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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它的前身历史,最早应该追溯到1927年11月由萧友梅创办,设于上海的“国立音乐院”(1929年改制、改名为“国立音乐专科学校”)。

但由于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段里,萧友梅被说成是“全盘西化”论的鼓吹者、民族虚无主义的典型;

国立音乐院或国立音专则是反对“新音乐”的“学院派”堡垒,是国民党粉饰太平的产物。

②因此,无论在20世纪50年代前期冠名为“中央音乐学院华东分院”时期,还是完全独立为“上音”后的二十余年间(1956―1978),都根本不存在承认萧友梅创办的国立音乐院对现代中国专业音乐教育事业的历史性贡献及其开创性地位的社会历史环境。

在这种状况下,“上音”怎么可能被允许与旧中国国民党政府办的学校去接轨、将其作为自己的前身呢?

  1978年起中国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同时大力倡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上音”在作曲家、音乐教育家贺绿汀、丁善德(他们都是萧友梅学生)为首的院领导班子领导下,经过充分准备,于1982年11月27日―12月1日,正式、公开、隆重举办了1949年以后的第一次校庆活动,举行了萧友梅纪念铜像?

穴由刘开渠大师义务设计雕塑?

雪揭幕式,首次明确承认1927年11月成立的“国立音乐院”是“上音”的前身,将学院的历史从1927年起算,名为“庆祝建院55周年”。

③这是改革开放后在中国音乐界实事求是评价音乐教育机构和历史人物,将学校的前身历史计算在校龄之内的一个学术案例,极大地推动了当年整个音乐界的“拨乱反正”。

  这里,还须补充说明:

仅有客观上良好的社会历史环境,而“上音”的主政者如果安于现状,因循守旧,没有魄力,没有历史眼光和学术见地,1982年的“55周年校庆”也是绝对办不起来的。

  二

  中央音乐学院不是从零起始、在“空白地上”建立的。

它是于1949年秋冬由原解放区和国统区的共计6所音乐教育单位合并组建而成,它们分别是:

1948年成立于沈阳的“鲁迅艺术学院音乐工作团”,1948年成立于河北正定县的“华北大学文艺学院音乐系”,1940年成立于重庆青木关、1946年迁往南京的“国立音乐院”暨常州的附设幼年班(1945年成立于青木关),1946年从内地回迁北平并重建的国立北平艺术专科学校以及1946、1947年分设在上海、香港的中华音乐院。

  中央音乐学院的组建工作于1949年9月在天津起动。

经两个多月紧张有序的工作,11月17日开始上课;

12月18日政务院正式命名学校为“中央音乐学院”,同时任命马思聪、吕骥、贺绿汀为正、副院长;

应该说,从这时起“中央院”实际上已成立。

④由于要等待在原地(南京、常州)招生上课的国立音乐院暨幼年班搬迁到天津⑤,故1950年6月17日才补行成立典礼⑥。

此后,就以这个日子作为校庆纪念日。

  合并组建的6个单位,它们虽然都是前身,但其本身的历史、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师生状况、教学规模、教材使用、乐器图书资料等设备以及日后对中央音乐学院建设所起的作用与影响是各不相同,不能相提并论的。

也就是说,从事实出发,确认6个前身中哪所学校是中央音乐学院一脉相承的主要前身,就可符合学理地确认学校的起始年。

而要确认这一点,这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不可能,就是在改革开放后的80年代,客观上也仍然有相当困难。

  据现见史料,改革开放后首次公开论及中央音乐学院校史的,是1980年举办30周年校庆(以1950年为起始)后、12月创刊的《中央音乐学院学报》上的一篇报导,它在介绍筹建的几个单位中,没有提及国立音乐院及幼年班,而是说它于“1950年春并入”⑦。

明确提出学院的前身和接触校史起始年的,是1985年9月10日学校举行庆祝首届教师节和建院35周年大会上,时任院长吴祖强先生在讲话的最后部分,先后列举了组建学院的几个前身⑧;

还代表学校正式宣布:

“组成我院原来各单位过去的人员,包括他们的校友,也都应被认为是中央音乐学院的校友。

”而且还讲到了学校起始年的问题:

“严格地说,中央音乐学院的校史从1950年起算是并不确切的。

”那么,从哪年起算才合适或确切呢?

没有说。

在我看来,当年由于客观条件的局限性,似乎也不好说或说不清。

  1988年上任的第四任院长于润洋先生,1989年着手主持筹办1990年的40周年校庆;

在经过一年多搜集资料与研究的基础上,编辑出版了校友录和院史,而且按照历史原貌,几十年来第一次实事求是地确认:

1949年组成中央音乐学院的6个前身单位,“其主体为南京国立音乐院”⑨。

之所以这么说,仅就我掌握的史料与认识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点理由:

  1.在前身中,只有重庆-南京国立音乐院是一所正规、独立、较完整的高等专业音乐教育机构,其他单位均是独立学校中的一个系或部门,有的还具有业余性质。

  2.“中央院”是中西兼容,以借鉴欧洲音乐、继承中华传统国乐、建设具有中国特色音乐教育体制、培养与此相适应的各种专业音乐人才为己任;

这与重庆-南京国立音乐院的办学宗旨从原则上说,没有根本区别。

  3.“中央院”在教学计划、学科设置、课程开设、教材使用、专业要求、教学内容以及“一对一”的主科专业教学模式等诸多方面,基本上都是延续或承继国立音乐院的。

  4.办学以师资为本;

6个前身中,国立音乐院的教师所占比例最大;

据1990年所编校友录的不完全统计,来自国立音乐院的专业教师有31人,他们日后大多是学院的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

  5.国立音乐院除校舍外,将所有动产(包括汽车等交通设备)全部带到天津(即俗话所说的“全锅端”);

尤其是图书、乐谱、音响(唱片)资料是6个前身中最多的,这对日后学院的教学与科研起到了难于估量的积极影响。

  6.既然是前身,“中央院”与6个单位自然均有不同程度的血缘关系,而与国立音乐院最为亲近;

正如吴祖强先生2003年所说的那样:

“要是没有当时南京的国立音乐院,后来的中央音乐学院绝不是今天这个样子。

但这段历史,由于种种政治的原因被掩盖了。

”⑩

  正巧,在40周年校庆那年又是国立音乐院成立50周年,故决定同时举行两个纪念活动。

{11}而中央音乐学院的校史起始年,当年仍从1950年起算,没有与确认为主体的南京国立音乐院接轨。

其原因,我认为在很大程度上主要是当时社会历史条件的某种局限性所致。

这在1990年纪念国立音乐院成立50周年活动中曾出现的不尊重历史也不合时代潮流的种种麻烦和阻力就是明证。

{12}

  三

  既然前身的主体明确无误,那么从尊重史实出发,就应该承认:

1940年虽没有中央音乐学院这个校名,但把主体性前身国立音乐院的成立日期作为学院校史的起始年,是完全符合学理的:

既与中国现代专业音乐教育辩证发展的历史事实相吻合,也与文化教育事业具有历史继承性的自身规律相一致。

尤其是新世纪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国两制”政策的推行和国共两党第三次平等握手,海峡两岸关系发生历史性变化,“政治标准决定学术是非”早已在学术研究中淡出,前面曾说及“由于种种政治的原因被掩盖了”的历史,现在应该是恢复它本来面貌的时候了。

  在这种情况下,现任院长王次?

菹壬?

将1990年学院已经确认、但由于时代局限性而没能实现的中央音乐学院与前身的主体――重庆-南京国立音乐院的历史应该接轨的问题,作为他个人的建议提了出来。

在2008年12月22日、24日先后召开的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上,正式讨论研究并通过了王院长的建议:

中央音乐学院起始年从1940年起算。

随后又于2009年1月14日向教育部上报相关材料备案。

由此可知,中央音乐学院的校史起始年,绝非灵机一动随便决定的;

实际上早在20年前于润洋院长任上已接触、确认,两年多前就正式、明确地提出了。

  说到这里,还须强调说明,以主要前身国立音乐院的成立时间为计算中央音乐学院校史起始年的同时,学院丝毫没有抹杀、贬低其他5个前身单位的历史贡献及其应有的历史地位。

70周年校庆期间正式开放,以图片为主、实物为辅的“中央音乐学院校史长廊”就是以此为指导思想,将6个前身单位同时进行布展的。

欢迎大家前去参观批评。

  有人说,北平艺专音乐系的师资力量以及人才培养、教学模式以及内容与方法等等,与国立音乐院基本相同,而且该系的历史,其前身可以追溯到1925年萧友梅任系主任的国立北京艺术专门学校音乐系,校龄更长,为什么不去与北平艺专接轨呢?

  所讲情况属实。

但北平艺专仅是一个系,不能与一所独立、完整的国立音乐院同等看待。

至于艺专的发展历史,也确实比国立音乐院要长十多年。

但“中央院”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去恢复应该恢复的历史面貌,而不是为了追求校龄越长越好。

尽管如此,在“校史长廊”中,确实把北平艺专音乐系的前身历史,从萧友梅创办的音乐系算起。

  还有人说,成立70周年的算法不合适,显然忽略了早于国立音乐院成立的燕京大学音乐系。

  这是不了解该系并非是“中央院”的前身,即它不是1949年秋冬合并组建中央音乐学院的单位之一。

它是在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时才并入学院的。

有的人至今还认为燕大音乐系是学院的前身,这是丝毫没有道理的。

  最后还须说明一下:

将建校的起始年提前或把前身历史算作校龄后,在理解和文字的表述上,务必注意两点:

  1.说“上音”80周年校庆或建院80周年,这是包含前身在内的一种符合学理的说法,但绝不能理解为80年前已有“上音”了。

  2.不能说“‘上音’成立于1927年”,“‘中央音乐学院’成立于1940年”;

也不能说“在30年代‘上音’如何如何”或“40年代‘中央音乐学院’如何如何”,因为当年没有这两个校名;

如果这么说或这样记写,是一种缺乏历史感的错误表述。

  70周年校庆时内部出版、分发给校友的一本介绍学院概况的画册,编辑者把国立音乐院的四任院长与1949年起的中央音乐学院六任院长合在一起,称第一任院长是顾毓?

L,往下排,马思聪为第五任院长,这是不合适的。

{13}中央音乐学院的历史加上前身才是70年,而首任院长还应是马思聪。

我们要把学院的本身和前身有所区分,两者之间为“历史的辩证发展”关系。

之所以要这么认识,因为事实就是如此。

而我们的唯一目的,是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总结音乐前辈的实践经验,弘扬前辈开创的优良学术传统(当然也包括其他几个前身单位在内),把当今现实的音乐教育事业办得更好、更扎实、更有活力,更符合时代和人民的要求。

  

  ①11月1日,举行庆典大会,随后进行了一系列学术研讨和各种内容、不同人员参与演出的音乐会;

还将12月举行的第十届中央音乐学院音乐节,纳入校庆纪念活动之中。

  ②陈聆群等《萧友梅音乐文集?

贺绿汀序》,上海音乐出版社1990年版。

  ③戴鹏海《萧友梅纪念文集》,上海音乐出版社1993年版,第480页。

  ④黄旭东《中央音乐学院成立于哪一年?

芽》,《弄斧集》,北京:

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287页。

  ⑤作为合并组建单位之一的南京国立音乐院及常州附设幼年班,因天津校舍紧张,1949年秋冬筹建期间难于解决,故决定延期搬迁,在原地招生上课;

师生虽未到天津,但在组织关系上早已明确属于新的国立音乐院或中央音乐学院。

直到1950年春,校舍基本解决后,国立音乐院及幼年班全体人员才于4月15―16日携带所有动产来到天津;

18日还举行了大团圆联欢会;

5月2日学生上课。

  ⑥《天津日报》1950年6月18日新闻报道,其中明确写为“补行典礼”。

  ⑦该报导没有把南京国立音乐院暨常州幼(误写成“少”)年班列为组建单位,而是说“1950年春并入”,显然是有误的。

见《中央音乐学院院学报》1985年第3期,第7页。

  ⑧讲话对组建单位的理解上,把1929年成立的燕京大学音乐系也作为前身是个失误;

又说“国立音乐院在重庆青木关成立,其前身历史可追溯到1927年”是没有史实依据的;

还模糊地说北平艺专音乐系建立于1947年左右。

可见当年学院对校史的研究还是刚起步。

  ⑨中央音乐学院院史编辑部《中央音乐学院院史(1950―1990)》,1990年版,第2页。

  ⑩萧友梅音乐教育促进会编《吴伯超的音乐生涯》,北京:

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84页。

  {11}早在1989年4月10日,于润洋院长提前一年多向定居台湾的国立音乐院第三任(兼)院长、主张一个中国的陈立夫发出邀请函并请题辞;

学报社编辑出版了《中央音乐学院建院40周年暨前国立音乐院成立50周年纪念特辑》,刊登了陈立夫的回函和题辞,校友录封三刊登了书赠的条幅手迹以及其他多篇纪念文章;

回大陆出席校庆活动的校友与大陆校友举行联欢座谈会等等。

  {12}文化部有关领导不支持学校邀请在台湾的国立音乐院校友前来参加纪念活动,批评邀请在台校友来参加校庆是认干亲,而主张、支持邀请者则说不是干亲而是骨肉同胞;

对正式书面邀请陈立夫前来出席纪念活动,被人看作学院领导右倾,上纲为“不分西安(指国民党)和延安(指共产党)”;

纪念大会前夕派人来检查,不准悬挂纪念50周年的条幅和陈立夫为50周年纪念活动撰写的应重视德育、不可忽视乐教的题辞。

这次活动在以大陆原国立音乐院校友代表严良?

业韧?

志和不怕丢官的院领导坚持下,照计划安排进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参见《中央音乐学院学报》1990年第3期第22页左栏)。

  {13}有的同志认为,也可以这么说,只是角度不同而已。

  黄旭东中央音乐学院萧友梅音乐教育促进会秘书长

  (责任编辑荣英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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