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动物疫病防治临床病理变化剖解病理变化流行特点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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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动物疫病防治临床病理变化剖解病理变化流行特点等

附件一

 

《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等

14个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00七年四月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

高致病性禽流感(HighlyPathogenicAvianInfluenza,HPAI)是由正粘病毒科流感病毒属A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以禽类为主的烈性传染病。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传染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为预防、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疫情确认、疫情处置、疫情监测、免疫、检疫监督的操作程序、技术标准及保障措施。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与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2诊断

2.1流行病学特点

2.1.1鸡、火鸡、鸭、鹅、鹌鹑、雉鸡、鹧鸪、鸵鸟、孔雀等多种禽类易感,多种野鸟也可感染发病。

2.1.2传染源主要为病禽(野鸟)和带毒禽(野鸟)。

病毒可长期在污染的粪便、水等环境中存活。

2.1.3病毒传播主要通过接触感染禽(野鸟)及其分泌物和排泄物、污染的饲料、水、蛋托(箱)、垫草、种蛋、鸡胚和精液等媒介,经呼吸道、消化道感染,也可通过气源性媒介传播。

2.2临床症状

2.2.1急性发病死亡或不明原因死亡,潜伏期从几小时到数天,最长可达21天;

2.2.2脚鳞出血;

2.2.3鸡冠出血或发绀、头部和面部水肿;

2.2.4鸭、鹅等水禽可见神经和腹泻症状,有时可见角膜炎症,甚至失明;

2.2.5产蛋突然下降。

2.3病理变化

2.3.1消化道、呼吸道粘膜广泛充血、出血;腺胃粘液增多,可见腺胃乳头出血,腺胃和肌胃之间交界处粘膜可见带状出血;

2.3.2心冠及腹部脂肪出血;

2.3.3输卵管的中部可见乳白色分泌物或凝块;卵泡充血、出血、萎缩、破裂,有的可见“卵黄性腹膜炎”;

2.3.4脑部出现坏死灶、血管周围淋巴细胞管套、神经胶质灶、血管增生等病变;胰腺和心肌组织局灶性坏死。

2.4血清学指标

2.4.1未免疫禽H5或H7的血凝抑制(HI)效价达到24及以上(附件1);

2.4.2禽流感琼脂免疫扩散试验(AGID)阳性(附件2)。

2.5病原学指标

2.5.1反转录-聚合酶链反应(RT-PCR)检测,结果H5或H7亚型禽流感阳性(附件4);

2.5.2通用荧光反转录-聚合酶链反应(荧光RT-PCR)检测阳性(附件6);

2.5.3神经氨酸酶抑制(NI)试验阳性(附件3);

2.5.4静脉内接种致病指数(IVPI)大于1.2或用0.2ml1:

10稀释的无菌感染流感病毒的鸡胚尿囊液,经静脉注射接种8只4-8周龄的易感鸡,在接种后10天内,能致6-7只或8只鸡死亡,即死亡率≥75%;

2.5.5对血凝素基因裂解位点的氨基酸序列测定结果与高致病性禽流感分离株基因序列相符(由国家参考实验室提供方法)。

3.6处理完上述物品后要洗浴。

4赴感染或可能感染场的人员

4.1需备物品

口罩、手套、防护服、一次性帽子或头套、胶靴等。

4.2进入感染或可能感染场

4.2.1穿防护服。

4.2.2戴口罩,用过的口罩不得随意丢弃。

4.2.3穿胶靴,用后要清洗消毒。

4.2.4戴一次性手套或可消毒橡胶手套。

4.2.5戴好一次性帽子或头套。

4.3离开感染或可能感染场

4.3.1脱个人防护装备时,污染物要装入塑料袋内,置于指定地点。

4.3.2最后脱掉手套后,手要洗涤消毒。

4.3.3工作完毕要洗浴,尤其是出入过有禽粪灰尘的场所。

5健康监测

5.1所有暴露于感染或可能感染禽和场的人员均应接受卫生部门监测。

5.2出现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人员应尽快接受卫生部门检查。

5.3出现呼吸道感染症状人员的家人也应接受健康监测。

5.4免疫功能低下、60岁以上和有慢性心脏和肺脏疾病的人员要避免从事与禽接触的工作。

5.5应密切关注采样、扑杀处理禽鸟和清洗消毒的工作人员和饲养人员的健康状况。

 

新城疫防治技术规范

新城疫(NewcastleDisease,ND),是由副粘病毒科副粘病毒亚科腮腺炎病毒属的禽副粘病毒I型引起的高度接触性禽类烈性传染病。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为预防、控制和扑灭新城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新城疫的诊断、疫情报告、疫情处理、预防措施、控制和消灭标准。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和禽类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从事动物防疫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诊断

依据本病流行病学特点、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实验室检验等可做出诊断,必要时由国家指定实验室进行毒力鉴定。

2.1流行特点

鸡、火鸡、鹌鹑、鸽子、鸭、鹅等多种家禽及野禽均易感,各种日龄的禽类均可感染。

非免疫易感禽群感染时,发病率、死亡率可高达90%以上;免疫效果不好的禽群感染时症状不典型,发病率、死亡率较低。

本病传播途径主要是消化道和呼吸道。

传染源主要为感染禽及其粪便和口、鼻、眼的分泌物。

被污染的水、饲料、器械、器具和带毒的野生飞禽、昆虫及有关人员等均可成为主要的传播媒介。

2.2临床症状

2.2.1本规范规定本病的潜伏期为21天。

临床症状差异较大,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感染毒株的毒力、免疫状态、感染途径、品种、日龄、其它病原混合感染情况及环境因素等。

根据病毒感染禽所表现临床症状的不同,可将新城疫病毒分为5种致病型:

嗜内脏速发型:

以消化道出血性病变为主要特征,死亡率高;

嗜神经速发型:

以呼吸道和神经症状为主要特征,死亡率高;

中发型:

以呼吸道和神经症状为主要特征,死亡率低;

缓发型:

以轻度或亚临床性呼吸道感染为主要特征;

无症状肠道型:

以亚临床性肠道感染为主要特征。

2.2.2典型症状

2.2.2.1发病急、死亡率高;

2.2.2.2体温升高、极度精神沉郁、呼吸困难、食欲下降;

2.2.2.3粪便稀薄,呈黄绿色或黄白色;

2.2.2.4发病后期可出现各种神经症状,多表现为扭颈、翅膀麻痹等。

2.2.2.5在免疫禽群表现为产蛋下降。

2.3病理学诊断

2.3.1剖检病变

2.3.1.1全身黏膜和浆膜出血,以呼吸道和消化道最为严重;

2.3.1.2腺胃黏膜水肿,乳头和乳头间有出血点;

2.3.1.3盲肠扁桃体肿大、出血、坏死;

2.3.1.4十二指肠和直肠黏膜出血,有的可见纤维素性坏死病变;

2.3.1.5脑膜充血和出血;鼻道、喉、气管黏膜充血,偶有出血,肺可见淤血和水肿。

2.3.2组织学病变

2.3.2.1多种脏器的血管充血、出血,消化道黏膜血管充血、出血,喉气管、支气管黏膜纤毛脱落,血管充血、出血,有大量淋巴细胞浸润;

2.3.2.2中枢神经系统可见非化脓性脑炎,神经元变性,血管周围有淋巴细胞和胶质细胞浸润形成的血管套。

2.4实验室诊断

实验室病原学诊断必须在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

2.4.1病原学诊断

病毒分离与鉴定(见GB16550、附件1)

2.4.1.1鸡胚死亡时间(MDT)低于90h;

2.4.1.2采用脑内接种致病指数测定(ICPI),ICPI达到0.7以上者;

2.4.1.3F蛋白裂解位点序列测定试验,分离毒株F1蛋白N末端117位为苯丙酸氨酸(F),F2蛋白C末端有多个碱性氨基酸的;

2.4.1.4静脉接种致病指数测定(IVPI)试验,IVPI值为2.0以上的。

2.4.2血清学诊断

微量红细胞凝集抑制试验(HI)(参见GB16550)。

 

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

口蹄疫(FootandMouthDisease,FMD)是由口蹄疫病毒引起的以偶蹄动物为主的急性、热性、高度传染性疫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传染病,我国规定为一类动物疫病。

为预防、控制和扑灭口蹄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口蹄疫疫情确认、疫情处置、疫情监测、免疫、检疫监督的操作程序、技术标准及保障措施。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与口蹄疫防治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2诊断

2.1诊断指标

2.1.1流行病学特点

2.1.1.1偶蹄动物,包括牛科动物(牛、瘤牛、水牛、牦牛)、绵羊、山羊、猪及所有野生反刍和猪科动物均易感,驼科动物(骆驼、单峰骆驼、美洲驼、美洲骆马)易感性较低。

2.1.1.2传染源主要为潜伏期感染及临床发病动物。

感染动物呼出物、唾液、粪便、尿液、乳、精液及肉和副产品均可带毒。

康复期动物可带毒。

2.1.1.3易感动物可通过呼吸道、消化道、生殖道和伤口感染病毒,通常以直接或间接接触(飞沫等)方式传播,或通过人或犬、蝇、蜱、鸟等动物媒介,或经车辆、器具等被污染物传播。

如果环境气候适宜,病毒可随风远距离传播。

2.1.2临床症状

2.1.2.1牛呆立流涎,猪卧地不起,羊跛行;

2.1.2.2唇部、舌面、齿龈、鼻镜、蹄踵、蹄叉、乳房等部位出现水泡;

2.1.2.3发病后期,水泡破溃、结痂,严重者蹄壳脱落,恢复期可见瘢痕、新生蹄甲;

2.1.2.4传播速度快,发病率高;成年动物死亡率低,幼畜常突然死亡且死亡率高,仔猪常成窝死亡。

2.1.3病理变化

2.1.3.1消化道可见水泡、溃疡;

2.1.3.2幼畜可见骨骼肌、心肌表面出现灰白色条纹,形色酷似虎斑。

2.1.4病原学检测

2.1.4.1间接夹心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检测阳性(ELISAOIE标准方法附件一);

2.1.4.2RT-PCR试验,检测阳性(采用国家确认的方法);

2.1.4.3反向间接血凝试验(RIHA),检测阳性(附件二);

2.1.4.4病毒分离,鉴定阳性。

2.1.5血清学检测

2.1.5.1中和试验,抗体阳性;

2.1.5.2液相阻断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抗体阳性;

2.1.5.3非结构蛋白ELISA检测感染抗体阳性;

2.1.5.4正向间接血凝试验(IHA),抗体阳性(附件三)。

2.2结果判定

2.2.1疑似口蹄疫病例

符合该病的流行病学特点和临床诊断或病理诊断指标之一,即可定为疑似口蹄疫病例。

2.2.2确诊口蹄疫病例

疑似口蹄疫病例,病原学检测方法任何一项阳性,可判定为确诊口蹄疫病例;

疑似口蹄疫病例,在不能获得病原学检测样本的情况下,未免疫家畜血清抗体检测阳性或免疫家畜非结构蛋白抗体ELISA检测阳性,可判定为确诊口蹄疫病例。

 

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

小反刍兽疫(PestedesPetitsRuminants,PPR)是由小反刍兽疫病毒(PPRV)引起的山羊和绵羊的急性接触性传染病。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为预防、控制和扑灭小反刍兽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小反刍兽疫的诊断、报告、处置、预防与控制等技术措施。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与小反刍兽疫防治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2.诊断

依据该病流行病学调查和临床症状,结合实验室诊断结果做出综合判定。

2.1流行病学

2.1.1传染源

发病和带毒羊是主要传染源。

病畜的分泌物和排泄物也是传染源。

2.1.2传播途径

主要通过直接或间接接触传播,感染途径以呼吸道为主。

2.1.3易感动物

山羊和绵羊是该病的自然宿主,山羊比绵羊更易感,临床症状更严重。

岩羊、野山羊、盘羊、鬣羊、瞪羚羊、长角大羚羊、亚洲水牛、骆驼等可感染发病。

白尾鹿在实验条件下表现为亚临床感染或严重发病,能产生抗体。

牛呈亚临床感染,并能产生抗体。

2.1.4潜伏期

一般为4~6天,最长可达21天。

2.1.5发病率和病死率

易感羊群发病率通常达60%以上,病死率可达50%以上。

2.1.6季节性

该病一年四季均可发生,但多雨季节和干燥寒冷季节多发。

2.2临床症状

山羊临床症状比较典型,绵羊临床症状一般较轻微。

2.2.1突然发热,第2~3天体温可达40~42℃。

发热持续3天左右,病羊死亡多集中在发热后期。

2.2.2病初有水样鼻液,此后大量的粘脓性卡他样鼻液,阻塞鼻孔造成呼吸困难。

鼻内膜发生坏死。

眼流分泌物,遮住眼睑,出现眼结膜炎。

2.2.3发热症状出现后,病羊口腔内膜轻度充血,继而出现糜烂。

初期多在下齿龈周围出现小面积坏死,严重病例迅速扩展到齿垫、硬腭、颊和颊乳头以及舌,坏死组织脱落形成不规则的浅糜烂斑。

部分病羊口腔病变温和,并可在48小时内愈合,这类病羊可很快康复。

2.2.4多数病羊发生严重腹泻或下痢,造成迅速脱水和体重下降。

怀孕母羊可发生流产。

2.3病理变化

2.3.1口腔和鼻腔黏膜糜烂坏死。

2.3.2支气管肺炎,肺尖肺炎。

2.3.3可见坏死性或出血性肠炎,盲肠、结肠近端和直肠出现特征性条状充血、出血,呈斑马状条纹。

2.3.4可见淋巴结特别是肠系膜淋巴结水肿,脾脏肿大并可出现坏死病变。

2.3.5组织学上可见肺部组织出现多核巨细胞以及细胞内嗜酸性包含体。

2.4实验室检测

2.4.1样品采集、运输与保存

无菌采集病羊眼棉试子、口棉拭子、鼻棉拭子和抗凝血,采集被扑杀或刚死亡病畜的脾、胸腺、肠系膜和支气管淋巴结、肠黏膜、肺等组织,无菌采集全血,用常规方法分离血清。

样品采集后,置冰上冷藏尽快送至实验室检测。

2.4.2血清学检测

应在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进行。

抗体检测可采用病毒中和试验、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检测法和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抗体检测法。

2.4.3病原学检测

应在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进行。

2.4.3.1可采用细胞培养法分离病毒,也可直接对病料进行检测。

2.4.3.2病毒检测可采用琼脂凝胶免疫扩散、抗原捕获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实时荧光反转录聚合酶链式反应(RT-PCR)、普通反转录聚合酶链式反应(RT-PCR),对PCR产物进行核酸序列测定可进行病毒分型。

 

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

布鲁氏菌病(Brucellosis,也称布氏杆菌病,以下简称布病)是由布鲁氏菌属细菌引起的人兽共患的常见传染病。

我国将其列为二类动物疫病。

为了预防、控制和净化布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动物布病的诊断、疫情报告、疫情处理、防治措施、控制和净化标准。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以及从事动物防疫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诊断

2.1流行特点

多种动物和人对布鲁氏菌易感。

布鲁氏菌属的6个种和主要易感动物见下表:

主要易感动物

羊种布鲁氏菌(Brucellamelitensis)

羊、牛

牛种布鲁氏菌(Brucellaabortus)

牛、羊

猪种布鲁氏菌(Brucellasuis)

绵羊附睾种布鲁氏菌(Brucellaovis)

绵羊

犬种布鲁氏菌(Brucellacanis)

沙林鼠种布鲁氏菌(Brucellaneotomae)

沙林鼠

布鲁氏菌是一种细胞内寄生的病原菌,主要侵害动物的淋巴系统和生殖系统。

病畜主要通过流产物、精液和乳汁排菌,污染环境。

羊、牛、猪的易感性最强。

母畜比公畜,成年畜比幼年畜发病多。

在母畜中,第一次妊娠母畜发病较多。

带菌动物,尤其是病畜的流产胎儿、胎衣是主要传染源。

消化道、呼吸道、生殖道是主要的感染途径,也可通过损伤的皮肤、黏膜等感染。

常呈地方性流行。

人主要通过皮肤、黏膜、消化道和呼吸道感染,尤其以感染羊种布鲁氏菌、牛种布鲁氏菌最为严重。

猪种布鲁氏菌感染人较少见,犬种布鲁氏菌感染人罕见,绵羊附睾种布鲁氏菌、沙林鼠种布鲁氏菌基本不感染人。

2.2临床症状

潜伏期一般为14~180天。

最显著症状是怀孕母畜发生流产,流产后可能发生胎衣滞留和子宫内膜炎,从阴道流出污秽不洁、恶臭的分泌物。

新发病的畜群流产较多;老疫区畜群发生流产的较少,但发生子宫内膜炎、乳房炎、关节炎、胎衣滞留、久配不孕的较多。

公畜往往发生睾丸炎、附睾炎或关节炎。

2.3病理变化

主要病变为生殖器官的炎性坏死,脾、淋巴结、肝、肾等器官形成特征性肉芽肿(布病结节)。

有的可见关节炎。

胎儿主要呈败血症病变,浆膜和黏膜有出血点和出血斑,皮下结缔组织发生浆液性、出血性炎症。

2.4实验室诊断

2.4.1病原学诊断

2.4.1.1显微镜检查

采集流产胎衣、绒毛膜水肿液、肝、脾、淋巴结、胎儿胃内容物等组织,制成抹片,用柯兹罗夫斯基染色法染色,镜检,布鲁氏菌为红色球杆状小杆菌,而其它菌为蓝色。

2.4.1.2分离培养

新鲜病料可用胰蛋白月示琼脂面或血液琼脂斜面、肝汤琼脂斜面、3%甘油0.5%葡萄糖肝汤琼脂斜面等培养基培养;若为陈旧病料或污染病料,可用选择性培养基培养。

培养时,一份在普通条件下,另一份放于含有5~10%二氧化碳的环境中,37℃培养7~10天。

然后进行菌落特征检查和单价特异性抗血清凝集试验。

为使防治措施有更好的针对性,还需做种型鉴定。

如病料被污染或含菌极少时,可将病料用生理盐水稀释5~10倍,健康豚鼠腹腔内注射0.1~0.3mL/只。

如果病料腐败时,可接种于豚鼠的股内侧皮下。

接种后4~8周,将豚鼠扑杀,从肝、脾分离培养布鲁氏菌。

2.4.2血清学诊断

2.4.2.1虎红平板凝集试验(RBPT)(见GB/T18646)

2.4.2.2全乳环状试验(MRT)(见GB/T18646)

2.4.2.3试管凝集试验(SAT)(见GB/T18646)

2.4.2.4补体结合试验(CFT)(见GB/T18646)

炭疽防治技术规范

炭疽(Anthrax)是由炭疽芽胞杆菌引起的一种人畜共患传染病。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二类动物疫病。

为预防和控制炭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炭疽的诊断、疫情报告、疫情处理、防治措施和控制标准。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动物防疫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诊断

依据本病流行病学调查、临床症状,结合实验室诊断结果做出综合判定。

2.1流行特点

本病为人畜共患传染病,各种家畜、野生动物及人对本病都有不同程度的易感性。

草食动物最易感,其次是杂食动物,再次是肉食动物,家禽一般不感染。

人也易感。

患病动物和因炭疽而死亡的动物尸体以及污染的土壤、草地、水、饲料都是本病的主要传染源,炭疽芽胞对环境具有很强的抵抗力,其污染的土壤、水源及场地可形成持久的疫源地。

本病主要经消化道、呼吸道和皮肤感染。

本病呈地方性流行。

有一定的季节性,多发生在吸血昆虫多、雨水多、洪水泛滥的季节。

2.2临床症状

2.2.1本规范规定本病的潜伏期为20天。

2.2.2典型症状

本病主要呈急性经过,多以突然死亡、天然孔出血、尸僵不全为特征。

牛:

体温升高常达41℃以上,可视黏膜呈暗紫色,心动过速、呼吸困难。

呈慢性经过的病牛,在颈、胸前、肩胛、腹下或外阴部常见水肿;皮肤病灶温度增高,坚硬,有压痛,也可发生坏死,有时形成溃疡;颈部水肿常与咽炎和喉头水肿相伴发生,致使呼吸困难加重。

急性病例一般经24~36小时后死亡,亚急性病例一般经2~5天后死亡。

马:

体温升高,腹下、乳房、肩及咽喉部常见水肿。

舌炭疽多见呼吸困难、发绀;肠炭疽腹痛明显。

急性病例一般经24~36小时后死亡,有炭疽痈时,病程可达3~8天。

羊:

多表现为最急性(猝死)病症,摇摆、磨牙、抽搐,挣扎、突然倒毙,有的可见从天然孔流出带气泡的黑红色血液。

病程稍长者也只持续数小时后死亡。

猪:

多为局限性变化,呈慢性经过,临床症状不明显,常在宰后见病变。

犬和其它肉食动物临床症状不明显。

2.3病理变化

死亡患病动物可视黏膜发绀、出血。

血液呈暗紫红色,凝固不良,粘稠似煤焦油状。

皮下、肌间、咽喉等部位有浆液性渗出及出血。

淋巴结肿大、充血,切面潮红。

脾脏高度肿胀,达正常数倍,脾髓呈黑紫色。

严禁在非生物安全条件下进行疑似患病动物、患病动物的尸体剖检。

2.4实验室诊断

实验室病原学诊断必须在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

2.4.1病原鉴定

2.4.1.1样品采集、包装与运输

按照NY/T5612.1.2、4.1、5.1执行。

2.4.1.2病原学诊断

炭疽的病原分离及鉴定(见NY/T561)。

2.4.2血清学诊断

炭疽沉淀反应(见NY/T561)。

2.4.3分子生物学诊断

聚合酶链式反应(PCR)(见附件1)。

 

猪瘟防治技术规范

猪瘟(Classicalswinefever,CSF)是由黄病毒科瘟病毒属猪瘟病毒引起的一种高度接触性、出血性和致死性传染病。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猪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猪瘟的诊断、疫情报告、疫情处置、疫情监测、预防措施、控制和消灭标准等。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猪(含驯养的野猪)的饲养、经营及其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从事动物防疫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诊断

依据本病流行病学特点、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可作出初步诊断,确诊需做病原分离与鉴定。

2.1流行特点

猪是本病唯一的自然宿主,发病猪和带毒猪是本病的传染源,不同年龄、性别、品种的猪均易感。

一年四季均可发生。

感染猪在发病前即能通过分泌物和排泄物排毒,并持续整个病程。

与感染猪直接接触是本病传播的主要方式,病毒也可通过精液、胚胎、猪肉和泔水等传播,人、其它动物如鼠类和昆虫、器具等均可成为重要传播媒介。

感染和带毒母猪在怀孕期可通过胎盘将病毒传播给胎儿,导致新生仔猪发病或产生免疫耐受。

2.2临床症状

2.2.1本规范规定本病潜伏期为3-10天,隐性感染可长期带毒。

根据临床症状可将本病分为急性、亚急性、慢性和隐性感染四种类型。

2.2.2典型症状

2.2.2.1发病急、死亡率高;

2.2.2.2体温通常升至41℃以上、厌食、畏寒;

2.2.2.3先便秘后腹泻,或便秘和腹泻交替出现;

2.2.2.4腹部皮下、鼻镜、耳尖、四肢内侧均可出现紫色出血斑点,指压不褪色,眼结膜和口腔黏膜可见出血点。

2.3病理变化

2.3.1淋巴结水肿、出血,呈现大理石样变;

2.3.2肾脏呈土黄色,表面可见针尖状出血点;

2.3.3全身浆膜、黏膜和心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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