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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责任书

民爆物品责任书

篇一:

民爆物品责任书

附件4

民爆物品管理责任书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司火工材料管理制度》要求,确保民用爆炸物

品管理、使用有序,有效改善民用爆炸用品安全状况,杜绝涉爆案件的发生,防止安全生产

事故的出现,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各施工队签定本责任书。

1、各施工队应将民爆物品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自觉接受辖区派出所及

公安机关的安全管理。

施工承包人作为第一责任人,随时配合公司监督、过问本施工队民爆

物品使用情况及安全状况,对于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清查,及时整改。

2、各施工队要具备爆破员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不符合条件人员不得接近、操作民

爆物品。

3、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必须按要求、按规程领取、使用炸药。

爆破完

后,清查工作面,及时退库并办理相关手续。

4、火工材料必须由持证人员领取,雷管和炸药不得存放在一起,施工现场必须由专职人

员看护。

5、使用民爆器材必须依照《爆破安全规程》由专业人员操作,严禁违规操作。

6、各施工队必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配合公司对涉爆从业人员培训。

7、各施工队负责人必(:

民爆物品责任书)须经常性地对所属施工区、生活区进行安全检查,多关注所属施工

人员的精神,心里状态。

8、重大节日期间,各施工队负责人要在岗,监督民爆物品的使用情况,对于情况可疑的

做到及时上报。

对于在本施工队务工人员,进场前必须进行审查,保留其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做到掌握情况,防止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进出。

并按规定向公司辖区派出所上报务工人员名单

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9、保证申请的民爆物品只在本施工队使用,不出租、出借、转让,一旦发生,按照公司

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接受公安机关处理,并视为自动放弃民爆物品的使用。

我施工队承诺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和责任。

施工队承包人签字:

日期:

备注:

1、本责任书一式四份,一份由施工队保留,另一份由公司留底,一份交治安大

队,一份交派出所。

篇二: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责任书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协议书为了切实加强民爆物品管理,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以预防为

主的思想为主导。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要求,

针对我单位使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现状,为确保爆炸物品管理责任到人,特由项目部(简

称甲方)与作业队(简称乙方)签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做到层层负责,共同

管理好爆炸物品。

双方的责任:

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的管

理内容及项目部的相关火工品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正确管理,确保爆破器材安全使用。

乙方责任:

1、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作业队的负责人对本作业队爆破物品的安全负主

要责任。

2、需要爆破作业的作业队要根据施工生产的需要,配备相应的爆破工,爆破工要持证上

岗,严禁非爆破人员爆破作业。

3、爆破工领取爆破物品时,作业队负责人根据当班作业需用量提出申请,由爆破工持爆

破作业证和上班次登记的“爆破记录”交派驻涉爆领工员核查后,方可审批当班使用量。

4、领取爆破物品必须二人以上,性能相抵触的爆破物品不得同时领取。

火雷管和非电雷管要用专用防爆箱装运。

5、严格执行退库制度,对当班爆破作业剩余的爆破物品,要认真清点及时退库,并严格

交接登记和签认手续。

6、爆破工要认真填写爆破记录,将当班领取、使用、清退爆破物品的数量认真填写清楚,

并由记录负责人签字,每月底上报物资部门核查,安质部备案。

7、严禁在施工场地、宿舍内临时存放爆破物品,严禁个人私拿、私藏、出售、转借、转

让、倒卖爆破器材或交换异物。

8、严禁炸药库爆炸物品在没有公安机关监控或者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调运。

9、严禁作业队私自领用炸药。

10、爆炸物品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部的火工品管理制度。

11、爆破施工中如果出现爆破失败时,一定要保护好未爆破现场,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炮区,由项目部主管领导亲自组织爆破公司及有关部门,分析未爆原因,制定出安全可行的

处理方案和措施,亲临现场监控,拆除未爆源。

不得让其他人员在隐患区域工作。

(炮区、隐

患区均指境界区域)

12、加强日常安全检查,项目部安质部、物资部、安全人员每周排班检查火工品库安全

工作,检查有记录;对发现违规作业的要坚决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调离火工品管理库。

13、把一切违章违纪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做到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使安

全工作处于受控状态。

14、安全目标:

不发生职责内的责任事故;本职责范围内的责任事故目标指标为“零”。

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书双方严格遵守、执行,责任书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项目部)负责人:

年月日

乙方:

(作业队)负责人:

年月日篇三:

13、民爆物品管

理责任状

民爆物品管理法人与矿长责任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和公安部门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本

矿三材物资的管理,确保三材物资使用安全,制定法人与矿长安全责任状.

一、责任对象

黑湾井口煤矿有限公司矿长黄本明,对本矿民爆物品管理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责任目标

1、加强民爆“四员”培训工作,配齐“四员”,做到持证上岗;

2、建立健全民爆档案,制定民爆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责任制;

3、督促民爆“四员”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监督民爆物品购买、入库、保管、领用退各个环节按要求进行,确保安全;

4、经常对民爆物品临时库房及各个环节进行安全检查,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隐患;

5、对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指出的隐患,迅速制定整改方案,指定专人整改到位,并向相关部门汇报.

三、奖惩

管理到位,全年民爆物品管理不出漏洞和安全事故,年底由公司给予适当奖励;若因管理不到位,在责任范围内出现漏洞或发生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公司法人:

矿长:

年月

年月日日爆炸物品管理矿长与副矿长责任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为了进一步加强本矿三材物资的管理,制定

矿长与副矿长责任状。

一、责任对象

黑湾井口煤矿有限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矿长周德平。

二、责任目标

1、安全生产副矿长:

周德平。

对本矿爆炸物品的管理全面负责,监督三材物资的领取,使用,退库情况。

2、责任人:

周德平。

必须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使用条例》之规定,对本矿三材物资进行监督管理,保证不出任何问题。

三、责任措施

经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时查出的隐患,安全生产副矿长必须认真组织整改、落实、消除危害。

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安全副矿长

张周永承担。

矿长:

年月日年月日安全副矿长:

民爆物品管理责任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我矿特制定爆炸物品管理使用责任状。

一、责任对象

黑湾井口煤矿爆炸物品保管员田恒锋。

二、责任目标

1、爆炸物品保管员田恒锋全面负责本矿的爆炸物品的领取、保管,并负责对爆破员李天亮、周能富、王才平领取的爆破物品进行监督,做

好爆炸物品的使用、退库情况帐目跟踪卡,对本矿爆炸物品的使用、领取、管理进行全面负

责。

三、责任措施

1、爆破物品在作业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以上人员负责。

2、对爆破物品的管理,必须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使用,否则,将依照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责任人:

年月日民爆物品爆破员责任状

一、责任对象

黑湾井口煤矿有限公司井下爆破员王才平。

二、责任目标

保管员田恒锋,井下爆破员王才平对本矿三材物资的使用全面负责,认真做好三材物资使用情况跟踪卡,管理好井下各作业面的三材物资,保

证三材物资的安全使用。

三、责任措施

1、爆炸物品在使用过程中,不得出现任何问题,确保安全。

2、爆炸物品只准以上人员保管、使用,不准到其他任何人手中。

3、若在使用、保管环节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均由保管员田恒峰,爆破员黄本亮负责,并依照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

安全生产副矿长:

保管员:

爆破员:

年月日篇四: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根据《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认真履行安

全生产法定职责,全面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特制定本

责任书。

一、建立、健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经费、投入落实到位;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事故;

七、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环节的管理制度,严防丢失、被盗被抢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八、加强爆破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工作,做到持证上岗;

九、民用爆炸物品限用于合法的安全生产活动,绝不非法使用、转让、转借、绝不购买、储存、使用非法爆炸物品;

十、确保爆破从业人员如实记录民用爆炸物品流向,并实施信息化管理;

十一、加强民用爆炸物品领用使用领退环节管理,严禁把民用爆炸物品存放在住所、工业广场、厂房等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地方。

履行法律

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二、皇冠建材有限公司必须接受皇冠派出所及县各有关部门的业务领导和监管。

违反上述承诺,未履行安全生产和民爆物品管理职责,虽未发生责任事故,接受《安全

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处罚,导致发生责

任事故的,依法依规处罚。

皇冠建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篇五:

爆炸物品责任书陕西凤县四方金矿有限责任公司二0一四年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为了切实加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维护社会稳

定,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贯彻《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积极落实“人防、物防、

犬防、技防”的安全防护网络,确保20XX年各项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结合公司爆炸物品管

理工作的的现状,依照危险物品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签订责任书如下:

一、采购

公司设备物资部应在购买前15天提出书面采购申请,经主管领导审签后交保卫部,保卫

部提交主管领导审批后,派专人持相关证件、申请表和购买证逐级到公安机关审批或专用网

络核准审批,办理准购证和运输证,设备物资部派专人持准购证在有效期内与销售方签订购

买合同和安全运输责任书,严禁无证违法采购,严禁采购假冒伪劣产品,做到审批量和购买

量相符。

二、运输

由供货方提供运输并负责安全运到四方金矿爆炸物品储存库,方可交货,设备物资部持

证人员负责货物验收。

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运输抵公司总库时,必须征得公司有关领导同意,

经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在二级库存放。

三、库存保管及发放

1、爆炸物品的仓储管理,应严格按照公安部《工业雷管编号通知》《爆炸物品库储存通

则》以及宝鸡市公安局编印的《爆炸物品安全与管理》要求的有关数据、规格,堆垛存放,不得随意变通和更改。

库房内应设置定高线、定置线,

炸药堆放高度不超过1.8m,雷管不超过1.6m,堆垛之间应留通道,通道不小于0.6m,堆垛

边缘与墙距离不小于0.2m。

2、仓库管理员针对管辖的仓库,应建立健全有关的规章制度,并装框上墙,按照“三对

帐,四勤,五有,六定,七禁,八不准”从严要求;公司总库不得突破核定的存放限量。

3、总库爆炸物品发放时,炸药库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警戒,库管员和领用人负责验证、

验票、核准数量。

手续不全或违规领取,安全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审批和出库,库管员有权拒

绝发货。

4、总库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做好出入库及门卫记录并签字备案。

对入库人员查验身份及有

关证件。

随时观察库区周围动态和可疑人、可疑事,时刻保持高度戒备,防患于未然。

5、二级库房存放量不得突破三天用量。

由于工程量增加,三天不足需增加审批量时,必

须书面提出申请,经矿山部负责人审签同意后保卫部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6、二级库房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库区安全管理和巡查;人防、物防、犬防、技防”

的安全防护网络必须设置到位。

四、爆炸物品的领取:

1、工队首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同意,加盖单位公章后,由库管员到

保卫部办理审批单和电子传票,进总库提取爆炸物品不得超过两人;设备物资部依据审批单

开出发货票,按照审批数量发放;严禁炸药与导爆雷管混装及同车运输;导爆雷管必须由二

级库库管员押运专车运输,与炸药运输车辆保持安全距离。

运输车辆必须要有防火装置。

并由专人专车

持证上岗的押运员押运。

2、爆破员从二级库领取爆炸物品必须由单位主管或队长开具领料单,并签署意见后由爆

破员持本人爆破员卡在二级库房领取,由库管员、安全员把关审核,领取人必须是所持合法

有效爆破员卡本人,领取数量只能是当班用量;导爆雷管与炸药、导爆索与导爆雷管不得一

人同时携带运输,当班如有剩余的爆炸物品,井下队长、安全员监督,当天必须连同现场施

工记录如实交回二级库办理退库手续,其领用量与使用量、节余量必须相符,与现场施工记

录相吻合;宿舍及其他地点严禁存放爆炸物品。

3、采用的运输工具和方法,必须首先以保证安全为前提,在中途短暂中转时,要有足够

的安全警戒人员,确保运输万无一失。

五、编号导爆雷管的管理

篇二:

民爆物品管理责任书

附件4

民爆物品管理责任书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司火工材料管理制度》要求,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使用有序,有效改善民用爆炸用品安全状况,杜绝涉爆案件的发生,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出现,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各施工队签定本责任书。

1、各施工队应将民爆物品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自觉接受辖区派出所及公安机关的安全管理。

施工承包人作为第一责任人,随时配合公司监督、过问本施工队民爆物品使用情况及安全状况,对于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清查,及时整改。

2、各施工队要具备爆破员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不符合条件人员不得接近、操作民爆物品。

3、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必须按要求、按规程领取、使用炸药。

爆破完后,清查工作面,及时退库并办理相关手续。

4、火工材料必须由持证人员领取,雷管和炸药不得存放在一起,施工现场必须由专职人员看护。

5、使用民爆器材必须依照《爆破安全规程》由专业人员操作,严禁违规操作。

6、各施工队必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配合公司对涉爆从业人员培训。

7、各施工队负责人必须经常性地对所属施工区、生活区进行安全检查,多关注所属施工人员的精神,心里状态。

8、重大节日期间,各施工队负责人要在岗,监督民爆物品的使用情况,对于情况可疑的做到及时上报。

对于在本施工队务工人员,进场前必须进行审查,保留其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做到掌握情况,防止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进出。

并按规定向公司辖区派出所上报务工人员名单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9、保证申请的民爆物品只在本施工队使用,不出租、出借、转让,一旦发生,按照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接受公安机关处理,并视为自动放弃民爆物品的使用。

我施工队承诺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和责任。

施工队承包人

签字:

日期:

备注:

1、本责任书一式四份,一份由施工队保留,另一份由公司留底,一份交治安大队,一份交派出所。

篇三:

民爆物品安全生产责任书

民爆物品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

仁怀至赤水高速公路RcTJ-15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贵州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民爆器材安全监督管理十条规定》,落实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和各班组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各自的职责,特制定民爆物品安全生产责任书,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责任

1.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行业规程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2.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爆破员实施爆破作业的安全生产情况,组织爆破员学习爆破安全技术,调查研究,对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措施。

3.合理组织施工和生产,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制定的爆破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加强现场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良好秩序。

4.督促领取和清退爆破器材有关制度的落实,遵守登记制度,严禁施工班组多领、少退、私藏、转让、转借、出借、买卖炸材。

5.制定并不断完善爆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对潜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事故的施工段落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事故应急预案。

7.必要时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8.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保障安全生产经费的有效投入。

(二)权利

1.制止无《爆破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检查、督促爆破安全规程的执行;制止和纠正违章现象。

2.有权对乙方作业场所的现场安全管理、遵守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有权就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或问题,要求乙方按规定进行整改,乙方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未按要进行整改时,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

4.发现乙方非法使用民爆物品,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使用并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

5.由于乙方不遵守爆破作业规章制度冒险作业,或乙方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时,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直至要求乙方退场。

6.对乙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时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直至要求乙方退场。

(三)义务

1.组织乙方爆破员学习爆破安全管理规章和操作规程。

2.向乙方爆破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作业禁忌、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3.组织乙方爆破参加岗位培训、年度审核。

4.为乙方及所属从业人员配备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具。

5.依法为乙方及所属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责任

1.组织落实项目部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根据施工的技术特点和安全要求合理安排施工,合理控制用药量,做好当天的放炮记录。

2.乙方爆破员领用炸材前必须经现场技术员、安全员核实放炮地点、用药量及放炮地点无安全隐患,由现场技术员开具领料单,并经安全员签字后,方可领用炸材。

3.乙方爆破员所领用的炸材当天未使用或未使用完,应立即退库。

严禁多领、少退、私藏、转让、转借、出借、买卖炸材。

4.乙方爆破员要严格按照爆破安全操作规程和爆破安全技术实施作业,不得实施冒险作业。

放炮前乙方负责任应通知所有人员撤离爆破区,同时安排人员设置有效地放炮警戒线,并且发出放炮信号,确认安全之后方可放炮。

5.乙方发现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组织抢救,同时立即报告项目部,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6.乙方负责人应督促所属爆破员持证上岗,并不得强令非爆破员实施爆破作业。

7.乙方负责人应督促爆破员遵守爆破作业安全规程,严禁在库区内抽烟、点火,严禁在运输、搬运炸材时抽烟、点火,严禁在装药放炮时抽烟、点火。

8.乙方不得在工程范围以外使用炸材。

9.乙方运输炸材时必须使用专用运输车,不得使用摩托车运输炸材。

(二)权力

1.乙方及所属从业人员有权就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乙方及所属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爆破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3.乙方及所属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4.乙方负责人有权制止违章爆破作业及非爆破员实施爆破作业。

5.乙方及所属从业人员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受到伤害时,有权向项目部提出赔偿。

(三)义务

1.乙方及所属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项目部规章制度,作业时严格执行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服从项目部管理。

2.乙方及所属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爆破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

3.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向项目部有关部门报告。

三、责任追究

1、乙方爆破员未持证爆破处以乙方负责人3000元罚款。

2、乙方负责人令非爆破员或无证及证件过期的爆破员实施爆破作业处以5000元罚款,由此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并将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3、发现乙方爆破员在库区内领取炸材时、运输炸材时、装药放炮时抽烟、点火、打电话处以乙方负责人3000元罚款。

由此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并将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4、乙方在放炮时未设置放炮警戒线或未发出放炮信号处以乙方负责人3000元罚款,由此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并将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5、乙方丢失炸材给予以下处罚:

(1)一次丢失1枚雷管处以乙方负责人5000元罚款,一次丢失2枚或2枚以上雷管除处以乙方负责人每枚雷管5000元的罚款,并将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罚。

(2)两次或两次以上丢失雷管处以乙方负责人每枚雷管10000元罚款,并将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3)一次丢失炸药1公斤处以乙方负责人5000元罚款,一次丢失2公斤或2公斤

以上炸药处以乙方负责人每公斤5000元罚款,并将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4)两次或两次以上丢失炸药处以乙方负责人每公斤10000元罚款,并将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5)因乙方丢失炸材而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人承担。

并将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6、发现乙方有私藏、买卖、赠送、出借炸材现象,处以乙方负责人5万元罚款,并清退出场,由此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并将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7、发现乙方有转让、转借炸材现象,处以乙方负责人5000元罚款,由此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并将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8、发现乙方在工程范围以外使用爆破器材处以乙方负责人20000元罚款,由此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并将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9、乙方未经技安科同意私自冒名签字开据领料通知单领取炸材,处以乙方负责人20000元罚款。

由此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并将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10、发现乙方使用摩托车运输炸材,处以乙方负责人5000元罚款。

由此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并将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11、补充内容:

乙方违反协议中任何一条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除此之外,乙方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中的任何条款,甲方将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中规定的条款对乙方进行处罚,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该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2.本协议共三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乙方负责人

(签字):

(签字):

(盖章):

(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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