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光缆集中采购招标文件第四卷技术规范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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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光缆集中采购招标文件第四卷技术规范书

 

中国电信2011年光缆集中采购

招标文件

 

第四卷技术规范书

 

甲方: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三月

 

光缆技术规范书

1.概述

1.1本技术规范书未规定的其它技术要求应不劣于ITU—T、IEC建议和中国国家标准、通信行业标准的要求。

1.2本技术规范书未标明日期的ITU—T、IEC建议和中国国家标准、通信行业标准均使用当前最新版本(截至到发标日)。

 

1.3本技术规范书确定的相关技术指标均为不可偏离项,是对招标产品的的基本要求,投标方拟参与投标的产品必须符合与该产品相关的所有技术要求,不得出现偏离(可以优于)。

1.4投标方必须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每一条款作出明确答复,并给出所供产品的详细技术数据。

诸如“已知”、“理解”、“注意”或“同意”等不明确、不具体的答复视为不满足。

1.5投标方至少应提供包括以下内容的技术文件:

(1)光缆制造厂家的名称和地点。

(2)光缆的技术标准和制造方法及质量保证措施。

(3)光缆结构(包括截面图)及各部分的详细尺寸和光缆单位重量。

(4)光缆所用主要原材料的技术标准(包括加强构件、松套管、护层、铝带、钢带和填充材料等),制造厂家的名称、地点和采购合同号,不可同时列出两种同类材料待选。

(5)光纤光缆使用寿命应≧25年,投标方应说明保证光缆寿命的有关技术措施。

(6)光缆内的光纤线序和光缆端别的识别标记。

(7)投标方需要说明的其它事宜。

1.6光缆现场验证

投标方提供的光缆类型必须是经过现场验证过的。

因此,投标方提供的光缆必须是为两个电信运营部门提供一年以上满意服务的光缆类型,报价的各种光缆现场验证过的长度应不低于以下要求:

管道光缆(GYTA):

100km

架空光缆(GYTS):

1000km

直埋Ⅰ型光缆(GYTA53):

500km

直埋Ⅱ型光缆(GYTA33):

50km

阻燃光缆(GYTZA):

10km

非金属光缆(GYFTY):

50km

防蚁光缆(GYTA54):

50km

水底光缆(2t)(GYTA333):

50km

水底光缆(4t)(GYTA333):

20km

投标方在技术文件中应提供购买上述类型光缆并投入使用的电信主管部门的名称和地址(包括邮政编码、传真及电话号码)。

同时,投标方还应给出光缆的使用地点、工程名称、详细型号、技术数据和长度等。

招标方保留证实所供光缆性能的权力。

1.7本技术规范书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光缆框架采购合同的技术附件。

针对具体工程项目,投标方还应遵从招标方的具体要求。

1.8本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方。

2.主要技术要求和指标

2.1光缆中的光纤

本条款中的技术要求基于如下前提:

本次集中采购光缆中的光纤,均须为在“中国电信集团、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光缆集中采购光纤招投标”后中标的品牌光纤;光纤的技术参数指标,须满足其在投标中所承诺的相应技术参数指标(“光纤招标技术规范”,详见附件)。

除偏振模色散(PMD)及传输衰减等两项指标外,光纤在成缆前后的其他技术参数指标,均不得有任何变化。

下面,对在成缆过程中有可能对光纤本身传输性能造成附加负面影响的相关项目,提出具体的技术要求。

2.1.1G.651型光纤(50/125、62.5/125)

2.1.1.1每一批次的所有光纤为同一型号和同一来源(同一工厂、同一材料、同一制造方法和同一折射率分布)。

2.1.1.2光纤衰减系数

在850±10nm波长上的最大衰减系数为:

≤3.5dB/km

在1300±20nm波长上的最大衰减系数为:

≤1.0dB/km

2.1.1.3光纤在850nm、1300nm波长上的弯曲衰减特性

以15mm的弯曲半径松绕2圈后,衰减增加值应小于1dB。

2.1.1.4色散

(1)零色散波长范围为1295~1340nm。

(2)1295~1310nm最大零色散点斜率不大于0.105ps/(nm2·km)。

(3)1295~1340nm范围内零色散点斜率不大于375x(1590-λ0)x10-6ps/nm·km。

2.1.1.5测试方法:

2.1.1.2~2.1.1.4按照国家标准和ITU-TG.650建议规定的方法测试。

2.1.2G.652D型光纤

2.1.2.1每一批次的所有光纤为同一型号和同一来源(同一工厂、同一材料、同一制造方法和同一折射率分布)。

2.1.2.2成缆后光纤的衰减系数

(1)在1310nm波长上的最大衰减系数为:

0.35dB/km。

在1383nm±3nm波长上的最大衰减值小于1310nm波长上的最大衰减值。

在1550nm波长上的最大衰减值不大于0.22(特殊地区0.21)dB/km。

在1285~1330nm波长范围内,任一波长上光纤的衰减系数与1310nm波长上的衰减系数相比,其差值不超过0.03dB/km。

在1525~1575nm波长范围内,任一波长上光纤的衰减系数与1550nm波长上的衰减系数相比,其差值不超过0.05dB/km。

在1310~1625nm波长范围内的最大衰减值为:

0.35dB/km。

(2)光纤衰减曲线应有良好的线性并且无明显台阶。

用OTDR检测任意一根光纤时,在1310nm和1550nm处500m光纤的衰减值不大于(mean+0.10dB)/2,mean是光纤的平均衰减系数。

2.1.2.3截止波长应满足下述λcc的要求:

λcc(在20米光缆+2米光纤上测试):

≤1250nm

2.1.2.4偏振模色散

在1550nm波长光缆单盘偏振模色散系数:

≤0.125ps/

光纤成缆后必须满足在1550nm波长光缆链路(≥20盘光缆)偏振模色散系数≤0.10ps/

;Q(概率)=0.01%。

2.1.2.5 测试方法:

2.1.2.2~2.1.2.4项,按照国家标准和ITU-TG.650建议规定的方法测试。

2.1.3G.655C型光纤

2.1.3.1每一批次的所有光纤为同一型号和同一来源(同一工厂、同一材料、同一制造方法和同一折射率分布)。

2.1.3.2成缆后光纤的衰减系数

(1)在1550nm波长上的最大衰减系数为:

0.22(特殊地区0.21)dB/km;

在1625nm波长上的最大衰减系数为:

0.24dB/km;

在1525nm~1565nm波长范围内,任一波长上光纤的衰减系数与1550nm波长上的衰减系数相比,其差值不超过0.05dB/km。

(2)光纤衰减曲线应有良好的线性并且无明显台阶。

用OTDR检测任意一根光纤时,在1550nm处500m光纤的衰减值不大于(mean+0.10dB)/2,mean是光纤的平均衰减系数。

用OTDR测试任意一盘光缆中光纤的衰减系数时,两端衰减系数的差值≤0.05dB/km。

2.1.3.3光缆截止波长

截止波长满足下述λcc的要求:

λcc(在20米光缆+2米光纤上测试):

≤1450nm

2.1.3.4偏振模色散

在1550nm波长光缆单盘偏振模色散系数:

≤0.20ps/

光纤成缆后必须满足在1550nm波长光缆链路(≥20盘光缆)偏振模色散系数≤0.10ps/

;Q(概率)=0.01%。

2.1.3.5测试方法:

2.1.3.2~2.1.3.4项,按照国家标准和ITU-TG.650建议规定的方法测试。

2.1.4G.657A2型光纤

2.1.4.1每一批次的所有光纤为同一型号和同一来源(同一工厂、同一材料、同一制造方法和同一折射率分布)。

2.1.4.2成缆后光纤的衰减系数

(1)在1310nm波长上的最大衰减系数为:

0.35dB/km

在1383nm±3nm波长上的最大衰减值小于1310nm波长上的最大衰减值。

在1550nm波长上的最大衰减值不大于0.25(特殊地区0.21)dB/km。

在1285~1330nm波长范围内,任一波长上光纤的衰减系数与1310nm波长上的衰减系数相比,其差值不超过0.07dB/km。

在1525~1575nm波长范围内,任一波长上光纤的衰减系数与1550nm波长上的衰减系数相比,其差值不超过0.05dB/km。

在1310~1625nm波长范围内的最大衰减值为:

0.35dB/km。

(2)光纤衰减曲线应有良好的线性并且无明显台阶。

用OTDR检测任意一根光纤时,在1310nm和1550nm处500m光纤的衰减值不大于(mean+0.10dB)/2,mean是光纤的平均衰减系数。

2.1.4.3截止波长应满足下述λcc的要求:

λcc(在20米光缆+2米光纤上测试):

≤1260nm

2.1.4.4偏振模色散

在1550nm波长光缆单盘偏振模色散系数:

≤0.125ps/

光纤成缆后必须满足在1550nm波长光缆链路(≥20盘光缆)偏振模色散系数≤0.10ps/

;Q(概率)=0.01%。

2.1.4.5光纤在1550nm、1625nm波长上的弯曲衰减特性

以15mm的弯曲半径松绕10圈后,1550nm衰减增加值应小于0.03dB,1625nm衰减增加值应小于0.1dB;

以10mm的弯曲半径松绕1圈后,1550nm衰减增加值应小于0.1dB,1625nm衰减增加值应小于0.2dB。

以7.5mm的弯曲半径松绕1圈后,1550nm衰减增加值应小于0.5dB,1625nm衰减增加值应小于1dB。

2.1.4.6 测试方法:

2.1.4.2~2.1.4.5项,按照国家标准和ITU-TG.650建议规定的方法测试。

2.2光纤带

光纤带中的光纤除均应满足本技术规范中2.1条的要求外,还应满足:

光纤动态疲劳参数n值应不小于20;光纤全长度张力筛选应力不低于0.69GPa。

参见国标GB/T9711。

光纤翘曲特性参数R应大于4m。

光纤带中的所有光纤都为同一型号和同一来源(同一工厂,同一材料,同一制造方法和同一折射率分布)的光纤。

2.2.1结构和材料

2.2.1.1光纤带为多根光纤用UV固化材料将其平行地粘接而成。

光纤带中相邻光纤应靠得很近,中心线应保持平直,彼此互相平行和共面。

2.2.1.2光纤带相互重叠在一起形成光纤带叠体,光纤带叠体各层之间用印字识别,印字采用阿拉伯数字,序号自上而下依次增大,字体颜色为黑色或白色,印字间隔最大20cm。

2.2.1.3光纤带的的结构可为边缘粘接型和整体包覆型。

2.2.1.4根据用户的要求,应可提供4、6、8、12、24或更多芯的光纤带。

2.2.2光纤带的几何尺寸

2.2.2.1定义

下图示出了标有各种几何尺寸参数的光纤带横截面图。

光纤带最大几何尺寸参数单位:

um

2.2.2.2几何尺寸要求

光纤带的几何尺寸应不大于下表要求

光纤带的几何尺寸表表1

光纤带光纤芯数

(芯)

光纤带宽度

w

(μm)

光纤带厚度

t

(μm)

水平间距

平整度p

(μm)

相邻光纤d

(μm)

首末光纤b

(μm)

4

1115

320

≤280

795

25

6

1645

320

≤280

1325

25

8

2175

320

≤280

1855

25

12

3235

320

≤280

2915

30

24

6800

360

≤300

每单元值a

50b

注:

a、每单无值是指将光纤带分离成已有的子带后的测量值。

b、暂定值。

2.2.3光纤带的制造长度

标准制造长度应为2080m的整数倍,长度偏差应在0-20m之间。

如有特殊要求,可由制造方和用户方协商确定。

2.2.4光纤的标识

光纤根据其在光缆中的位置和颜色来识别。

2.2.4.1松套管和骨架槽的识别

松套管采用全色谱标识。

松套管的序号与色谱的对应关系由投标方提供。

骨架槽由应有明显的识别各槽位置与端别的标记。

识别方法由投标方提供。

2.2.4.2叠带中光纤带的标识

叠带中每一光纤带可通过印字来识别。

印字间隔应不大于20cm,印字的颜色应为黑色,字迹应明显清晰并且牢固。

2.2.4.3光纤带中光纤的序号以及对应的全色谱顺序应按表2规定。

不足12根光纤,应在表2中按序号选用。

光纤带内光纤色谱表表2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颜色

绿

粉红

青绿

颜色应鲜明可辩,不褪色,不迁移。

2.2.5光纤带的机械性能:

2.2.5.1带内光纤的可分离性

光纤带结构应允许光纤能从带中分离出来,分成若干根光纤的子单元或单根的光纤,并且满足如下要求:

A)应对从光纤带分离出单根光纤的能力进行试验,试验方法按照GB/T7424.2-2008中方法G5,或由制造方与用户方协定;

B)不使用特殊工具或器械就能完成分离。

撕开时所需的力应不超过4.4N;

C)光纤分离过程不应对光纤的光学及机械性能造成永久性的损害;

D)对光纤着色层无损害,在任意一段2.5cm长度的光纤上应留有足够的色标,以便带中光纤能够相互区别。

2.2.5.2光纤带剥离性

单根光纤涂覆层及光纤带粘结的材料都应能容易地剥除,并满足如下要求:

A)粘结材料与涂覆层(或着色层)有较好的分离性;

B)涂覆层剥离时无断纤;

C)剥离后,光纤外表面应具有良好的清洁度,残留涂覆材料易用酒精棉球擦除。

2.2.5.3抗扭转性

试验方法:

GB/T7424.2-2008中方法G6。

试样长度:

340mm(5个代表性试样)。

扭转角度:

±180°。

扭转速度:

20次/分钟。

扭转次数:

20个循环。

张力负荷:

每根光纤1N张力。

验收标准:

试验后用5倍放大镜观察,不允许任一光纤从光纤带结构中分离出来。

2.2.5.4残余扭转度

经过残余扭转试验(试验方法按照YD/T979-2009标准),所测残余扭转度应至少为每0.4m扭转不大于360°。

2.2.6光纤带的传输特性

2.2.6.1宏弯衰减

试验方法按照YD/T979-2009标准。

光纤带以60mm的直径松绕100圈。

B1.1和B1.3类单模光缆光纤带中的每根光纤在1550nm波长上的衰减应不超过0.5dB(包括单根光纤固有的宏弯衰减和试验长度光纤的衰减)。

光纤带以60mm的直径松绕100圈。

B4类单模光缆光纤带中的每根光纤在1550nm波长上的衰减A、B、C类应不超过0.2dB(包括单根光纤固有的宏弯衰减和试验长度光纤的衰减),D、E类不应超过0.1dB(包括单根光纤固有的宏弯衰减和试验长度光纤的衰减)。

2.2.6.2光学连续性

完整的光纤带中每根光纤都应是光学连续的(不出现大于0.08dB的阶跃),按照GB/T15972.52-2008中相关方法的规定进行。

2.2.7光纤带的环境特性

2.2.7.1衰减温度特性

温度范围:

-40℃--+70℃(青海、西藏自治区及黄河以北地区-60℃--+70℃)

单纤衰减变化:

小于0.05dB/km(相对于20℃时)。

2.2.7.2热老化性能

条件:

85±2℃温度下,放置30天。

测试方法:

YD/T979—2009。

热老化后单纤衰减变化:

小于0.05dB/km(1310nm和1550nm)。

2.3通信用室外型光缆

2.3.1缆芯结构

缆芯结构为层绞式松套管结构、中心束管结构或骨架式结构,缆芯中的光纤应加以很好的保护,使之免受机械、环境和电场的影响,缆芯内的所有间隙应有有效的阻水措施,缆芯内和松套管内应充满触变型的填充材料,填充材料应不影响光纤的传输性能和使用寿命。

(1)松套管层绞式

光缆内光纤芯数与松套管数量见表3;若为G.652与G.655混纤光缆结构,则两种光纤不得收纳在同一根松套管内。

同一包中同芯数各类型光缆松套管数及每根套管中的芯数及其色谱应一致。

中心加强构件可以为金属的或非金属的。

金属加强构件应用高强度单圆钢丝,高强度钢丝为磷化钢丝,其表面应圆整光滑。

钢丝的杨氏模量应不低于190GPa。

在光缆制造长度内加强构件不允许接头。

钢丝特性符合GB/T24202-2009《光缆增强用炭素钢丝》。

非金属中心加强构件宜用纤维增强塑料(FRP)圆杆,其杨氏模量不低于50GPa,非金属辅助加强构件宜用芳纶丝束,其杨氏模量不低于80GPa,在光缆制造长度以内,FRP不允许有接头。

36芯及其以下芯数的光缆,每根松套管内不多于6根光纤且为偶数。

同一包中同芯数各类型光缆松套管及每根套管中的芯数应一致。

光缆纤芯安排见表3,松套管均采用SZ绞形式,其外径标称值为1.8-3.0mm。

36芯以上光缆,束管标称外径为2.5-3.0mm;36芯以下(含36芯)光缆其束管标称外径为1.8-2.4mm,容差≤±0.05mm;厚度应随外径增大,为0.30-0.50mm,容差≤±0.05mm。

松套管标称尺寸可随光纤芯数改变,但在同一光缆中应相同。

各式光缆的束管、填充绳及中心加强构件总数量之和不得小于6。

表3

每管内光纤最大芯数

松套管数量

适用芯数

6

1

2——6

6

2

8——12

6

3

14——18

6

4

20——24

6

5

26——30

6

6

32——36

12

4

38——40

12

4

42——48

12

5

50——56

12

6

58——64

12

6

66——72

12

7

74——84

12

8

86——96

12

9

98——108

12

10

110——120

12

11

122——132

12

12

134——144

少量特殊的松套管数量、外径、厚度要求的光缆在订单中提出。

投标应无条件满足。

(2)中心束管式

加强构件可以为金属的或非金属的。

金属加强芯应采用不锈钢丝,也可采用其它不易腐蚀的、不析氢的、镀有保护层的钢丝等(优先选用单根磷化钢丝)。

非金属加强芯应采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简称FRP)杆或非金属纤维增强塑料带,其杨氏模量不低于50GPa。

松套管外径为2.5~10.0mm,容差≤±0.1mm,厚度应随外径增大,为0.40~1.00mm,容差≤±0.05mm。

(3)骨架式

单骨架缆芯通常包括中心加强构件、已置入光纤带的骨架、扎纱以及可有的包带、非金属辅助加强构件。

加强构件位于骨架中心,架强构件与骨架应紧密粘结在一起。

多单元骨架缆芯通常包括中心加强构件、以一定的节距在中心加强件周围紧密绞合的光纤带骨架单元或填充单元、扎纱以及可能有的包带和其他辅助件。

2.3.2护层结构

投标方应根据下列基本要求提出详细结构图并清晰注明各部分尺寸。

2.3.2.1管道光缆:

(1)涂塑铝/钢带+聚乙烯外护层

(2)或者两根或多根平行钢丝的钢—聚乙烯粘结护套(W护套)、夹带两根或多根平行钢丝的聚乙烯护套、加强构件为FRP杆均匀分布放置的聚乙烯护套或非金属纤维增强塑料带包覆的聚乙烯粘结护套和其它均匀分布放置的护套(如金属加强构件均匀放置的钢—聚乙烯护套或非金属纱线均匀放置的聚乙烯护套)。

2.3.2.2架空光缆:

(1)涂塑铝/钢带+聚乙烯外护层

(2)或者两根或多根平行钢丝的钢—聚乙烯粘结护套(W护套)、夹带两根或多根平行钢丝的聚乙烯护套,也有加强构件为FRP杆均匀分布放置的聚乙烯护套或非金属纤维增强塑料带包覆的聚乙烯粘结护套和其它均匀分布放置的护套(如金属加强构件均匀放置的钢—聚乙烯护套或非金属纱线均匀放置的聚乙烯护套)。

2.3.2.3直埋光缆:

直埋光缆(GYTA53):

金属加强构件、松套层绞填充式、铝-聚乙烯粘接护套、纵包皱纹钢带铠装、聚乙烯套通信用室外光缆。

加强型直埋光缆(GYTA33):

金属加强构件、松套层绞填充式、铝-聚乙烯粘接护套、单细圆钢丝铠装、聚乙烯套通信用室外光缆,且允许长期张力为4000N、短期张力为10000N。

2.3.2.4水底光缆:

水底光缆(2t)(GYTA333):

金属加强构件、松套层绞填充式、铝-聚乙烯粘接护套、双细圆钢丝铠装、聚乙烯套通信用室外光缆,且允许长期张力为10000N、短期张力为20000N。

水底光缆(4t)(GYGTA333):

金属重型加强构件、松套层绞填充式、铝-聚乙烯粘接护套、双细圆钢丝铠装、聚乙烯套通信用室外光缆,且允许长期张力为20000N、短期张力为40000N。

2.3.2.5阻燃光缆:

同管道光缆结构,但使用阻燃材料代替聚乙烯外护层。

2.3.2.6非金属光缆(GYFTY):

非金属加强构件、松套层绞填充式、聚乙烯护套通信用室外光缆。

2.3.2.7防蚁光缆

防蚁直埋光缆(GYTA54):

同直埋光缆且增加一层尼龙12护层,其厚度应≥0.5mm。

防蚁加强型直埋光缆(GYTA34):

同直埋加强型光缆且增加一层尼龙12护层,其厚度应≥0.5mm。

(其它特殊光缆护层要求应在订单中提出)。

2.3.2.8聚乙烯护层的厚度

外护层(PE)厚度:

中心束管式标称值为≥2.2mm,加强件外缘至聚乙烯套外缘的聚乙烯厚度的标称值应不小于1.2mm。

层绞式外护层标称厚度应为2.0mm,允许最小厚度为1.8mm,任何横截面上的平均厚度应不小于1.9mm。

外护层的横截成面上应无目力可见的气泡和沙眼,外护层表面应圆整光滑,无目力可见裂纹。

内护层:

标称值:

≥1.0mm

聚乙烯护层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气泡。

厚度测试方法应符合IEC.540和IEC.189。

2.3.2.9层绞式光缆的钢带或铝带搭接的宽度应大于5mm或者缆芯直径小于9.5mm时不小于缆芯周长的20%,中心束管式光缆复合带搭接的重迭宽度不小于缆芯周长的20%。

2.3.2.10涂塑铝带或双面涂塑钢带与聚乙烯护层之间的粘接强度应不小于1.4N/mm;搭接处钢带与钢带之间及铝带与铝带之间的粘接撕裂强度应不小于1.4N/mm。

2.3.2.11铝带厚度≥0.15mm

钢带厚度≥0.15mm

涂塑层厚度≥0.05mm(每边)。

2.3.2.12光缆结构应是全截面阻水结构,光缆的所有间隙应填充阻水材料。

2.3.3光纤识别

(1)为了便于识别,光纤和松套管必须有色谱标志,投标方应提供具体的色谱排列。

用于识别的色标应鲜明,在安装或运行中可能遇到的温度下,不褪色,不迁染到相邻的其它光缆元件上,并应透明。

(2)松套管宜采用全色谱标志,当松套管采用全色谱标志时,面向光缆A端看,在顺时针方向上松套管序号增大,松套管序号及其对应的颜色应符合表2规定。

(3)光纤应采用全色谱标志,其颜色应选自表2规定的各种颜色,在不影响识别的情况下允许使用本色;松套管内光纤的序号宜按表4颜色序号排列。

        识别用全色谱            表4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颜色

绿

粉红

青绿

(4)每盘光缆两端应分别有端别识别标志;面向光缆看,在顺时针方向上松套管序号增大时为A端,反之为B端;A端标志为红色,B端标志为绿色。

2.3.4机械要求和测试方法

对本条款下的各项指标,在实验期间,监测系统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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