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乙二醇项目安全诊断评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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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乙二醇项目安全诊断评估报告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

安全诊断评估报告

 

2019年1月

 

 

按照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和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的安排部署,2019年01月12日-15日对省内五套乙二醇装置亚钠工序进行安全评估,按照预先制定的安全诊断评估检查表,对洛阳、永城、濮阳、安阳、新乡五套乙二醇项目从安全基础管理、工艺、设备、电气、仪表五个方面进行了安全检查,并对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进行了评估。

一、安全生产现状评估依据

本次安全生产现状评估所采用的检查表,是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等有关标准、法规编制。

二、安全生产现状评估方式

(一)查阅资料。

查阅了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设计专篇、HAZOP分析报告、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记录、培训记录、有关台帐等资料。

(二)现场检查。

对企业的设备、设施、电气、仪表的运行、维护及管理情况、工艺规程执行情况、特殊作业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

(三)询问及座谈。

通过询问和座谈的方式向企业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了解企业安全管理状况及岗位操作规程、工艺指标的掌握及执行情况。

三、安全生产现状评估情况

(一)企业概况

1.洛阳永龙能化有限公司

洛阳永龙能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11日,位于孟津县城关镇电厂路。

年产20万吨乙二醇建设项目,利用河南洛阳当地及周边所产矿煤为生产原料,煤气化工艺采用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开发的新型WHG煤气化技术,低温变换、低温甲醇洗、净化、变压吸附制氢采用成熟技术,乙二醇合成采用羰化、加氢两步间接合成法生产工艺。

乙二醇生产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煤气、一氧化碳、氢气、甲醇、氨、烧碱、硫酸、盐酸、硝酸、硫磺、硫化氢、空气[压缩的]、空气[液化的]、氧[液化的]、氧[压缩的]、氨[液化的]、氮[压缩的]、氩[液化的]、氩[压缩的]、一氧化氮、草酸二甲酯、二氧化碳、二硫化碳、亚硝酸甲酯、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次氯酸钠、硝酸钠、亚硝酸钠、水合肼、氨水等。

其中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有:

氨、液化石油气、硫化氢、一氧化碳、氢气、天然气、甲醇、二硫化碳,且以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

煤制乙二醇生产工艺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在工艺流程中,使用了1台配料釜、2台反应釜、硝酸钠结晶使用了三效蒸发设备,检查时,乙二醇生产装置处于停产状态。

2.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豫东永城市境内,地处黄淮冲击平原北部,苏、豫、皖接壤地带。

2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装置采用非石油工艺路线技术,经过羰化、加氢两步间接合成法制乙二醇。

乙二醇装置的生产原料由一氧化碳、氢气、甲醇、一氧化氮;产品包括乙二醇、少量的硝酸钠、辅助原料有亚硝酸钠、稀硝酸、氢氧化钠;公用工程包括氮气、天然气、冷冻水、新鲜水、冷却水、脱盐水等。

亚硝酸甲酯生产工序作为乙二醇装置的辅助装置,主要生产亚硝酸甲酯补充到合成系统。

该工序主要以亚硝酸钠、甲醇、脱盐水按一定量配比,通过滴加65%硝酸反应生成亚硝酸甲酯气体送往反应区,供给合成系统开车和正常补充使用。

反应结束后,过量的硝酸用32%氢氧化钠中和,利用蒸发系统回收反应液种的硝酸钠,然后经过离心、干燥、包装,作为副产品输出。

该工艺设有两个溶解釜,溶解釜B只配亚硝酸钠,溶解釜A将溶解釜B的原料再与甲醇进行混合。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有氢气、一氧化碳、甲醇、重点监管的煤化工工艺是煤制乙二醇工艺。

在工艺流程中使用了2台独立的配料釜,一台为亚硝酸钠溶解釜、一台为甲醇混合釜,使用了2台反应釜,硝酸钠结晶使用了蒸发、结晶、离心、干燥工艺。

检查时,该企业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3.濮阳园区乙二醇项目

濮阳园区乙二醇项目以中原大化煤化工装置为依托,利用其原料、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条件建设。

项目于2010年开工建设,2012年8月原始投料试车。

自2017年7月,濮阳园区由中原大化公司作为管理主体实行一体化管理。

2018年4月开始实现了满负荷运转。

该装置的工艺流程与永城园区乙二醇项目相比,大致流程相同,但亚钠工序做了相应的改动,在亚酯气反应釜原料入口增加了快速切断阀,且将原实际的两台反应釜改为单台反应釜运行,后续结晶工序同样采用了蒸发、结晶、离心、干燥工艺,检查时,企业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4.安阳园区乙二醇项目

安阳园区年产20万吨乙二醇装置是河南能源集团产品结构调整项目5套煤制乙二醇项目之一,装置于2010年6月开始筹建,于2012年12月投入运行。

安阳园区乙二醇装置利用安阳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甲醇、水煤气为原料,采用PSA气体分离技术制取CO和氢气,乙二醇技术采用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的羰化、加氢两步间接合成法。

安阳乙二醇装置亚钠装置采用1台配料釜、2台反应釜和蒸发、结晶、离心、干燥工艺,检查时企业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5.新乡园区乙二醇装置

新乡园区乙二醇项目建设于2010年8月,2011年12月31日竣工,2012年3月29日一次性投料成功,顺利产出合格乙二醇产品。

新乡园区也采用了单台配料釜加两台反应釜的生产方式,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意见和建议

安全生产现状评估过程中共查出问题86项,其中,文件资料类问题10项,执行类问题35项,现场类问题41项,分别占11.6%、40.7%、47.7%。

在这86项问题中,有2项问题构成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详见附件1,主要问题如下:

1.安全基础管理

(1)企业隐患排查管理不到位。

未制定综合、专业、节假日、季节和日常安全检查计划。

(2)班组安全活动组织不力。

领导干部参加班组安全活动的次数少,记录不全,重视力度不够。

(3)应急管理不到位。

部分企业无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记录。

2.工艺管理

(1)工艺安全信息收集整理不全。

部分企业至今没有P&ID图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2)HAZOP分析的重视程度不够。

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自行开展的HAZOP分析问题多,概念模糊不清,形式大于内容。

(3)操作规程的编写内容不完善。

尤其是偏离正常工况的操作方法内容缺失,描写不严谨,不具备指导性。

(4)现场工艺泄放管道存在隐患。

反应釜、吸收塔、硝酸罐等容器顶部放空没有详细分析其可能产生的危害,排放口设置位置偏低,不符合石化规的要求。

(5)变更管理不到位。

现场检查发现各企业都存在有一定量的工艺变更,但变更手续不完善,未开展风险分析,未制定控制变更风险的措施,仓促实施。

(6)操作规程的培训管理不到位。

培训记录和培训考试试卷未逐题判分;现场询问操作人员,工艺指标不熟悉。

3.设备管理

(1)规章制度建设方面较为薄弱。

设备防腐蚀管理、防泄漏管理缺乏长效机制,责任单位、检验周期、检查部位等方面的内容未明确。

(2)部分淘汰设备未及时进行淘汰处理。

三足离心机仍有使用,现场防爆区域内依靠皮带传动的动设备,皮带无防静电证明。

(3)动设备防护工作仍需加强。

部分转动部位,未作防护罩。

4.电气和仪表管理

(1)检查企业均为开展SIL评估。

根据《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文件要求,2019年底前必须完成安全仪表系统的评估工作,该项任务需要抓紧部署落实。

(2)联锁摘除票证办理不规范。

未识别联锁摘除后可能带来的风险和管理措施便完成了票证的办理手续。

(3)可能存在有毒气体危害的场所未设置有毒气体检测仪。

部分检测仪的安装高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4)仪表机柜间部分设备卡件长期故障报警,未得到有效处理。

四、评估结论

经过专家三天的检查评估,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得出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在落实方面,制度、文件、标准规范的落实仍有较多提升空间,安全管理执行不到位和现场管理不完善,需要加强安全基础管理,狠抓落实和制度完善。

附件:

1.洛阳园区安全生产现状评估问题及整改建议汇总表

2.永城园区安全生产现状评估问题及整改建议汇总表

3.濮阳园区安全生产现状评估问题及整改建议汇总表

4.安阳园区安全生产现状评估问题及整改建议汇总表

5.新乡园区安全生产现状评估问题及整改建议汇总表

 

附件1洛阳园区安全生产现状评估问题及整改建议汇总表

专业

序号

问题描述

整改建议

归属√

重大隐患

文件、资料类

执行类

现场类

安全管理

1

企业无风险评价结果及采取的控制措施培训记录。

根据《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五条要求,加强员工对异常工况的处理能力。

 

 

 

2

企业无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记录。

根据《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办〔2016〕3号)第七条要求,加强员工岗位应急培训。

 

 

 

工艺

3

企业无汇编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根据《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2010)第4.1.4条的要求,编制完善企业的MSDS手册。

 

 

 

4

HAZOP分析报告中列出的安全保护措施和建议措施均为通用安全措施,不符合HAZOP分析的要求;未针对亚硝酸甲酯单元的间歇操作步骤展开HAZOP分析。

参考《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分析)应用导则》(AQT3049-2013)附录表的要求,开展HAZOP分析。

 

 

 

5

HAZOP分析报告中未引入风险矩阵,原因发生的频率及后果严重程度随意取值,无法判断事故剧情的真实风险大小。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原因后果的风险矩阵,根据风险矩阵判定原因发生的频率和后果严重度。

 

 

 

6

乙二醇装置反应岗位操作规程中羰化合成、草酸吸收及精馏岗位不正常现象及处理方法描述过于简单,指导性不强;缺少人身安全保障和职业健康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

根据《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八条的要求,完善操作规程的内容。

 

 

 

7

未对操作规程每年进行适应性、有效性评价。

根据《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八条的要求,每年对操作规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每三年对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并形成评价及修订记录。

 

 

 

8

企业无定期开展操作规程培训的人员成绩档案。

根据《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八条的要求,定期开展操作规程的培训,并形成考核成绩档案。

 

 

 

9

亚硝酸甲酯单元甲醇计量槽出口管道未引至安全地带,未加阻火器。

根据《工艺系统工程设计技术规定》(HG/T20570-95)第3.0.1.2条要求,闪点≤43℃的储罐,其直接放空管道应设阻火器。

 

 

 

10

现场亚硝酸甲酯反应釜(R801AB)、中和槽(V806)及三效蒸发装置真空泵(P8309)的放空管高点放空管出口位置不符合标准要求。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5.5.11条要求,间歇排放的排气筒出口应高处1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5m以上。

 

 

 

11

亚硝酸甲酯单元反应釜的安全阀、爆破片的出口直接对大气排放,存在人员中毒和环境污染问题。

此次论证后解决。

 

 

 

12

亚酯反应器R801A/B硝酸滴加管线法兰无放喷溅措施。

根据《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第五条的要求,在强酸的法兰连接处增加防喷溅措施,避免法兰泄漏泼溅伤人。

 

 

 

13

亚硝酸甲酯单元反应釜R801A/B底部卸料管线导淋阀未加丝堵,阀门内漏。

根据《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第五条的要求,在设备的导淋处加装丝堵。

 

 

 

14

亚硝酸装置甲醇罐V806放空管出口未加单向阻火器。

根据《工艺系统工程设计技术规定》(HG/T20570-95)第3.0.1.2条要求,闪点≤43℃的储罐,其直接放空管道应设阻火器。

 

 

 

设备

15

企业未建立设备防腐蚀管理制度。

根据《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附表4设备隐患排查表中对防腐蚀管理的要求,制定设备防腐蚀管理制度,完善设备防腐蚀管理。

 

 

 

16

亚硝酸甲酯反应器R801A/B上的爆破片和安全阀排放口引至房顶放空,未采取密闭措施。

此次论证后解决。

 

 

 

17

安全阀按规定进行了定期检验。

但检查内容只进行了整定压力检验,未进行密封性试验。

应按TSGZF0001-2006第E2.2条的要求进行整定压力和密封性校验。

 

 

 

18

亚硝酸甲酯单元一层甲醇泵的出口管道上的压力表量程偏大。

应按TSG21-2016第9.2.1.1条的要求,选取适当的压力表量程(量程应当为工作压力的1.5~3倍)。

 

 

 

19

三效蒸发单元一效蒸发器轴流泵P8303使用皮带传动,皮带无防静电证明。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5.7.7条的要求,在爆炸危险范围之内的设备使用皮带传送,必须使用防静电皮带。

 

 

 

电仪

20

亚硝酸甲酯反应釜R801A/B的亚酯气出口管线无防倒窜的联锁设置;即HV8001和HV8003与R801A/B反应器的硝酸管线上的切断阀与调节阀无安全联锁。

此次论证后解决。

 

 

 

21

企业未开展乙二醇装置LOPA分析报告和SIL评估。

根据《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第十五条的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在役生产装置,2019年底前完成安全仪表系统评估和完善工作。

 

 

 

22

亚硝酸甲酯装置反应釜三层平台AT8007、AT8008等有毒气体检测器安装高度约0.8m,不符合安装要求。

根据《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6.1.1条要求,检测比重大于空气的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器,其安装高度应距地坪(或楼地板)0.3m~0.6m。

 

 

 

23

R801A/B反应器管线上切断阀HV8004、调节阀PV8006、温度变送器及压力变送器等无联锁标志警示牌。

根据《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附表6仪表隐患排查表中的要求,在联锁切断阀上设置联锁标志警示牌。

 

 

 

24

亚硝酸甲酯装置反应釜二层平台无氮氧化物气体检测报警仪。

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第十二条的要求,在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设置检测报警装置。

 

 

合计

/

/

/

2

10

12

1

 

附件2永城园区安全生产现状评估问题及整改建议汇总表

专业

序号

问题描述

整改建议

归属√

重大隐患

文件、资料类

执行类

现场类

安全管理

1

企业未编制综合、专业、节假日、季节和日常安全检查表。

根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AQ3013-2008)第5.10.2条要求,,开展综合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日常检查和节假日检查。

 

 

 

工艺

2

企业自行组织进行了生产系统的HAZOP分析,但分析过程未使用的PID图纸,未说明各节点分析使用的参数、偏离、引导词等,未明确风险矩阵,对既有的安全措施的描述笼统、不确定等,提出的对策措施与所分析的事故剧情不相符,且未见改进措施的实施记录。

根据《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质量控制与审查导则》第4.1.4条的要求,完善HAZOP分析的内容。

 

 

3

中和罐V806配置的氮气吹扫置换管线未设止回阀。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7.2.7条要求,间歇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进入设备前应设止回阀和一道切断阀。

 

 

4

亚硝酸甲酯单元现场仅有亚硝酸钠和亚硝酸甲酯两种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无其他涉及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根据《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第4.7.2条的要求,完善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宣传告知工作。

 

 

 

5

乙二醇一厂操作规程中的亚钠操作步骤描述不清晰,文字繁琐,不利于操作人员按照指导步骤操作。

建议针对操作规程中的间歇操作步骤进行完善,在编写操作步骤时,每一步只向操作人员传递一个操作信息,精简内容,描述要点,便于操作人员学习掌握或对照步骤实施操作。

 

 

 

6

亚硝酸甲酯单元反应釜的安全阀、爆破片的出口直接对大气排放,存在人员中毒和环境污染问题。

此次论证后解决。

 

 

 

7

亚酯反应器R801A/B硝酸滴加管线法兰无放喷溅措施。

根据《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第五条的要求,在强酸的法兰连接处增加防喷溅措施,避免法兰泄漏泼溅伤人。

 

 

 

设备

8

甲醇计量罐(V805)液位计放净口为单阀。

根据《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第五条的要求,在易导致泄漏的导淋阀增设双阀。

 

 

9

亚硝酸甲酯单元P805出料泵、V803A出料管线导淋未加装丝堵。

根据《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第五条的要求,在设备的导淋处加装丝堵。

 

 

 

电仪

10

亚硝酸甲酯反应釜R801A/B的亚酯气出口管线无防倒窜的联锁设置;即HV8001和HV8003与R801A/B反应器的硝酸管线上的切断阀与调节阀无安全联锁。

此次论证后解决。

 

 

 

11

企业未开展乙二醇装置LOPA分析报告和SIL评估。

根据《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第十五条的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在役生产装置,2019年底前完成安全仪表系统评估和完善工作。

 

 

 

12

在亚酯气制备区三层,发现参与联锁的温度检测元件TT8002/TT8003、压力变送器PT8005/PT8006未设置联锁标志警示牌。

根据《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附表6仪表隐患排查表中的要求,在联锁切断阀上设置联锁标志警示牌。

 

 

 

合计

/

/

/

1

5

6

0

附件3濮阳园区安全生产现状评估问题及整改建议汇总表

专业

序号

问题描述

整改建议

归属√

重大隐患

文件、资料类

执行类

现场类

工艺

1

HAZOP分析报告未确定风险矩阵。

对既有的安全措施的描述较笼统;未识别原因发生的频率和后果的严重程度;未针对亚硝酸甲酯单元的间歇操作步骤展开HAZOP分析。

根据《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分析)应用导则》(AQT3049-2013)的要求,开展HAZOP分析。

 

 

 

2

企业制定的操作规程修订、管理制度中缺少修改、废止程序的职责与流程。

根据《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八条的要求,完善操作规程制、修订管理制度,对相关的内容、程序进行明确。

 

 

 

3

乙二醇装置操作规程缺少人身安全保障和职业健康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

根据《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八条的要求,完善操作规程的内容。

 

 

 

4

乙二醇装置现场未张贴亚硝酸甲酯反应岗位的事故应急处理方法。

根据《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三条:

企业要综合分析收集到的各类信息,明确提出生产过程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5

R801反应产生可燃气体亚硝酸甲酯,其安全阀出口通过放空管在厂房屋顶外排放,未排至火炬或其他安全设施。

待论证后确定方案。

 

 

 

6

R801反应釜爆破片出口导爆管开了一检查孔,未采取控制措施,且朝向人员通行方向。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5.5.12条的要求,设置防护措施,避免导爆过程中,发生此生伤害。

 

 

 

7

联锁摘除票证中的风险辨识与控制措施内容填写不规范,未明确联锁摘除的风险和采取的临时防范措施。

规范办理票证,辨识联锁摘除存在的风险并制定有效的管控措施,杜绝“形式票证”。

 

 

 

8

甲醇溶解釜V803、中转釜R803顶部放空出口位置不符合规范。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5.5.11条的要求,间歇排放的排气筒或放空管口应高出1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部3.5m以上。

 

 

 

9

硝酸罐V801AB顶部放空管线未加设水封设施。

由于硝酸浓度较高,环境温度较高时易挥发二氧化氮,导致环境污染或存在潜在人员中毒风险,建议在此处设立水封罐,将放空管线引至水封罐,并定期更换水封水。

 

 

 

设备

10

现场部分盲板未按照盲板管理制度设置盲板牌,如硝酸滴加调节阀副线阀的盲板。

根据《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盲板管理。

 

 

 

11

亚硝酸甲酯装置反应釜、搅拌釜减速器支座部分的搅拌轴裸露部分未做安全防护。

建议根据《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附表4设备隐患排查表的要求,给转动设备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12

反应釜R801放料管线上设有一处导淋阀未加装丝堵;反应釜R801放空管线上HV8009阀后管线设置的倒淋阀未加丝堵。

根据《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第五条的要求,在排放口加装丝堵。

 

 

 

13

设备防腐蚀管理制度中未明确检验部位、检验周期、定期评估等相关内容。

根据《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六条的要求,完善设备防腐蚀管理。

 

 

 

14

亚硝酸甲酯装置一层母液泵(P808)出口管道上的压力表最高工作红线不到量程的一半(压力表量程偏大)。

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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