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读书笔记劳动关系管理之问答题练习.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3140791 上传时间:2023-06-11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20.8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我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读书笔记劳动关系管理之问答题练习.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我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读书笔记劳动关系管理之问答题练习.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我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读书笔记劳动关系管理之问答题练习.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我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读书笔记劳动关系管理之问答题练习.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我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读书笔记劳动关系管理之问答题练习.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我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读书笔记劳动关系管理之问答题练习.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6页
我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读书笔记劳动关系管理之问答题练习.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6页
我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读书笔记劳动关系管理之问答题练习.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6页
我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读书笔记劳动关系管理之问答题练习.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6页
我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读书笔记劳动关系管理之问答题练习.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6页
我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读书笔记劳动关系管理之问答题练习.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6页
我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读书笔记劳动关系管理之问答题练习.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6页
我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读书笔记劳动关系管理之问答题练习.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6页
我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读书笔记劳动关系管理之问答题练习.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6页
我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读书笔记劳动关系管理之问答题练习.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6页
我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读书笔记劳动关系管理之问答题练习.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16页
亲,该文档总共16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我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读书笔记劳动关系管理之问答题练习.docx

《我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读书笔记劳动关系管理之问答题练习.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我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读书笔记劳动关系管理之问答题练习.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我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读书笔记劳动关系管理之问答题练习.docx

我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读书笔记劳动关系管理之问答题练习

 

我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读书笔记

劳动关系管理

(问答题练习)

 

王桂钟

 

1.草拟劳动合同文本。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通常以用人单位草拟的劳动合同文本作为协商相互权利义务条款的基础。

2.劳动合同的内容。

包括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

3.法定条款。

依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的条款。

不具备法定条款,劳动合同不能成立。

4.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社会保险;

(6)劳动纪律;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5.一般常见的约定条款的内容。

(1)试用期限。

(2)培训。

(3)保密事项。

(4)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5)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6.专项协议。

劳动关系当事人为明确劳动关系中特定的权利义务,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契约。

7.专项协议何时订立。

可以在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协商确定,也可以在劳动合同的履行期间因满足主客观情况的变化需要而订立。

8.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与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的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包括专项协议所协商确定的内容必须统一,不应存在内在的矛盾。

9.订立、变更劳动合同的原则。

(1)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2)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

10.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

(1)要约和承诺。

(2)相互协商。

(3)双方签约。

11.法人授权书。

由法人代表机关制作的证明代理人的代理权及其权限范围的证明,在劳动合同管理的实践中通常称为法人授权书。

12.法人机关的分类。

意思机关、执行机关、代表机关和监察机关。

13.意思机关。

法人的权力机关或决策机关。

14.执行机关。

执行意思机关的决策,具体实施法人对内进行管理,对外进行民事活动和招聘录用员工活动的功能。

15.代表机关。

法人的意思表示机关,通常称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16.监察机关。

对法人执行机关的活动实施监督的机关。

17.劳动合同的续订。

指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进行商谈,经平等协商一致而续延劳动合同期限的法律行为。

18.劳动合同的变更。

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已经订立的合同条款达成修改或补充的法律行为。

19.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3)提出劳动合同变更的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要平等协商一致方能变更合同。

20.劳动合同的解除。

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2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经济补偿的条件。

(2)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承担经济补偿责任的条件。

(3)经济性裁员的条件。

22.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经济补偿的条件。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此种情况在试用期满后不再适用。

(2)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3.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承担经济补偿责任的条件。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愿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的。

24.经济性裁员的条件。

(1)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25.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6.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须说明理由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3)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27.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以辞职的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天通知。

28.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9.补偿金的核算。

(1)由用人单位提出、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以上条件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补偿金的发放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

(3)经济性裁员,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变更合同达不成一致意见,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以上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

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30.医疗期期限的具体规定。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累计计算则按照前述期限延长1倍。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累计计算则期限延长1倍。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10年的为9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0—15年的为12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5—20年的为18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上的,医疗期累计计算则分别延长6个月。

31.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32.协商确定集体合同的内容。

(1)劳动条件标准部分;

(2)一般性规定;

(3)过渡性规定;

(4)其他规定。

33.劳动条件标准部分。

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项条款。

34.一般性规定。

包括员工录用规则,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规则,辞职、辞退规则,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限,集体合同条款的解释、变更、解除和终止等项。

35.过渡性规定。

指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争议处理、违约责任等项规定。

36.集体合同的形式与期限。

集体合同的形式可以分为主件和附件。

集体合同均为定期集体合同。

期限为1—3年。

37.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与原则。

(1)集体合同的主体。

劳动者一方的签约人,法定为基层工会委员会;用人单位一方的签约人,法定为用人单位行政机关,即法定代表人。

(2)集体合同协商。

主要步骤:

1)协商准备。

包括确定协商代表,拟订协商方案,预约协商内容、日期、地点。

我国法律规定:

集体合同协商代表双方人数对等,各方为3—10名,并确定一名首席代表;企业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或指派;工会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或书面委托其他工会代表担任。

记录员在协商代表之外指派。

2)讨论。

3)审议。

4)签字。

(3)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核。

由企业一方将签字的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及说明材料,在集体合同签定后的7天内报送县级以上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后的15天内将《审核意见书》送达;集体合同的生效日期以《审核意见书》确认的日期为生效日期。

若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的15日内未提出疑义的,自第16日起,集体合同自行生效。

38.集体合同的公布。

经审核确认生效的集体合同或自行生效的集体合同,签约双方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成员公布。

39.订立集体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1)内容合法原则;

(2)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

(3)兼顾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利益原则。

(4)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原则。

40.集体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特征:

(1)集体合同是规定劳动关系的协议。

(2)工会或劳动者代表职工一方与企业签订。

(3)集体合同是定期的书面合同,其生效需经特定程序。

41.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地位。

(1)有参与用人单位民主管理的权利;

(2)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利;

(3)有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

(4)有权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

(5)有监督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6)有监督用人单位执行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劳动法律、法规的权利;

(7)有要求用人单位为工会活动提供经费和必要物质条件的权利。

42.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

集体合同只要符合主体,内容、形式、程序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就具有法律效力。

43.集体合同的履行原则。

实际履行和协作履行

44.集体合同的关系人。

由集体合同的订立而获得利益,并且受集体合同约束的主体,包括工会组织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所代表的经营者等。

45.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企业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

工会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道义上的责任。

个别劳动者不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承担责任。

46.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1)着重调解及时处理的原则。

(2)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的原则。

(3)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47.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

(1)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2)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可申请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3)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

(4)一方或双方不服仲裁裁定,则申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做出最终判决。

48.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调解的特点。

(1)群众性。

(2)自治性。

(3)非强制性。

49.调解委员会调解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时的调解的区别。

(1)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地位不同。

(2)主持调解的主体不同。

(3)调解案件的范围不同。

(4)调解的效力不同。

(5)期限不同。

50.调解委员会的构成与职责。

构成:

(1)职工代表。

(2)用人单位代表。

(3)工会代表。

职责:

(1)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处理本单位的劳动争议。

(2)开展劳动法律法规、企业内部劳动管理规则的宣传教育工作,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

51.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原则。

(1)自愿原则;(申请调解自愿、调解过程自愿、履行协议自愿)

(2)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权利的原则。

52.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程序。

(1)申请和受理;

(2)调查和调解;

(3)制作调解协议书或调解意见书。

53.劳动争议仲裁的特征。

(1)仲裁主体具有特定性。

(2)仲裁对象具有特定性。

(3)仲裁施行强制原则。

54.劳动争议仲裁的组织机构。

(1)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2)同级工会代表;

(3)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

(4)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55.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

(1)一次裁决原则。

(2)合议原则。

(3)强制原则。

(4)回避原则。

(5)区分举证责任原则。

56.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1)申请和受理。

(2)案件仲裁准备。

(3)开庭审理和裁决。

(4)仲裁文书的送达。

57.劳动争议的分类。

(1)按照劳动争议主体划分:

个别争议、集体争议、团体争议。

(2)按照劳动争议的性质划分:

权利争议(既定权利争议)、利益争议

(3)按照劳动争议的标的划分:

劳动合同争议,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培训等发生的争议。

58.劳动争议的案例分析。

(1)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

(2)劳动争议案例分析的要点。

59.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

(1)劳动争议的内容只能是以劳动权利义务为标的。

(2)市场经济的物质利益原则的作用,使得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既有共同的利益和合作的基础,又有利益的差别和冲突。

60.劳动争议案例分析的要点。

(1)按照劳动争议自身的规定性进行分析。

(2)按照承担法律责任的要件的分析方法分析劳动争议。

61.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的职能。

(1)信息需要分析;

(2)信息收集与处理。

62.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决策的分类。

战略规划、管理控制、日常业务管理。

63.信息收集与处理包括的内容。

(1)信息收集。

(2)检查核对。

(3)信息加工。

(4)建立存储检索系统。

(5)传输。

(6)信息提供。

64.信息沟通制度。

(1)纵向信息沟通。

(2)横向信息沟通。

(3)建立标准信息载体。

65.员工沟通程序与方法。

(1)形成概念。

(2)选择与确定信息传输语言、方法、时机。

(3)信息传输。

(4)信息接收。

(5)信息说明、解释。

(6)信息利用。

(7)反馈。

66.信息沟通的作用。

(1)信息沟通是组织运行的基本条件。

(2)组织成员之间、部门之间实现行为统一、相互了解和理解的工具。

(3)信息沟通是实现企业管理活动从无序到有序状态转化的基本手段。

(4)调节人际关系的工具。

(5)实现有效激励的手段。

67.降低沟通障碍和干扰。

(1)信息沟通者之间应以相互尊重、促进合作的心理状态实现沟通。

(2)注意沟通语言的选择。

68.借助专家、相关团体实现沟通。

(1)借助企业组织外部的专家实现沟通,可以有效地降低沟通成本,提高沟通的效率。

(2)充分利用工会及其他团体组织在员工沟通中的作用。

69.劳动争议的预防措施。

(1)强化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劳动法制观念。

(2)强化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强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管理。

(4)强化和完善企业的民主管理体制。

(5)完善我国的劳动立法。

70.劳动关系运行信息分析。

(1)企业所在地区、行业的其他企业集体合同、劳动合同订立、履行信息以及劳动争议信息;

(2)企业内部劳动管理规则的制定与履行状况;

(3)企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状况;

(4)企业民主管理实施状况,包括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会议信息,工会组织工作状况和活动方式信息;

(5)企业文化建设信息;

(6)国家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社会团体、公众舆论对企业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的监察、检查、监督信息。

71.员工沟通分析。

(1)工作压力分析;

(2)挫折分析。

72.沟通的方法。

(1)劝告。

(2)安抚、劝慰。

(3)鼓励沟通。

(4)重新定向。

73.劳动卫生规程包括什么?

各种工业生产卫生、医疗预防、健康检查等技术和组织管理措施。

74.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不利于身体健康的工作。

(1)矿山井下作业。

(2)森林也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

(3)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建筑业脚手架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5)标准以上的负重作业。

75.执行女职工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的特殊保护。

(1)经期保护。

(2)孕期保护。

(3)产期保护。

(4)哺乳期保护。

76.女职工特殊保护设施。

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

77.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

(1)最低就业年龄的规定。

(我国的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

(2)禁忌劳动范围。

(3)对未成年工实行定期健康检查。

(4)使用未成年工实行登记制度。

(5)对未成年工必须在上岗前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经济市场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