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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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docx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一)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五)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七)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八)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九)爆破作业。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十一)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1.主题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有关内容

2.引用标准及专业术语

引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厂各部门、外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4.职责范围

安环处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

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劳资处、安环处同意,方可变动。

5、特种作业的范围

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起重作业(包括桥、塔、门式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压力容器操作

司炉工作业 

登高作业 

6、日常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训练。

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关行政管理机构该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

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行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各车间、部门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有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7、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

各车间部门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报安环处、劳资处核准后,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安环处组织安排培训和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各车间、部门必须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到期复审和新增特种作业人员的初审,由各车间向安环处提供需要复审、初审的人员名单,安环处负责组织进行安技培训。

培训和考核结束后,将有关培训资料和证件交到安环处,证件发放由安环处负责。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应当至少提前二个月将复审人员名单提供给安环外。

8、外来人员在我厂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特种作业监管部门应将本规定落实到外来作业单位和人员,确保安全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根据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发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在劳动过程中,易发生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二、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含以下几个作业内容。

1、电工作业:

指从事送电、变电、配电和电器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继电保护、高压试验、电气仪表及维修等作业的人员。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指电焊及气焊的金属焊接(切割)人员。

3、起重机械作业:

指起重机械司机、司索和指挥人员。

4、建筑机械操作:

指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搅拌机钢筋机械等施工现场的机具作业人员。

5、木工机械作业:

指施工现场木工机械操作人员。

6、登高架设作业:

指施工现场中脚手架的装拆作业人员。

7、根据特种作业的定义,由省级安全行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作业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年满18周岁;

2、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安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5、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四、凡本公司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项目部报公司质安科审查同意后,报市安全站安排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操作证到期的人员要按期限进行培训复审。

五、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应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原则上由申报单位进行支付,由于学员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七、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

八、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九、《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要妥善保管,不准涂改、转借,操作证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公司质安科报告,声明作废,补发证等费用自理。

十、外单位来本公司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要服从公司质安科的管理。

十一、凡有特种作业人员的项目部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应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相对稳定。

十二、特种作业人员脱岗半年以上,再上岗时需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十三、本制度由公司质安科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十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凡属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如:

电工、电气焊工、登高架设工、塔吊起重工、信号工、急救人员、机械操作工等工种),必须按国家建设部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除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应接受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严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凭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由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审教育和参加体检,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进行考核,自发证之日起定期到发证机关进行复审考核。

4.工种发生变化时,应经企业安全有关部门同意,进行备案,一般工种转变为特殊工种时,应接受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教育,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责任心强,熟悉本工种业务技术和本工种安全知识和检查标准与操作规程,不冒险蛮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保存好自己的上岗证件,如有丢失及时汇报。

7.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上管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工、金属焊接工、机动车辆驾驶员等工种)的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要对特种作业人员统一集中管理,配备专业性管理人员.直接调度管理,并由专职安全员监督检查,强化管理。

二、要筛选思想好、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遵章守纪、服从指挥、处处事事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办事的青年工人从事特种作业。

三、要在每年年初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整顿.凡是年龄较大,不服从管理,违章蛮干,专业技术较差或造成未遂事故和已形成事故者,及时调整,另行变换普通工种。

四、对所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持证上岗,并由安全部门每年组织一次专业性的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五、要建立特殊作业人员档案,建立登记卡,实行一人一卡。

六、要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酒后上岗。

七、特种作业人员要坚持每月停产半天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学习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事故案例分析,自我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

八、要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无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上岗作业,上岗后要严格实施安措施

九、要坚持上下岗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十、要严格执行验收制度。

通过验收,确保合格后办理验收手续,并由验收人员签字交付使用。

十一、上岗后不准看书,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准与他人闲谈,要精心操作。

十二、要与其他工种积极配合,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集团公司对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统一管理,由安全管理部登记、造册、公司档案室统一保存证书原件。

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管理如下:

1、安全管理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建档管理,建立登记卡,实行一人一卡。

2、安全管理部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证书的复审工作。

3、安全管理部每年组织一次专业性的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4、在每年年初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整顿,凡是年龄较大,不服从管理,违章蛮干,专业技术较差或造成未遂事故或已形成事故者及时调整,另行变换普通工种。

三、项目部使用特种作业人员前,应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以下内容进行登记、考核:

1、作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发证机关,从事本工作的年限等,并登记在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2、验证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是否过期,如不过期,将证件复印件存放于施工现场备查(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时,凭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的借条到集团公司档案室拿其原件),如过期应督促其至主管部门进行复审。

3、现场让其实际操作,看其是否符合要求。

四、项目部使用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思想好、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遵章守纪、服从指挥,熟悉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工种涉及的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了解基本的操作知识,处处事事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办事的年满十八周岁的青年工人。

五、项目部要给特种作业人员规定时间学习,除日常其他安全教育外,每年度要保证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课时的工种安全教育。

每月停产半天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学习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事故案例分析,自我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

六、国家、地方主管部门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应对特种作业人员及时教育,以保证其及时熟悉新标准。

七、要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无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上岗作业,上岗后要严格实施安全措施。

八、要坚持上下岗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九、要严格执行验收制度,通过验收,确保合格后办理验收手续,并由验收人员签字交付使用。

十、要求特种作业人员要懂机械原理、懂构造、懂用途、懂性能,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基本故障,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机械精心操作,认真保养。

十一、要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酒后上岗。

十二、上岗后不准看书,不准擅自离岗,不准与他人闲谈,要精心操作。

十三、要与其他工种积极配合,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厂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作业人员包括:

电工、司炉工、化验工、化工操作工、其他相关作业人员等工种,以下统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规定内容

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维护、检修、焊接、清扫等违章行为。

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5.安装、检修、维护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等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

7.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8.各车间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有权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10.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

(一)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时,以书面报告经厂长批准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培训和考核。

(二)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

11.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

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变动。

12.特种作业人员到期复审和新增特种作业人员的初审,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进行安技培训。

1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应当至少提前二个月将复审人员名单提供给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环保部。

14.生产办对我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料档案进行备份。

15.外来人员在我厂从事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生产办应将本规定落实到外来作业人员或单位,确保安全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2009-09-1114:

58

【目的】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

【适用范围】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

【职责】

1.安全科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注册、送培、取证,配合主管部门进行特种工种教育,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

2.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定员配备、工作变迁、并配合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管理。

3.特种作业所在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向外送培前的内部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定义】

1.特种作业:

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3.公司特种作业范围:

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包括水化验)、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安全管理等。

【内容】

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年满18周岁以上,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2.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和登记

.特种作业人员由所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安全科提出送培申请,安全科审查后办理外出培训手续。

.待培的特种作业人员需到公司指定地点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合格进行培训。

.参加安全技术培训的人员,必须是本特种作业学徒期满或相当于出徒技术水平,并由本部门进行专业技术理论基础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者。

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

.特种作业必须由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员工进行作业,其它人员不准作业。

.取得《特种作业证》人员每年还必须经公司安全科进行一次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特种作业人员经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市主管部门发给《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

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进行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由市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凡是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复审。

仍不合格者,收缴《特种作业操作证》。

.考核发证和复审后一年,由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小组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一次中间考核。

考核结果记入《特种作业操作证》。

5.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变迁

.特种作业人员须保持相对稳定,公司内调动仍从事本工种作业,原发操作证有效,由调出单位通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公司内调动不再从事本工种作业人员,由调出单位收回《特种作业操作证》。

送交主管部门备案。

.特种作业人员从外单位调入本公司的,应纳入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退休,应交回特种作业操作证。

6.罚则

.对不具备特种作业人员条件而申请送培的扣责任部门1分。

.对不参加复审和中间考核的特种作业人员,视为自动取消特种作业资格,并收缴《特种作业操作证》,各单位不得让其继续从事特种作业,违者扣责任部门2分。

.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者吊销《特种作业操作证》,并调离原工作岗位,处罚50元,减责任部门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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