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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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合肥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卫生部、教育部联合颁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第三条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

县(区)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县(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技术指导组,其人员由当地医疗保健机构学科骨干组成.各级技术指导组负责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业务服务、人员培训、监督检查、技术指导等工作。

县(区)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

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日常管理。

县城城区和城市市区由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社区服务中心配合;县城以下地区由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辖区内乡镇卫生院负责,乡镇卫生院暂不具备服务条件的,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合肥市妇幼保健所在城市各区监测管理2~3所托幼机构。

第八条各级相关部门和各托幼机构必须定期向县(区)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报送相关卫生保健统计资料。

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中心为合肥市妇幼保健所。

第九条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部门提交《卫生评价申请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专业人员对其进行卫生评价。

根据检查结果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卫生评价报告.新设立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合格"后,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卫生评价报告为“整改后重新评价”的单位,整改后可重新申请评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第十条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

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配置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托幼机构的建筑、园舍、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的食物、饮用水等必须安全并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适合儿童健康发育的需要。

第十二条托幼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食谱,保证膳食平衡;(三)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四)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开展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

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

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六)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七)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

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八)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九)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

育活动;(十)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

托幼机构发现在园(所)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离园(所)诊治。

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入园(所)。

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托幼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开展健康检查,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

第十四条卫生保健质控指标

(一)婴幼儿计划免疫接种率100%;

(二)身高、体重达均值以上者大于50%,大于均值加两个标准差与小于均值减两个标准差者控制在5%以内;(三)常见病发病率控制在10%以下;(四)小儿血色素110g/l以上占90%以上;(五)工作人员上岗前健康检查和定期健康检查率均为100%;(六)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率均为100%;儿童定期健康检查率为95%;

(七)园所内不发生传染病的流行;(八)园所内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九)园所内不发生食物中毒。

第四章人员配备及培训要求第十五条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十六条托幼机构应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

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

在卫生室工作的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具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础知识,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第十七条托幼机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卫生保健人员及保育员应当定期接受辖区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托幼机构食堂工作人员应接受有关儿童营养及食品卫生方面的专门培训。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对机构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宣

传教育、疾病预防、卫生消毒、膳食营养、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的具体指导。

第十八条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托幼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

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第五章奖惩办法第十九条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

(二)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三)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四)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五)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其作为托幼机构分级定类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

第二十条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县级以上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导致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认真执行本办法者,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给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小学附设学前班、单独设立的学前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合肥市卫生局和合肥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未提及部分按照卫生部、教育部联合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2.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

3.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4.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5。

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申请书6.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7.托幼机构卫生评价表(100分)

附件1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年月日既往病史1。

先天性心脏病2。

癫痫3。

高热惊厥4.哮喘5。

其他过敏史儿童家长确认签名kgcm评价身长(高)评价皮肤体重左左左牙齿数口体视力耳眼腔右右右龋齿数格检胸廓头颅脊柱四肢咽部查心肺肝脾外生殖器其他辅血红蛋白(Hb)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助检其他查检查结果医生意见医生签名:

检查单位:

体检日期:

年月日(检查单位盖章)

附件2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留存单)儿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离园日期转入新园名称既往病史目前健康状况家长签名卫生保健人员签名:

转出单位:

日期:

年月日(转出单位盖章)备注:

自儿童离园之日起有效期3个月。

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儿童姓名离园日期转入新园名称既往病史目前健康状况家长签名卫生保健人员签名:

转出单位:

日期:

年月日(转出单位盖章)

备注:

自儿童离园之日起有效期3个月。

附件3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姓名性别年龄婚否编号单位岗位民族照1.肝炎2。

结核3.皮肤病4.性传播性疾病片既往史5.精神病6.其他受检者确认签字:

身份证号心肺肝脾血压体格检查五官其他皮肤滴虫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化验梅毒螺旋体淋球菌检查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其他(念珠菌)胸片检查其他检查检查结果医生意见医生签名:

检查单位:

体检日期:

年月日(检查单位盖章)

备注:

1.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指妇科检查项目。

2.胸片检查只限于上岗前及上岗后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3。

凡体检合格者,由健康检查单位签发健康合格证。

附件4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一、《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使用期3年,每年经体检合格后,由检。

查机构签发1次二、《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应妥善保存,如有遗失,应重新检查,并申请补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监制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姓名性别照年龄婚否岗位民族片工作单位身份证号

年度年度体检结果体检结果医生签名医生签名年月日年月日检查单位盖章检查单位盖章年度年度体检结果体检结果医生签名医生签名年月日年月日检查单位盖章检查单位盖章

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申请书附件5_____卫生局:

本园(所)拟于年月开始招生,依据《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向贵单位申请对我园(所)进行卫生评估.申请单位地址:

申请单位电话:

申请单位(签章):

申请人:

申请日期:

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附件6_____幼儿园(托儿所):

根据你园申请,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我单位按照《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于年月日组织专家对你园招生前的卫生保健状况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

1.合格2.不合格评价意见:

评价单位(签章):

评价人员:

(此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单位,一份由评价单位留存。

托幼机构卫生评价表附件7(100分)分得备类别评价内容评价标准值分注周围环境安全、远离污染源(垃圾站、变电站、煤气站、加油2站、菜市场、OK厅等)(1分)1.周围环境静园情况下噪音不超过50dB(1分)2设立门卫室(2分)2。

门卫室园内建筑物、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堆放场地等总体布3.园内总体一、1局合理,有明确功能分区(1分)布局室户外活动场地日照充足,地面平整、防滑、排水通畅无积水外4.儿童户外(2分)4环活动场地户外游戏场地面积人均达4平方米以上(2分)境活动器材安全性符合国家相关规定(1分)5.活动场地15活动设施与儿童接触的部位无锐角(1分)与设施安全3分未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1分)性托幼机构儿童用房应设在3层以下的建筑中,作为游戏场地的平屋顶应有安全防护设施(1分)6.建筑物安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距离地面垂直高度高于1.2米,栏杆3全性间距应小于11厘米(1分)平开窗距地面垂直高度1。

3米以上(1分)室内环境的甲醛、苯及苯系物的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要求(1分)电源插座安装高度距离地面垂直高度不低于1。

6米(1分)墙角、台阶、水池、窗台、门角均无锐角(1分)1.室内安全5室内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小于1。

20m(1分)二、不设置门坎、弹簧门、推拉门(1分)活室内空气清新、光线明亮(1分)动所有活动室日照时间不少于3小时(1分)室2.室内环境4有纱门纱窗(1分)有温控设施,并采取相应防护(1分)15有儿童活动室(1分)分活动室和寝室使用总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班;活动室和寝3.面积3室分设,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少于54平方米/班(2分)4.桌椅3儿童用桌椅符合儿童年龄特点(3分)室内环境的甲醛、苯及苯系物的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要求(1分)三、室内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小于1.20m(1分)寝不设置门坎、弹簧门、推拉门(1分)室1.室内环境5室内空气流通,有纱门纱窗(1分)10有温控设施,并采取相应防护(1分)分

分得备类别评价内容评价标准值分注三、有儿童寝室(1分)22.面积寝每间寝室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1分)室儿童有独自使用的睡床(2分)3.睡床和被103儿童有独自使用的被褥(1分)褥分有班级独立的卫生间、盥洗室(3分),若两班合用(2分),1.卫生间、全园共用(1分)盥洗室的设贯通的卫生间、盥洗室有实际隔离屏障(2分)6置卫生间、盥洗室有自然通风条件,地面选择防滑、易清洁的材料(1分),每班卫生间内有污水池(1分)四、每班有蹲式便器或沟槽4个(或位),小便槽4位(每个蹲位卫的平面尺寸为0。

80米×0。

70米,沟槽式的槽宽为0。

16~0。

182。

卫生间6生米)(3分)设施间沟槽式或蹲式便器应有扶手(1分)和单独设置保教人员卫生间(1分)盥有流动水洗手装置(必达项目)洗每班盥洗室内水龙头不少于5个(水龙头的间距为0。

35~0。

4室米)(2分)3.盥洗室设盥洗池高度、宽度符合要求(上沿离地面的高度为0。

50~0。

55施204米,宽度为0。

40~0.45米)(1分)分盥洗室内设有卫生洁具、水杯用具等物品清洗水池,或设置区域性的集中水杯用具等物品清洗池(1分)保证儿童每人一巾一杯(必达项目)4.水杯与毛每班有专用的儿童水杯架、饮水设施及毛巾架(2分)巾4毛巾、水杯有相应的消毒设施(2分)食堂获得行政许可(必达项目)1.行政许可食堂面积每100人设置30平方米用房(2分)有独立的食品库房(1分)2.房屋与有独立的食品洗切、烹制和洗消等加工操作场所,布局合理7五、设施(2分)食有洗荤菜、果蔬类等食品和清洗污物的专用水池(2分)堂用具、食品生熟分开放置(1分)3.食品放220配有食物留样专用冰箱,并有专人负责保管.(1分)置、留样分餐具有2~3个专用的洗刷池清洗(2分)餐具采用热力方法统一消毒(3分),采用化学消毒(1分)4.餐具消毒5

分得备类别评价内容评价标准值分注5.生活饮用1生活饮用水符合国家规定(1分)五、水食有体检合格、受过培训的炊事人员(1分)堂6.炊事员人儿童与炊事人员配备比例:

提供每日三餐一点的托幼机构应3员配备达50:

1,提供每日一餐二点或二餐一点的80:

1(2分)20有消除苍蝇的设施和措施(1分)7。

病媒生分2有防鼠、灭鼠和消灭蔬菜蟑螂的设施和措施(1分)物的控制1.设立保健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必达项目)室或卫生室保健室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2分)六、保健室设有儿童观察床(1分)2.保健室面保6配备桌椅、药品柜、资料柜(1分)积与设施健有流动水或代用流动水的设施(2分)室配备儿童体重计(杠杆式)、身高计(卧式身长计)、灯光对3.设备210数视力箱、体温计等设备(2分)分有消毒剂(1分)4。

消毒用品2配备紫外线消毒灯或其他空气消毒装置(1分)配备卫生保健人员(必达项目)1.卫生保七、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收健人员人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可配备兼职卫生保健人员)(4分)的配备员收托寄宿儿童的托幼机构配备有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38及分)管上岗前接受培训并考核合格(1分)理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2.工作人要员健康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求检查合格证》(必达项目)建立十项卫生保健制度(一日生活、膳食管理、体格锻炼、103.建立卫卫生消毒、入园及定期健康检查、传染病管理、常见疾病预2分生保健制度防与管理、伤害的预防、健康教育、卫生保健资料管理)(2分)备注:

1。

托幼机构总分达到80分及以上,并且必达项全部通过,才可评价为“合格”。

2。

若托幼机构不提供儿童膳食,则不予评价相应部分。

剩余分数达到80%及以上,并且关键项全部通过,才可评价为“合格”。

3。

如果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应根据评价情况给予整改意见和指导,托幼机构整改后可重新申请卫生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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