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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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协议
协议编号:
劳务派遣协议
甲方(用工单位):
乙方(用人单位):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乙方向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派遣岗位及人员数量
第一条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乙方于本协议有效期内向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人员进行挑选和最终确认。
派遣岗位、派遣期限、工作地点、劳动报酬、试用期期限等信息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于本协议附件中载明。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派遣员工本人同意,可以对本协议第一条所约定的派遣员工的岗位及工作地点进行变更。
第二章派遣期限及服务费标准
第三条派遣期限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甲方支付乙方的服务费标准为元/人.月(含税)。
在单个计薪周期(一个日历月)内,若派遣员工的在职时间不足整月,依其实际时间,按元/人·天(含税)的标准核算服务费。
在单个计薪周期内,派遣员工无薪资且在职时间在7天(含7天)之内的,甲方无须支付派遣服务费。
甲方支付服务费的前提是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有效含税商业发票。
第三章派遣员工的招聘与录用
第四条派遣员工人选可以由甲方自行招聘确定,也可以由甲方委托乙方推荐人选。
第五条甲方应制定与派遣员工岗位相匹配的、不得带有歧视性的录用条件,并应交与乙方备案。
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面试。
并由乙方负责人员初步筛选、考核、前期思想教育工作,并将面试人员送达到甲方指定的面试地点。
第六条对于甲方初次接受的乙方派遣员工,甲方可以设定试用期,试用期期限根据派遣期确定,且计入派遣期。
第四章派遣手续
第七条甲方确定派遣员工的人选后,应及时向乙方发出《派遣员工通知书》(附件2)(涉及派遣员工的续聘或终止续聘应发出《派遣员工续聘/终止续聘通知书》(附件3)),内容中应至少明确记载以下事项,且这些事项之内容应符合政府的有关法律规定:
(一)员工姓名;
(二)工作内容;
(三)派遣岗位;
(四)工作地点;
(五)派遣期限;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基数;
(八)到岗时间及其他条件要求:
乙方有义务将上述《派遣员工通知书》的内容告知派遣员工。
第八条乙方应告知派遣员工在甲方确定的派遣日期(派遣日期以甲方出具的《派遣员工通知书》所列聘用期为准)前到甲方方办理入职手续。
第九条乙方接到甲方的《派遣员工通知书》后,应依据其内容为甲方确定的派遣员工人选办理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在内的人事手续及派遣手续。
乙方在派遣员工时,有义务对派遣员工进行遵守甲、乙双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第五章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第十条甲、乙双方应依法确定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标准及其试用期的劳动报酬标准,并在《派遣员工通知书》中列明。
第十一条甲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确定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甲方应按政府的相关规定承担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由甲方通过乙方向员工按时足额支付,乙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克扣或延期支付派遣员工工资。
第十四条甲方应承担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费用,乙方根据甲方在《派遣员工通知书》中列明的缴纳基数,在收到甲方支付的相关费用后,及时为派遣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的缴纳。
乙方须每月将经主管单位审核过的五险一金增减表复印件提供给甲方核查。
第十五条甲方应依法向派遣员工提供符合政府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
按国家规定保证派遣员工的休息、休假。
第十六条甲方应依法确定派遣员工的工时制和工作时间。
当甲方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应根据甲方或乙方申报实行特殊工时的审批结果与派遣员工进行约定。
甲方因业务需要派遣员工加班的,应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派遣员工在派遣期间发生工伤的,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告知派遣员工工伤治疗及报销程序。
乙方应负责工伤的认定申请和伤残等级鉴定申请。
第六章派遣员工的管理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各自有权依法制定对派遣员工的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并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告知派遣员工。
第十九条乙方应将本协议的内容告知派遣员工,甲方有权结合自身的情况和派遣员工另行签订协议。
第二十条甲方应对派遣员工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并对连续聘用的派遣员工的工资按正常机制调整。
第二十一条乙方有权了解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工作情况及个人的合法权益受保护的情况,并有权对甲方违反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和本协议的条款或损害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意见,要求甲方改正。
第二十二条乙方按照甲、乙双方商定并体现在《派遣员工福利项目及费用明细表》(附件1)中的服务项目及其内容为派遣员工提供人事及福利服务。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听取甲方意见,不断改进服务工作。
第七章派遣终止及员工的退回
第二十四条在派遣期内,被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可以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派遣协议期满的;
(2)甲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原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4)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甲方与乙方订立派遣协议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与派遣人员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
(6)派遣期内发现患有非务工引起的慢性病、遗传病、传染病、地方病及实质性重大疾病的;
(7)甲方的原因需要立即裁减人员或批量裁减人员占所派遣人员总数的10%以上的;
(8)甲方根据情况需要立即或无条件裁减人员的;
(9)被派遣人员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要求终止使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
(10)试用期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11)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1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损害的;(以甲方的相关文件为准)
(13)被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的;
(14)被证明隐瞒真实身份(身份证/学历/年龄/婚姻状况/病史等)的;
(15)被派遣员工与甲、乙双方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二十五条甲方有权将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派遣员工退回乙方,并无须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六条甲方应在员工的派遣期届满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继续或终止该员工的派遣(式样见《派遣员工续聘/终止续聘通知书》(附件3))。
决定继续派遣的,应明确派遣期。
第二十七条甲方接到派遣员工的辞职通知后,应及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告知乙方,同时应将甲方就该名派遣员工提出辞职的处理意见书面通知乙方。
第二十八条派遣员工向乙方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八章派遣服务项目及服务费用
第二十九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劳务费用的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商定,并体现在《派遣员工福利项目及费用明细表》(附件1)中。
第三十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费用的付费标准,应每年按照政府新颁布的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的费用调整规定做相应的调整。
第三十一条派遣员工的派遣服务费的起收日期以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派遣员工通知书》中载明的日期为准。
第三十二条甲方应将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于每月10日之前付至乙方。
为了方便管理,派遣员工的工资由甲方代为发放,该部分款项不再向乙方另行支付。
第九章协议的履行、变更及解除
第三十三条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欲解除本协议,均需提前六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后,本协议可提前解除。
但由于本协议的提前解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提前解除本协议的提出方应付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甲方因业务需要变更办公地址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且由继承甲方权利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欲与变更本协议之有关条款,均需提前三十天以上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由甲、乙双方协商对有关条款的变更。
第三十六条如遇政府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而造成本协议必须修订的,由甲、乙双方根据政府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之内容,协商修订本协议。
第一十章保密
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之内容及因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对方的所有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任何与执行职务无关的情形或透露给第三方。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因违反前述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受损失方有权要求对方停止损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各项约定。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
(1)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费用的,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支付所拖欠费用;
(2)甲方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后,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未按时足额向派遣员工发放劳动报酬或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3)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争议解决
第三十九条凡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引起的任何争议,均应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通过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第十三章其他
第四十条本协议中所涉及的经济补偿及派遣员工的工资的计算方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确定和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另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三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年月日
附件1《派遣员工福利项目及费用明细表》
烟台市菲斯克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派遣员工福利项目及费用明细表》
费用名称
金额
养老保险
8%
失业保险
0.5%
医疗保险
2%
工伤保险
0%
生育保险
0%
住房公积金
6%
合计:
16.5%
以上为2012年度现行社保缴费比例,实际缴纳比例依社保规定执行。
附件《派遣员工通知书》
烟台市菲斯克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我司(代表处)拟聘用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码:
员工手机:
工作岗位:
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
聘用期:
自年月日—— 年月日
试用期:
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聘用期到期自动续延:
□是□否(请在选项上划√)
聘用自动顺延周期:
年 个月
实行工时:
□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工作制(请在选项上划√)
养老、失业基数 元起做月 年 月
医疗、工伤、生育基数 元 起做月 年 月
公积金基数 元缴纳比例%(单位)%个人%)
公积金缴纳金额 元/月起做月 年 月
其他福利:
是否代发工资:
□是□否(请在选项上划√)代发工资 元/月起
是否需要入职体检:
□是□否(请在选项上划√)
到岗时间:
其他要求:
公司:
(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派遣员工续聘/终止聘用通知书》
烟台市菲斯克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我司(代表处)决定将□续聘/□终止聘用(□先生/□女士)担任 职务,身份证号码:
,□聘用期延期/□聘用期终止至 年 月日。
公司:
(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