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引创新科研团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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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引创新科研团队
关于开展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组电传〔2009〕65号
各地级以上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直驻粤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大力引进海内外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根据《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评审暂行办法》、《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评审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条件
(一)创新科研团队
创新科研团队的申报对象,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有特色鲜明的核心研究方向和明确的研究目标,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带头人和若干名核心人员组成,在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稳定合作3年以上,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引进后需在粤连续工作时间5年以上,从海外引进的每年在粤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从国内引进的人事关系需调入我省的用人单位。
具体条件如下:
1、世界一流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
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际重大科技、重大基础理论、重大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和一流水平,拥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明显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
团队成员需全部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2、国内顶尖水平、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
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内重大科技、重大基础理论、重大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拥有国内顶尖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
团队成员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70%以上,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3、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
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内科技、基础理论、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一定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
团队成员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50%以上,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二)领军人才
领军人才的申报对象,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年龄一般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需在粤连续工作时间3年以上,从海外引进的每年在粤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从国内引进的人事关系需调入我省的用人单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担任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
2.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3.担任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
4.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前两名完成者;
5.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6.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7.自主创业取得较大效益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申报的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如系已签订合同或正式到岗的,其合同签订时间需在2008年1月1日之后。
自主创业人才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其拥有的核心技术产品已产业化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二、申报办法
用人单位物色确定创新科研团队、领军人才引进对象后,创新科研团队按以下途径向省科技厅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专项办公室申报,领军人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引进领军人才评审办公室申报。
1.市、县(市、区)辖管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由地级以上市委组织部牵头,创新科研团队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负责上报,领军人才由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上报;
2.省直单位,经省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
3.中直驻粤单位,经所在单位审核后上报;
4.其他非公有制单位,经单位审核后上报。
符合条件但尚未有承接单位的创新科研团队、领军人才,可以采取自荐方式直接向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专项办公室或省引进领军人才评审办公室申报。
三、申报材料
创新科研团队需填报《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申报书》一式20份,附件2份;领军人才需填报《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申报书》一式20份,附件2份。
申报书和附件应分别装订,并同时以刻录光盘形式报送电子文档。
申报材料应按照有关填写说明认真填写,不得空项、漏项。
用人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附件一般应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
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或护照、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合同、在国内外任职证明、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奖励证书、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股权构成、公司业绩和近年财务报表)。
引进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只需报调动证明、院士证书和简要情况。
四、其他事项
(一)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领军人才一般每年组织1-2次集中评审。
本次申报材料请于11月30日前报送。
(二)《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评审暂行办法》、《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评审暂行办法》以及申报书的电子文档,请登录广东组织工作网()“人才天地”专栏下载。
(三)经评审,入选我省的创新科研团队、领军人才,享受粤发[2008]15号文件规定的待遇。
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一次本省人才专项资金最高额度的资金资助。
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专项办公室
电话:
83163919 传真:
83548334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引进领军人才评审办公室
电话:
83134790 传真:
83340575
附件:
1.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评审暂行办法.doc
2.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申报书.doc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09年11月11日
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评审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引进我省急需的创新科研团队,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用人单位为主、政府引导支持为辅。
第二章评审对象和组织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引进对象是指世界一流、对我省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科研团队;国内顶尖水平、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
第四条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创新科研团队的引进工作,负责确定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的评审标准,审定引进目录和年度工作计划,审批引进名单,制定和落实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引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成立“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专项办公室”(简称“专项办”),负责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的各项日常事务。
专项办成员由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具体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科技厅承办。
第六条专项办综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后,制定创新科研团队引进目录和年度工作计划,报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后,多渠道向省内外公布引进需求。
第七条评审工作采取随时受理、集中评审的方式,专项办一般每年组织1至2次评审工作。
第三章申报和推荐
第八条申报评审的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有特色鲜明的核心研究方向和明确的研究目标,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带头人和若干名核心人员组成,在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稳定合作3年以上,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第九条用人单位是创新科研团队引进和使用的主体,负责提出引进需求、推荐拟引进人选、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落实配套政策等具体工作。
第十条用人单位根据需求,物色拟引进的创新科研团队,进行接洽并签订初步引进协议后,经各主管部门、各地级以上市的党委组织部门和科技部门进行真实性审核后签署推荐意见,上报专项办。
中直驻粤单位和省直单位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可在真实性审核后直接上报专项办。
尚未有承接单位的创新科研团队可以采取自荐方式直接向专项办申请,专项办在商有关部门和单位后按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申报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必须填报《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申报书》(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评审
第十二条初审。
(一)初审工作由专项办负责;
(二)专项办对拟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的工作基础、学术水平、创新能力、研究方向、项目建设目标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
第十三条匿名函审。
(一)匿名函审工作由专项办根据团队研究的专业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内外同行顶尖专家组成,对每个团队进行匿名函审的专家应不少于9名。
(二)该阶段重点是对拟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的学术水平进行评判,由抽取出来的同行顶尖专家对通过初审的拟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进行函审,匿名函审未达到半数同意的,不得进入下一评审阶段。
第十四条现场评审。
(一)现场评审工作由专项办组织科研、技术、管理、财务投资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拟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进行现场评审。
专家委员会由11位专家组成,省外专家所占比例不少于50%,根据实际情况可邀请外籍专家参与。
(二)现场评审采取拟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陈述、专家提问、口头答辩、小组讨论、无记名投票等形式。
现场评审后形成书面推荐和资金资助意见。
第五章报批和公示
第十五条专项办综合匿名评审和现场评审意见,形成推荐名单报省人才工作协调工作小组审批。
第十六条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批后,一般应在省内一定范围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
第十七条公示无异议的,经省政府审议批准后下达资金资助计划。
专项办同时通知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
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的手续按原有引进渠道办理。
第六章管理和考核
第十八条签订协议与责任义务。
(一)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与专项办签订协议。
引进的创新科研团队必须与专项办签订工作期限5年以上的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必须就合作项目、资金使用、工作待遇、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进行明确规定。
引进人才发表、出版与本资助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申报成果奖励、专利等,均应标注“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计划资助”字样。
(二)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
引进国内创新科研团队,团队成员应将人事关系及档案转至用人单位,全职在单位工作。
引进海外创新科研团队,团队成员应保证每年至少累计有6个月时间在用人单位工作。
引进的创新科研团队完成约定的项目和任务后,可由原单位续聘,也可重新选择单位。
(三)用人单位与专项办签订协议。
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资金管理规定,对省财政资助经费要单独建账,专款专用。
各单位不准在资助经费中提取管理费,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克扣和挪用资助经费。
第十九条专项经费下达。
原则上引进的创新科研团队正式到位后首次发放经费总额的30%,剩余的70%按项目计划从第3年起逐年支付,每年的年终检查合格后,在下一年的第一季度下达。
如引进的创新科研团队,因工作需要有特殊要求的,专项经费的下达可通过协商后,以适当方式发放。
第二十条专项经费管理使用。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管理。
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与项目相关的仪器设备购置、改善科研条件和对个人补助等,不得用于其他与创新科研团队无关的开支,确保经费使用效益。
专项经费由创新科研团队与用人单位联合制定详细的经费使用方案,报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批,经批准后由省财政厅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程序下达。
第二十一条年度检查。
创新科研团队工作2年后,从第3年开始,每年要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撰写《年度工作进展报告》。
由专项办和用人单位对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的职责履行情况、项目情况进行检查。
对年度检查不合格者,提出警告和整改措施,专项经费停发,连续2年检查不合格者,终止发放专项经费。
第二十二条期满评估验收。
项目期满后,由专项办组织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管理等进行期满评估验收。
验收合格,继续发放剩余工作经费。
对项目执行效果差的,视情况要求其退回剩余经费或全部经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实施本评审暂行办法的工作经费由省财政安排解决。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专项办负责解释。
附件编号:
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申报书
团队名称
中文
英文
研究方向
中文
英文
带头人姓名
中文
外文
联系人及电话
申请日期
年月日
用人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专项办公室制
2009年10月
填表说明
1.填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
2.填表前请阅读《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评审暂行办法》。
3.“用人单位”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商业金融机构,各类园区(包括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创业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和工业园)、企业等。
4.团队和个人有关情况原则上由申报人填写,用人单位也可代为填写。
有关栏目填写不下的可另附页。
5.随表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①所有学历证书复印件;
②申请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复印件;
③3~5篇代表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的复印件,以及在所填写申请书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④申请表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证明原件(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⑤在国内担任重要职务或在境外任职的相关证明以及在国内外学术机构任职的证明等;
⑥可以说明所实施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
6.本申报书以纸质形式运转,一式20份,附件2份。
一、团队带头人情况
姓名
中文
性别
照片
外文
出生日期
年月日
出生地
国籍
最终毕业院校
及专业、学历
中文
英文
原工作单位及职务
中文
英文
拟(现)任职单位
及职务(岗位)
教育经历
(从本科填起)
工作经历
(兼职请标明)
代表性成果
1.对本人专长的描述:
2.主要成果(请列出10篇(本)以内代表性论著,包括名称、发表载体、日期、共同作者第几作者;或10项专利(主要指发明),包括名称、授权国家、保护期)。
二、团队情况
2.1团队人员构成
总人数
40周岁以上
40周岁以下(含)
专业技术职务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学历
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本科
2.2团队成员基本信息
序号
姓名
性别
国籍
出生年月
学历
学位
职务/职称
所在单位
研究领域
合作
方式
三、团队主要业绩
3.1其他重要业绩成果
(团队取得的主要业绩包括技术突破,为单位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作出的贡献。
)
3.2近五年团队承担主要科研项目(5项以内)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及来源
项目
经费
起始
年度
终止
年度
排序
3.3近五年团队重要科研获奖情况(5项以内)
序号
获奖项目名称
奖励名称
奖励
等级
授奖单位
及国别
奖励年度
排名
3.4近五年团队申请和获授权专利情况(主要指发明专利)
已授权专利:
共项,按重要性填写主要专利,总共不超过10项。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授权国
专利号
授权
公告日
排序
尚未授权专利:
共项,按重要性填写主要专利,总共不超过5项。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申请国
申请号
专利申请日
排序
3.5其他重要业绩成果
3.6团队的研究方向、在研项目情况及发展前景
3.7团队建设及培养青年人才情况
3.8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四、工作思路和预期目标
4.1拟开展工作的设想和预期目标(对申请引进的工作思路,对拟开展的工作进行规划,设定总体目标,并分年度做好计划)。
4.2申请科研工作经费及使用计划
五、团队其他要求(如配偶工作安排、住房、工作条件等)
六、团队带头人郑重承诺
本人及团队的以上信息均真实有效。
本人及团队自被批准列入“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计划资助”团队的六个月内到岗工作,本人及团队成员将在粤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每年在粤工作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团队带头人(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七、用人单位意见
7.1材料真实性审核意见
7.2推荐理由
7.3支持条件(包括项目任务、岗位安排、经费支持及其他配套支持条件、生活待遇等)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八、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省属单位填写)
8.1材料真实性审核意见:
8.2推荐理由:
8.3支持措施:
主要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九、各地级以上市党委组织部门、科技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材料真实性审核意见:
推荐理由:
支持措施:
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材料真实性审核意见:
推荐理由:
支持措施:
科技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十、初审意见
专项办负责人(签名):
(省人才办章)
年月日
十一、专业评审组评审情况
11.1对专业能力的评价:
11.2综合评价:
11.3投票情况:
专项办负责人(签名):
(省人才办章)
年月日
十二、专家委员会评审意见
12.1对专业能力的评价:
12.2综合评价:
13.3投票情况:
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
年月日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审核意见
(公章)(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广东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备注
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专项办公室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