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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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清单

丰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清单

一、职责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科室

备注

1

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等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执法中队

 

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执法中队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执法中队

 

对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执法中队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执法中队

 

对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执法中队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执法中队

 

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执法中队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执法中队

 

对在市区内擅自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在市区内饲养宠物,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执法中队

 

对擅自在城市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执法中队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丢瓜果皮核、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三)乱倒污水,乱丢电池、荧光灯管等有毒有害物品;(四)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物品;(五)占道加工、制作、修理、露天烧烤、沿街散发商品广告;(六)在街巷和居住区从事商业性屠宰家畜家禽和加工肉类、水产品等活动;(七)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等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执法中队

 

对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不及时清扫和铲除积雪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执法中队

 

对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面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喷涂或者粘贴小广告等影响市容的行为;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吊挂、晾晒物品;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执法中队

 

对擅自设置各类户外广告(含电子显示屏)或者未按批准内容设置的;擅自设置或者更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已同意设置的牌匾标识的位置、设计规格、样式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执法中队

 

对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有碍市容的物品;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或者公共场地临时摆设摊点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执法中队

 

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露,遗撒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执法中队

 

对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执法中队

 

对餐饮业和单位食堂将餐厨垃圾排入下水道、河道或与其他垃圾混倒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执法中队

 

对不及时整修、清理、更换户外广告牌、标语牌、招牌、指示牌、画廊、橱窗、霓虹灯、灯箱、条幅、旗帜、显示屏幕、充气装置、事物造型等影响市容的;擅自利用悬挂物、充气装置、事物造型等载体设置广告或经批准但不及时撤除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执法中队

 

对占用、损毁环境卫生设施;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环境卫生设施和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执法中队

 

施工作业不符合下列规定的:

(一)在批准的占地范围内封闭作业;

(二)开工前,向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产量、收集方式和清运时间;(三)临街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安全护栏和围蔽设施,围挡设施外保持整洁,无垃圾、杂物和积土,可透视范围卫生整洁;(四)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密闭式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临时性公共厕所;(五)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及时清运垃圾和粪便,保证垃圾、粪便的正常清运和下水道的畅通,并符合安全标准;(六)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采取防尘降尘措施;(七)施工出入口和施工现场道路进行硬化,设置车辆清洗装置和震动设施并及时维修,维持良好运行;(八)驶离施工现场的车辆应当进行车体、轮胎等清洗,保持清洁,并符合散体运输车辆相关要求;(九)进出施工现场的货物运输车辆应当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十)施工排水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外泄污染路面;(十一)停工场地物品摆放有序,并符合安全标准;(十二)回填土密闭苫盖,堆积高度不得超过地面三米;(十三)工程竣工后及时拆除相关设施,清理和平整场地;(十四)施工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影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等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执法中队

 

2

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规划部门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执法中队

 

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执法中队

 

3

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有下列破坏城市绿化行为的:

(一)在树冠下设置影响树木正常生长的摊点;

(二)就树盖房,以树承重或者围圈树木;(三)在树上拴牲畜,剥树皮、挖树根;(四)擅自修剪树木;(五)钉、刻、划、拴、攀折树木;(六)穿行绿篱,践踏草坪,采摘花草、果实;(七)毁损园林绿化设施;(八)在绿地内倾倒污水、废弃物;(九)在绿地内擅自搭棚建房、摆摊设点、停车、堆放物品;(十)在绿地内挖沙、取土、采石、筑坟;(十一)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及设施的等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执法中队

 

对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执法中队

 

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临时占用的城市绿地,无故不能按期归还,恢复原貌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执法中队

 

4

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对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紧急抢修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等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执法中队

 

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1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等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执法中队

 

5

行使城市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对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执法中队

 

对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执法中队

 

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未采取措施,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执法中队

 

6

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流动经营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对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执法中队

 

7

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限于人行道)的行政处罚权

对非机动车未在规定地点停放(限于人行道范围)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执法中队

 

8

行使城市公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对擅自停止、歇业或者终止营运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执法中队

 

对客运车辆到站不停或者在规定站点范围外停车上下客的;客运车辆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站揽客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执法中队

 

(一)损坏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的;

(二)擅自关闭、拆除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或者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移做他用的;(三)在城市公共汽车站停放非公共汽电车客运车辆、设置摊点、堆放物品的;(四)在电车架线杆、馈线安全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悬挂物品或者搭设管线、电(光)缆的;(五)覆盖、涂改、污损、毁损或者迁移、拆除站牌的;(六)其他影响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使用安全的等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执法中队

 

9

行使省政府决定调整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执法中队

 

10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

受理丰南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实施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的申请

业务管理科

 

11

户外广告牌匾、霓虹灯设置行政许可

受理在丰南城区道路两侧设置各类户外广告(含电子显示屏)及牌匾标识的申请

业务管理科

 

12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行政许可

受理在丰南城区范围内临时申请占用城市道路的申请

业务管理科

 

13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行政征收

对已获得在丰南城区范围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的单位及个人依据收费标准收费

业务管理科

 

14

临时挖掘城市道路行政许可

受理在丰南城区范围内因施工需要挖掘道路的申请

业务管理科

 

15

临时挖掘城市道路行政征收

对已获得在丰南城区范围内挖掘道路许可的单位及个人依据收费标准收费

业务管理科

 

注:

1.根据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突出强化和增加的职责,请特别单列,并在备注栏中说明依据;

2.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的职责和工作事项,在备注栏中注明责任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联系电话: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2

 

 

 

 

 

 

 

3

 

 

 

 

 

 

 

 

 

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对属地管理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从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科、室、队及工作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活动。

具体包括: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应性;

(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四)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六)其他需要监督检查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二)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或者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三)监督检查程序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批示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督察整改、汇总上报、整理归档。

四、监督检查措施

在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丰南区人民政府可以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一)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

(二)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或者不当的;

(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

(四)规范性文件不合法;

(五)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

(六)其他应当纠正的行政执法行为。

五、监督检查处理

在对城市管理有关部门行使行政执法活动监督检查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追责,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依规予以处理;自己无权处理的应向上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书。

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科、室、队和工作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科、室、队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实施行政许可时是否在法定依据之外增设其他条件;

(二)是否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

(三)有无违反规定条件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

(四)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是否合法;

(五)是否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六)是否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七)变更、延续、撤回、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的行为是否合法;

(八)是否履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职责;

(九)建立和执行实施行政许可工作制度的情况;

(十)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

对实施行政许可科、室、队监督的方式主要有:

(一)听取行政许可实施部门的汇报;

(二)对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查阅行政许可的有关文件和资料,核查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

(三)对行政许可实施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测评;

(四)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定期检查和综合检查;

(五)对受理的行政许可投诉、举报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对实施部门进行调查和检查时,应当委派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

(二)局机关应当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部门的监督。

(三)局机关法制机构负责对行政许可活动进行法制监督。

(四)委托机关的有关业务机构、法制机构和监察机构实施监督,应当制作书面记录。

(五)局机关对实施行政许可活动的监督结果作为主管部门工作考核的内容。

五、监督检查措施

局机关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法情形的,应当根据情况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确认违法或者依法撤销的纠错措施,并可给予通报批评。

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应当制作《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依据职权确认违法或者予以撤销的,应当制作《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局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利害关系人请求撤销行政许可的,局机关应当进行调查。

依法不予撤销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行政机关和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1.有徇私舞弊、渎职失职行为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设卡、刁难管理相对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

3.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国家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4.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实施行政许可的;

5.对投诉、举报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打击报复的;

6.有其他违法行为,经督促不予改正的。

(三)因行政许可工作人员的责任产生国家赔偿的,局机关履行赔偿责任后,向该责任人追偿。

 

(三)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为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

一、监督检查内容

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并归纳、分类;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确定适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的标准;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述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

制定《丰南区城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明确行政处罚的标准规范。

二、监督检查方式

(一)局法制科对本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废止以及经济形势、社会情形等变化作相应调整和完善。

(二)建立健全公开信息、说明理由等程序规定和执法投诉、案卷评查、教育培训、案例指导等配套制度,并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运用情况纳入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执法质量考核评议主要内容。

 

(四)对值班备勤的监督检查

一、群众举报受理工作

(一)监督检查对象

局机关办公室和执法中队。

(二)监督检查内容

受理举报态度、处理举报态度。

(三)监督检查方式

通过人工回访举报群众;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违反《丰南区城管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丰南区城管局投诉举报制度》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工作重大失误或者产生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监督检查程序

现场监督检查,应当有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对监督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人员签字。

(六)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具体情况,可作责令改正、警告或通报批评、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

二、值班备勤工作

(一)监督检查对象

局机关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值班备勤在岗在位情况、值班备勤职责履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电话抽查、现场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局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值班备勤领导和值班人员违反值班备勤工作规定,应当责令有关单位或人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造成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五)监督检查程序

现场监督检查应当有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记录监督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六)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具体情况,可责令改正,或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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