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REI5GM工业机器人安全和电磁兼容认证实施赛宝认证中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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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REI5GM工业机器人安全和电磁兼容认证实施赛宝认证中心

文件号

CEPREI-56-GM

版本号

1

 

工业机器人安全和电磁兼容

认证实施规则

 

2018-9-7发布2018-9-8实施

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

目录

1.适用范围3

2.认证模式3

3.认证申请3

3.1认证单元划分3

3.2申请认证提交资料4

3.2.1申请资料4

3.2.2证明资料4

3.2.3提供与产品有关的资料4

4.型式试验4

4.1样品4

4.1.1申请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选该型号为样品4

5.1.2样品数量4

4.1.3样品及资料处置5

4.2型式试验5

4.2.1依据标准5

4.2.2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法7

4.2.3型式试验时限7

4.2.4判定7

4.2.5型式试验报告8

4.3关键零部件/元器件要求8

5.初始工厂检查(模式B适用)8

5.1检查内容8

5.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8

5.1.2产品一致性检查8

5.1.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8

5.2初始工厂检查时间8

6.3初始工厂检查结论9

6.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9

6.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9

6.2认证时限9

7.3认证终止9

7.获证后的监督(模式B适用)9

7.1监督检查时间9

7.1.1监督检查频次9

7.1.2监督检查人日数10

7.2监督检查的内容10

7.3监督检查结论10

8.4结果评价10

8.复审10

9.认证证书10

9.1认证证书的保持10

9.1.1证书的有效性10

9.1.2认证产品的变更11

9.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11

9.2.1扩展程序11

9.2.2样品要求11

9.3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注销和撤销11

9.3.1证书的暂停11

9.3.2证书的撤销及停止12

9.3.3证书的注销及停止12

10.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12

11.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12

10.2认证标志的加施13

11.收费说明13

附件1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14

附件2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5

附件3产品描述19

1.适用范围

本认证规则适用于各类工业机器人(参照GB/T12643-2013《机器人与机器人装备词汇》中的定义),考虑到机器的注意事项、危险的程度、危害情况及所涉及事件、电磁干扰等进行的基本安全设计、防护措施、使用信息要求及可靠性方面的安全和电磁兼容(EMC)认证。

2.认证模式

生产企业可以按照表1选择适宜的认证模式:

表1-认证模式分类

认证模式

认证模式说明

模式A:

产品型式试验

证书仅对单个产品有效(在证书上增加产品的序列号),不规定证书有效期限。

模式B:

产品型式试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产品证书为5年,有效期内的证书有效性依据获证后的监督维持。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认证申请

b)型式试验

c)初始工厂检查(模式B适用)

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获证后的监督(模式B适用)

f)复审

3.认证申请

申请人申请认证时可以选择安全认证、电磁兼容认证或安全+电磁兼容认证。

3.1认证单元划分

a)原则上以同一生产厂的同一基本型号为一个认证申请单元。

不同的生产场地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型式试验仅在一个生产企业的样品上进行,必要时,其他生产企业应提供样品和相关资料供认证机构进行一致性核查。

b)产品内部或系统电气结构和对产品安全和EMC性能有重要影响的元件相同的整机,可作为一个单元申请认证。

3.2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申请资料

a)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

b)工厂检查调查表(模式B首次申请时)

c)产品描述

3.2.2证明资料

a)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

b)委托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签订的有关协议书或合同副本(如ODM/OEM协议等)

c)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d)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

e)其他需要的文件

3.2.3提供与产品有关的资料

a)产品总装图、电器原理图、产品说明书等

b)电参数表

c)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清单

d)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4.型式试验

4.1样品

4.1.1申请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选该型号为样品

以系列产品为同一申请单元申请认证时,样品应从系列产品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型号,并且选取的样品应尽可能覆盖系列产品的安全和EMC要求,不能覆盖时,还应选取申请单元内的其他型号样品做补充差异试验。

5.1.2样品数量

申请单元代表性型号样品数量为1套,补充试验样品数量视代表性型号样品覆盖申请单元内产品的安全和EMC要求的实际情况而定,代表性型号样品与补充试验样品在能覆盖申请单元内系列产品安全和EMC要求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减少补充试验样品数量和补充试验项目。

4.1.3样品及资料处置

试验结束并出具试验报告后,有关试验记录和相关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由认证机构和企业协商处置。

4.2型式试验

4.2.1依据标准

申请方应按照下表列出的标准申请产品认证:

(1)对应国内销售的机器人认证:

序号

类别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备注

1

安全

GB5226.1-2008

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

通用技术条件

均适用

2

GB/T15706-2012

机械安全设计通则风险评估与风险减小

3

GB11291.1-2011

工业环境用机器人安全要求第1部分:

机器人

4

EMC

GB/T17799.1-1999

电磁兼容通用标准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的抗扰度试验

针对轻工业环境中使用的机器人

5

GB17799.3-2012

电磁兼容通用标准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的发射

6

GB/T17799.2-2003

电磁兼容通用标准工业环境中的抗扰度试验

针对工业环境中使用的机器人

7

GB17799.4-2012

电磁兼容通用标准工业环境中的发射

(2)对应出口销售的机器人认证(IEC标准):

序号

类别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备注

1

安全

IEC60204-1:

2005

+A1:

2008

Safetyofmachinery-Electricalequipmentofmachines-Part1:

Generalrequirements

均适用

2

ISO12100:

2010

Safetyofmachinery--Generalprinciplesfordesign--Riskassessmentandriskreduction

3

ISO10218-1:

2011

Robotsandroboticdevices--Safetyrequirementsforindustrialrobots--Part1:

Robots

4

EMC

IEC61000-6-1:

2005

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EMC)-Part6-1:

Genericstandards-Immunityforresidential,commercialandlight-industrialenvironments

针对轻工业环境中使用的机器人

5

IEC61000-6-3:

2006

+A1:

2010

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EMC)-Part6-3:

Genericstandards-Emissionstandardforresidential,commercialandlight-industrialenvironments

6

IEC61000-6-2:

2005

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EMC)-Part6-2:

Genericstandards-Immunityforindustrialenvironments

针对工业环境中使用的机器人

7

IEC61000-6-4:

2006

+A1:

2010

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EMC)-Part6-4:

Genericstandards-Emissionstandardforindustrialenvironments

(3)对应出口销售的机器人认证(EN标准):

序号

类别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备注

1

安全

EN60204-1:

2006

+A1:

2009

Safetyofmachinery-Electricalequipmentofmachines-Part1:

Generalrequirements

均适用

2

ENISO12100:

2010

Safetyofmachinery-Generalprinciplesfordesign-Riskassessmentandriskreduction 

3

ENISO10218-1:

2011

Robotsandroboticdevices-Safetyrequirementsforindustrialrobots-Part1:

Robots

4

EMC

EN61000-6-1:

2007

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EMC)-Part6-1:

Genericstandards-Immunityforresidential,commercialandlight-industrialenvironments

针对轻工业环境中使用的机器人

5

EN61000-6-3:

2007

+A1:

2011

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EMC)-Part6-3:

Genericstandards-Emissionstandardforresidential,commercialandlight-industrialenvironments

6

EN61000-6-2:

2005

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EMC)-Part6-2:

Genericstandards-Immunityforindustrialenvironments

针对工业环境中使用的机器人

7

EN61000-6-4:

2007

+A1:

2011

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EMC)-Part6-4:

Genericstandards-Emissionstandardforindustrialenvironments

4.2.2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法

分别依据产品的类别和使用环境选择适用标准。

产品国内销售时采用GB标准进行试验,产品出口销售时可选用IEC/ISO或EN标准进行试验,具体标准见4.2.1,同时允许单独申请安全和EMC认证。

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法为产品适用标准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和相关试验方法。

4.2.3型式试验时限

一般为20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重新检验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算起。

4.2.4判定

型式试验应依据标准4.2.1的要求。

产品如有部分试验项目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允许委托人整改后重新提交样品进行试验。

重新试验的样品数量和试验项目视不合格情况由检测机构决定,整改期限不应超过6个月。

任何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认证单元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

4.2.5型式试验报告

由认证机构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试验,并按规定格式出具试验报告(含认定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

认证批准后,检测机构负责给委托人寄送一份试验报告。

4.3关键零部件/元器件要求

为确保获证产品的一致性,关键零部件/元器件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生产者、生产企业发生变更时,持证人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并送样进行试验(或提供书面资料确认),经认证机构批准后方可在获证产品中使用。

5.初始工厂检查(模式B适用)

5.1检查内容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5.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按附件1和附件2进行检查。

5.1.2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的标识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

2)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中一致;

3)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零部件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中一致;

4)若涉及多系列产品,则每系列产品应至少抽取一个规格型号做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时,对产品安全性能可采取现场见证试验。

5.1.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5.2初始工厂检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产品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

必要时,产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也可同时进行。

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产品型式试验结束后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型式试验。

初始工厂检查时,工厂应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

初始工厂检查人日数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工厂的生产规模来确定,详见表2。

如果同类产品已获得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可视情况减少1个人日,但最低不得少于1人日。

表2初始工厂检查人·日数(初始检查/监督检查/复审检查)

生产规模

100人以下

100人及以上

人日数

2/1/2

4/2/3

6.3初始工厂检查结论

检查组负责报告检查结论。

工厂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认证机构报告。

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40个工作日的期限内完成整改,认证机构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过的,按工厂检查不通过处理。

6.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认证机构组织对型式试验、工厂检查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向委托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每一个申请认证单元颁发一份认证证书。

6.2认证时限

在完成产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一般情况下在30天内出具认证证书。

7.3认证终止

当型式试验不合格或工厂检查不通过,认证机构做出不合格决定,终止认证。

终止认证后如要继续申请认证,重新申请认证。

7.获证后的监督(模式B适用)

获证后监督的内容包括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检查和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

7.1监督检查时间

7.1.1监督检查频次

一般情况下,初始工厂检查结束后12个月内应安排年度监督,每次年度监督检查间隔不超过12个月。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2)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者、生产企业由于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7.1.2监督检查人日数

见表2。

7.2监督检查的内容

认证机构根据附件2对工厂进行监督检查。

其中,条款3、4、5、9和认证标志、认证证书的使用情况及前次工厂检查和型式试验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是每次监督检查的必查项目。

其他项目可以选查,证书有效期内至少覆盖规定的全部条款。

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的内容与工厂初始检查时的产品一致性检查内容基本相同。

按照附件1对产品质量检测进行核查。

必要时,进行获证产品的监督抽样检测或监督抽样核查。

7.3监督检查结论

检查组负责报告监督检查结论。

监督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认证机构报告。

监督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40个工作日的期限内完成整改,认证机构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过,按监督检查不通过处理。

8.4结果评价

认证机构组织对监督检查结论进行评价,评价合格的,认证证书持续有效。

当监督检查不通过时,按照9.3规定执行。

8.复审

证书持有人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交复审申请,进行产品试验和工厂检查。

产品试验由申请人按认证机构要求送样,进行部分型式试验项目检测,必要时进行全项目检测。

工厂检查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其检查人日数参见表2。

9.认证证书

9.1认证证书的保持

9.1.1证书的有效性

认证模式A的认证证书仅对单个产品有效(在证书上增加产品的序列号),不规定证书有效期限;

认证模式B的认证证书有效期为5年,证书有效性通过定期的监督维持。

9.1.2认证产品的变更

9.1.2.1变更的申请

证书上的内容发生变化时,或产品中涉及安全、EMC和/或性能的设计、结构参数、外形、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发生变更时,或认证产品标准变更时,或认证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发生变更时,证书持有者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9.1.2.2变更评价和批准

认证机构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

如需安排试验和/或工厂检查,则试验合格和/或工厂检查通过后方能进行变更。

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产品型式试验的认证产品为变更评价的基础。

试验和工厂检查按认证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9.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9.2.1扩展程序

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并说明扩展要求。

认证机构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和/或扩展的范围做补充试验和/或工厂检查,对符合要求的,根据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

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产品型式试验的认证产品为扩展评价的基础。

9.2.2样品要求

证书持有者应先提供扩展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需要送样时,证书持有者应按本规则第4章的要求选送样品供核查或进行差异试验。

9.3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注销和撤销

9.3.1证书的暂停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暂停认证证书的使用:

1)监督结果表明认证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但不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

2)获证机构不恰当地使用了认证证书和标志,而没有将其收回或采取适当补救措施的;

3)任何其他违反认证方案的规定或认证机构程序行为的;

9.3.2证书的撤销及停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由认证机构撤销认证证书,并责令停止使用产品认证标志:

(1)监督结果表明认证产品不能持续符合本规则要求的;

(2)暂停认证证书的使用,整改期满仍不能达到要求的;

(3)通过认证的产品质量严重下降,或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4)转让认证证书、产品认证标志或违反有关规定、损害产品认证标志信誉的;

(5)获证后不履行认证付款义务的;

(6)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监督检查的;

(7)对未作变更申请,而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产品认证标志的。

被撤消认证证书的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年后,认证机构方可重新受理其产品认证申请。

9.3.3证书的注销及停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由认证机构注销认证证书,并责令停止使用产品认证标志。

1)由于认证规则要求的内容发生较大变化,获证机构认为达不到变化后的要求,不再申请产品认证的;

2)获证机构不再生产认证证书中包含的所有型号的产品。

10.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持证人应按《国家机器人产品认证标志使用要求》申请备案或购买认证标志。

使用标志应符合《国家机器人产品认证标志使用要求》。

11.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持证人应分别按照认证申请的类别选用如下三种认证标志之一:

CEPREI

CEPREI&

CEPREI

工业机器人的安全(safety)认证标志

工业机器人的电磁兼容(EMC)认证标志

工业机器人的安全和EMC认证标志

10.2认证标志的加施

证书持有者应向认证机构购买标准规格的标志,或申请按《国家机器人产品认证标志使用要求》中规定的合适方式来施加认证标志。

应在产品本体明显位置、铭牌或说明书、包装上施加认证标志。

11.收费说明

认证费用按认证机构有关规定收取。

附件1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依据产品类别和申请类别确定认证适用的标准,并按照下表进行工厂质量控制的检测要求;其余等同的国际标准同样按照下表进行。

序号

依据标准

试验和评估项目(标准条款编号)

确认检验

例行检验

1

GB5226.1-2008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

通用技术条件

/

/

/

2

GB/T15706-2012机械安全设计通则风险评估与风险减小

/

/

/

3

GB11291.1-2011工业环境用机器人安全要求第1部分:

机器人

可目测视检的项目

一次/一年

需试验的项目

/

4

GB11291.2-2013机器人与机器人装备工业机器人的安全要求第2部分:

机器人系统与集成

可目测视检的项目

一次/一年

需试验的项目

/

5

GB/T17799.1-1999电磁兼容通用标准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的抗扰度试验

工频磁场

辐射抗扰度

静电放电

传导抗扰度

快速瞬变脉冲群

浪涌

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

谐波电流

电压波动和闪烁

辐射发射

传导发射

一次/两年

/

6

GB17799.3-2012电磁兼容通用标准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的发射

7

GB/T17799.2-2003电磁兼容通用标准工业环境中的抗扰度试验

工频磁场

辐射抗扰度

静电放电

传导抗扰度

快速瞬变脉冲群

浪涌

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

辐射发射

传导发射

一次/两年

/

8

GB17799.4-2012电磁兼容通用标准工业环境中的发射

注:

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确认检验应按标准的规定进行,确认检验时,若工厂不具备测试设备,可委托实验室试验。

 

附件2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本文件作为产品认证的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依据文件之一,规定了申请产品认证的工厂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如有特殊要求的,按具体产品认证规则中有关规定执行。

1.职责和资源

1.1职责

工厂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且工厂应在组织内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

b)确保加贴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c)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

d)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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