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复习提纲重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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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复习提纲重点

《税收筹划》期末复习提纲

复习重点:

1、计算分析题

重点掌握:

(1)第2章第3节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

(2)第4章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3)第6章典型案例分析

2、简答题

重点掌握:

(1)第1章总论-税收筹划的目标;

-税收筹划的基本技术;

-税收筹划的概念及特点;

(2)第2章-增值税税收筹划的范畴;

-增值税税收筹划主要围绕哪些税收政策进行;

(3)第3章-企业所得税的筹划技巧;

(4)第4章-个人所得税有关纳税人税收筹划的途径;

-个人所得税的筹划方法;

-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5)第5章-企业重组的类型;

-企业重组分立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技巧;

简答题

(1)第1章总论-税收筹划的目标;-税收筹划的基本技术; -税收筹划的概念及特点;

答:

税收筹划的目标:

(1)减轻纳税主体的税收负担;

(2)争取延期纳税,占有资金的时间价值;(3)争取涉税过程中的零风险;(4)降低税收筹划成本,提高纳税主体的经济效益。

税收筹划的基本技术:

减免税技术、分割技术、扣除技术、税率差异技术、抵免技术、退税技术、延期纳税技术、会计政策选择技术

税收筹划的概念:

 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特点:

合法性、预期性、风险性、目的性、收益性

(2)第2章-增值税税收筹划的范畴;

-增值税税收筹划主要围绕哪些税收政策进行;

答:

增值税税收筹划范畴:

纳税人身份税收筹划,利用优惠政策税收筹划,利用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延缓纳税,销售已用固定资产税收筹划,混合销售税收筹划,兼营行为税收筹划,几种特殊销售税收筹划

增值税税收筹划主要围绕哪些税收政策进行

(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规定;

(二)混合销售行为的征税规定;(三)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四)几种特殊销售方式的征税规定;(五)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征税规定;(六)有关销项税额确定和进项税额抵扣的税收规定;(七)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税收规定。

(3)第3章-企业所得税的筹划技巧

     答:

一、纳税主体筹划;二、税基式筹划:

缩小税基筹划;三、关联企业之间的利润转移筹划;四、亏损弥补筹划;五、股权投资的税务筹划;六、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税务筹划;七、所得税税率的筹划;八、利用优惠政策筹划

(4)第4章-个人所得税有关纳税人税收筹划的途径;

                     -个人所得税的筹划方法;

                     -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答:

个人所得税有关纳税人税收筹划的途径;

一、居民纳税义务人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转换    

二、通过人员的住所变动降低税收负担     

三、通过人员流动降低税收负担

四、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与个体工商户纳税义务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的选择

五、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的转换

个人所得税的筹划方法;一、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筹划;二、劳务报酬;三、稿酬;四、其他所得纳税筹划;五、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一)免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二)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三)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所得

(四)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1年以上、不到5年的纳税人的减免税优惠

(五)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超过90日的纳税人的减免税优惠

(5)第5章-企业重组的类型;

-企业重组分立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技巧;

   答:

企业重组的类型:

1、收缩型重组、2、扩张型重组、3.内变型重组

企业重组分立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技巧;

1、将特定产品的生产部门分立为独立的企业,降低流转税的税负;

2、在企业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通过分立,使原来适用高税率的一个企业,分化成两个或两个以上适用低税率的企业,使其总体税负得以减轻;

3、在混合销售行为中,通过分立,实现税收筹划。

第6章典型案例分析1(增值税减免税的税收筹划)

某市牛奶公司主要生产流程如下:

饲养奶牛生产牛奶,将产出的新鲜牛奶再进行加工制成奶制品,再将奶制品销售给各大商业公司,或直接通过销售网络转销给B市及其他地区的居民。

由于奶制品的增值税税率适用17%,进项税额主要有两部分组成:

一是向农民个人收购的草料部分可以抵扣10%的进项税额;二是公司水费、电费和修理用配件等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与销项税额相比,这两部分进项税额数额较小,致使公司的增值税税负较高。

为了取得更高的利润,公司除了加强企业管理外,还必须努力把税负降下来。

从公司的客观情况来看,税负高的原因在于公司的进项税额太低。

因此,公司进行税收筹划的关键在于如何增加进项税额。

围绕进项税额,公司采取了以下筹划方案:

【解析】公司将整个生产流程分成饲养场和牛奶制品加工两部分,饲养场和奶制品加工厂均实行独立核算。

分开后,饲养场属于农产品生产单位,按规定可以免征增值税,奶制品加工厂从饲养场购入的牛奶可以抵扣10%的进项税额。

现将公司实施筹划方案前后有关数据对比如下:

实施前:

假定2000年度从农民生产者手中购入的草料金额为10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万元,其他水电费、修理用配件等进项税额为8万元,全年奶制品销售收入为500万元,则:

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500×17%-(10+8)=67(万元)

税负率=67÷500×100%=13.4%

实施后:

饲养场免征增值税,假定饲养场销售给制品厂的鲜奶售价为350万元,其他资料不变。

则: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500×17%-(350×10%+8)=42(万元)

税负率=42÷500×100%=8.4%

方案实施后比实施前节省增值税额:

67-42=25(万元)

典型案例分析2(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

某钢材厂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销售钢材100万元(含税),适用税率为17%。

同时,经营农机收入50万元,适用税率为13%。

要求:

该钢材厂应如何筹划比较节税?

【解析】

1)未分别核算:

销项税=(100+50)÷(1+17%)×17%=21.79(万元)

2)分别核算:

销项税=100÷(1+17%)×17%+50÷(1+13%)×13%=20.28(万元)

3)分别核算可以减轻税负=21.79-20.28=1.51(万元)

筹划方法:

该钢材厂应分别核算。

典型案例分析3(兼营免税或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核算的筹划)

某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生产A产品,售价17元/件(不含税),成本构成大致为材料10元/件(其中主要原材料9元/件,辅助材料1元/件),工资等其他成本6元/件(进项税额忽略不计),当年预计生产200万件。

现有一国外来料加工的订单,由该公司提供辅助材料并加工成A产品,加工费7.5元/件,共计10万件。

该公司销售部门的人员作了一个预测——由于来料加工货物出口时免征增值税,其耗用的辅助材料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增加材料的成本,所以该加工成本是辅助材料1.17元/件,工资等其他成本6元/件,合计成本7.17元/件,加工利润是(7.5-7.17)×10=3.3万元,因此签订了该加工合同。

{你认为该接这笔订单吗?

}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全部进项税额×免税项目销售额/全部销售额

全部进项税额=10元/件×17%×200万件+1元/件×17%×10万件=341.7万元

免税项目销售额=7.5元/件×10万件=75万元

全部销售额合计=17元/件×200万件+7.5元/件×10万件=3475万元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341.7×75/3475=7.38万元

该来料加工业务的成本总额=1元/件×10万件+7.38万元+6元/件×10万件=77.38万元

来料加工业务利润=75万元-77.38万元=-2.38万元

即该订单不得不盈利,反而亏损了2.38万元。

典型案例分析1(居民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王先生在A公司兼职,收入为每月4000元。

要求:

试做出降低税负的筹划方案?

【解析】

(1)如果王先生与A公司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按照税法规定,其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

其应纳税额为:

(4000-800)×20%=640(元)

(2)如果王先生与A公司建立起合同制雇佣关系,来源于A公司的所得则可作为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应纳税额为:

(4000-3500)×3%=15(元)

结论:

因此王先生应与A企业签订聘用合同,每月可节税625元(即640-15)。

典型案例分析2(非居民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某外籍人士应聘到中国的一家公司任高级管理人员。

聘用合同注明:

月薪150000元人民币,每年报销两次探亲费,公司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年终根据业绩情况发放年终资金。

经过纳税筹划,合同改进为每月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报销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子女教育费等20000元,同时将月薪改为130000元人民币,公司支出不变。

试计算经纳税筹划后,该外籍人士每月可以节约多少个人所得税支出?

(速算扣除数为15375)

【解析】

1.筹划前,该外籍人士每月个人所得税=(150000-4800)×45%-15375=49965(元)

2.筹划后,该外籍人士每月个人所得税=(130000-4800)×45%-15375=40965(元)

3.节税额=49965-40965=9000(元)

案例引入:

第2章第3节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

1、某企业从事工艺品零售,拥有两家精品店,年销售额分别为70万元和50万元,全年合计120万元,会计核算较健全,适用于17%税率,准许从销项抵扣的进项税额占销项税额的20%。

请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

【分析结论】

在不进行纳税筹划的前提下,应纳税额为:

120×17%–120×17%×20%﹦16.32(万元)

如果进行纳税筹划,将企业两个门店分设成两个企业,其销售额分别为70万元和50万元,则将企业变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应纳税额为:

70×3%﹢50×3%﹦3.6(万元)

筹划后,少交增值税款﹦16.32–3.6﹦12.72(万元)

2、某锅炉生产企业,年含税销售额在100万元左右,每年购进含增值税价款的材料大致在90万元左右,该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人资格时,既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也可以申请为小规模纳税人,请问企业应申请哪种纳税人身份对自己更有利?

如果企业每年购进的含税材料大致在50万元左右,其他条件相同,又应该作何选择?

第一种情况:

该企业含税销售额增值率为:

(100-90)/100×100%=10%

由于10%<20.05%(一般纳税人平衡点),所以该企业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有利节税。

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为:

(100-90)/(1+17%)×17%=1.453(万元)

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为:

100/(1+3%)×3%=2.913(万元)

所以,企业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可以节税1.46万元。

第二种情况:

该企业含税销售额增值率为:

(100-50)/100×100%=50%

由于50%>20.05%,该企业维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有利节税。

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为:

(100-50)/(1+17%)×17%=7.265(万元)

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为:

100/(1+3%)×3%=2.913(万元)

所以,企业保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可以节税4.352万元。

 

3、某物资批发有限公司系一般纳税人,计划于2009年下设两个批发企业,预计2009年全年应税销售额分别为50万元和40万元(均为不含税销售额),并且不含税购进额占不含税销售额的40%左右。

请问,从维护企业自身利益出发,选择哪种纳税人资格对企业有利?

将这两个批发企业各自作为独立的核算单位,由于两个企业的全年应税销售额分别为50万元和40万元,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其全年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50×3%+40×3%=2.7(万元)

而作为一般纳税人需缴纳的增值税为:

(50+40)×(1-40%)×17%=9.18(万元)

显然,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以取得节税利益。

4、某建材公司主营建筑材料批发零售,并兼营对外安装、装饰工程,2008年1月份该公司以200万元的价格销售一批建材并代客户安装,该批建材的购入价格为170万元。

(1)请问该笔业务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2)若销售价格为220万元,又该如何筹划?

(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增值税税率为17%,营业税税率为3%)

(1)销售价格为200万元时Dt=(St-Pt)/St×100%=(200-170)/200×100%=15%<20.65%,所以,该混合销售缴纳增值税可以节税。

其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200-170)/(1+17%)×17%=4.36(万元)

该混合销售如果缴纳营业税,则应缴纳的营业税为:

200×3%=6(万元)

所以选择缴纳增值税可以节税1.64万元(6-4.36)。

(2)销售价格为220万元时

Dt=(St-Pt)/St×100%=(220-170)/220×100%=22.73%>20.65%,所以该混合销售缴纳营业税可以节税其应缴纳的营业税为:

220×3%=6.6(万元)

该混合销售如果缴纳增值税,则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220-170)/(1+17%)×17%=7.27(万元)所以选择缴纳营业税可以节税0.67万元。

5、厦门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7月份销售各类新书取得含税收入150万元,销售各类图书、杂志取得含税收入3.51万元(图书、杂志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同时又给读者提供咖啡,取得经营收入10万元,该公司应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暂不考虑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1)企业如果对上述三项收入未分开核算,所有收入应统一从高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为:

(150+10+3.51)÷(1+17%)×17%=23.76(万元)

(2)企业如果对上述三项收入分开核算,应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销售新书应纳增值税为:

150÷(1+17%)×17%=21.8(万元)

销售图书、杂志应纳增值税为:

3.51÷(1+13%)×13%=0.4(万元)

咖啡收入应纳营业税为:

10×5%=0.5(万元)共计应缴纳税款22.7万元

分析结论:

分开核算,可为公司节税1.06万元。

6、某家具商店主要从事家具销售,另外又从事家具租赁业务,并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0月份该商店取得家具销售收入15万元(含税),取得家具租赁收入5万元,如果增值税征收率为3%,营业税税率为5%。

请问纳税人应如何就其兼营行为进行筹划?

(1)未分开核算,家具销售收入和租赁收入统一缴纳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为:

(150000+50000)÷(1+3%)×3%=5825(元)

(2)分开核算,家具销售收入和租赁收入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家具销售收入应纳增值税为:

150000÷(1+3%)×3%=4369(元)

租赁收入应纳营业税为:

50000×5%=2500(元)

合计应纳税额为:

4369+2500=6869(元)

结论,不分开核算,可以节税1044元。

7、某服饰有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了占领市场,以不含税单价每套1000元出售自产高级西服,该公司本月共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5日,向本市各商家销售西服6000套,该公司均给予了2%的折扣销售,但对于折扣额另开了红字发票入账,货款全部以银行存款收讫。

(2)6日,向外地商家销售西服1000套,为尽快收回货款,该公司提供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本月15日全部收回货款,厂家按规定给予优惠。

(3)10日,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给消费者200套西服,3年后厂家将全部货款退给消费者,共开出普通发票200张,合计金额234000元。

(4)20日,以30套西服向一家单位等价换取布料,不含税售价为1000元/套,双方均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请计算该公司本月的销项税额。

(1)5日,向本市各商家销售西服6000套,该公司均给予了2%的折扣销售,但对于折扣额另开了红字发票入账,货款全部以银行存款收讫。

折扣销售,将折扣额另开具发票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销项税额为:

6000×1000×17%=102(万元)

(2)6日,向外地商家销售西服1000套,为尽快收回货款,该公司提供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本月15日全部收回货款,厂家按规定给予优惠。

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销项税额为:

1000×1000×17%=17(万元)

(3)10日,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给消费者200套西服,3年后厂家将全部货款退给消费者,共开出普通发票200张,合计金额234000元。

还本销售,不得扣除还本支出:

销项税额为:

234000÷(1+17%)×17%=3.4(万元)

(4)20日,以30套西服向一家单位等价换取布料,不含税售价为1000元/套,双方均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以货易货,按换出商品的同期销售价计算销售额

销项税额为:

30×1000×17%=0.51(万元)

所以,以上四种情况,分析结论:

合计销项税额:

102+17+3.4+0.51=122.91(万元)

8、某工业企业准备销售一辆已使用过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原值100万,已提折旧10万元,并发生小汽车的过户费等费用共2万元,假设企业可自行确定的价格有以下几个方案:

方案一:

以低于原值的价格99万元作价出售;

方案二:

按原值出售;

方案三:

以101万元(含税)出售该项固定资产;

方案四:

以105万元(含税)出售。

请据此选择有利于企业的方案。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

方案一:

由于售价低于原值,按规定不需缴纳增值税。

净收益为:

99-90-2=7(万元);

方案二:

由于售价等于原值,按规定不需缴纳增值税。

净收益为:

100-90-2=8(万元);

方案三:

由于售价高于原值,按规定应缴纳增值税。

应缴增值税:

101÷(1+4%)×4%÷2=1.94(万元)

应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1.94×(7%+3%)=0.194(万元)

净收益:

101-1.94-90-2-0.194=6.866(万元)

方案四:

由于售价高于原值,按规定应缴纳增值税。

应缴增值税:

105÷(1+4%)×4%÷2=2.02(万元)

应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02×(7%+3%)=0.202(万元)

净收益:

105-2.02-90-2-0.202=10.778(万元)

显然,如果企业确定的售价105万元,并能出售出去的话,相比其他方案净收益是最大的;否则可选择方案二,净收益次之。

9、某家电生产企业和某商场签订了一项代销协议,由该商场代销家电公司的A产品。

家电公司和商场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为了维护家电公司的整体市场战略,A产品在市场上的售价为4000元/件,假设2007年全年共销售A产品2500件。

共有以下两种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

采取收取手续费的方式,商场与家电公司签订协议,由商场以4000元/件的价格对外销售A产品,商场根据代销数量向家电公司收取20%的代销手续费。

方案二:

采取视同买断的方式,家电公司与商场签订协议,该商场每售出一件A产品,家电公司按3200元的协议价收取货款,商场在市场上以4000元/件的价格销售A产品,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800元归商场所有。

方案一:

收取手续费方式,双方的收入和应缴流转税情况如下:

家电公司:

销售收入4000×2500×(1-20%)=800(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4000×2500×17%=170(万元)

商场:

销售收入4000×2500×20%=200(万元)

增值税销项与进项税额相等,应缴增值税为0

应纳营业税200×5%=10(万元)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10×(7%+3%)=1万元

家电公司与商场合计:

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应缴税费181万元

方案二:

视同买断方式,双方的收入和应缴税金情况如下:

家电公司:

销售收入3200×2500=800(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3200×2500×17%=136(万元)

商场:

销售收入(4000-3200)×2500=200(万元)

增值税销项4000×2500×17%=170(万元)

增值税进项3200×2500×17%=136(万元)

应缴增值税170-136=34(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为3.4万元

家电公司与商场合计:

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应缴税费173.4万元

分析结论:

方案一与方案二相比:

家电公司少缴税费34(170-136)万元;

商场多缴税费26.4(34+3.4-10-1)万元;

家电公司与商场合计少缴税费7.6(34-26.4)万元;

故采取视同买断方式能使双方合计税负减少。

10、深圳市一家建材销售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7月份销售建材,合同上列明的含税销售收入为1170万元,企业依合同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月实际取得含税销售收入585万元,购买方承诺余额将在年底付讫;月初欲外购A货物234万元(含税)、B货物117万元(含税),但因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本月只能支付117万元购进部分A货物,并取得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请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缴的增值税。

本月应缴的增值税:

1170÷(1+17%)×17%-117÷(1+17%)×17%=153(万元)

应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15.3万元

如果该企业——

一方面,在销售合同中指明“根据实际支付金额,由销售方开具发票”,并在结算时按实际收到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一方面,又在本月通过赊购方式购进企业货物,取得全部货物的增值税发票,则本月就可以少确认销项税额。

所以,应缴增值税为:

585÷(1+17%)×17%-234÷(1+17%)×17%-117÷(1+17%)×17%=34(万元)

相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为3.4万元

分析结论:

本期可延缓缴纳税款:

130.9[(153-34)]+[(15.3-3.4)]万元

第4章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案例1】一位美国工程师受雇于一家位于美国的公司,从2007年10月起,他到中国境内的分公司帮助筹建某工程。

2008年度内他曾离境60天回国向总公司述职,又曾离境40天回国探亲。

2008年度,他共领取薪金96000元。

【分析】1)两次离境时间超过90天——属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2)96000元的薪金来源于境外,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1.如果他在2008年度累计离境时间不超过90日,他将成为中国税法意义上的居民纳税人,需要就其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中美两国有税收协定,如果在中国境内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可以在美国得到抵免,这时应分析他在美国的纳税情况,综合考虑。

【案例2】2010年王某开设了一个经营水暖器材的公司,由其妻负责经营管理。

王某同时也承接一些安装维修工程。

预计其每年销售水暖器材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万元,承接安装维修工程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万元。

筹划前:

王某的经营所得属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全年应纳所得税=60000×35%-6750=14250(元)

筹划后:

王某和妻子决定成立两个个人独资企业。

1)王某的企业专门承接安装维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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