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号地施工图招标文件042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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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号地施工图招标文件0420

---------项目施工图设计

招标编号:

JG2013-5-

招标文件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省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

二〇一三年四月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发布日期:

2013年4月18日

安徽省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的委托,对其定---------项目施工图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1、工程名称:

-

2、招标范围:

施工图设计,共计为一个标段,详见招标文件。

3、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依法存续的独立法人资格;

3.2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3企业业绩要求:

近5年(2008年4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

3.5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近5年(2008年4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设计负责人业绩(提供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时间:

2013年4月18日至 2013 年4月24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

30时至17时(北京时间),前往安徽省招标集团有限公司9楼908室(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安徽省招标集团大厦801室)进行报名并办理购买招标文件手续。

5.2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011年度年检清晰)、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拟派设计负责人注册证书复印件;

(4)企业及设计负责人近5年(2008年4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及相关证明复印件(业绩提供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5)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提供以上装订成册且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资料,并携带上述所有资料的相应原件至报名现场查验(报名的人员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

否则报名资料不予接受),满足上述报名条件后,接通知可购买招标文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安徽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招标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ah-)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省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

项目名称

-----项目施工图设计

2

1

建设地点

-

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4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省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5

2

招标范围

-------项目施工图设计及项目实施阶段伴随的设计服务。

6

设计周期要求

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工作拟分1~2期进行,中标人必须在招标人提供每期设计所需有关资料及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任务,设计任务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审查并提交招标人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7

3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项目负责人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

8

3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投标文件中应附有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资格条款的相应证明资料)

9

5.1

6.2

投标人疑问及澄清

接收疑问截止时间:

2013年4月26日上午10时

投标人收到澄清确认时间:

24小时内。

在确认通知到投标人后,若投标人不能在24小时内回传,则视为投标人已经收到澄清文件。

10

11.1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90日历天

11

12.1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5万元(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缴至安徽省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帐户上,逾期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拒绝投标。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

银行电汇或转账。

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注:

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的帐户汇出,同时应注明“投标保证金”和招标编号“”字样。

投标保证金的退回也仅原账号无息退还,不退至其他帐户及现金。

12

14.1

投标文件份数

Ø综合部分正本1份,副本4份

Ø设计费报价部分正本1份,副本4份

Ø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1份,随设计费报价正本密封。

注:

具体编制、装订、密封要求详见投标须知14条和15条。

13

16.1

16.2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提交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

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

2013年5月7日8时整起至9时整止(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5月7日9时整

14

18.1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

同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15

23.2

评标标准及方法

综合评估法,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16

履约保证金

详见合同条款

17

招标文件异议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任何异议,则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0天提出。

18

备选方案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

特别说明:

1.招标文件后附《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2.发现中标人有挂靠行为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

3.本项目不组织投标预备会及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至现场了解相关情况,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招标人将给予必要的配合。

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安全事宜。

4.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由----------有限公司开发的商、住小区,坐落于----县城东新区,土地面积约为126.77亩;地块东至泉坞山大道景观绿地,西至规划的靠山路道路红线,南至幸福东路道路红线,北至规划的永康路道路红线,容积率≤2.0,建筑密度:

≤25%,绿地率:

﹥30%,建筑高度;高层≤60米。

规划总建设用地面积约:

84513㎡,总建筑面积约为189900㎡。

规划条件如下表:

2、招标范围

2.1、根据已批规划方案总规图内所有建筑物施工图设计,包含建筑、结构、设备、电气、弱电、暖通、给排水等专业的方案优化和施工图设计。

2.2、整个小区综合管网:

按招标单位要求进行以下全部或部分专业设计:

小区道路、雨污水管网、通迅、宽带、供水、供电、供气方案等的施工图设计。

2.3设计配合服务:

中标单位须从合同签订之日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毕期间做好设计配合服务工作。

3、资格合格的投标人(资格后审)

投标人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3.1具有依法存续的独立法人资格;

3.2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3企业业绩要求:

近5年(2008年4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3.4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

3.5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近5年(2008年4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设计负责人业绩;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说明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投标文件及格式

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4.2除4.1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领取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由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偏差,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以及递交缺乏对招标文件诸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或者理解错误而造成投标失误或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4.4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所作出的任何推论、解释和结论以及由任何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澄清要求。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6.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按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6.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6.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7、投标语言

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8、计量单位

除工程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文件由综合部分(一正四副)、设计费报价部分(一正四副)二部分组成,二部分需单独编写、装订、密封、递交。

9.2综合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9.2.1投标函;

9.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2.3投标人基本情况;

9.2.4服务承诺;

9.2.5其它资料;(包括评审办法中所涉及的所有资料)

9.3设计费报价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该部分须单独密封装订)

9.3.1设计费报价表。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9条中的全部内容。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文件及格式”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招标文件没有提供格式的,其格式由投标人自定。

10.2投标文件用A4纸张打印。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1.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有关规定交纳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定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返还(不计利息)。

12.3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13、设计费报价要求(投标货币采用人民币报价)

13.1设计费按综合单价进行报价。

综合单价包括企业成本、设计人员工资及福利、交通费、通信费、驻场设计人员所涉及的一切费用、设计变更费、利润、风险金等完成规定计量单位项目且确保施工图纸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及审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涵盖招标文件合同要求的所有内容)。

该综合单价不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并为结算的依据,中标的综合单价除双方同意外结算时不因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13.2其他详见本文件及投标文件格式“设计费报价表”中的备注。

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份数。

14.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4.4投标人如对投标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5、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15.1.1投标文件正本包括:

综合部分,设计费报价部分,电子版(光盘或U盘)密封在报价部分正本中。

15.1.2投标文件副本包括:

综合部分、设计费报价部分。

15.1.3投标文件封面及装订形式不限。

15.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分别将综合部分、设计费报价部分的正本各自单独密封一份,分别将综合部分的所有副本单独密封一份,设计费报价部分所有副本单独密封一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电子文件与设计费报价部分正本一起密封。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一次性递交。

15.3投标文件正、副本密封袋上均应:

15.3.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5.3.2注明下列识别标记:

(1)招标编号;

(2)工程名称;

(3)投标文件:

“综合部分”或“设计费报价部分”;

(4)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5.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5.1款、第15.2款和第15.3款的规定注明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6、投标文件的提交

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6.2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3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6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6.4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7.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5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7.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五)开标

18、开标

18.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18.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招标人不予接受:

a)逾期送达的;

b)未密封的投标文件。

18.3开标程序:

18.3.1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18.3.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及招标人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8.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其他主要内容。

18.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18.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评标

19、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19.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或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2/3。

19.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0、评标的内容与程序

20.1评标的内容包括对综合部分和设计费报价部分的评审和比较。

20.2评标程序如下:

组建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标完成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推荐不超过三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21、投标及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初步评审)

21.1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废标),不再进入详细评标:

21.1.1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进行装订或投标文件没有密封的;

21.1.2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或有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1.1.3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1.1.4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1.1.5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1.1.6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23.1.7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

21.2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21.2.1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21.2.2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21.2.3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21.2.4招标文件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或废标情形的。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可以向投标人发出书面澄清函。

投标人应对澄清函中的问题进行逐一书面解答,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提交。

如投标人不提交对澄清函的书面解答或其书面解答不为评标委员会接受,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3、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3.1对所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按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推荐不超过三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23.2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23.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不超过三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23.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确定中标人。

23.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24、评标过程的保密

24.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工作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

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七)授予合同

25、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25.1招标人不承诺一定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26、中标通知书

26.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27、设计合同的签订

27.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设计合同。

27.2中标人如因自身原因不按本投标须知第27.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7.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设计任务,不得将中标项目的设计转让(转包)及分包给他人。

27.4中标人进行施工图设计时,在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标准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建设成本,按最经济合理要求合理控制钢筋和砼等用量。

若招标人采用设计咨询单位或有资格的人员,对中标人设计的施工图进行审查和优化,主要针对钢筋用量和砼用量进行比选,若审查和优化后的用量比设计施工图的成本减少幅度超过5%(含5%)以上时,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通过审查和优化减少费用的50%,并承担施工图审查和优化设计费用。

27.5施工图设计具体要求详见《施工图设计任务书》,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领取,作为商签设计合同的附件,设计质量需全面达到包括且不限于任务书的要求,中标人领取《施工图设计任务书》后认为无法按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全面履行设计任务的,必须于3日内书面告知招标人因此放弃中标资格,否则将根据严重程度承担相应部分设计费1%-15%的违约责任。

27.6若中标人在第27.3、27.4、27.5条的要求中出现问题,招标人视情节有权与之解除合同,选择备选中标人签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27.7设计图纸20套,当招标人需要增加套数时按成本价给予增加费用,若招标人要求减少套数时,中标人按成本向招标人退回相应费用。

27.8中标人派驻设计代表需要有过硬的本专业技术和相关专业的经验,除节假日外,需常驻现场,接受招标人的考勤和考核,设计代表接受招标人设计管理相关制度或办法的约束,商签合同时约定相关处罚和奖励条款。

(八)后续设计服务的合作

28、后续设计服务内容

28.1后续设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

(1)按照招标人要求修改完善施工图;

(2)提供现场设计服务,派驻现场设计代表常驻现场。

(3)配合招标人实施涉及施工图设计的其他事项。

(九)其他

29、对招标文件的确认

29.1只要投标人参与投标并递交了投标文件,即意味着其已经理解并毫无保留地同意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文。

30、投标文件的退回

30.1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接收的投标文件均不再退回。

31、解释权

31.1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和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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