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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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修

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2018年修订版)

序号

评价指标

评价观测点

评价标准

数据来源

数据时效

1

1.0资质资格

(12分)

1.1企业资质

(4分)

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4分。

按企业资质等级计分:

(1)特级、一级企业100分;

(2)二级企业80分;

(3)三级企业60分;

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

评价期内

1.2技术能力

(8分)

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8分。

按企业上一年度获得的技术类奖项累计计分:

(1)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一等奖50分/项;

(2)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二等奖20分/项;

(3)获得国家级技术中心、工法、专利20分/项;

(4)获得天津市技术中心、工法、专利15分/项;

(5)获得国家级QC小组活动成果一等奖10分/项;

(6)获得天津市市级QC小组活动成果一等奖5分/项。

企业在信用平台主动申报

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国家级技术中心、国家级工法、国家级专利的发证日期在近两年有效;其他证书的发证日期在上一年度有效。

2

2.0经营情况

(10分)

2.1承揽工程情况

(10分)

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10分,最低0分。

按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备案的项目中额总数计分:

(1)承揽工程情况(中标总额)小于1亿元的,计40分;

(2)承揽工程情况(中标总额),每增加1亿元加3分,累计加分。

(3)承揽工程情况(中标总额)为0的,计0分。

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系统中标备案模块

上一年度

序号

评价指标

评价观测点

评价标准

数据来源

数据时效

3

3.0奖惩记录

(30分)

3.1获奖情况

(10分)

此项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10分。

(1)分值设置:

全国建筑工程鲁班奖30分/项;

全国优质工程金质奖25分/项;

全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25分/项;

全国优质工程银质奖20分/项;

三星级绿色建筑15分/项;

天津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10分/项;

天津市建设工程金奖海河杯8分/项;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5分/项;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观摩工地7分/项;

天津市文明施工示范工地6分/项;

天津市文明工地5分/项;

天津市建筑业诚信企业5分/项;

二星绿色建筑10分/项;

一星绿色建筑7分/项;

天津市劳务用工管理先进单位4分/项

天津市农民工各类大赛组织优秀奖4分/项

天津市优秀农民工业校4分/项

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的10分/项;

受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彰的10分/项;

(2)参建或联合体企业得分乘系数0.6;

(3)本项最高100分,超过100分以100分计,最低0分。

 

企业在信用信息

平台申报

全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全国优质工程金质奖、詹天佑奖、全国优质工程银质奖的发证日期在近三年有效;

其他奖项的发证日期在上一年度有效。

序号

评价指标

评价观测点

评价标准

数据来源

数据时效

3

3.0奖惩记录

(30分)

3.2不良记录

(20分)

(1)企业无不良记录和违规处罚的计20分。

(2)企业有以下不良记录的扣分,可出现负分:

1)通报批评、警告:

-2分/次;

2)经济处罚:

-5分/次;

3)停止招投标资格:

-10分/次;

4)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15分/次;

5)吊销单项资质:

-20分/次;

6)撤回单项资质:

-20分/次;

7)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20分/次;

8)清出建筑市场:

-100分。

(3)本项不设下限,按处罚次数累计扣分,可出现负分,在总得分中扣除。

若同一时间因同种原因进行多项处罚,按处罚扣最高分计算。

 

不良记录来源于天津市、区行政建设主管部门。

上一年度

序号

评价指标

评价观测点

评价标准

数据来源

(计分规则)

数据

时效

4

4.0质量行为评价(12分)

4.1.项目资料管理

1.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手续、交底,是否完善、齐全;

2.方案的评审及对评审意见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3.工程资料整理、装订是否符合要求。

1.在施项目来源于委监管系统数据;

2.检查分数来源于各相关管理部门检查记录;

3.质量行为评价满分100分,折算总分12分。

4.质量行为得分=∑日常质量检查得分/检查项目总数;

5.若一个项目在此次评价期内被检查多次,按评价期内检查平均分计算。

4.2.技术资料管理

1.工程结构安全的资料是否有严重影响质量的记录内容或弄虚作假;

2.关键工序的施工记录是否缺失或有不合格项。

4.3.按图施工管理

1.是否按照设计图纸施工;

2.是否按照设计变更程序进行施工图变更。

4.4.强制性标准管理

1.是否违反强制性标准且影响工程质量的;

2.是否执行天津市相关标准规范及图集的。

4.5.材料管理

1.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建筑材料;

2.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复检报告是否缺失或有不合格项。

4.6.试验检测管理

1.是否按要求进行试件试验和检测评定;

2.现场实体检验及现场工程检测报告是否有不合格项。

4.7.定期监测管理

1.防水渗漏等无检查记录或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2.结构变形、沉降、建筑物、管线等监测资料是否符合要求,或是否发现超警戒值情况严重;

3.结构裂缝分布图及修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4.净空及限界复测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5.数据超出预警值是否及时采取措施。

4.8.偏差管理

1.是否存在偏差严重超标,未达到现行规范要求;

2.结构在允许范围内有偏差。

4.9.施工部位

是否存在工程部位与网络上报数据不一致。

4.10.施工质量抽查

1.是否被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2.是否被下达《暂停施工通知书》;

3.是否存在质量违规投诉并确认属实。

4.11.隐蔽工程管理

是否缺少对隐蔽工程相关记录、验收的

4.12.工程验收

1.是否按照《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实施办法》验收;

2.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是否及时整改。

序号

评价指标

评价观测点

评价标准

数据来源

(计分规则)

数据

时效

5

5.0安全行为评价(12分)

5.1.安全备案

开工前是否进行安全备案

1.在施项目来源于委监管系统数据;

2.检查分数来源于各相关管理部门检查记录;

3.安全行为评价满分100分,折算总分12分。

4.安全行为得分=∑日常质量检查得分/检查项目总数;

5.若一个项目在此次评价期内被检查多次,按评价期内检查平均分计算。

5.2.安全制度

1.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

3.安全制度是否落实。

5.3.安全机构设置

1.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是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4.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组织设计中是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安全技术措施是否不合理或是否经审批;

3安全技术措施是否落实。

5.5.施工方案

1.施工方案中是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是否有针对性、指导性;

2.施工方案是否经过审批或会签。

5.6.专项施工安全方案

1.危险性较大工程是否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专项施工安全是否经过专家论证及方案未经审批;

3.专项施工安全方案是否落实。

5.7.安全技术交底

1.安全技术交底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全面、有针对性并签字,是否执行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有无无记录;

2.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是否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交底,是否有双方签字记录。

5.8.安全教育持证上岗

1.是否执行安全教育制度,是否对新进场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是否对变换工种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施工管理人员是否进行年度安全培训,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参加年度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证件是否已审验、是否超出有效期。

5.9.应急救援

1.是否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2.是否配置符合要求的急救人员、保健医药箱、急救器材,并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

3.是否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是否有记录。

5.10.分包、专业承包单位安全管理

1.分包、专业承包单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总承包单位管理是否到位;

2.分包、专业承包单位是否按按规定建立安全机构或未配备安全员;

3.施工总承包与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5.11.个人防护

1.施工现场是否有未佩戴安全帽或在施人员缺少安全防护装置;

2.各工种是否有操作规程、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持证上岗;

3.上下传递工具及材料时,是否采用扔、抛、甩等操作方法。

序号

评价指标

评价观测点

评价标准

数据来源

(计分规则)

数据

时效

5

5.0安全行为评价(12分)

5.12.脚手架

1.脚手架施工方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具备针对性、指导性,24米以上架体是否有设计计算书或是否经审批;

2.是否按方案要求进行搭设前的安全交底和搭设完毕的验收,验收是否有量化内容;

3.钢管、扣件,三证是否齐全、经验收,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

4.立杆基础是否符合要求,底座、垫板、扫地杆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有排水措施,立杆件接长除顶层顶步外的其他接头是否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5.是否按施工方案设置立杆、大横杆、小横杆、连墙件、剪刀撑,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作业层是否设置防护栏和挡脚板,脚手板是否铺满、铺稳;

7.作业层的上层是否设置防护层、下层是否设置防护层、有无平网防护,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150mm时,是否有防护措施;

8.是否设置人员上下脚手架的通道、卸料平台,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在施项目来源于委监管系统数据;

2.检查分数来源于各相关管理部门检查记录;

3.安全行为评价满分100分,折算总分12分。

4.安全行为得分=∑日常质量检查得分/检查项目总数;

5.若一个项目在此次评价期内被检查多次,按评价期内检查平均分计算。

5.13.基坑支护

1.是否制定基础施工支护方案,基坑深度超过负5m是否已编制专项支护设计或方案并经过审批;

2.是否有机械进场未验收,司机无证作业行为,挖土机作业半径区域内是否有人员进入;

3.坑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是否符合要求,特殊支护做法是否符合设计方案,支护设施产生局部变形是否采取有效措施;

4.是否按监测方案对基坑支护变形、毗邻建筑物、重要管线和道路的沉降进行监测,是否有记录;

5.深度超过3m的基坑是否设置临边防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坑边距机械设备、土方、材料的距离是否符合设计规定,是否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是否设置作业人员可靠的立足点,垂直作业是否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光线不足是否采取照明措施;

6.14.模板工程

1.是否制定有效的模板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过审批;

2.是否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制定针对性安全措施,是否对现浇混凝土的支撑系统进行设计计算,是否对支拆模板进行安全交底;

3.是否进行模板安装后的验收或在拆除模板前是否有审批,大模板存放有无防倾倒措施;

4.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间距、垫板、模板支架及支撑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模板上施工荷载是否均匀,是否存在超载现象,泵送混凝土时是否控制横向荷载,孔洞及垂直作业有无防护措施。

5.15.高空作业

1.操作平台(移动平台),是否符合要求;

2.高处作业是否有防护措施;

3.悬挂机构是否符合要求;

4.是否存在钢丝绳有断丝、松股、硬弯、锈蚀或有油污现象;

5.是否存在平台超载或未从地面直接进入高空作业平台行为或现象。

序号

评价指标

评价观测点

评价标准

数据来源

(计分规则)

数据

时效

5

5.0安全行为评价(12分)

5.16.临边防护

1.井口临边围护是否按规定设置;

2.洞口防护,是否符合要求;

3.井口围护四周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牌;

1.在施项目来源于委监管系统数据;

2.检查分数来源于各相关管理部门检查记录;

3.安全行为评价满分100分,折算总分12分。

4.安全行为得分=∑日常质量检查得分/检查项目总数;

5.若一个项目在此次评价期内被检查多次,按评价期内检查平均分计算。

5.17.安全用电

现场检查中如存在以下行为,按情节轻重扣分:

1.独立变压器供电未采用TN—S系统;

2.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未采取防护措施;

3.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有混接现象;

4.配电线路未按规范使用五芯电缆线;

5.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未标明接地电阻值;

6.配电房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7.电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

8.用电设备未设专用开关箱;漏电保护器与用电设备不匹配;

9.箱内漏电保护器失灵;

10.分配箱与开关箱距离超过30米;

11.特殊场所照明未采用安全电压;

12.未按环境条件选择照明器;

13.室内外照明灯具的使用(固定、高度、接线等)不符合规范标准;

14.支线架设或埋地不符合规范,架空线路不符合要求;

15.现场电线有老化破损未包扎现象;

15.其他违规操作行为。

5.18.治安消防

检查中如存在以下行为,按情节轻重扣分:

1.现场各类治安、消防制度不齐全,未落实责任人;

2.消防器材种类、数量配置不合理,无台帐;

3.彩板房未达到标准规定;

4.未指定冬季防火措施,成品养护和彩板房内未严禁明火取暖;

5.高层建筑未设置满足消防要求的水源;

5.未执行动火审批手续,未落实动火监护措施;

7.其他违规操作行为。

序号

评价指标

评价观测点

评价标准

数据来源

(计分规则)

数据

时效

5

5.0安全行为评价(12分)

5.19.物料提升机

检查中如存在以下行为,按情节轻重扣分:

1.物料提升机(龙门家、井字架)无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有关部门检测报告、建设工程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

2.无安装、拆卸方案或未审批,安拆作业未进行安全交底,安装、拆卸单位及作业人员无相应资质资格;

3.未按规范要求在重新安装后使用前进行整机试验,验收未量化、无责任人签字,司机无证上岗,每班未按规定进行试车、交接班无记录;

3.吊篮停靠装置、超高限位、高架的下极限限位器和缓冲器等安全装置不齐全或不准确,连墙杆与建筑物结构连接不牢固,连墙杆竖向间距不符合要求,未在建筑物顶层处设置一组,基础不符合要求,无有效排水设施;

4.未采用定型化、工具化卸料平台防护门,卸料平台两侧防护不严密,地面进料口未设置防护棚,未采用定型化、工具化吊篮防护门,高架吊笼使用单绳提升,乘坐吊篮上下;

5.现场使用的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绳卡设置、紧固不符合要求,过路无保护措施,有拖地情况;

6.卷扬机地猫不牢固,钢丝绳排列不整齐有缠绕,第一个导向滑轮距离未达到15倍卷筒宽度,卷筒无防钢丝绳滑脱装置,滑轮与钢丝绳不匹配;

7.卷扬机操作棚不符合要求,未设置有效联络方式,未设置专用开关箱和漏电保护器,防雷保护范围外未设置符合要求的避雷装置;

8.其他违规操作行为。

1.在施项目来源于委监管系统数据;

2.检查分数来源于各相关管理部门检查记录;

3.安全行为评价满分100分,折算总分12分。

4.安全行为得分=∑日常质量检查得分/检查项目总数;

5.若一个项目在此次评价期内被检查多次,按评价期内检查平均分计算。

5.20.施工升降机

检查中如存在以下行为,按情节轻重扣分:

1.检查现场施工升降机是否具备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有关部门检测报告、登记证明,建设工程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

2.缺少安装、拆卸方案,未按规定履行审批,安拆作业未进行安全交底,安装、拆卸单位及作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

3.未按方案进行架体与建筑结构连接且不符合说明书规定,架体垂直度超过说明书规定,基础不符合要求,未设置排水设施,制动器、限速器、门连锁装置、极限开关、上下限位装置等安全装置不灵敏;

4.梯笼防护棚设置不符合要求,卸料口防护门不符合要求,司机无证上岗,每班前未按规定进行试车、交接班或缺少记录;

5.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未设置荷载限制标志牌;

6.电梯安装后未按规定进行验收或填写验收表,无联络信号,未设置专用开关箱和漏电保护器,防雷保护范围外未设置符合要求的避雷装置;

7.其他违规操作行为。

序号

评价指标

评价观测点

评价标准

数据来源

(计分规则)

数据

时效

5

5.0安全行为评价(12分)

5.21.塔吊

检查中如存在以下行为,按情节轻重扣分:

1.检查现场塔吊应是否具备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有关部门检测报告、登记备案证明,建设工程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

2.缺少安装、拆卸方案,未按规定履行审批,安拆作业未进行安全交底,安装、拆卸单位及作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

3.塔吊起重限制器、力矩限制器,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回转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吊钩保险装置,卷扬机卷筒保险装置,上人爬梯护圈等安全装置不齐全、不灵敏;

4.未设置专用开关箱和漏电保护器,行走塔吊未设置灵敏可靠卷线器,塔吊与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无可靠防护措施,塔吊接地、接零与道轨的接地、接零不符合要求;

5.两台及以上多塔作业未设置防碰撞措施;

6.基础不符合要求,未设置排水设施,高塔基础不符合设计要求,轨道铺设不符合规范要求,轨道极限位置未设置阻挡器;

7.未按使用说明书设置附墙装置,轨道式起重机未按规定使用夹轨钳,塔吊司机、指挥无证上岗,每班前未按规定进行试车、交接班或缺少记录;

8.其他违规操作行为。

 

1.在施项目来源于委监管系统数据;

2.检查分数来源于各相关管理部门检查记录;

3.安全行为评价满分100分,折算总分12分。

4.安全行为得分=∑日常质量检查得分/检查项目总数;

5.若一个项目在此次评价期内被检查多次,按评价期内检查平均分计算。

5.22.起重吊装

检查中如存在以下行为,按情节轻重扣分:

1.缺少起重吊装作业方案,未按规定履行审批,作业前未进行安全交底

2.司机、指挥、起重工、电焊工等特工种无证上岗

3.起重机缺少超高、力矩限制器、吊钩保险装置

起重钢丝绳、滑轮、缆风绳不符合规定要求,吊点位置不符合设计规定,索具使用不合理,钢丝绳吊索安全系数不符合要求

4.起重机路面地耐力、铺垫措施不符合说明书要求

5.高处作业无专门设置信号传递人员

6.起重吊装作业未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未确定危险区域,未设置警示标志,无设专人监护

7.每次作业前未进行试吊检验,未确认被吊物体重量,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系挂安全带,人员上下未设置爬梯、斜道

8.起重吊装人员无可靠立足点,作业平台未铺满脚手板,构件堆放不符合要求,大型构件堆无防倾倒措施

9.其他违规操作行为。

 

序号

评价指标

评价观测点

评价标准

数据来源

(计分规则)

数据

时效

5

5.0安全行为评价(12分)

5.23.施工机具

检查中如存在以下行为,按情节轻重扣分:

1.搅拌机操作杆未装保险装置、进料斗未有挂钩及链、转动部位防护不齐全,进料斗钢丝绳不符合规定

2.木工机械、钢筋机械、手持移动机具未配备规定的刀(器)具或未设置齐全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3.电焊机未安装二次侧空载降压保护装置或失效

4.设置地点不符合要求、露天作业无防雨措施

5.未挂验收合格牌、未进行日常保养,带病运转

6.手持I类电动工具未穿戴绝缘用品

7.气瓶未安装减压器、回火防止器、防震圈、防护帽,气瓶间距小于5米或与明火间未采取隔离措施

8.有其它违章使用行为。

1.在施项目来源于委监管系统数据;

2.检查分数来源于各相关管理部门检查记录;

3.安全行为评价满分100分,折算总分12分。

4.安全行为得分=∑日常质量检查得分/检查项目总数;

5.若一个项目在此次评价期内被检查多次,按评价期内检查平均分计算。

5.24.隐患排查专项整治

检查中如存在以下行为,按情节轻重扣分:

1.未按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活动,无记录;

2.未建立隐患排查档案,未对发现的隐患进行分析、总结;

3.未对检查出的隐患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整改措施;

4.重大危险源未实施有效的监控及记录;

5.有其它违章使用行为。

 

序号

评价指标

评价观测点

评价标准

数据来源

(计分规则)

数据

时效

6

6.0文明施工行为评价(12分)

6.1.现场围挡

现场检查中如存在以下行为,按情节轻重扣分:

1.现场未设置围挡

2.围挡的高度、整洁度、材料强度及美观性未达到要求

3.围挡大门未采用封闭门扇,作业人员未佩戴工作卡,未实施封闭管理

4.施工现场出入口无值守管理

5.其他违规行为。

1.在施项目来源于委监管系统数据;

2.检查分数来源于各相关管理部门检查记录;

3.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满分100分,折算总分12分。

4.文明施工行为得分=∑日常文明施工检查得分/检查项目总数;

5.若一个项目在此次评价期内被检查多次,按评价期内检查平均分计算。

6.2.安全标志

现场检查中如存在以下行为,按情节轻重扣分:

1.未按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

2.大门口未按要求设置公示图牌

3.大门口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无一图五牌

4.未在工地明显处悬挂或张贴安全宣传标语、宣传栏、读报栏

5.其他违规行为。

6.3.物业管理区域划分

现场检查中如存在以下行为,按情节轻重扣分:

1.未制定、推行物业管理方案或实施细则

2.项目部无场区布置方案或方案不合理

3.场区内未公示场区布置图,场区未按方案布置

4.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场区周边污染

5.其他违规行为。

6.4.施工场地

现场检查中如存在以下行为,按情节轻重扣分:

1.施工现场道路及加工区地面未进行硬化处理

2.施工现场道路不通畅、路面不平整坚实

3.无排水设施或排水不通畅、现场存在大量积水

4.其他违规行为。

6.5.材料管理

现场检查中如存在以下行为,按情节轻重扣分:

1.未按施工总平面图的布局堆放材料,散体物料未按规定进行苫盖或固化

2.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放置不规范

3.易燃易爆品未按要求分类储存、未采取有效防火措施

4.其他违规行为。

 

序号

评价指标

评价观测点

评价标准

数据来源

(计分规则)

数据

时效

6

6.0文明施工行为评价(12分)

6.6.现场办公、住宿管理

现场检查中如存在以下行为,按情节轻重扣分:

1.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未采取隔离措施

2.在建工程内设置员工宿舍

3.生活垃圾存放及清理不符合要求

4.办公区、宿舍内用电不符合要求

5.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无健康证明

6.其他违规行为。

1.在施项目来源于委监管系统数据;

2.检查分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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