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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实务

《商业银行实务》

教案

课程学时分配表

序号

教学内容

计划课时

1

商业银行的基本认识

4

2

商业银行的资本业务

6

3

商业银行负债业务与经营

8

4

商业银行头寸匡算与调度

4

5

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上)

6

6

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中)

6

7

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下)

8

8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

12

9

贷款风险管理与分类

16

实验

20

合计

90

第一章商业银行基本认识

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是本门课总起,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商业银行的基本知识,商业银行的业务与特点。

第一节商业银行概述

一、商业银行的概念

商业银行是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以经营金融资产和负债为对象,综合性多功能的金融中介机构。

二、商业银行的产生和发展

(一)商业银行的形成

现代商业银行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和发展而建立起来的。

其形成途径基本上有两条:

一是由早期高利贷性质的银行转变而来;二是以股份制形式组建的新型商业银行,而后者更具有代表性。

1694年英国成立的第一家股份制银行--英格兰银行是世界上公认的第一个按股份制原则建立的商业银行,它的建立,标志着资本主义现代银行制度的开始。

现代银行的出现,大大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二)商业银行的发展

从商业银行发展的历史来看,大致有两种类型。

1、单一融通短期商业资金--英国型。

优点是能较好地保持银行清偿力,银行经营的安全性较好,缺点是银行业务的发展受到限制。

2、综合融通资金--德国型。

优点是有利于银行展开全方位的业务经营活动,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在国民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其缺点是会加大银行经营风险,对银行经营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三、商业银行的性质、职能及业务经营的特点

(一)商业银行的性质

1、商业银行是企业,它具有一般企业的特征

2、商业银行是一种特殊的企业

3、商业银行是综合性多功能的金融企业

(二)商业银行的职能

商业银行的职能,是指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企业通过其资产负债业务在国民经济中所发挥的功能和作用。

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金融中介职能。

充当金融中介是商业银行的基本职能之一。

2、支付中介职能。

提供支付的机构,从事货币调拨经营是商业银行重要的基本职能。

3、信用创造职能。

在金融中介和支付中介的基础上,商业银行通过借贷资本的运动能够产生信用创造的功能。

4、金融服务职能。

在现代市场经济竞争环境下,提供多种金融服务成为商业银行的重要职能。

5、调节经济职能。

(三)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特点

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同一般企业比较有其明显的特点。

从其本身来说,一是负债经营,二是风险经营;从其外部条件来说,一是在激烈的竞争中经营,二是在政府和中央银行的严格管理监督下经营。

1、商业银行是负债经营

2、商业银行是风险经营

3、商业银行是在激烈的竞争中经营

4、商业银行是在严格监管下经营

第二节商业银行制度和组织结构

一、商业银行制度

商业银行制度是一个国家用法律形式所确定的该国商业银行体系、结构及组成这一体系的原则的总和。

而商业银行体系即指一国商业银行分为哪些不同层次或不同类型,然后由这些不同层次或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组成该国商业银行整体的结构。

商业银行的类型在各个国家不尽相同,在这里我们主要从商业银行的外在组织形式、资本构成形式和业务经营模式三个方面对商业银行制度进行研究。

(一)商业银行的外在组织形式

所谓商业银行的外部组织形式,就是体现商业银行外部机构设置和地理分布等方面特征的外部存在形式。

从外部组织形式来看,现代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分支银行制和单一银行制两种。

持股公司制和连锁银行是美国特殊银行制度的产物。

1、单一银行制。

单一银行制是指商行不设立或不能设立分支机构,这种银行主要集中在美国。

这种单一银行制的优点是:

(1)可以防止银行垄断,有利于自由竞争,也缓和了竞争的剧烈程度;

(2)有利于银行与地方政府协调,能适合本地区经济发展需要,集中全力地为本地区服务;(3)银行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性,其业务经营的灵活性较大;(4)银行管理层次少,有利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贯彻执行,有利于提高货币政策效果。

但这种银行制度本身也存在严重的缺陷:

(1)商业银行不设分支机构,与现代经济的横向发展和商品交换范围的不断扩大存在着矛盾,同时,单一银行采用最新技术的单位成本会较高,所以,在电子计算机等高新技术的大量应用条件下,其业务发展和金融创新受到限制;

(2)银行业务多集中于某一地区,某一行业,容易受到经济波动的影响,筹资不易,风险集中;(3)银行规模较小,经营成本高,不易取得规模经济效益。

2、分行制。

分行制是指商行在总行之下,可在本地或外地设有若干分支机构,并都可以从事银行业务,这种商业银行的总部一般都设在大都市,下属所有分支行处须由总行领导指挥。

分行制银行按管理方式不同,又可进一步划分总行制和总管理处制,总行制是指总行除管理、控制各分支行以外,本身也对外营业,办理业务。

而在总管理处制度下,总管理处只负责管理控制各分支行,其本身不对外营业,在总管理处所在地另设分支行对外营业,例如我国的交通银行就是实行总管理处制度的商业银行。

大多数国家都实行分行制,这是因为,和单一银行制相比,实行分行制的优点非常明显:

首先,它有利于银行吸收存款,有利于银行扩大资本总额和经营规模,能取得规模经济效益。

其次,它便于银行使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设备,提高服务质量,加快资金周转速度。

第三,有利于银行调剂资金、转移、分散和减轻多种风险。

第四,总行家数少,有利于国家控制和管理。

其业务经营受地方政府干预少。

第五,由于资金来源广泛,有利于提高银行的竞争实力。

但容易形成垄断。

3、银行持股公司制。

银行持股公司是指由一个集团成立股权公司,由该公司控制或收购两家以上的银行。

在法律上,这些银行是独立的,但其业务与经营政策,统属于同一股权公司所控制。

这种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在美国最为流行。

银行持股公司制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非银行持股公司;一种是银行持股公司。

前者是由主要业务不在银行方面的大企业拥有某一银行股份组织起来的。

后者是由一家大银行组织一个持股公司,其他小银行从属于这家大银行。

4、连锁银行制。

连锁银行制又称为联合银行制,其特点是由某一个人或某一集团购买若干的独立银行的多数股票,这些银行在法律上是独立的,也没有股权公司的形式存在,但其所有权掌握在某一个人或某一集团手中,其业务和经营政策均由一个人或一个决策集团控制。

(二)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形式

由于各国政治经济体制和法律制度存在着较大差异,因而各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也不尽相同,但就其共性,按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形式不同,可以将商业银行分为股份制银行、国有制银行和私人银行三种。

1、股份制银行。

所谓股份制银行是指按股份公司的形式组建的商业银行。

股份制银行是商业银行中最具代表性的一种,目前,世界各国的商业银行大都按照股份制的组织形式设立的。

股份制银行的特点是:

以发行股票的方式筹措银行资本金;股东是银行在法律上的所有者,并可按照其持有股票份额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股东大会是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银行内部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

2、国有制银行。

所谓国有制银行是指国家出资或控股兴办,其业务服务于行业、地区或全国的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

国有制银行的一般特点是:

由国家出资兴办或由国家控股,其资本直接为国家所有,其董事和总经理由政府指定,或由中央银行批准。

国有银行经营规模大,分支机构多,业务覆盖面较广。

3、私人银行。

所谓私人银行一般是指由个人投资兴办的银行,此类银行多存在于西方国家。

此类银行的特点是:

由个人投资,经营活动范围受到限制,资金力量相对薄弱,经营风险较大,在各国银行体系中,一般处于附属地位,对大银行起拾遗补缺作用。

按照我国银行法的有关规定,我国不允许私人开办银行。

但作为金融体制改革的试点,我国组建了主要以民营企业为主要股东的中国民生银行,作为私人股份制银行进行运作,为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我国的商业银行体系如下: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工、农、中、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交)、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广发、深发、福建兴业、招商等)、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哈市商行等)。

(三)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模式

考察世界上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从其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种类和范围上看,可归纳为两种基本制度模式:

业务单一型经营模式和业务全能型的经营模式。

1.业务单一型经营模式。

业务单一性经营模式是指在一国内,通过法律限定金融机构必须分门别类、各司其职,有专营长期资金的,有专营短期资金的,有专营有价证券的,有专营信托业务的。

在这种模式下商业银行主要经营短期存放款业务,采取这种模式的国家以美国、英国、日本为代表,我国也实行此种经营模式。

2、业务全能型经营模式。

是指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一切银行业务,包括各种期限和种类的存款与贷款以及全面的证券业务,还从事外汇、信托、保管、租赁、保险和咨询等业务。

采取全能型经营模式的国家以德国为典型,包括瑞士、卢森堡、奥地利、荷兰等国家。

在英、美、日等国家实行业务单一型经营模式的时候,欧洲大陆国家,尤其是德国一直坚持全能银行制度。

全能银行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可以为客户提供最完善的服务即全面的金融服务。

第二,有利于发挥银行规模经济的效应。

银行可以利用商业银行的存、贷业务来发展证券、基金等投资银行业务,反过来,利用投资银行业务巩固和支持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

第三,有利于分散风险。

由于银行混业经营,业务多样化,银行的一部分亏损可以由其他经营活动的盈利来补偿,降低银行经营风险,使银行经营更加稳健。

二、商业银行组织结构

(一)商业银行设立的原则

在当代推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达国家,其金融管理当局在考虑是否批准设立或合并商业银行时,通常有以下三条原则:

一是竞争与效率原则。

二是安全与稳健原则。

三是规模适度原则。

(二)商业银行设立的必备条件

一是必须具备一定数量的资本。

这是最基本的条件。

我国规定,设立商业银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

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二是必须拥有独立的机构。

三是必须具备一定数量的合乎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商业银行内部组织结构

商业银行内部组织结构是指就单个银行而言,银行内部各部门及各部门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组织管理系统。

商业银行的内部组织结构,以股份制形式为例,可分为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三个层次。

决策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董事会下设的各个委员会;执行机构包括总经理(行长)以及总经理领导下的各种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监督机构包括监事会和各种检查委员会。

第三节商业银行经营原则

商业银行经营原则,是商业银行进行各项经营活动的准则.商业银行的重要经营目标是实现盈利,在实现盈利过程中面临着各种风险,因而商业银行就必须考虑如何保持其资财的安全和流动性.这样,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就构成了商业银行经营的基本原则,并做好三者之间的协调配合.

一、安全性原则

(一)安全性的含义

所谓安全性是指商业银行在资产负债经营过程免遭经营风险,保证资金安全的能力。

安全性包括两个方面:

一类是负债的安全,包括资本的安全、存款的安全、各项借入资金的安全等;另一类是资产的安全,包括现金资产、贷款资产和证券资产的安全等。

(二)风险防范

1、提高风险意识,健全贷款规章制度;

2、选择适当贷款方式;

3、合理安排贷款的规模和期限结构;

4、加强对客户的资信调查和经营预测;

5、健全依法管贷制度。

二、流动性原则

(一)流动性原则的含义

所谓流动性,是指银行随时能够应付客户提款和满足客户借款需求的能力。

银行的流动性包括两重含义:

一是负债的流动性,即负债清偿的需求,也就是银行以较低的筹资成本,随时获得所需资金的能力;二是资产流动性,即资产不发生损失的情况下迅速变现的能力。

(二)商业银行保持流动性的主要方法

商业银行保持流动性要从资产和负债两方面获取。

一般应采取以下措施:

1、资产管理措施。

主要措施是建立分层次准备金制度。

2、负债管理措施。

负债管理是指以增加负债形式从市场上借入资金来满足流动性需要,包括中央银行借款、向同业借款、扩大超额准备金、发行可转让大额存单及发行商业票据等形式。

通过这一形式保持流动性需要考虑以下两个因素:

一是资金的成本;二是银行信誉。

三、盈利性原则

(一)盈利性原则的含义

盈利性是商业银行经营目标的核心。

所谓盈利性是指商业银行获得利润的能力。

(二)保持盈利的必要性

商业银行盈利性原则是由其经济性质、经营特点所决定的。

1、增加资本;

2、扩大规模;

3、增强信誉;

4、提高竞争力。

(三)注意问题

1、正确安排贷款投向;

2、提高贷款收益率;

3、优化与贷款相关的金融服务;

4、降低贷款业务经营的成本。

四、三原则的相互关系与协调

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是商业银行经营过程应严格遵守的三项原则。

从根本上讲三原则是统一的,它们共同保证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但在实践中“三性”往往又是相互矛盾的。

商业银行能同时满足“三性”的要求,协调三者之间的关系也是商业银行经营的重要任务。

(一)三原则的相互关系

安全性是前提,只有保证资金安全无损,才能正常经营;流动性是条件,只有保证了资金正常活动,才能确立信用中介地位,银行各项业务才能顺利进行;盈利性是最终目的。

忽视或偏向任何一方都可以使银行陷入困境。

首先,安全性、流动性之间具有统一性。

流动性强的资产,安全程度就高;反之,流动性弱的资产,风险也越大。

其次,安全性与盈利性之间具有统一性。

两者的统一性表现为互为前提。

银行要增加盈利,首先以安全经营为前提,如果出现大量亏损,面临倒闭的风险,盈利性无从谈起;反之,银行盈利增加为银行的安全经营创造了物资条件。

再次,安全性与盈利性之间又具有对立性。

具体表现为:

越是期限短的资产,其风险越小,但盈利水平也较低;反之,越是期限长的资产,其风险就越大,盈利水平则较高.

最后,流动性与盈利性之间具有对立性,主要表现为:

流动性强的资产,盈利率低,反之,流动性差的资产,盈利率高.

(二)三原则之间关系的协调

协调三原则的相互关系,主要体现在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经营管理过程.三者关系的协调策略可以概括为:

在保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润.要真正做到"三性"的均衡和协调,可以从静态和动态两方面去考虑.

首先,实现"三性"之间的静态协调。

其次,实现“三性”的动态协调。

第二章商业银行的资本业务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银行资本金的构成及功能,明确资本金筹集与积累的来源和渠道,掌握银行资本金必要量的测量方法和《巴塞尔协议》的内容。

在教学中,要讲清银行资本金的构成与功能等基础知识,重点讲授银行资本金筹措与积累的途径和策略,资本必要量的测算方法等内容,并结合我国银行实际,让学生了解我国银行实施《巴塞尔协议》的有关问题。

第一节资本的功能及构成

一、商业银行资本的功能

所谓银行资本是指银行股东为赚取利润而投入银行的货币和保留在银行的收益。

商业银行资本(即自有资本)的功能,基本上可以归纳为营业功能、保护功能和管理功能三种。

(一)资本是银行存在的先决条件。

(二)资本是客户存款免受偶然损失的保障。

(三)资本是银行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的保证。

二、资本的构成

(一)一般商业银行资本金的构成

银行资本的构成较为复杂,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即普通资本、优先资本和其他资本。

1、普通资本。

普通资本是银行资本的基本形式,它包括普通股、资本盈余、未分配利润等。

普通股本对银行收入和资产的要求落在银行存款、借款、附属债券和优先股之后。

商业银行资本的账面价值是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的价值,它是资本净值(资产减负债之差)减去优先资本后的剩余。

(1)普通股。

普通股是银行股金资本的基本形式,它是一种主权证明。

这种权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对银行拥有经营决策权。

股东可以参加股东大会,对银行的各项决策有投票权,可以按出资的比例选举董事。

二是对银行的利润和资产有分享权。

股东有权分配或处置银行的税后利润,在银行破产清算时,对于银行收入和资产还可享有最后一位的要求权。

三是在银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享有新股认购权。

这个权利可以维护股东对银行已有的权利。

普通股的账面值为发行股数乘面额。

发行新股票或未分配利润资本化,即将盈余或未分配利润转为股本账户,都可使普通股票的数额增加。

发行新股票和使未分配利润资本化都按照股票当时的票面价格办理。

(2)资本盈余。

资本盈余是指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即一般所说的股票溢价部分。

另外,财产重估储备、接受捐赠资产价值也包括在资本盈余中。

(3)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又称留存盈余,它是银行税后利润减去普通股股息和红利后的余额,即尚未动用的银行累计税后利润部分,是银行所有者权益的一个项目。

2、优先资本。

优先资本是指在股息分配和资产清偿上先于普通资本的那部分资本。

它包括优先股、资本票据和资本债券、可转换债券等。

(1)优先股。

银行的收益和资产分配权先于普通股的股票称为优先股。

这种优先权是在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之后,普通股持有人之前。

优先股的特点是:

优先股股票有固定的股息,不论银行经营状况如何,优先股持有者都能获得既定收入;股东对银行的经营活动没有干预权和决策投票权;在银行破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银行资产的要求权先于普通股股东;优先股没有偿还期。

(2)资本票据和资本债券。

资本票据和资本债券是商业银行的债券型资本,有明确的利息和期限。

在银行破产清算时,这些证券对银行资产的要求权落在存款和借款等债务之后,因此又将其称为附属债务。

资本票据是指那些期限较短,有大小不同发行额度的银行借据。

资本债券则是指那些期限较长、发行面额较大的债务凭证。

(3)可转换债券。

银行发行的优先股和附属债券中有一部分可按事先约定在一定时期内转换为普通股。

这种可转换为普通股的资本性证券称为可转换性证券,它既具有债券的性质,又具有股票的性质。

3、其他资本。

商业银行的资本主要由普通资本和优先资本两部分构成,但资本准备金、贷款损失准备金和证券损失准备金也包括在内。

4、其他来源。

西方商业银行的资本,除通过上述几种渠道获取外,还有一定的其他来源,但这些来源不是银行资本的主要形式。

银行持股公司债务,是指如果一个银行需要增加资本,该银行的持股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发行债券,或者将自己的中长期贷款出售出去。

银行持股公司通过这些方式获取资金后,购买附属银行的普通股股票,由此使附属银行的资本得以增加。

售后回租,是指当银行需要资本时,将自己的房地产及其他固定资产出售出去,由此而获得的资金作为资本使用。

然后,银行又把出售出去的资产从购买者那里租回来,继续使用。

银行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这种方法使银行不必将资本积压在不产生收益的固定资产上,从而使同样数量的资本发挥更大的作用,或者可以使银行减少资本的持有量。

(二)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

1、银行的积累资金

2、未分配盈余

3、股份资金

第二节资本充足性及其测定

一、银行资本充足性及其意义

所谓银行资本充足性是指银行资本数量必须超过金融管理当局所规定的能够保障正常营业并足以维持充分信誉的最低限度;同时,银行现有资本或新增资本的构成,应该符合银行总体经营目标或所需增加资本的具体目的。

因此银行资本充足性有数量和结构两个层面的内容。

(一)资本数量的充足性

资本数量的充足性受银行经营规模和金融部门管理规定等因素影响,我们很难对其适度性进行界定。

一般而言,金融当局所规定的开业许可额是最低限额,管理当局从维护银行的安全和银行体系的稳定出发来要求资本数量。

然而,商业银行资本量的充足性同时包涵资本适度的含义,保持过多的资本是没有必要的。

首先,高资本量会有高资本成本,特别是权益资本成本不能避税,资本的综合成本大大高于吸收存款的成本,由此降低了银行的盈利性;其次,过高资本量反映银行可能失去了较多的投资机会,缺乏吸收存款的能力以及收回贷款的能力。

因此,对商业银行而言,资本充足性是资本适度,而非越多越好。

(二)资本结构的合理性

资本结构的合理性是指普通股、优先股、留存盈余、债务资本等应在资本总额中占有合理的比重。

以尽可能降低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与经营风险,增强经营管理与进一步筹资的灵活性。

二、影响银行资本需要量的因素

(一)银行的经营规模和资产负债结构

(二)银行的经营作风和经营管理能力

(三)整个国家和所在地区的经济形势

(四)社会公众对银行信誉的看法

(五)政府经济政策及其有关规定

三、《巴塞尔协议》与银行资本

(一)《巴塞尔协议》产生的背景

1、银行业经营的风险程度不断加大

2、银行业之间的不平衡竞争日趋严重

1988年7月15日通过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简称《巴塞尔协议》),并在1988年12月获得12国官方,即比利时、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瑞典、英国、美国、瑞士和卢森堡的正式认可。

(二)《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

1、资本的组成

《巴塞尔协议》把银行资本分成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核心资本,也称一级资本,它主要由股本和从税后留利中提取的公共储备所组成,这是银行资本中最重要的部分。

第二部分为附属资本,又称二级资本,它主要由未公开的储备、重估储备、普通呆帐准备金、带有债务性质的资本债券、长期次级债务所组成。

2、银行资本标准:

(1)资产分类:

五类,即0、10%、20%、50%、100%

(2)风险资产计算公式:

①表内风险资产的计算公式为:

表内风险资产=∑表内资产额x风险权数

②表外风险资产计算公式:

表外风险资产=Σ表外资产×信用转换系数×表内相对性质资产的风险系数

(3)银行资本计算指标、标准:

一级资本比率=核心资本/风险资产总额×100%

二级资本比率=附属资本∕风险资产总额×100%

资本对风险资产比率=(核心资本+附属资本)∕风险资产总额×100%

=一级资本比率+二级资本比率

3、《巴塞尔协议》的实施要求

“巴塞尔协议”有两个重点:

银行资本规定及其与风险资产的联系。

据此,巴塞尔协议有其具体的实施要求。

国际大银行的资本对风险资产比率应达到8%以上,其中核心资本至少要占总资本的50%,一级资本比率不应低于4%。

附属资本内普通贷款准备金不能高于风险资产的1.25%,次级长期债务的金额不得超过一级资本的50%。

(三)《巴塞尔协议》在我国银行业的实施

1、我国银行业实施《巴塞尔协议》的意义

2、我国银行实施《巴塞尔协议》的难点

(1)我国银行现有资本金数量少,结构不合理,来源不稳定,影响《巴塞尔协议》的实施。

(2)我国银行资产种类单一,主要是贷款。

(3)目前我国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还不能完全依靠市场机制及经济手段进行调控,管理手段落后。

3、实施《巴塞尔协议》的措施

(1)对资本构成项目进行界定。

(2)完善我国银行的资本增补机制。

(3)中央银行应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机构资本金制度的监管。

(4)我国银行实施《巴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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