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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管理方法

 

施工档案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

******标项目经理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经理部工程施工档案资料的管理,做好项目施工资料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建筑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中铁十三局工程总承包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经理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技术资料是指项目经理部承建的建筑工程,依据有关管理规定,在施工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资料、各种图表、表格、图纸、音像资料料等技术文件的总称。

它是工程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必备条件。

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管理、使用、维护、改建和扩建的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技术资料管理”是指项目部成立,对工程开始组织施工到工程竣工,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前期施工准备工作文件、工程管理资料、工程技术资料、工程施工记录、工程试验检验记录、工程验收资料及竣工图及申报创优工程需要的音像等技术资料的积累、整理、编制、报送和移交归档的规定和要求。

第四条本办法统一规定了项目经理部内部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适用于经理部各项目部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

第二章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强化对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工作的领导。

项目经理部对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工作由经理部生产技术科主要负责,材料设备科、经营审计科、办公室对相关接口进行管理,同时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项目部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项目部由项目负责人主管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项目相关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和积累。

项目部各管理人员应主动整理和移交已承办完毕和已施工工序的档案资料,不得借故拖延或私自留存。

第七条项目部应按竣工验收条件的规定和创优要求,及时组织人员认真整理竣工资料,并按公司的要求建立健全竣工资料管理制度,实行科学收集,定向移交,统一归口,便于存取和检索

第八条项目部竣工资料的整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技术资料的整理必须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

应始于工程开工,终于工程竣工,真实记录施工全过程;按形成规律收集,按要求分类组卷。

2、工程检验资料的整理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的顺序,分类组卷。

3、竣工图的整理应区别情况按竣工验收的要求组卷。

4、交付竣工验收的施工项目必须有与竣工资料目录相符的分类组卷档案。

项目部向甲方、城建档案馆和公司档案室移交竣工资料时,应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检查验证手续必须签字完备。

第九条竣工资料的汇总整理按下列要求进行:

1、由项目部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部负责收集、整理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施工技术资料。

由项目安装部兼管的分包项目,监管分包单位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与整理,项目部应对分包单位档案资料的形成与归档提出具体的要求。

项目竣工时土建统一负责,项目协助汇总,并向建设单位、公司档案室提交完整、准确的项目竣工档案资料。

2、资料验收移交工作按照《中建十三局工程总承包公司竣工工程质量技术资料验收移交管理规定》执行。

3、项目部成员调动工作岗位时,应将自己保管的所有技术档案资料移交项目经理部相关员,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不得将档案资料带走或据为己有。

上述交接工作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进行,并对交接工作的质量负责。

第十条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声像资料管理

1、施工中的声像资料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胶片、录像带、录音带、磁盘、光盘等为载体的历史记录,是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的组成部分,均属声像档案的管理范围。

2、公司对声像资料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公司办公室(档案室)负责公司声像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声像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项目经理部对音像资料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归档。

3、承接的各类重点工程、有影响的工程和列入创“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和“总公司优质工程奖”工程的,项目部在工程开工时,必须制定音像资料拍摄计划,对反映工程施工中的声像材料,应根据现场的施工情况,及时通知公司办公室(档案室)安排人员进行拍摄记录,为申报各类优质工程编制创造条件。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保证资料的完整、准确,作为竣工移交的各类资料必须由负责人审核。

第十二条施工技术档案资料整理的套数:

公司在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制责任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施工合同有规定的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套数编制;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编制时不少于三套,移交建设单位二套(建设单位自存一套,移交城建档案馆一套),报送公司档案室保存一套。

第三章施工技术资料的内容与要求

第十三条施工技术资料的内容应包括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安装工程内部控制管理资料、按规定其他应交资料。

一、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主要内容及分类包括:

A类――工程管理资料

B类――工程技术资料

D类――工程施工记录

E类――工程试验检验记录

F类――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G类――工程验收资料及竣工图

二、安装工程内部控制管理资料主要内容及分类包括:

AZ1――施工管理资料(各项管理制度、办法、责任制等,送报按A类要求执行)

AZ2――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作业方案、各种预案等,送报按B类要求执行)

AZ3――安全管理资料

AZ4――成本管理资料

AZ5――材料管理资料

AZ6――人事管理资料

三、项目资料管理措施和方法

A、B、D、E、F、G类资料属于竣工资料,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统一用表》和《中建三局工程总承包公司竣工工程质量技术资料验收移交管理规定》规定要求进行整理。

安装工程内部控制管理资料按《中铁十三局总承包公司安装项目管理工作手册》规定要求进行整理。

所有资料要求有详细的项目施工资料总目录及卷内目录,对资料设立文件清单。

省外工程按当地相关部门要求结合本规定执行。

四、技术档案资料排列顺序:

第十四条开、竣工报告

1、开工报告:

是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项目经理部向监理单位呈报工程开工报告,公司报告单位工程已正式开工的一份备案用的报表。

在开工报告中已

确定了单位工程的实际开工日期。

开工报告一式四份,经监理单位审批、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部各存一份,具体内容按《工程开工报告》填写。

2、竣工报告:

工程施工完毕,具备竣工条件后,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呈报工程竣工报告,说明施工单位已经按设计要求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施工完毕,具备竣工条件,请建设、监理单位尽快组织验收。

(仅安装施工的由项目安装部实施本条,一般工程由公司土建项目经理部统一实施)

单位工程竣工必须达到下列标准:

①工程项目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已全部施工完毕,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能满足使用要求。

②工程达到窗明、地净、水通、灯亮、有采暖通风设备的应达到运转正常。

③设备调试、试运转达到设计要求。

④建筑物四周2m以内场地清理整洁。

⑤技术档案资料齐全,施工小结编制完成。

竣工报告一式四份,报送监理、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各一份,项目自存一份。

第十五条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洽谈商记录。

施工图纸会审记录是图纸会审会议所作决定和变更设计的纪要。

它是施工图纸的补充文件,是工程施工的依据之一。

凡属重大设计变更,应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共同洽商,由设计单位修改应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施工单位提出的技术核定单,应经技术负责人签字后,交设计或建设单位(监理)认可后执行,凡属重大技术核定,应由设计单位认可签字同意,一般技术核定单由建设(监理)单位认可签字即可执行。

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图纸会审记录、洽商记录必须按规定盖章,签字齐全,作为有效文件归档。

第十六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成果,将被下一道工序的工作成果所覆盖,完工后无法检查的哪一部分工程。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指参加隐蔽工程验收的有关人员,对被验收工程同意验收而办理的记录,它是工程交工验收所必需的重要技术资料之一。

隐蔽工程检查能否符合要求,是工程评定质量好坏的依据,它是保证工程质量、防止留有质量隐患的重要措施。

对于隐检中提出的质量问题应认真进行处理复验,符合要求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留有隐患。

第十七条质量计划

质量计划是对于特定产品、项目或合同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包括产品实现过程)和资源作出规定的文件。

工程局要求针对每一工程项目均制定项目质量计划,以明确工程项目所要求的验证、确认、监视、检验和试验活动,以及产品接收准则(小型工程可由施工组织设计包含本条内容)。

第十八条施工组织设计

项目部在单位工程组织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根据施工组织编制重要工序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应齐全,并有审批手续,发生较大的施工措施和工艺变更时,应有变更审批手续。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格式应严格按照《中建总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大纲及关于加强对施工组织设计管理的意见》进行编制、审批和管理。

为与交工资料统一,施工组织设计采用A4纸打印装订。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完整,编写单位及编写人员签字应齐全,审批单位及人员应签字齐全;施工组织设计应报送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作为施工中检查、验收及组织施工的依据,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文件,归档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监理和建设单位的签字盖章和负责审查批准人员签署的意见。

第十九条施工日记

项目经理部应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从工程开始施工至工程竣工止,必须安排专人逐日记载,记载内容应保持连续和完整。

施工日记的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记载:

1、日期、天气情况。

2、工程部位及劳动力安排。

3、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起止时间。

4、施工中停水、停电、材料、气候变化等影响工程施工进度情况。

5、工程所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及机械设备事故情况;处理意见和处理方法和记录,处理后隐蔽验收活动和结论记录。

6、设计单位在现场解决问题的记录(或变更设计应由设计单位补齐变更设计联系单)。

7、变更施工方法或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特殊措施和施工方法的记录;若有改变原设计处,在征得设计同意下的问题,还应补充设计更改通知等内容和情况;

8、工程材料临时代用情况及有关部门人员的同意、确认情况。

9、工程特殊质量要求和施工方法的实施情况

10、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管理提出的技术质量方面的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11、有关上级领导和质量监督部门对本工程施工所作出的有关技术、质量方面的决定或采取的措施等。

12、进行技术交底、技术复核和隐蔽工程验收等活动情况的摘要记载。

施工日记应从开始起至工程竣工止,由单位工程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部指定专人逐日进行记载,要求内容必须连续和完整,杜绝事后写回忆录的情况,以免造成遗漏

第二十条主要材料、半成品,建筑物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

凡涉及到安全、功能的产品,应按新版国家建筑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体系中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不合格的材料、产品不得用到工程上。

需要采取技术处理措施的产品、应满足技术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的批准后方可使用。

合格证、试(检)验报告或记录的抄件(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单位、并有抄件人,抄件(复印件)单位的签字和盖章。

凡使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应有法定单位鉴定证明及国家、省市技术管理部门签发的确认文件。

产品要有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

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第二十一条暖卫及煤气安装工程质保资料

(一)水电测试反馈单。

安装工程竣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市(省)建筑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提出申请,并交纳检测费,市(省)建筑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现场对水、电、空调安装质量进行检测,各项达到要求后,出具“水电测试反馈单”。

(二)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安装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

其型号、规格、材质、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进场后应进行检验。

无合格证明的材料,一律不得用于工程上。

对国家及本市所规定的特定材料和设备,如消防、防火、防疫、压力容器等,还应附有有关文件和法定检测单位检测证明。

对施工规范和设计规范有规定或对材质有疑问的管材、管件、零件、配件及设备,还应由厂家或材料供应商提供法定单位检测报告。

进场材料、设备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填写“材料、设备合格证、检验单汇总表”;设备开箱检查后应填写“设备开箱检查记录”,有缺陷的设备修复后应作检验,并填写“设备缺陷修复检查记录”。

(三)管道、设备强度、焊口检查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1、阀门、散热器及设备在安装前,必须做强度及严密性试验。

压力容器按容器类别等级进行;低压容器作焊缝外观检查和水压试验;中压容器做无损探伤抽查和水压试验;真空设备做真空严密性试验;常压容器仅作焊缝外观检查和盛水试验。

2、各类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做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3、以上检查和试验应做好记录,并分别填写“阀门试验检查记录”、“管道试压记录”、“管道、设备焊接施工检查记录”。

其中“管道试压记录”需经建设、监理方现场代表签字认可。

(四)系统清洗(吹洗)记录。

给水(冷、热)、消防、采暖管道及设计有要求的管道在交工使用前应做系统冲洗试验。

介质为气体的管道系统应按有关规范及设计要求做吹洗试验。

冲、吹洗试验应分段、分系统进行。

给水管(冷、热水)、消防水管应用清洁水冲洗,以出水透明、清澈无沉淀为合格。

生活饮用水清洗合格后还应做消毒处理。

(五)排水管灌水、通水试验记录。

开式水箱、雨水管道、暗装或直埋地下的管道应有灌水试验记录。

室内排水系统竣工后,必须进行通水试验。

卫生器具安装后还应进行盛水试验。

按有关规定,生活污水管道干、立管应按系统进行通球试验。

(六)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暖卫工程中,凡直埋地下或结构中,暗配在沟槽、管井、吊顶、不进人的设备层内,以及有保温、隔热要求的管道和设备都应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验收记录主要内容有:

管道安装的位置、标高、坡度;各种管道间的水平、垂直净距;管道与相邻电缆间距;套管、接头做法及质量;管径和变径位置;支架固定、基座处理;防腐、保温的做法和质量;试水方式和结果等。

埋地管道还应做好土方开挖和回填记录。

安装技术负责人或专业工长应在隐蔽工程完工后,及时邀请业主和监理方代表进行检查验收。

重要或特殊部位,还应邀请设计单位参加。

验收合格后,及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参加人员签章,业主、监理代表签署意见并签章。

第二十二条建筑电气安装工程

一、主要电气设备、材料合格证

主要的电气设备和材料必须有厂家提供的材质性能出厂合格证,设备应有铭牌。

1、主要设备包括:

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配电箱、避雷器、高压开关、低压大型开关(2000A以上)、电动机、蓄电池、应急电源等。

2、主要材料包括:

电线、电缆、母排、线管、线槽、桥架、灯具、开关、插座、绝缘油、低压电器等。

3、设备和材料在使用前应做必要的试验和检验。

包括各种设备的开箱检验、电气试验;各种断路器的外观检验、调整及操作试验;各类电器、设备的型号、规格检查验收。

并作好记录。

4、高低压开关柜、各类配电箱、屏,必须采用两部(机械部、电力部)认可定点厂产品,非定点厂产品严禁使用。

5、电工产品必须经过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的安全认证,上面带有安全认证标志(长城标志)。

进口的电工产品必须附有国家商检局的质量检定证书。

6、进场材料、设备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填写“电气设备、材料合格证、试验单汇总表”;设备开箱检查后应填写“设备开箱检查记录”。

二、电气设备试验、调整记录

1、电气设备试验、调整主要包括高压电气装置及其保护系统;发电机组;蓄电池;具有自动控制系统的电机及电加热设备;各种音响、讯号、监视系统;楼宇自控综合布线;消防、共用天线、电视、计算机系统等。

2、试验、调整应按系统进行。

主要内容有:

各个系统设备的单项安装调整试验记录,综合系统调整试验记录,设备试运转记录;大型公共建筑一、二类建筑及重要工程的全负荷试验记录;一般民用住宅工程的照明全负荷24小时试验记录。

3、单位工程的建筑电气各系统的安装调整试验记录必须按系统收集齐全归档。

建设单位分包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按专业收集齐全交总包单位整理归档。

三、绝缘、按地电阻测试记录

1、绝缘电阻测试主要包括电气设备本体的带电部分与非带电部分的绝缘电阻测试记录;动力、照明系统相与相之间、相对零、相对地及零线与地线的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2、接地电阻测试主要包括设备、系统的防雷接地、保护接地、工作接地及防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测试记录中应附有示意图说明。

3、绝缘电阻的测试是按电源回路决定。

接地电阻的测试是按接地点决定,因此,测试的项数要与图纸中的电源回路和接地点数相符,如有缺、漏,应及时补测。

4、因测试绝缘电阻要求阻值越大越好,而测试接地电阻则要求阻值越小越好。

所以,测试记录中,电阻单位不能混用。

绝缘电阻应用MΩ,接地电阻应用Ω。

四、隐蔽工程记录

电气安装应做隐蔽工程记录的项目主要有:

暗埋在地下和结构内的各种电线管道、套管、电缆;接地装置;利用结构钢筋做的避雷引下线;供电气安装用的各种预埋件;不能进人吊顶内的各种电线管道、线槽、桥架等。

验收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敷设位置、标高、连接和固定方式;焊接、防腐、保护层的质量;与其它管线的位置关系等。

电气工程隐蔽记录应填写分部工程名称、图号、隐蔽部位、内容及检查情况,在附图中标明施工的实际位置及分部情况。

并及时请业主和监理代表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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