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广告三方合作协议详情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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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广告三方合作协议详情示范文本

 

广播广告三方合作协议

 

甲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乙方:

     

丙方:

     

 

年月日于广州签订

 

甲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西路11号广东全球通大厦

法定代表人:

徐龙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合作内容

一.1合作时间:

自至年月日止。

一.2合作内容

一.2.1甲方于协议期内在乙方所属的     个广播频率(即     )进行广告投放和其他多种形式的业务宣传合作。

具体包括:

一.2.1.1时段和特约商业广告投放

时段商业广告是指广告时长为60秒(含60秒)以下的广告,广告时长有30秒、20秒、15秒、10秒、5秒,广告级别分为超级(含超1、超2)、特级、A级、B级、C级、D级、E级。

特约商业广告是指“特约版头+时段广告”的广告(播放形式为:

XX节目由XX企业或品牌特约播出+时段广告)。

一.2.1.2电台宣传报道:

指软性专题、新闻采访等多方位的合作。

一.2.1.3深度合作:

如冠名、业务植入、开办专题栏目等形式。

一.2.2丙方作为乙方授权的通讯行业独家广告代理单位,负责代表乙方与甲方进行广告时段购买、广告费用结算等业务接洽,并联合乙方共同为甲方提供广告制作、专题合作、项目宣传策划等服务。

乙丙两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一.2.3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大客户新闻保护。

乙方承诺不在乙方所属的媒体上播放甲方的任何负面新闻及消息。

第二条合作费用及价格

二.1甲方承诺协议期内在乙方所属的     个广播频率广告投放总费用(包括本协议约定的各种广告宣传合作)不少于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RBM     元)(按折后实际投放额计算)。

二.2对甲方于本协议期内在乙方所属的     个广播频率投放的时段商业广告(“时段商业广告”的界定见本协议第一条),乙方在年月日公布的价格基础上为甲方提供     折优惠。

(说明:

60秒的广告价格为:

30秒价格+30秒价格;45秒的广告价格为:

30秒价格+15秒价格;的个超级时段30秒的广告价格为:

15秒价格×2)。

二.3对甲方于本协议期内在乙方所属的     个广播频率投放的专题广告(“专题广告”即播出时长超过一分钟的广告)、节目独家赞助播出、冠名广告、联合制作、特类广告、深度合作、亮眼广告、商情发现电话连线,乙方在年月日公布的价格的基础上为甲方提供     折优惠。

二.4若乙方年月日公布的价格比年月日公布的价格下降,则年月日起以乙方年月日公布的价格为基准计算广播费用,上述折扣继续有效。

第三条委托投放订单及期限

三.1在1.1款规定的合作时间内,甲方或其下属分支机构可以根据《通用协议》及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或丙方下达投放任务(订单),从而确定具体投放范围。

根据本合同下达的订单受本合同的约束。

三.2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在1.1条约定的期限之外,甲方下达投放订单和乙方履行订单的行为均属无效,但双方仍应按照《通用协议》及本合同规定继续执行在合同有效区间已下达的订单,直至该订单下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

三.3双方约定按下述方式确认投放订单的法律效力:

三.3.1甲方下达订单后,乙方应对订单内容进行确认,并在收到订单后     日内将确认后的订单原件送达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三.3.2订单确认方式为以下第     种方式:

(1)双方根据通用协议的约定签字盖章。

(2)其他方式:

     。

三.3.3确认的订单一旦送达回甲方,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再对所传回订单进行变更或撤销。

第四条付款方式

四.1双方约定采用如下     种方式结算后续款项:

(1)每1个月定期结算一次,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投放情况核对表(格式详见合同附件),双方根据实际投放情况对该表进行核对并确认。

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投放情况核对表为甲、乙双方结算的依据。

(2)未结算的金额超过     元即启动结算;

(3)每张订单单独结算;

(4)其他结算方式:

     。

四.2甲方以转账方式将合同费用支付给丙方。

丙方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四.3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前,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并遵守甲方的报账要求。

第五条各方权利义务

五.1甲方权利义务

五.1.1甲方在乙方各频率进行广告投放时,须提前2日下单(广告排期)。

广告排期必须有甲方的签字确认。

五.1.2在广告时段相对紧张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优先安排甲方指定时段广告。

五.1.3在甲方广告长度与广告时段长度相符合的条件下,甲方不需要向乙方预约即可获得优先安排广告播出的权利。

五.1.4甲方有权按照自身需要调整播出的广告内容,乙方和丙方应为甲方提供广告免费制作、免费改版服务。

五.1.5在广告播出过程中,甲方有权调整相关广告播出点;如需指定另设广告播出点,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如果三方协商不成,以甲方意见为准。

五.1.6甲方可在广告播出后1个月内到乙方的监播系统监听广告。

甲方可要求乙方和丙方将录音磁带、光盘或播出证明提供给甲方。

五.2乙方、丙方权利义务

五.2.1乙方和丙方共同为甲方提供相关的信息数据分析和必要的媒介策划等服务。

五.2.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和丙方均不得改动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广告样稿(样带)。

五.2.3乙方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协议项下广告发布的各项法定资格、经营资质,并保证已经获得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媒体和特定频道、节目、栏目、形式及时段、次数、数量、场次以及时间等的广告发布权,保证甲方使用该广告媒体的合法性。

五.2.4乙方和丙方负责审核广告内容的合法性,并按照甲方提供的广告样带办理本协议项下广告发布所涉及的登记、备案、审批等有关手续。

五.2.5对于甲方在乙方投放的广播广告,乙方和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免费制作、免费改版,但应保证所制作和改版的广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得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和利益,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和丙方承担。

五.2.6根据甲方不同时期的业务宣传重点,经甲方签字确认后,乙方和丙方可按需要对广告播出内容进行改版,免收改版费及制作费。

五.2.7丙方收到甲方的广告排期安排后2日内与甲方确认广告排期安排。

每次广告投放前,丙方凭甲方签字确认的广告排期表在乙方广播频率下单(如遇时间紧急的投放项目,甲方也可直接将签字确认的广告排期表交由乙方下单),乙方需按甲方指定的频率、时段进行广告投放。

如出现乙方或丙方误播甲方广告、或未经甲方签字确认私自播出甲方广告,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或丙方负责。

五.2.8如乙方和丙方出现漏播、错播情况,经查实,按“漏一补二”和“错一补一”的原则进行同等广告级别(广告时长、级别相同,甲方可选择不同时间段)赔偿。

如乙方和丙方出现漏播、错播情况达     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五.2.9协议期内,乙方和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利用自身资源在乙方     套频率为甲方提供新闻报道配合。

五.2.10对于甲方的重大营销活动和新闻事件,经甲方邀请,乙方将派记者进行专题采访,在早/晚黄金时段予以报道,全年不少于     次。

第六条知识产权

六.1本协议因履行完毕、解除或者不可抗力等终止后     日内,乙方和丙方应当将带有甲方商标、企业名称的所有材料移交甲方,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目的继续使用或许可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标、企业名称。

六.2甲方依本协议向乙方和丙方提供的宣传资料和宣传资料中所包含的创意、设计、图形、图片、文字等以及因本协议产生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图案、图像、配音、配乐、文字、专题片语、卡通人物形象、FLASH片等,无论是否被甲方最终选用),其全部知识产权和/或其它权益全部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为本协议之外的目的自行使用或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六.3协议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均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七.1如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与甲方提供或确认的广告样带不符,或在广告发布过程中出现遗漏,乙方应在甲方提出书面更正通知后     天内及时更正,如乙方拒不执行甲方的更正要求或更正已无意义,乙方应向甲方退还相应的发布费,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所约定的广告投放总费用10%的违约金。

七.2本协议项下的广告发布后,该广告因乙方或丙方原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使甲方受到处罚的,乙方或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广告投放总费用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或丙方仍应承担甲方的实际损失。

七.3因乙方误播广告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因乙方误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赔偿甲方损失外,还要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损失金额10%的违约金。

七.4如乙方或丙方不能正确履行保密义务,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所约定的广告投放总费用10%的违约金,若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带来的损失,乙方或丙方须按照甲方实际损失向甲方赔偿。

上述实际损失应当包括合理的调查费及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七.5乙方或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改动、歪曲甲方的商标、企业名称的,应当支付甲方相当于本协议所约定的广告投放总费用10%的违约金。

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的,乙方或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6乙方或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为本协议之外的目的自行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广告样带以及广告样带中所包含的创意、设计、图形、图片、文字的,应当支付甲方本协议所约定的广告投放总费用10%的违约金,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或丙方还应继续赔偿,直至甲方的损失得以弥补。

七.7因乙方或丙方资质问题/未办理广告发布所涉及的登记、备案、审批等有关手续/广告内容经乙方或丙方审查后仍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而导致广告不能发布或使甲方受到处罚或损失的,乙方或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或丙方应向甲方退还已支付的费用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广告投放总费用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承担甲方的实际损失。

七.8如乙方或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乙方或丙方应向甲方退还未履行发布期限内相应的广告费用,并赔偿无法达到本协议目的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七.9如乙方或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委托给任何第三人,因第三人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或丙方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七.10如乙方或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给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或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上述原因导致甲方承担有关责任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或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或丙方仍应弥补甲方的实际损失。

七.11本条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第八条协议生效、终止及其他

八.1语言和文本:

本协议以中文签署,一式     份,甲方持有     份,乙方持有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八.2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期限至年月日止。

附件

     

【签署页】

甲方(盖章):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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