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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承包合同

模板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模板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单位:

)(下称甲方)

承包单位:

(下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作为一期工程模板分项工程承包单位,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本工程由10栋高层住宅楼、1幢6层幼儿园、1幢2层营销中心组成,总建筑面积约248000m²,地下一层,地上18~32层,结构形式为现浇钢筋砼框肢剪力墙结构。

二、承包范围:

按照深圳市镒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含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设计变更通知书、建设单位修改通知等)的要求。

第9、10、11、18、19幢,共5幢以及各幢所处范围的地下室、商铺和配套工程,建筑面积地上约118000m²;地下室一层约16000m2的模板制安分项工程全部由乙方进行承包(地下室范围界线具体由项目部确定)。

主要内容有:

基础、地下室、主体、架空层和商铺及配套的模板分项工程。

三、承包方式:

1、采用包工包料、包机具、包辅材、包质量、包安全、包进度、包文明施工、包节约材料、包劳保用品、包停工窝工、包工人福利社保等的承包方式。

2、甲方根据工程的进度提供以下机具设备及材料:

预制砼内撑条(剪力墙模板内撑用)、塔吊、施工电梯、大面积施工场地照明及配电箱。

3、除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材料外,其它本专业工种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机具及材料和用品,均由乙方自备。

包括但不仅限于:

(1)、木模板、枋木、钢管、扣件、方管、支架(多功能架)、圆盘锯、切割机、砂轮盘、铁斗车、氧气、乙炔、电动工具及小型工具、手持工具和手用工具、吸尘机、电线、三级配电箱、钨丝灯以及工人劳保用品、安全防护用品、雨天作业用品等用品。

(2)、辅材:

铁钉、铁片、铁丝、止水螺杆、穿墙螺杆及螺丝、蝴蝶扣、螺母、铁垫片、穿墙塑料管、塑料塞头和塑料管、双面胶纸、清洗塑料软水管。

四、工程量、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

按照深圳市镒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含设计图纸、图纸会审、设计变更通知、甲方修改通知等)内容和承包范围,按展开面积计算工程量(模板与砼接触面积)。

五、合同价格:

1、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在本合同期间内为固定价格,不因任何外界因素变化而调整。

2、合同综合固定单价如下表:

(单价不含税)

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单位(展开面积)

单价(元)

说明

1

地下室顶板以下(含顶板)、

52.00

按展开面积计算,单价包括:

材料费、人工费、层高6.0米及以下支模支架(多功能架)搭拆、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铁钉、铅线、螺杆、蝴蝶扣、塑料套管、止水螺杆、后浇带涨模凿除、支模架的搭拆、所用材料的清运。

2

首层、架空层、商铺、标准层

44.00

按展开面积计算,单价包括:

材料费、人工费、层高6.0米及以下支模支架(多功能架)搭拆、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铁钉、铅线、螺杆、蝴蝶扣、塑料套管、二次构件、所用材料的清运。

 

3、单价组成和付款比例:

序号

分项名称

内容

1

单价组成

地下室顶板以下(含顶板):

52.00元(分别由材料单价约22.00元/m²和人工费单价约30.00元/m²组成)

首层、架空层、商铺、标准层:

44.00元(分别由材料单价约16.00元/m²和人工费单价约28.00元/m²组成)

2

塔楼及幼儿园工期标准

1)塔楼二层板(架空层)标准工期为8.5天,其中木工班组分摊工期为5天;

2)塔楼三、四层板标准工期为6天,其中木工班组分摊工期为3天;

3)塔楼五层板及以上标准层标准工期第11、18、19幢为4.5天,第9、10幢为5天,其中木工班组分摊工期第11、18、19幢为2天,第9、10幢为2.5天;

4)塔楼屋面层标准工期为12天,其中木工班组分摊工期为8天。

3

符合第2项工期标准的付款比例

每月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材料单价×70%+人工费单价×80%)

4

不符合第2项工期标准的付款比例

如果由于木工班组责任未能按以上标准工期完成的工程量,则每延误半天,按人工费单价扣减人民币1.00元(1.00元/半天)进行支付进度款,若延误1.5天以上(不含1.5天)则另外处以罚款人民币1500.00元/层,在支付进度款时应详细列明。

其他支付比例不变。

5

封顶后各幢主体结构室内配套工程全部完成

付款比例至单价的90%。

4、合同总价约人民币:

¥1840.00万元(大写:

壹仟捌佰肆拾万元)。

以上综合固定单价已包括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所有的工程项目,未单独载明的工程项目或为完成本合同约定标的相关工作均包括在固定单价内。

除本合同固定单价,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权益,不再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或款项。

六、价格内容:

1、模板分项工程内容:

(1)、负责承包范围内全部模板(包含基础、地下室、挡土墙、主体结构、配套工程、构配件)工程的材料装卸、制作、搭拆、清理、运输、周转和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分类堆放;

(2)、负责承包范围内层高6.0米及以下钢管支架(多功能架)的搭拆、支模、清理、运输、周转和堆放,负责自用施工操作平台及施工简易架的搭拆;

(3)、负责墙柱定位线和水平高程测设,各层全部控制轴线和水平控制点(每单元3个水平控制点)由甲方负责;

(4)、负责预留洞口的模板制安和拆除,负责室外梯的铺步级板,并配合其他工种的工作。

(5)、负责卸料平台的模板及安全出入口等各种安全挡板的铺设和拆除;

(6)、负责施工缝收口网的安装和凿除;

(7)、负责切除拆模后各种预埋的螺杆、钢管等预埋件;

(8)、负责标准部位定型模板的加工制作及更换整修(按专项工程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要求执行);

(9)、负责浇筑砼时派人跟班看模并随时加固,拆模时应及时清除楼面上漏浆的干结砼,模板和支撑架材料上的水泥、铁钉等杂物,并将上述建筑垃圾用水泥袋装运到指定场所堆放;

(10)、负责枋木的标准厚度刨边(刨直、刨平),安装时不够标准厚度的局部垫铺及板缝封补。

2、模板分项工程承包综合固定单价应包括但不仅限于:

(1)、完成模板分项工程内容所有工序所需的全部人工和材料费。

(2)、承包内容内的各种材料费、机械费、辅材费、用品费、管理费、利润、手续费、人工费、生活费、福利费、赶工费(含夜间施工费)、劳保费、误工费、窝工费及其它不可预见费用;

(3)、周转材料上下车费用:

工程所需之模板、枋木、支架等上下车及其费用。

材料的场内二次及多次转运、堆放、收拣以及工序中的各种配合用工、迎接检查用工等费用

(4)、其它约定:

工序内所有配合用工、迎接检查用工、场地内二次转运用工、材料堆放用工、标准化工程管理需要用工、高层(28~32层)塔楼完成到15层时需全部换新模板等均已包含在承包单价内。

3、不在本合同内的零星工程,甲方要求乙方配合完成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并按双方商定单价结算,如确实计算工程量有困难的(包括施工电梯楼层出入口平台,防护棚,防护挡板等防护要求用的),按甲方签证工日每工日人民币:

120.00元结算(大写:

壹佰贰拾元整);

4、本单价在合同期内不予调整,如乙方中途停工要求提高单价,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且乙方必须在三天内无条件退场。

退场后按已完成工程量的70%结算,扣除已领的费用后支付结清,余下的30%作为其它劳务班组进场施工的补偿及甲方经济和信誉损失的赔偿。

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将作违约金,甲方不予退还;

5、设计变更或甲方变更通知在施工前不计增加工程量;施工后变更修改的,由乙方当月填报增加工程量签证单,送甲方代表签证确认(项目指定各部门人员)。

七、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

1、每月10日前乙方必须将上月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上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经甲方有关人员审核后按“五.3”要求支付进度款;如因乙方施工质量较差、3次以上质量验收未一次性通过或施工进度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按当月进度付60%的进度款。

2、工程竣工评定为合格及观感好,在结算后1个月内付至结算款的100%;

八、施工合同工期:

1、工期:

(1)、合同总工期共315日历天(含国家法定假期),

2013年11月20日开工,2014年9月30日完工;

(2)、各节点工期由项目部制定,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各幢标准工期按“五.3”执行。

2、工期要求及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的总施工计划和月施工计划要求执行,保证按期和提前完成施工任务。

月施工计划一经下达只能提前,不可拖后,若乙方不能按月施工计划规定按时完成的,每逾期一天罚款贰仟元(2000.00元),延误总工期超过十天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且乙方必须五天内无条件退场。

退场后按已完成工程量的70%结算,扣除已领的费用后支付结清,余下的30%作为其它劳务班组进场施工的补偿及甲方经济和信誉损失的赔偿。

(2)、因遇大雨和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甲方材料供应不上或非甲方原因的停电、停水造成停工每天超过12小时的,经甲方签字认可,工期可按实顺延(在不影响总工期的前提下,甲方可对顺延工期予以合理调整);

九、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施工图纸壹套(与本合同工作内容有关的标准图集由乙方自己负责);

2、负责工程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安排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组织工程质量和安全技术交底;

3、负责提供管理人员办公用房壹间,提供生活厨房用房叁间,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4、提供垂直运输机械、大面积施工照明和每两层一个上楼电箱(配电箱后电线和电箱由乙方负责),塔吊、物料机司机由甲方负责;

5、负责按时拨付工程款;

6、负责为乙方进场人员购买人身意外工伤伤害保险(见投保合同);

7、在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对乙方人员的职业道德及技术素质进行考核,有不符合要求者,甲方有权随时辞退或要求调换人员。

8、组织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检查,有权根据现场施工管理制度对乙方不规范的施工行为和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施工安全等提出质疑和处罚。

如乙方未能按设计图纸内容进行施工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责令其返工或停止施工。

9、因乙方劳力、机械设备等原因造成未能按进度计划施工,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三天内乙方须提出解决方案并经甲方认可;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另行安排队伍进行施工,对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乙方责任

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长驻现场进行管理,全面履行分包合同,对本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组建素质良好的施工队伍,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检查制度,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检查员,做好自检记录,如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甲方进行处理;

2、负责办理和提供进场人员的有关手续和个人档案资料,并承担其费用。

主要有:

进场人员详细名单、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过程中需要甲方协助的,甲方应予以配合(费用由乙方负责)。

3、遵守国家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指挥、协调和监督,并按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4、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交通、路政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5、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检查制度,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检查员和专职电工员,做好自检记录,如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甲方进行处理;

6、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30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材料、劳动力安排计划,经项目部有关人员批准后严格实施;

7、按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工机具,按工程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做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和清洁工作;

8、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发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9、工人进退场的各种费用由乙方自理;

10、赶工期时应无条件24小时安排上班;

11、自觉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12、协助配合现场其它班组的施工工作,照顾全局;乙方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负责人有事离开现场时必须以文字形式向甲方项目经理请假;

13、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成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发生损坏的,劳务分包人要赔偿材料及工费,并接受甲方处罚;

14、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发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分包人使用的机具、材料及其它设施;

15、分包人必须服从工程发包人工程师的指令。

16、负责各楼层材料吊装的指挥工作。

十、质量标准及责任

1、乙方必须配备合格的技术人员负责施工管理,严格执行施工图纸的技术要求、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观感好的标准;

2、高层部分(28~32层)塔楼完成到15层时需全部换新模板;

3、严格执行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模板工程标准做法》(合同附件1),如乙方施工做法不符合本合同附件相关标准要求,甲方视问题严重程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1000元/次的违约金。

4、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在质量、安全、工期和文明施工中甲方受到建设单位的罚款或其它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责任。

5、乙方安装完毕后并经自检确认合格后,应通知甲方管理人员进行验收,本工程要求一次交验合格率100%。

如验收不合格,罚款伍佰元(500.00元),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符合质量验收要求为止。

造成该节点工期逾期,按上述工期约定责任处罚;

6、模板工程质量标准及责任

(1)、需拉水平线设置垂直控制线,确保横平竖直,位置正确,平整度和垂直度达到优良验收标准;必须达到稳固、平整、垂直、接搓严密、不漏浆、不涨模。

如出现涨模、漏浆、平整度或垂直度超标的要及时整改,并处以每处200元罚款;如发生模板坍塌事故,处以每处2000元罚款并赔偿甲方损失的材料;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

(2)、超过3米高度和跨度大于5米的大型模板的侧模应预留出渣清扫口;完工后模内(柱、梁、墙、板)必须干净无杂物,否则处以每处200元罚款;

(3)、出现涨模、漏浆、平整度或垂直度超标的,乙方必须在拆模两天后一星期内泥工批荡前修凿平整,其人工费由乙方负责。

否则甲方有权派人处理,其工费按双倍处罚乙方;若因模板下沉、倾斜、涨模、爆模造成砼质量事故的,按所损失的材料费双倍处罚;

(4)、楼板天花、楼梯板平整度要求达到不需要批砂浆找平的程度每跨楼板天花平整度高差控制在1.5cm以内。

如因模板安装质量差造成需要批挡的,批挡的材料费和人工费均由乙方负的安全知识,落实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严格遵守《建筑安全施工生产十大禁令》和项目部质量安全文明管理等有关规定,随时接受各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按有关安全规定施工,杜绝违章生产、违章作业。

如发现违章作业,每次罚款贰佰元(200.00元),如违章作业出现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2、正确使用专业机械,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严禁把输送管、工机具、材料等堆放在脚手架上,否则每处罚款贰佰元(200.00元);标准层严禁圆盘锯机具上楼作业,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贰佰元(200.00元);乙方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甲方,消除隐患后才能继续施工,否则责任由乙方自负;

3、上班必须穿工作鞋、带安全帽(乙方自备)、佩带工作卡,违者每人每次每项罚款伍拾元(50.00元);

4、严禁随意拆除安全设施,施工时遇障碍物时必须经甲方管理人员同意后方能拆除,否则每处罚款伍佰元(500.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责任由乙方负责;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工人月轻伤事故频率不得超过千分之三,无重大安全事故和违章作业,月轻伤事故率控制在千分之三内的,甲方一次性奖励贰仟元(2000.00元),该款项在工程结算时一次性拨付乙方;

5、乙方人员因病、非因工、非上班时间或未能提供劳动合同和工资表的人员发生的伤亡事故,责任一概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含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所有费用先由乙方垫付。

除保险公司理赔款外,其它费用(含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赔偿费等)全部由乙方负责。

涉及死亡赔偿款额的,必须分清事故责任,双方协商处理解决;

6、严禁雇佣童工和50岁以上或不适合本工种作业的人员,否则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罚款伍佰元(500.00元);

7、工程应达到双优文明工地要求。

装卸材料时,乙方应派管理人员指挥,按规格分类堆放,模板、钢筋制作后要按规格顺序分类堆放整齐,如乱堆乱放,每次罚款贰佰元(200.00元);每道工序应做到工完场清,不得有碎屑、砂浆、杂物等留在各层板面和在施工作业区内。

如未做到工完场清,无清理板面按20元/㎡罚款,同时甲方有权派人进行清理,并按其支出工费双倍在乙方进度款中扣除;

8、乙方应教育工人礼貌待人,严禁工人在工地赌博、吵架、斗殴,如发生打架每人每次罚款贰佰元(200.00元),三人以上参加打群架的每人每次罚款壹仟元(1000.00元)以上,罚款在班组进度中扣除。

情节严重的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9、禁止工人在施工场内大便,违者罚款贰佰元(200.00)元,举报者奖励壹佰元(100.00元);

10、乙方必须教育工人爱护公物,不得有破坏工地财物、建筑成果及盗窃事件的发生,如有违犯者,按其价值十倍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1、每个施工班组厨房用电量要报甲方电工班长,经电工班长验收和计量用电量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否则造成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石油气或煤燃料由乙方负责)。

十二、工程验收和工程保修

1、乙方应在施工过程中积极协助,配合甲方、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临时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最终验收工作。

  2、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承担费用,对分包工程的任何缺陷或不合格部分进行修复、整改或拆除重建,直至符合合同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及要求。

十三、其它约定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工程内容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可立即终止合同,并处以伍万元(50000.00元)以上的罚款;

2、本项目质量必须达到国标合格工程标准,工程检查验收应达标;如达不到标准,将按本合同结算总价的5%处罚。

如乙方违章操作造成质量事故或评定不合格,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乙方必须执行甲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细则。

3、乙方若不服从甲方管理和指挥,或质量、进度、文明施工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且乙方必须五天内无条件退场,退场后按已完成工程量的70%结算,扣除已领的费用后支付结清,余下的30%作为其它劳务班组进场施工的补偿及甲方经济和信誉损失的赔偿。

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甲方不予退还;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停工、罢工或集体闹事、聚斗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清退乙方出场,已完成工程量不予结算或按已完成工程量的50%结算,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构成违法犯罪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5、生活区用电费用由乙方负责,每月在进度款扣除(用电线路及电表由甲方负责)。

6、乙方工人进场时,必须办理签订劳动合同,如无办理签订劳动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7、甲乙双方都应廉洁自律,反对商业贿赂。

甲方不得收受乙方的礼物、回扣、现金;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使用不正当的竟争手段,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8、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产生争议、纠纷(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在其他项目存在的争议、纠纷,甲乙双方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理解、工程款的支付、工程签证、工程承包范围等存在的争议、纠纷。

),争议、纠纷的解决不得影响工程的进度,乙方不得以此为由采取消极怠工、擅自停工等行为,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0元/天的违约金。

9、按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所有违约金、罚款等甲方均有权直接在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十四、争议的解决

如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终止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并经工程发包人验收合格后,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友好协商。

发包方:

承包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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