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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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

安徽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2016年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次分配实施细则

为规范我院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充分发挥校内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效能,进一步调动全院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确保学院总体发展目标顺利实现,根据《安徽大学校内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试行)》和《安徽大学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指导意见(修订稿)》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业绩优先,合理拉开档次。

院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必须以完成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取得的业绩为分配依据,坚持按劳分配、优劳优酬,合理拉开档次。

2、兼顾公平,避免两极分化。

要统筹考虑各工作岗位的适度平衡,兼顾公平,避免两极分化,保证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的高效运行。

3、循序渐进,保持稳定。

二次分配事关我院教职工利益,为妥善处理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构建和谐、风清气正的学院。

此次二次分配根据学院的发展需要,对学校原有的岗位业绩津贴的考评办法做了必要的修改和完善,既体现了原有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也体现了我院的导向性。

二、发放范围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范围为安徽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学生思政工作人员及党政管理(含工勤)人员(执行协议待遇人员除外)。

三、来源与构成

根据《安徽大学校内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学院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由三部分构成:

1、由学校根据学院当年在岗的各类别人员数核拨至学院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2、互选课、公开课课时费和工作量按照学校政策执行。

四、分配标准

1、各系列人员满工作量标准为100个工作量,科研人员工作量可有限打通,比例不超过40%,即至少要完成60%。

2、非教学科研人员的绩效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该部分人数的25%。

3、教学科研人员低于60个标准工作量为不合格,当年考核不合格人员,第二年度校内基础性绩效工资降级发放。

(一)教学科研人员(万元/年)表1

级别

教授二级

教授三级

教授四级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95%部分)

4.5942

4.0014

2.8500

2.1432

1.7100

1.3110

单位:

(万元/年)

1、基本部分:

根据《安徽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工作绩效核定办法》的工作量考核标准,考核结果为:

若完成100个标准工作量:

教学、科研均达到最低要求的,则按表1中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发;教学达到最低要求,科研未达到最低要求的,则按表1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70%核发;教学未达到最低要求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核发;

若完成60-100个标准工作量:

教学达到最低要求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减发放;教学未达到最低要求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核发;

若未达到60个标准工作量:

奖励性绩效工资不核发。

2、奖励部分:

超工作量奖励:

对上年度科研成绩和教学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奖励标准:

科研奖励(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4000元、第三名3000元),教学除按超工作量奖励外,另设教学奖励(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4000元、第三名3000元)。

(二)实验技术人员表2

级别

正高

副高一档(具有博士学位)

副高二档

中级一档(具有博士学位)

中级二档

初级

无职称

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95%部分)

2.4282

2.1432

1.8582

1.7100

1.4934

1.2654

1.1400

单位:

(万元/年)

1、基本部分:

根据《安徽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工作绩效核定办法》的工作量考核标准,考核为“完成基本工作量”即完成100个标准工作量的实验技术人员则核发表2中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未达到基本工作量要求即100个工作量的,不核发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本部分。

2、奖励部分:

超工作量奖励:

完成基本工作量,经全院教职工测评,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分(含60分)-70分为中等,70分(含70分)-80分为良好,80分(含80分)以上为优秀,其中优秀不超过25%。

分别核发各级别奖励(优秀4000元、良好3000元、中等2000元)。

(三)学生思政工作人员

专技岗表3

级别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95%部分)

2.1432

1.7100

1.3110

单位:

(万元/年)

管理岗表4

级别

五级职员(正处)

六级职员(副处)

七级职员(正科)

八级职员(副科)

九级职员(科员)

工勤

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95%部分)

2.4054

2.0178

1.6758

1.4136

1.2654

1.1400

单位:

(万元/年)

1、基本部分:

根据《安徽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工作绩效核定办法》的工作量考核标准,考核为“完成基本工作量”即完成100个标准工作量的学生思政工作人员则核发表3或表4中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未达到基本工作量要求即100个工作量的,不核发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本部分。

2、奖励部分:

超工作量奖励:

完成基本工作量,经全院教职工测评,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分(含60分)-70分为中等,70分(含70分)-80分为良好,80分(含80分)以上为优秀,其中优秀不超过25%。

分别核发各级别奖励(优秀4000元、良好3000元、中等2000元)。

(四)党政管理人员表5

级别

五级职员(正处)

六级职员(副处)

七级职员(正科)

八级职员(副科)

九级职员(科员)

工勤

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95%部分)

2.4054

2.0178

1.6758

1.4136

1.2654

1.1400

单位:

(万元/年)

1、基本部分:

根据《安徽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工作绩效核定办法》的工作量考核标准,考核为“合格”的党政管理人员则核发表5中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测评分数在60分以下的,不核发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本部分。

2、奖励部分:

超工作量奖励:

完成基本工作量,经全院教职工测评,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分(含60分)-70分为中等,70分(含70分)-80分为良好,80分(含80分)以上为优秀,其中优秀不超过25%。

分别核发各级别奖励(优秀4000元、良好3000元、中等2000元)。

(五)新参加工作人员

级别

博士见习

硕士见习

本科见习

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95%部分)

1.7100

1.2654

1.0602

新参加工作人员在初期或见习期间,如属引进人才,应按照引进时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考核,其超工作量部分酌情给予超工作量奖励;如属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应按照双方确定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其超工作量部分酌情给予超工作量奖励。

(六)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励性绩效工资应扣发、停发或不发:

1、根据《安徽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工作绩效核定办法》的工作量考核标准,考核为未满工作量或不合格的教职工,则按相应比例扣发。

2、调出、自动离职、辞职、离岗等教学科研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年终考核结果核发,非教学科研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其在岗时间发放。

3、出国(境)教学科研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年终考核结果核发,非教学科研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其在岗时间发放。

4、教职工在批准的婚假、丧假、产假期限内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年终考核结果核发,非教学科研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其在岗时间发放。

5、病、事假期间院内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1)经批准,一个月内病、事假在三天以内的人员,教学科研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年终考核结果核发,非教学科研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不扣发,超过三天的非教学科研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从第四天起扣发。

(2)一个月内病、事假期限累计超过22天的,教学科研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年终考核结果核发,非教学科研人员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

(3)旷工人员,一年内连续旷工五天或累计旷工十天以上者,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发。

6、受校级及以上通报批评一次,从决定之月起停发三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及以上者,从决定之月起停发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7、拒不接受组织分配任务,不履行岗位职责者,从拒绝接受任务之月起停发全部院内奖励性绩效工资。

8、其他学院认定停发、不发者。

(八)按规定核发的学院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剩余部分并入下一年学院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全院范围内分配。

五、领导和监督

学院成立由单位党政班子成员、教授委员会成员、教代会代表、工会分会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等成员组成的“校内绩效考核分配小组”负责学院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工作。

学院成立由教代会代表及纪检委员组成的监督小组,负责对学院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工作进行监督。

全院教职工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结果须在学院内部以适当的方式公示。

六、附则

(一)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国家、省、学校有关新的政策出台,以国家、省、学校新的政策为准。

(二)本细则及未尽事宜由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校内绩效考核分配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安徽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非教学科研人员超工作量奖励测评表》

附:

安徽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非教学科研人员超工作量奖励测评表

项目

权重

测评内容

测评分

(24)

理论素养、思想水平方面

8

6

4

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方面

8

6

4

道德品质方面

8

6

4

(16)

政策业务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方面

8

6

4

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方面

8

6

4

(16)

事业心、责任感、团结协作、敬业精神方面

8

6

4

遵守规章制度、工作态度方面

8

6

4

(30)

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方面

10

8

6

4

工作成效质量、群众反映方面

10

8

6

4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完成工作计划、总结、工作报告方面

10

8

6

4

(14)

廉洁自律、办理相关公务公开透明度等方面

14

10

6

4

 

安徽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2016年工作绩效核定办法

为了科学、准确、全面地评价我院广大教职工的工作业绩,为我院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提供依据和标准,根据《安徽大学校内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试行)》和《安徽大学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指导意见(修订稿)》以及《关于做好2015年度校内绩效评定工作的通知》(校政秘[2015]328号)的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

工作绩效的核定结果是我院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的依据,务必实事求是,准确考核;

2、分类考核。

针对工作分工的不同,要根据各类别岗位的特点制定不同岗位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分类考核;

3、全面考核。

对全院教职工工作绩效的核定,要兼顾科研、教学、管理,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力求全面考核,综合衡量;

二、核定范围和类别

工作绩效核定范围为安徽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在职在岗的教职工(执行协议工作核定人员除外),根据所在岗位职责的不同进行分类考核即教学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学生思政工作人员和党政管理干部(含工勤)人员。

三、考核办法

(一)基本要求

各系列人员工作绩效的核定结果用统一的“标准工作量”计。

完成基本工作量即完成100个标准工作量方可视为其履行了基本职责。

100个标准工作量以上部分为超工作量。

对业绩突出者给予奖励。

不能用“标准工作量”核定的岗位,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视为其未履行基本职责,考核结果为中等及中等以上者,则按相应比例给予奖励。

教学科研人员兼任的教学、科研(奖励之外的)之外的其他工作的工作量累计不得超过15个标准工作量。

个人工作绩效的核定结果是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依据。

(二)各系列人员工作绩效的具体核定办法

1、教学科研人员工作绩效核定办法见《安徽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基本职责规定》。

2、实验人员工作绩效核定办法见《安徽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人员岗位职责规定》。

3、思政工作人员工作绩效核定办法见《安徽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思政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规定》。

4、党政管理干部人员工作绩效核定办法见《安徽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党政管理干部岗位职责》。

四、领导和监督

学院成立由单位党政班子成员、教授委员会成员、教代会代表、工会分会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等成员组成的“校内绩效考核分配小组”负责全院教职工的工作绩效核定。

学院成立由教代会代表及纪检委员组成的监督小组,负责对全院教职工的工作绩效核定工作进行监督。

全院教职工工作绩效核定结果须在学院内部以适当的方式公示。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国家、省、学校有关新的政策出台,以国家、省、学校新的政策为准。

(二)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校内绩效考核分配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安徽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基本职责规定》……12—21

2、《安徽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人员岗位职责规定》…………22—30

3、《安徽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思政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规定》……31—50

4、《安徽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党政管理干部岗位职责》…………51—55

 

安徽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基本职责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岗位意识和岗位管理,充分利用教育资源,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本规定所指教学人员的岗位职责,包括教学、科研及其他相关工作。

一、教学人员岗位职责

各类教师岗位基本职责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团结协作,治学严谨,教书育人,学风端正,身体建康。

(二)完成基本工作量是各类教师岗位的基本职责。

基本工作量按“标准工作量”计算,基本工作量标准由学院校内绩效考核分配小组核定。

(三)教学基本要求

1.主讲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担任助教的第一年只能且必须承担每学期两门课的辅导工作),其中教授每年应承担一门本科生课程(基础课、专业课或选修课不限),并能根据所任课程的特点完成相关的教学环节(如作业、课外辅导、命题、阅卷等)工作。

2.每学期必须承担并完成学院分派的常规教学监考或巡考任务。

(四)科研基本要求

各类教师科研工作量要求教授50分、副教授40分、讲师30分,初职及未定职暂不作要求。

教学、科研工作量可打通计算,但最多不超过40%。

(五)其他

学院对授课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考核,教学“优秀”人员比例不超过被考核对象的40%。

各类教学科研人员均应积极参与院系学科学位点、师资队伍建设、资料室或实验室建设、课外学生指导以及院系相关公务活动等由院系认定的社会公益工作。

二、实行完成岗位基本职责以上的基本工作量原则,制定量化标准,鼓励超工作量。

1.完成基本工作量是各类教师岗位的基本职责。

基本工作量按“标准工作量”计算,即必须完成年均100个标准工作量方可视为其履行了基本职责。

2.各类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的权重分别占70%和30%(不含初职及未定职),其他工作可计入总工作量中,但总计不得超过15个标准工作量(兼任普通教育学生辅导员和学业班主任的工作量另计,见20141006【院政(2014)01号】文件)。

3.超基本工作量以上的为超工作量,学院给予超工作量奖励。

获超工作量奖励须年终教学考核合格以上(含合格),不合格的,不予超工作量奖励。

上一年教学考核为“优秀”的,教学工作量超出部分补贴系数为1.2;合格的为1.0。

4.教学、科研工作量具体计算办法详见《安徽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附件1)和《安徽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附件2)。

5.讲师及以上人员教学和科研工作量可有限打通但不得少于相应基本要求的60%(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42个标准工作量或科研工作量不得少于18个标准工作量)。

6.教学、科研工作量折合标准工作量计算办法如下:

各类教师一个教学工作量相当的标准工作量=

各类教师年均基本教学工作量为252学时(初职及未定职人员完成252学时/年为满工作量)。

各类教师一个科研工作量相当的标准工作量=

各类教师年均基本科研工作量为:

教授50分,副教授40分,讲师30分。

(教授超过50分的部分、副教授超过40的部分,不再打折)

7.聘期内,经学校批准在职攻读学位或进修的教师(不含出国、出境),考核合格,进修期内第一学年教学工作量全免,第二、第三学年教学工作量减免1/2。

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教师,课程学习期间不减免工作量,撰写学位论文并取得硕士学位的当年可减免相应岗位教学工作量的一半。

8.经学校批准休学术假的教师,减免其学术假期间的全部教学工作量。

9.其他工作相当的标准工作量分别为:

兼任学生辅导员的工作量另行计算;在全国性,教育部等学术团体担任常务副理事长以上职务,参与院系师资队伍建设、资料室建设的,兼任系主任(实体性系下设的教研室主任),学生课外指导(如体育、艺术类教师带队比赛、数学建模等)、学报编辑委员会主任,学院党委秘书、科研秘书、人事秘书各4个标准工作量;在全国性,教育部等学术团体担任理事以上职务、在省级学术团体担任常务副理事长以上职务、兼任支部书记、校工会分会主席、校务咨询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校教学委员会委员、校学位委员会委员、学报编辑委员会委员及学报兼职编辑、教代会执委、各民主党派主委、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特邀审计员和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委员等社会公益工作均为2个标准工作量。

10.各类教师的教学、科研年度工作量及其他工作相当的标准工作量由学院校内绩效考核分配小组认定。

四、本暂行规定中的有关事宜及其他未尽事宜由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校内绩效考核分配小组负责解释。

附:

1.《安徽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2.《安徽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1

安徽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我院内部体制改革,在教学中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加强教学管理,合理安排教学工作并对教师教学工作量进行量化评估,逐步实现我院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将各种教学工作进行折算,统一以“教学工作量”作为计量单位。

一、全日制本科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一)上课工作量:

学时数×模块系数

模块系数为:

1、公共基础课:

0.8

2、其它课:

按照学校规定执行,不再乘以系数。

(二)双语教学工作量:

学时×1.2

双语教学的首次开课工作量为:

学时数×2

实习教学工作量:

学生实习实际天数×组数×实习系数

其中:

组数=实习的学生数/每组人数(组数取整数,尾数进一)

  野外分组实习的,每组人数10;测绘测量实习的,每组人数6

带领学生在市外实习的,实习系数为5.0

带领学生在校外市内或者校内室外实习的,实习系数为1.5

其它情况,实习系数为1.0

(四)指导毕业论文工作量:

指导学生在实验基础上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8学时/篇。

二、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上课工作量:

全日制硕、博研究生上课工作量:

学时数×1(学生数5人以上计工作量,5人以下不计工作量,课酬600元/门。

有合并课程的,按照最高学时课程仅计算一门课程,其余课程计算阅卷费命题费300元/门。

(二)指导学位论文工作量:

1.指导博士生学位论文:

60学时/篇

2.指导全日制硕士生学位论文:

20学时/篇;

注:

指导毕业生论文的时间为最后一年,论文工作量分两学期计算。

成人非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及MBA班、江淮学院教学工作量一律不计入总工作量。

三、指导“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项目”:

国家级一等奖30学时/项、国家级二等奖20学时/项、国家级三等奖10学时/项、省级一等奖10学时/项、省级二等奖5学时/项、省级三等奖3学时/项;指导“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20学时/项;指导“省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10学时/项(同时指导多个项目仍按10学时计);指导“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5学时/项(同时指导多个项目仍按5学时计);指导“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

20学时/项;指导“院大学生创新团队”按照《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团队实施办法》执行。

其他,如指导挑战杯、精品课程、质量工程、指导优秀硕、博士论文(等同指导大学生创新实验)等皆参照安徽大学有关工作量计算标准核算。

四、本暂行规定中的有关事宜及其他未尽事宜由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校内绩效考核分配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2

安徽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科研工作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科研水平,增强科技创新及科技服务能力,根据我院科研工作实际及科研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采用分值办法计算

科研工作量分由科研工作的项目经费、成果形式、学术交流及科研基地建设等全面综合考核累积计算确定。

二、科研工作量要求

教师科研工作量要求教授50分、副教授40分、讲师30分。

教学、科研工作量可打通折算,但各类人员当年实际完成科研工作量应不低于其相应要求的40%。

三、科研分计算办法

(一)经费分核算

经费分=∑(项目经费额×万元经费分值×经费权重)

项目经费来源

经费权重

万元经费分

国家级项目

1.0

自然科学类15分

省部级项目

0.9

厅、局级项目

0.8

科技开发项目(技术转让咨询服务等)

0.7

自然科学类15分

申报863、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

作为第一申报单位,申报863、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以上、重大科研项目,通过学校初审的计10分。

纵、横向项目为学校购买设备

每万元计5分

注:

经费额以当年个人账户实到经费为准。

经费直接下拨到校办企业的政府科研项目,按纵向科研项目等同计分,津贴由校办企业自行解决。

(二)成果分核算

成果分=∑论文分+∑著作类分+∑成果奖励分+∑项目验收分+∑专利分

1.论文分计分标准

论文类别

每篇论文分

一类(SCI)

50分

一类(EI)

35分

二类(CSCD-C)、二类(CSCD-E教研论文)

20分

二类(CSCD-E)、三类(教研论文)

10分

其他级别教学论文、四类的科研论文

5分

注:

*理科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排名在后发表的论文,等同对待。

*本人为第一作者,本院为第二单位发表的论文不计分(经学校批准的在职进修、攻读学位、合作研究等人员计50%,不作为超工作量奖励评定依据)。

2.著作类分计分标准

著作类别

每十万字分 

学术专著

40分(自然科学类);

全国统编教材

40分(自然科学类);

其它著作类

20分(自然科学类);

注:

*对著作中没有标注个人撰写字数或作者姓名按姓氏笔划排列、个人撰写字数无法统计的,计算时采用:

个人字数=总字数÷参著、参编人员总数。

*未参与著作撰写的主编,按照字数的十分之一计算工作量。

3.成果奖励分核算

第一类:

政府组织评审的各级各类奖励

成果奖励类别

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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