劳动保障部门要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中安排专项资金,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小额贷款担保。

为了切实提高到规模企业工作的高层次毕业生的实际待遇,大力吸引人才,县政府对到规模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专项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学士〕每月补助标准分别为1000、600、300元。

补助期限3-5年。

对到企业从事科研和产品开发的毕业研究生,合同服务期限不少于8年的,购买住房时给予补助,博士、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补助标准分别为12万元、6万元,县财政专项资金承担50%,用人单位承担50%。

毕业研究生配偶原则上同性质优先调动。

毕业博士研究生配偶,可根据专业对口和资格准入的原则,照顾安排到自收自支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

 

五、建湖县

建湖县对愿意来湖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采取考试、考核、公开选岗、择优录用进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主要分为三类:

一是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选岗进入的本科生关系保留在事业单位,须到全县五十强企业服务5年,服务期间享受行政关系所在事业单位同类人员除省标工资外的一切政治生活待遇,并由所服务企业发给不低于省标部分的工资待遇。

二是差额拨〔或规费〕款事业单位;三是新成立县经贸委人才储备中心和建湖经济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作为接纳储备毕业生的载体,分别由县经贸委和开发区管理,均为财政差额补助全民事业单位,进入两个中心的本科生须到县内规模骨干企业服务五年,由县财政每人每月补贴500元,养老、医疗及住房公积金等应由集体承担的部分由县财政拨付,工资由其服务的企业按同类人员的工资标准〔含资金、福利、工伤、保险等〕发放。

较好地解决了企业单位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的矛盾,拓宽了毕业生就业渠道,为本科生提供了学有所用、发挥其专业特长的空间。

六、阜宁县

高层次人才实行技术津贴补助〔阜人才〔2004〕2号〕

1、聘请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每年3000元〕;

2、聘请的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参谋〔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每人每年2000元〕;

3、在阜工作的博士生〔每人每年2000元〕;

4、省“333工程”培养对象〔每人每年500元〕;

5、市“111工程”培养对象〔每人每年500元〕;

6、县级拔尖人才〔每人每年500元〕。

颁发阜宁县“人才绿卡”〔阜发〔2004〕36号〕

对省“333工程”、市“111工程”培养对象和县级拔尖人才以及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奉献的在阜投资超千万的客商,颁发阜宁县“人才绿卡”。

持有阜宁县“人才绿卡”在三年内享受以下7项待遇:

1、在县新华书店购买图书8折优惠;

2、在单位享受50%继续教育经费补贴;

3、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优先就诊,每年免费常规体检1次;

4、子女在县内中小学入学可免收部分择校费;

5、外来高层次人才享受本地市民待遇,优先办理劳动、医疗保险;

6、取得职称资格优先聘用

7、每年法定假外休假7天。

县委书记办公会议纪要〔第4号〕

1、从2006年起,凡阜宁籍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到我县内企业就业〔不包括条属企业〕或自办企业的,除享受省市优惠政策和企业的报酬待遇外,从2007年1月起由县财政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连续补助3年。

2、凡经批准引进的急缺专业、一类本科中“211工程”院校中取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时可实行免考。

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阜政发〔2006〕63号〕

设立县人才培养专项资金20万元,主要用于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和津贴发放等。

对企业引进的高级人才每人每月发放人才津贴补助,其中硕士600元、博士800元、博导及其以上者1000元,补助期不超过5年。

聘请的县外技术参谋,按聘期每人每年发给3000元津贴。

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阜宁设立经过国家认定的博士后工作站或重点实验室,县一次性奖励30万元,设立省级重点实验室,县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七、滨海县

凡从外地引进或自愿到县属工业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项目专业类紧缺人才,经审定后,除按《滨海县经济人才基金实施方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可视其技术高低、管理能力强弱和所产生效益大小,每月从县人才基金中支付200-300元作为政府特殊津贴,第二年由受益单位支付。

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到企业工作的,保留行政或事业编制性质,关系挂靠县人才中心,离开企业后由县人事部门重新派遣。

高层次人才确需进事业单位,可不受单位编制和用人计划的限制、所需编制和计划由政府编制、人事部门专项下达。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已取得的技术职称,可不受单位数额的影响优先聘任。

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符合计划和专业要求的,可进事业单位就业。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选录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用人单位急需且是紧缺专业的,根据省、市规定,可适当放宽进人计划。

师范类毕业生派遣到县直教育系统或县重点高中工作

卫技类毕业生派遣到县直卫生单位或县重点医院工作。

引进的硕士毕业生,由用人单位每月发200元津贴;引进的博士毕业生,由用人单位每月发500元津贴。

津贴发放年限一般可达8年。

引进的硕士以上毕业生其配偶在县外工作的,可安排到县内相关单位工作;随迁配偶和子女户口,由县公安部门负责落户在县城;义务教育阶段未成年子女入学,可选择县城学校就读,免收择校费。

对单位需要且专业对口的硕士以上研究生引进,可以不受编制限制,直接进财政供应事业单位。

高层次人才自带科技成果和资金来我县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企业,可优先享受项目立项、贷款贴息

高层次人才拥有的高新技术成果,经科技部门认定作为无形资产参与转化项目投资,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成果价值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30%,成果完成人和成果转化的主要实施者,根据其实际奉献,可获得与之相当的股权收益,所占比例不受限制。

凡属我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随调配偶、子女的落户、就业问题,由人事、劳动、公安等部门会商解决;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入学问题,由教育部门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妥善安置,除国家规定费用外,其他费用予以减免;住房问题,由聘用单位结合报酬情况与本人协商解决,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不低于90平方米,可由聘用单位以合约的形式提供住房,也可按住房货币化原则,由个人租用或购买住房,保证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相应的住房。

高层次人才的报酬,可根据其所任专业技术职务和专业技术水平,由聘用单位与本人协商,从优确定,起点不低于同等类型人员事业单位工资标准。

高层次人才为我县经济建设、科技教育、社会事业发展做出突出奉献的,除在年终给予重奖外,可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市有突出奉献的中青年专家评选。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人事部门在年终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必要的考察和考核实绩显著者,除享受规定的经济奖励外,可提拔使用。

八、响水县

凡来响就业的本科以上人才,除享受正常的政治经济待遇外,原则上由所在单位作为后备干部进行培养,条件成熟的优先提拔使用。

凡引进的人才符合省苏北急需人才引进专业目录的,按照高层次人才优先和县内紧缺专业人才优先的原则,在签订相关协议后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九、亭湖区

1、引进的人才是指在亭湖区外工作、学习来亭湖区工作的各类人才。

2、引进的范围为全区企事业单位。

3、引进人才的对象:

〔1〕国家有知名度的高级专家;

〔2〕省级有突出奉献专家,省级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带头人;

〔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4〕大学本科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5〕高级技工及企事业单位急需的其他各类紧缺人才。

4、硕士以上研究生按双向选择竞争择优的原则,推荐到重点工程项目、专业对口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就业;特困家庭大中专毕业子女优先推荐就业。

5、各类人才可在亭湖先落户后就业,就业前人事关系可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

需要重新建立档案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可为其办理重新建档手续。

6、对短期应聘来亭湖工作的人才,实行“户口不迁,身份不变,来去自由”的政策。

用人单位与应聘人签订聘用合同,其工资、福利、养老保险、职称评定等,除享受本区同等专业技术人员待遇外,还可实行项目工资、效益工资、协议工资,使用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7、引进的人才来亭湖工作,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户口可随迁。

8、引进国内有知名度专家、正高职称专家、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其配偶的工作,由用人单位会同区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负责落实;其成年子女的就业,由用人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帮助推荐适合的工作;其未成年子女入托和入学,可在全区范围内优先择校,并帮助协调减免除正常学杂费外的各类费用,由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硕士研究生的配偶安置,子女就学就业,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帮助协调解决。

江苏三菱磨料磨具:

引进的本科生和大专生,三个月试用期后分别为1500元/月、1200元/月;两年内工资上不封顶,下保底,对于杰出人才给予股份奖励;外地人才安排套间宿舍。

盐城市路桥建设工程公司:

道路桥梁、交通工程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单位提供80平方米住房,享受公司中层待遇,年薪不低于2万元。

盐城市解放路实验学校:

启东中学名师、高三年级资深教师,单位一次给予安置费20万元。

十、盐都区

对紧缺专业本科以上高层次人才,进入事业单位不受编制限制。

对来我区工作的客籍生源的博士、硕士、本科生,经考核,工作业绩突出的,可一次性补助8、4、2万元。

凡我区引进的高校毕业生,人事关系可挂靠在区人才中心,来去自由。

自主创业的,一年内免交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行业前两年相应减免企业所得税,区内金融机构可提供小额贷款。

对拥有高新技术成果的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发展的,其科技成果价值经科技部门认定后,可作为无形资产参与转化项目投资,在3年内按其新增利润的5%-10%进行奖励。

对企业引进的主要经营管理者,可实行年薪制,实行工资收入与年度工作目标和业绩挂钩,或参股分红。

对我区新区引进的急需专业本科以上高层次人才,年薪不少于5万元;也可实行一人一策,根据实绩进行重奖。

对我区西区引进的高级专业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一次性发放安家费1万元,工作收入可根据其奉献率从优确定报酬。

对我区龙冈镇引进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配备公务用车,无偿提供住房,落实专项科研经费,实行年薪制。

对我区潘黄镇引进的各类人才,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的,按其工业项目投产后当年入库税收超百万的,奖励0.5-1%;超300万的,可奖励1-1.5%;500万以上的,奖轿车一辆。

十一、盐城经济开发区

1、我区引进人才原则是:

政府指导、单位自主;服从需要、突出重点;不求所在、但求所用;鼓励创业、待遇从优;人才引进与智力引进相结合。

2、对引进国家有知名度的高级专家〔指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员,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员〕、省级有突出奉献专家,省级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带头人、博士、硕士研究生的,给予一次性异地安家补助费,并发放一定的经费资助。

3、对上述人员及留学人员在我区创办领办高新技术企业的,除享受客商来区投资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外,还给予专项科研启动经费和科技三项费用及各项资金、基金的资助,并优先匹配经费支持。

需要前期孵化的,可进驻盐城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享受孵化器的生产场地、办公用房、减免研究及生产用房租金、创业基金扶持等优惠政策。

4、鼓励高层次人员通过技术入股、承包经营、合作开发、咨询参谋等形式来我区工作,以高新技术成果投资办企业的,其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额可占到企业注册资本的35%,比照例超过35%且作价金额超过100万元的,由投资各方约定,经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5、对留学人员进区工作或企业单位聘用留学人员的,给予特别资助。

留学人员以买断、分期支付、利润提取、作价入股等形式向区内企业转让的科技成果的,项目实施后可从年缴纳的地方性税收返还中,按10%—20%的比例奖励成果拥有者。

6、对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等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工作、定居的,实行“一站式”服务,解决配偶、子女的落户、入学、入托、就业、保险等问题。

对高层次人员本人不愿意转移人事关系和户口的,实行“关系不转、户口不迁、双向选择、来去自由”的政策,

7、设立“盐城开发区优秀人才奖”,对来区3年内做出突出奉献,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优秀人才予以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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